员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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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员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电投集团xx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努力培养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高水平的专业技术队伍和高技能的技工队伍,提升公司整体素质,为公司的战略发展提供人才保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应对在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生产一线、后勤保障等岗位上的全体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第四条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服务战略,按需施教。
(二)分类分级,全员培训。
(三)问题导向,注重实效。
(四)强化机制,规范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教育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教育培训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执行集团相关培训计划和任务。
(二)建立健全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及规划,组织制定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三)指导协调各单位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培训服务中心作为公司教育培训项目的执行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提出公司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初稿。
(二)发挥教育培训的专业化、集约化作用,贯彻落实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三)负责公司范围内的培训资源的整合和应用,组织编写汇总各专业培训教材、教学资料等。
(四)组织开展公司各专业的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是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司教育培训相关要求和精神,认真执行公司教育培训相关规定。
(二)落实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制定完善本单位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和年度、月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单位培训资源的开发、应用及管理工作。
(四)负责教育培训经费预控管理、健全培训档案等其他工作。
第三章组织管理与实施
第九条公司逐步完善和规范公司及各单位的二级教育培训体系。
第十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单位、部门(分厂、项目部)、班组三级教育培训体系。
第十一条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
(一)每年12月底前,培训服务中心对各单位年度培训工作调研,各单位上报《年度培训项目计划调查表》(附件1),培训服务中心进行审核汇总。
(二)培训服务中心结合调研情况,拟定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主管领导审定后以公司文件形式下发,作为公司开展全年培训工作的依据。
第十二条本部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制定本单位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一)各培训项目的责任部门(单位)负责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对象、课程学时,推荐培训师资,审核培训策划,参与评估效果等。
(二)承办部门(单位)负责编制培训项目策划,设计课程体系,协助师资聘请,组织培训教学管理,做好培训效果评估(附件2)等。
第十三条公司及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组织管理按公司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培训的内容与要求
第十四条培训内容包括:
国家政策法规,集团规章制度,公司发展战略、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企业文化,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专业理论、技术、操作技能等。
第十五条经营管理培训
(一)重点培养管理人员管理理念、创新意识、服务意识、规划决策、营销策略、业务技术、组织协调、判断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二)培训对象:
领导干部、中层干部、一般管理人员。
(三)培训方式:
采取脱产与自学相结合方式。
领导干部主要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中层干部、一般管理人员主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
第十六条专业技术培训
(一)围绕企业技术创新、产业结构调整及生产运营需要,开展专业技术人才培训,重点加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培训。
(二)培训对象: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的
员工。
(四)培训方式:
外出培训和公司内部培训相结合,以内部培训为主,外出培训经所在单位审批后参加行业或系统内组织的培训班、学术讲座、新技术推广等培训活动。
第十七条专业技能培训
(一)专业技能培训以各单位自行开展培训为主,要立足岗位,以岗位培训为主,重点对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理论知识、专业知识、操作规程、安全规程、检修工艺、工器具使用等进行培训。
(二)培训对象:
一线生产员工。
第十八条新录员工培训
(一)新员工培训主要以岗位认知、融入企业为目的,主要围绕公司历史演变、产业发展、组织架构、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定、电力生产特点及管理、基建管理、产业链的技术水平和生产特点、职业发展规划、团队建设等进行培训。
(二)培训对象:
通过大、中专及职业学校、人力市场等渠道招录的新员工。
(三)培训中心对集中招录的新员工组织开展入职教育,各单位组织做好新员工岗位见习培训,根据不同产业板块、不同人员类型及专业,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岗位培训及岗位资质管理
第十九条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等情况,制定年度岗位培训及资质取证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资质培训和取证管理:
(一)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资质取证档案资料,根据国家、行业等规定,组织做好取证和资质复审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公司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相关规定范围内的人员和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一条一般岗位培训及取证管理,根据本单位岗位
设置、岗位说明书,编制各岗位培训大纲及教材,每年有计划的开展岗位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上岗证书,逐步实现全员持证上岗。
第六章培训师资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将逐步建立公司内部兼职或专职培训师队伍,建立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为公司内部培训提供师资力量。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从生产岗位、管理岗位选拔或推荐专业技术水平高、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的人员作为内部培训师。
第二十四条内部培训师来源主要包括公司各级领导干部、技术专家、技能带头人、省级以上的获奖者等。
外部师资主要从各大院校等社会渠道聘请教授、专家及学者等。
第二十五条公司内训师培训的讲课费从工资总额列支,标准如下,各单位在该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内训师课时费:
(一)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的讲课费600元/课时。
(二)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的讲课费500元/课时。
(三)具有中级职称人员的讲课费400元/课时。
(四)其他人员的讲课费200元/课时。
第二十六条外部培训师讲课费从公司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费用标准参考市场指导价与合作方协商,并严格履行相应程序后确定。
第二十七条内部培训师授课期间不影响在本单位的薪资和所有福利待遇。
第七章教育培训经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教育培训经费在预算中单独列支,按当年员工工资总额的2.5%足额提取。
其中1.5%由各单位作为培训经费专项使用,不得挪作他用;1%各单位应按公司规定时间转入公司集中管理的培训教育经费中统一使用,集中管理的培训经费当年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二十九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以抽
查方式对各单位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教育经费专款专用和有效使用。
第三十条教育培训经费使用范围按照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员工参加经xx公司批准或组织的以下条件之一的培训项目由公司集中支付培训费用:
(一)由集团公司、领导力学院、人才学院、xx公司或培训中心组织的培训天数超过20天(含)的培训班。
(二)由集团公司、领导力学院、人才学院、xx公司或培训中心组织的每人次培训费(不含食宿、交通、补助费用)超过7000元(含)的培训班。
(三)人数较少的单位,由于筹建期或人员适岗等培训任务较重的,本单位的教育培训经费列支余额不足,经公司批准必须参加的培训项目。
第三十二条集中支付培训费用的项目,培训前须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培训结束后,持相关培训通知和票据,到会计核算中心进行报销。
第八章后续学历教育
第三十三条后续学历教育是指员工参加工作后,为提高自身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以取得学历、学位为目的的继续学习,以函授、自学为主。
公司鼓励员工在专业对口、业余学习的前提下,参加各类高层次后续教育学习。
第三十四条后续学历教育审批
(一)员工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向人事部门报告,办理入学审批手续(附件3),按照“学习内容是否符合工作岗位需要、学习时间能否兼顾工作”两项标准进行审批。
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一律视为个人业余自学,单位在假期方面不给予支持。
(二)领导干部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说明在职学历教育的举办机构、项目名称、学习期限和费用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参加。
(三)公司不批准参加脱产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学习。
员工参加全日制学历、学位学习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后续学历教育待遇规定
(一)员工参加后续学历、学位教育的,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一律自行承担。
(二)经批准同意参加后续学历、学位教育的,学习期内每年给予10天的学习假(不含法定公休和节假日)。
学习假期可分散使用。
学习假期间基本工资正常发放,绩效奖、补助等按照本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三)学习终结,学籍归档、相关证件报人事部门审核、鉴定、归档,变更有关电子信息。
学籍档案齐全、毕业证书可以电子验证(特殊情况除外),符合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公司在岗位竞聘、薪酬调整、职称评审等方面给予承认。
(四)对于因参加全日制学历、学位教育辞职的员工,完成后续学历教育并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证书及以上,专业符合公司当年招生计划、年龄符合集团规定的人员,可优先录用。
(五)只取得结业证书或由教育培训机构出具“同等学位”、“同等学历”,公司不承认学历、学位。
未学完规定课程或考试成绩不合格,仅取得肄业证书,公司不承认学历。
第九章培训档案要求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建立员工培训档案。
及时将各种考核、考试结果记入培训档案,便于使用和查询。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附件
(一)培训项目计划调查表
(二)培训班培训效果调查表
(三)后续教育审批表
附件1
xx公司年直接组织的培训项目计划调查表
单位(部室):
年月日
序号
培训项目
培训课程
培训对象
项目负责人(授课人)
培训方式
预计开班时间
参加培训的人群
教师要求
培训的目的及
培训需要达到的效果
备注
月份
天数
层次
预计参加人数
1
2
3
4
填表说明:
1.公司培训主要以各类大型培训、特殊工种取证培训、规程规定培训等为主;
2.为确保培训项目执行的计划性,各单位和职能部门在申报培训项目时,应本着“急需、高效、可行”的原则,力求避免多报或漏报的情况发生。
3.如对培训地点有特殊要求请在备注栏内加以说明。
附件2
培训班培训效果调查表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尊敬的各位学员,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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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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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满意度
对教学的其它意见和建议
(此栏不够时,可写在该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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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
意
尚
可
不满
意
很不满意
教学管理
教学服务
附件3
后续教育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时间
部门
岗位(职务)
文化程度
原学历
申请后续学历
申请专业
申请学习学校
入学时间
预计毕业时间
部门审批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年
月
日
公司领导审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