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专家会诊制度分类管理制度92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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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专家会诊制度分类管理制度928

关于建立健全煤矿专家会诊制度

和煤矿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煤矿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在安全和技术知识方面帮助煤矿更好地完成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化机制。

依据《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煤矿专家会诊制度和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豫煤安[2016]192),特制订专家会诊制度和煤矿分类管理制度,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成立组织

为确保煤矿专家会诊制度和分类管理制度落到实处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四职副矿长

成员:

副总师及各单位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安检科由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家会诊和分类管理日常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二、煤矿专家会诊制度和煤矿分类管理制度已制定,望各单位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确保矿井安全运行。

附:

1、煤矿专家会诊制度

2、煤矿分类管理制度

xx县xxx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9月28日

 

附件:

1

煤矿专家会诊制度

第一条专家会诊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条我矿应聘请安全技术专家进行定期会诊,所聘请的专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资历要求

具有国民教育煤矿采煤、通风安全、机电、地测防治水等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及其相关专业5年以上,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二)专家来源

1、省、市、县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专家库中的专家。

2、大、中型煤炭生产企业、科研部门、设计部门中的安全专家。

3、社会中介组织中的安全专家。

第三条专家会诊的基本要求

(一)认真开展安全检查会诊,如实反映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合理并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或建议,帮助煤矿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二)矿有关单位在专家会诊中,要积极配合专家的工作,听取专家的建议,尊重专家的意见,共同做好会诊和隐患整改工作。

第四条专家定期会诊的工作方式:

(一)安全会诊频次

按照《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煤矿专家会诊制度和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豫煤安[2016]192号):

每年不少于3次。

具体检查频次由矿与所聘请的专家共同商定,但不得低于上述要求。

每次参与会诊的专家不少于2名。

(二)会诊内容

1、采煤、掘进、机电、提升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等事故隐患排查,安全设施运行及其完好情况、作业场所安全状况等;

2、矿井安全管理状况、人员素质、技术水平等;

3、各类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4、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

5、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6、其它安全生产条件相关内容。

(三)安全检查记录

会诊检查过程中,专家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进行评估、分析,并逐一向煤矿交底,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检查会诊结束后,专家应如实记录检查会诊情况,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检查记录由专家和煤矿分别留存。

(四)事故隐患整改

针对专家会诊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按照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的规定组织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保障安全的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抓紧整改。

对危及生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停产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按规定上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第五条本制度自二〇一六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

2

煤矿分类管理制度

一、矿井分类

我矿为一类矿井,属灾害不严重或有能力管控灾害的煤炭生产企业。

二、隐患的分类标准和程序

(一)按隐患种类可分为“一通三防”、水害、顶板、机电、提升运输、消防、安全管理和其他隐患。

(二)按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可分为A级、B级、C级。

A级隐患:

整改难度大,矿方解决不了,需上报县煤管办帮助组织整改;B级隐患:

整改难度一般,区队解决不了,需由矿井统一组织整改;C级隐患:

整改难度较小,需由区队组织整改。

(三)安全隐患分类表

分类

分级

A级

B级

C级

1、矿井通风能力不足

2、主扇风机性能达不到要求

3、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

1、采区通风系统不完善

2、采区防尘系统不健全或供水达不到要求

3、巷道严重失修,进回风巷道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理的

4、采、掘面风量达不到要求

5、局扇安设位置不当吸循环风的

6、监控系统及断电装置不完善的

7、

1、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局扇,随意停电、停风,随意撕开风筒,风筒距离超过规定;临时停风地点不立即撤人、断电;不设栅栏提示警标的

2、采掘工作面煤尘超标

3、通风系统中出现单道风门或同时打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通风设施质量低劣,跑漏风严重,主要进回风联络巷风门没有设联锁装置的

4、局扇无上架,风筒破口漏风严重,吊挂弯曲不直,接口无反压边

5、盲巷停风不按规定及时密闭的

1、奥灰水侵入

2、采区(复杂)老空积水

3、雨季洪水溃入井下

4、矿井供电线路、设备老化

1、三灰水的影响

2、钻空封闭不良

3、采区泵房排水能力不足

4、中央泵房水仓淤积严重

5、防水闸门失灵

6、迎头顶水掘进及上覆积水回采

1、不按规定对本矿的老空积水情况及相邻矿井的开采积水情况定期核查的

2、采掘工作面出现出水征兆未及时回报而又不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安全的

特除高应力区的开采

1、工作面初次放顶撤面,缺支柱严重

2、主要巷道严重变形(失修)

3、工作面悬顶超过规定

4、严重的软底与复合顶板工作面

1、采掘工作面过变化带

2、超前支护、端头支护不按规定支设或支设不合格,断层处、顶板破碎处控制不力的

3、工作面两巷折梁断柱

4、空顶作业

5、工作面支柱初撑力低

6、机头机尾未打压柱的

1、主副井提升设备有严重缺陷

2、矿井主排水设备失修或管路能力不足

3、矿井单回路供电

4、主扇风机备用风机起不到备用作用的

5、矿井供电线路、设备老化

1、采区泵房供电能力不足

2、罐道磨损严重

3、采区上、下山管理

4、主提升绞车绳老化

5、主要运输大巷轨道老化

6、采区提升设备老化或保护不齐全

7、主提升地点无候车室

8、副井安全保护不齐全

9、主要运输大巷高度不符合要求

1、主提升装置各种保护试验失效,各种保护不起作用

2、提升钢丝绳磨损断丝锈蚀,使用时间超过规程规定未更换或未按规定检验和检查的

3、压风机(包括风包)安全阀断水、断电、超温、超压、保护装设不全或不起作用的

4、井上下使用的高低压开关操作机构失灵,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的

5、井下三大保护及照明信号等不按规定使用或保护不起作用的,电动机综保及过流短路保护人为甩掉不用的

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复采

1、悬移支架工作面管理

2、悬移支架工作面安装、回撤

1、井筒严重变形

2、矿井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

1、放炮透老巷

2、大煤仓施工

3、井下通讯设施不符合要求

1、采煤工作面出口不畅通

2、炮眼封泥不符合要求

3、瞎炮处理

三、管理措施

矿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行3级管理,即班组、区队和矿井。

班组实行班排查,主要排查整改生产作业现场隐患;区队实行日排查,主要排查整改本区队作业区域内的隐患;矿井实行周排查,主要排查整改矿井重大、较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一)安全隐患排查方法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

矿井按不同生产性质、工作范围、作业特点、危害因素分别编制各作业岗位隐患排查卡、班组隐患排查卡、区队隐患排查卡,矿安检科编制全矿隐患排查整改通知表。

1、岗位人员每班对照岗位隐患排查卡内容要求,进行岗位隐患排查,班组长对本班组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持班组隐患排查卡对班组作业范围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确认无危险时方准人员作业。

当班作业结束,收集整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形成班组隐患排查台账。

2、安全生产系统管理科室、区队,对照本系统隐患排查卡内容要求,对分管区域内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将排查卡反馈至安全监控调度中心。

同时,由科室、区队值班干部收集整理后,形成科室、区队隐患排查台账,并由专人负责。

3、矿井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要根据全矿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安排,每周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矿全面隐患排查分析会,对当月矿井隐患进行梳理分析,由安全检查部门统一建立全矿隐患排查台账,实行档案化管理,并经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矿安全检查部门每月参照备案的安全检查表,重点排查重大、较大隐患、一般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跟踪、督查隐患整改情况,实施隐患排查整改闭合管理。

(二)隐患整改及上报

矿井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矿长必须亲自安排本单位的日常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每班对现场隐患进行排查,指派专人负责隐患的整改。

隐患整改必须坚持“五定”原则,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要认真填写隐患排查及整改记录、验收记录,指派专人负责,并建立台账。

C级隐患由区队负责及时组织整改,整改报告经区队负责人签字后报矿安检部门。

B级隐患由矿安检部门对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指导隐患单位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整改。

对资金投入较大或需要多单位共同整改的隐患,应提交矿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A级隐患由矿安全办公会议研究,提出初步整改方案上报县煤炭管理办公室,经县煤炭管理办公室审批后积极组织整改。

各级各单位对日常隐患排查、专项安全检查、全面安全检查、季度安全大检查查出的各类的隐患,按照“五定”的原则落实整改,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五到位”纳入隐患整改档案,实行闭合管理。

(三)隐患整改验收及销号

隐患整改复查验收情况应纳入各级隐患排查台账,隐患整改复查验收合格,经复查验收人员签字,予以销号。

C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矿包片领导复查验收;B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矿组织安全检查部门验收;A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矿组织预验收,报县煤管办复查验收。

(四)重大隐患整改

重大隐患的整改由矿长负责,组成重大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在主管业务部门指导下,做出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备设施的决定,制定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对可能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告知。

矿安检部门对全矿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建档管理,节点控制,逐项验收,做到排查整改闭合管理到位。

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实行“一案一档”管理,保存期至少一年。

存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重大隐患评估定级材料,矿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报告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重大隐患整改方案;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查记录表,重大隐患整改完成评估报告,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审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四、奖惩规定

(一)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落实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生产单位是隐患排查整改的主体,主要负责人对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各级分管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区队长对本工作区域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矿安检科对全矿范围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责任。

(二)建立“前追后究”制度。

“前追”:

矿安全检查部门按分管业务范围,在生产区域发现了重大、较大隐患,而下一级管理人员在同一作业区域、同一班次没有发现,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后究”:

所有工作区域因为隐患没有被排查发现且没有及时进行治理而发生事故的,要对有关人员进行追究责任这样,一级抓一级,一级监督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环环相扣,形成了自上而下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工作体系,使安全管理的压力得到了层层传递。

(三)矿井每季度对各各单位隐患管理进行一次检查,评比第一名奖2000元,最后一名罚2000元。

本制度自二〇一六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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