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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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模板
**大学文件
河科大科〔2014〕30号签发人:
XXX
关于印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
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
通 知
校属各单位:
《**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2月9日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大学
2014年12月26日
**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学校具有发展潜力的研究机构的建设步伐,进一步发展繁荣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事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和《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教社科〔2012〕154号),学校决定实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重点研究基地包括学校、**市批准建立的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附件1),其建设目标是:
努力建设成为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三条社科处是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发展规划;负责基地的立项审批、经费投入、年度考核、检查验收等;指导基地建设、运行和管理,对基地进行年度考核等;遴选、推荐申报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第四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实行主任(所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面实施基地建设方案;实施学术发展规划;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2.负责聘任副主任(副所长)及以下专兼职研究人员;
3.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
4.负责向学校社科处、主管校长汇报工作进展。
第五条重点研究基地专兼职人员由基地主任(所长)按“带(给)课题和经费进基地、完成课题后出基地”的要求聘任,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
聘任合同应明确规定专兼职研究人员在受聘期间:
(1)研究课题名称、课题来源;
(2)研究经费数额、经费来源;(3)聘任时间、专职或兼职;(4)办公室、计算机设备使用及其他保障条件;(5)研究成果考核标准;(6)奖惩措施等内容。
第三章工作任务
第六条重点研究基地研究人员应根据基地研究方向和重点,以基地名义积极向有关部门申报研究项目。
第七条重点研究基地研究人员应以所在基地为第一署名单位,出版、发表各类相关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推出优秀科研成果,注重社会服务等。
第八条重点研究基地每年须以基地名义主办一次省级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借以组织科研队伍、研讨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并发挥全省该研究领域学术交流中心的作用。
第九条重点研究基地应建立完备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
(1)科研人员档案,如聘任合同书,出国学术交流证明等;
(2)科研项目档案,如立项通知书、委托研究合同书等;(3)科研成果档案,如研究成果正本,奖励证书等;(4)学术会议档案,如会议批文,会议通知,会议论文,会议纪要等;(5)科研经费档案,如纵向和横向经费拨入和支出账册等;(6)其他档案。
第四章支持措施
第十条学校对**市、学校批准建立的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及校级重点实验室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分年度下拨,包括建设费和运行费。
其中建设费一次性拨付,运行费分三年拨付。
**市、学校批准建立的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投入建设费5万元,年运行费2万元;校级重点实验室投入建设费10万元,年运行费2万元。
学校对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投入建设费10万元,年运行费2万元。
第五章考核方法
第十一条为了促使重点研究基地尽快达到建设标准,社科处每年根据《**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年度考评表》(附件2)进行考评,学校对**市和校级重点研究基地年度考评合格分为300分。
第十二条对年度考评合格的重点研究基地,学校继续拨款资助建设;对年度考评不合格的重点研究基地,学校将停止经费资助。
第十三条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接受河南省教育厅的年度综合考评,考评成绩进入省内前20%,学校给予5万元的经费奖励;考评成绩排在后20%,学校将停止次年的经费资助。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社科处负责解释。
附件:
1、现有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2、**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年度考评表
附件1:
现有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
高等教育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市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3个)
**市公民道德教育研究中心
**市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洛阳民俗文化研究中心
河洛文化研究中心
洛阳应用法研究中心
**市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市牡丹产业化研究中心
**市体育产业研究中心
**市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研究中心
公司治理与企业管理研究中心
河洛地区宗教文化研究中心
洛阳文化创意产业研究基地
校级重点实验室(2个)
体质与健康测评实验室
创新方法与创新设计实验室
校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1个)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中心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
文化遗产研究中心
中国民生法治研究中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教育研究中心
图书情报与档案信息研究中心
中原文化艺术传承创新研究中心
创业与创业学研究中心
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应用经济研究中心
“郑洛三”工业走廊发展研究中心
附件2:
**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年度考评表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标准
自评得分
评委打分
合计
(一)
主
持
项
目
国家社科和国家自科基金项目(管理类)
重点项目(35分/项)
项,分
一般项目(25分/项)
项,分
后期资助项目(20分/项)
项,分
教育部和其他部委社科项目
重大项目(40分/项)
项,分
重点项目(30分/项)
项,分
一般项目(25分/项)
项,分
后期资助(20分/项)
项,分
其他专项(10分/项)
项,分
其他部委社科项目
(10分/项)
项,分
省级人文社科项目
省社科规划重大项目
(25分/项)
项,分
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
(15分/项)
项,分
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
(10分/项)
项,分
省政府决策招标项目
(10分/项)
项,分
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
(5分/项)
项,分
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
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招标项目(10分/项)
项,分
创新团队支持计划
(10分/项)
项,分
横向
项目
40分
重点研究基地项目
(10分/项)
项,分
到账经费达到10万元的项目(5分/项)
项,分
1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5分基础上,每增加2万元,计1分
项,分
(二)
论
文
著
作
论文
A类权威期刊(30分/篇),
篇,分
B类权威期刊(25分/篇)
篇,分
其他CSSCI期刊(10分/篇)
篇,分
著作
权威出版社(10分/部)
部,分
其他出版社(8分/部)
部,分
社会
影响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30分/篇)
篇,分
新华文摘摘要1/2以上或1500字以上(20分/篇)
篇,分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20分/篇)
篇,分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头版专论(25分/篇)
篇,分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15分/篇)
篇,分
人大复印资料转载、中国社会科学报文摘专版刊登或推介(10分/篇)
篇,分
(三)
科
研
奖
励
国家
级奖
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35分/部)
部,分
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类)(50分/项)
项,分
省部
级奖
省社科成果奖一等奖
(30分/项)
项,分
省社科成果奖二等奖
(15分/项)
项,分
省社科成果奖三等奖
(5分/项)
项,分
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20分/项)
项,分
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5分/项)
项,分
省政府发展成果奖
(一等奖25分/项)
项,分
省政府发展成果奖
(二等奖10分/项)
项,分
省教育厅奖
社科优秀成果特等奖
(15分/项)
项,分
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
(5分/项)
项,分
学术
荣誉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0分/人)
人,分
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分/人)
人,分
省优秀专家(10分/人)
人,分
河南省高校社科优秀学者(10分/人)
人,分
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分/人)
人,分
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5分/人)
人,分
高校科技创新人才(5分/人)
人,分
河南省高校社科年度人物
(5分/人)
人,分
(四)
社
会
服
务
服务
决策
研究成果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30分/份)
篇,分
研究成果被厅局级单位、大中型企业采纳(有正式公文)或得到有关主要领导批示的(15分/份)
篇,分
研究成果被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教育部《专家建议》、省委《政策研究》、教育厅《资政参考》收录(5分/篇)
篇,分
按教育厅要求及时报送应用类研究报告,2分/篇,最高计6分
篇,分
服务
教学
成果被采用为教材且所转化教材获得国家精品教材的(30分/部)
部,分
成果被采用为教材且获教育部“十二五”规划教材的(10分/部)
部,分
博士毕业论文获河南省优秀博士论文(10分/篇)
篇,分
硕士毕业论文获河南省优秀硕士论文(5分/篇)
篇,分
社会
推广
编辑有资政类活页刊物,并分送有关领导和部门(2分/期,最高计24分)
期,分
在中央媒体举行专题讲座(30分/专题)
专题,分
在省级媒体举行专题讲座(10分/专题)
专题,分
在地市级媒体举行专题讲座(5分/专题)
专题,分
在地厅级以上党政机关举行讲座(5分/专题)
专题,分
注:
1.指标中考察项目、成果、奖励等均应为本基地成员承担或发表,且与基地研究方向具有一致性。
2.所考察指标均应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相关信息。
3.横向项目须出具学校财务提供的收款票据。
4.社会推广应出具相关凭证。
**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