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19961997年民主评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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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19961997年民主评议
狮委工[2003]29号
关于做好2003年度市、镇直机关、企事业单位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市直各系统(局)党委: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加强市、镇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纯洁党员队伍,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经市委组织部、市委直属机关工委研究,决定开展2003年度市、镇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和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做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要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从而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事实求是的原则。
在民主评议的过程中,要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也不提出过高的要求。
既要对照评议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
2、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
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评议意见。
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3、坚持平等的原则。
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员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三、评议对象
本次民主评议党员对象是市、镇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
如有不能参加评议工作的老、弱、病、残党员,要事先提出申请,经所在党组织研究同意后,可不参加本年度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有关评议对象的其它说明如下:
1、预备党员应参与民主评议活动,可写评语,但不定等级。
2、今年转来组织关系的党员,由现属党组织进行民主评议并评定等级,其接转组织关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来党组织提供。
3、凡接受立案审查但尚未结案的党员,可进行民主评议,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确定等次。
4、今年来受过行政或党内纪律处分的党员,民主评议等次均应为不合格。
四、评议等次
本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不合格和不合格党员四个等次。
其中,优秀党员控制在参加评议党员的10~15%范围内。
近两年来获得县市级以上(包括县市级)表彰的先进党支部,优秀率可提高到20%。
五、评议标准
1、机关党员
(1)能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不断提高鉴别重大原则是非,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和政策水平,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能否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基层服务的“公仆”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立足发展,积极推进“四市三海”战略的实施并做出应有贡献。
(3)能否牢记“两个务必”,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坚决反对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带头以自己的模范行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4)能否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经济工作纪律,以及有关条例法规,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执行有关的政策、法令、法纪、法规,做到令行禁止。
2、事业单位党员
(1)能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能否按“三个代表”要求,树立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坚持与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作斗争,做廉洁奉公的模范。
(3)能否带头倡导高尚的情操,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自觉遵纪守法,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做维护人民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模范。
(4)能否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做到爱岗敬业,努力成为本职业务的行家里手,努力为各项事业发展,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多做贡献。
3、企业单位党员
(1)能否在学理论、学管理、学科技知识上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掌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本职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的技能。
(2)能否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企业发展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带头发扬工人阶级的主人翁精神,带领职工群众把企业的各项工作推向前进。
(3)能否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带头克服困难,以身作则,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扬无私奉献精神,维护党和国家的大局,及时化解和消除影响稳定的各种因素。
(4)能否在加强企业的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到党员身边无事故、无次品,使企业产品质量、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得到切实保证。
六、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
1、劝退。
党员缺乏革命意识,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
对党员劝退,要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劝退是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置的一种方式,不是党的纪律处分,对违反党的纪律,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不能以劝退来代替。
2、自行脱党。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应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给予除名处理。
3、限期改正。
适用于虽然属于基本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教育帮助的党员。
作出限期改正的处置,必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限期改正的时限为一年。
4、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不能做劝退处理。
根据具体情况,有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在预备期内改正错误;有的可以延长预备期;有的可以在预备期满时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5、退党。
党员要求退党,应书面向党组织提出。
党组织应弄清原因,区别处理。
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6、党纪处分。
对于在评议中,有发现党员违反党纪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规定,给予党纪处分,不能以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
七、时间安排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从2003年12月10日起至2004年2月底结束。
评议过程大体分为前期准备、民主评议、审批核定、整改提高四个阶段。
1、准备阶段:
要求在2003年12月19日前完成。
主要工作有三项。
一是组织学习。
结合学习贯彻市委第四届党代会精神,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新党章,增强党员党性观念,明确评议党员的意义、方法步骤和有关要求。
二是部署工作。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市直各系统(局)党委要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召开会议部署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三是明确对象。
各支部要根据平时对党员队伍的了解掌握情况,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对所有党员进行合理分类,特别是对于丧失工作能力的老、弱、病、残党员进行摸底登记,进一步明确应参加民主评议工作的对象,并事先将民主评议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到评议对象本人。
2、民主评议:
要求在2003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主要工作有三项。
一是党员自评。
可事先将《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分发给评议对象填写,也可召开党员大会,集中填写,进行自评。
二是民主测评。
召开民主测评大会,召集党员、邀请非党干部、职工、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参加民主测评(支部参评率应达到100%,党员参评率原则上应达到95%,支部党员在10人以内的,列席评议的党外人士应在5人以上,支部党员在10人以上的,列席评议的党外人士应在6人以上10人以内),对被评议对象综合评定等次。
民主测评情况由支委会负责汇总,测评结果作为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
三是组织考评。
支部召开支委会,根据党员自评和民主测评情况,结合评议对象平时表现,吸收党内外群众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做出客观的评价,形成组织考评意见,确定民主评议等次,并向党员本人反馈意见。
3、审批阶段:
要求在2004年1月10日前完成。
主要工作有三项。
一是评议结果公示。
各党支部要对民主评议结果在党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以增加民主评议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市直各系统(局)党委要召开党委扩大会对基层党组织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步骤是否符合程序、考评结果是否符合要求、优秀比例是否在控制范围之内以及不合格党员评议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
三是复核。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市直各系统(局)党委要在2004年1月10日前将民主评议工作开展情况和优秀党员、基本不合格、不合格党员名单分别上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审核备案。
4、整改提高阶段:
要求在2004年2月底完成。
主要任务有三项。
一是制定整改方案。
各基层党组织要针对评议中提出和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提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争当合格党员的意见。
二是表彰优秀党员。
为了鼓励先进,以党委(党工委)的名义对被评为年度优秀的党员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是处理不合格党员。
为了贯彻“从严治党”方针,要加大不合格党员的处理力度。
对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评议对象,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限期整改、自行脱党、劝退和劝退不退除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开除党籍等方式进行处理,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并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做好思想工作。
对拟除名的不合格党员,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市直各系统(局)党委要派人主持召开所属党组织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除名表决。
如果同意对不合格党员进行除名处理的党员数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可将该不合格党员除名。
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应做除名处理。
八、组织领导
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要在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市直各系统(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把关,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顺利进行。
要与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市委第四届党代会的学习、宣传、贯彻相结合,着眼于解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及时帮助广大党员提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要加强指导,督促各支部严格按照评议工作时间、步骤、要求进行,防止评议工作弄虚作假,流于形式。
附:
1、2003年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
2、民主评议结果一览表
3、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双面)
4、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备注:
表格下载请登陆
表格统一规格B5纸张
中共石狮市委组织部
中共石狮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3年12月5日
主题词:
党员民主评议通知
抄送:
市纪委、市委办,市委骆副书记、林常委,存档
(二)
2003年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
填报党委(总支):
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签名):
填报时间:
年月
内容
数量
党委
党
支
部
总
数
其评
中议
:
支
结部
束数
党员
总数
其评
中议
:
党
结员
束数
评议结果
组织处理情况
党纪处分
优秀
党员
合格
党员
基本
不合格
党员
不合格
党员
计
限期
整改
劝退和
劝退不退除名
自行脱党或退党
取消预备资格或除名
开除
党籍
受其他
党纪处分
2003年民主评议结果一览表
填报支部:
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签名):
填报时间:
年月
内容
姓名
党员自评议档次
民主测评票数
组织评定等次
优秀
党员
合格
党员
基本
不合格
党员
不合格
党员
参评
人数
优秀
党员
合格
党员
基本
不合格
党员
不合格
党员
备注:
1、党员自评在相应的栏中打“√”;2、本表一式两份,党内、党外评议情况分别填入得票情况。
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测评意见
测评对象姓名
优秀
合格
基本
不合格
不合格
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参加工作年月
入党
年月
文化
程度
工作单位及
行政(党内)职务
自
我
评
议
摘
要
组
织
评
议
党支部盖章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上
级
党
组
织
意
见
党委盖章年月日
评
议
记
录
党内评议
党外评议
备
注
得
票
优秀
优秀
合格
合格
基本不合格
基本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综合评议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