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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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新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新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城市供水概况

**新区2014年供、用水总量均为3.93亿立方米,基本满足新区工业及生活用水。

全区有自来水厂11座,产水能力为123.5万立方米/天;有其他(地下水、再生水、雨洪利用水、海水淡化水)水厂14座,产水能力为49.18万立方米/天;合计产水能力为172.68万立方米/天。

现供水量107.7万立方米/日,各水厂规模较小,管网相互独立。

(二)编制目的

为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三)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天津市**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区突发影响城市公共供水水质、水量事件时的应急处置。

各管委会据此预案编制本区域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性城市供水事件主要包括:

(1)城市供水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或由于传染性疾病爆发导致城市供水水质受到影响;

(2)取水水库大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3)地震、洪灾、海潮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或由于战争、恐怖袭击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4)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设施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等事故,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5)供水系统整体或部分发生故障以及输配水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因灾害影响,无法向城市正常供水。

(五)事件分级

依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供水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级别:

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Ⅲ级(较大)、IV级(一般)。

其中:

I级是指发生下列情况:

(1)受突发性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严重下降,造成城市内60%及以上的用户无水,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2)城市供水水源水或出厂水遭受重大污染,造成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毒理学、细菌学或放射性指标中的部分指标严重超标,必须立即停止供水的。

II级是指发生下列情况:

(1)受突发性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大幅度下降,造成城市内30%及以上,60%以下的用户无水,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2)城市供水水源水或出厂水遭受严重污染,造成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一般化学或细菌学指标中的部分指标超标,影响到居民用水安全的。

Ⅲ级是指发生下列情况:

(1)受突发性事件主要因素影响,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中心城区10%及以上,30%以下的用户无水,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2)城市供水水源水或出厂水遭受污染,造成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感官性状或一般化学指标中的部分指标超标,造成居民不能正常用水的;

(3)氯气严重泄漏,造成工作人员伤亡或需紧急疏散周边居民和人群的。

IV级是指发生下列情况:

(1)水厂或加压站的生产设施设备、供水管道等发生故障,制水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局部片区无压、无水,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2)水厂生产工艺发生故障或受相关因素影响,供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9项常规检测指标严重超标,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区人民政府成立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分管供水的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建设交通局局长和区环境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建设交通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环境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安全监管局、区文广电局、**供电公司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拟制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文件,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的应急处置预案;

(2)决定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的启动,及时制定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措施,领导和指挥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处置应急响应期间的重大问题,确保供水系统尽快恢复正常运行;(3)督促检查各部门和单位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责任制的落实情况;(4)组织调配全区应急处置物资和队伍,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5)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水突发事件进展,并将有关情况和应急处置方案向区政府报告;(6)部署上级交办的有关工作;(7)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其他重要事项。

2.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建设交通局:

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抢险经费的落实;负责制定原水供应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供水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抢险物资储备和抢险队伍组建。

负责城市供水系统的应急调度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区总工会: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救济救灾工作,组织救灾物资的捐赠,并监督使用。

区公安局:

负责维护事发现场的治安稳定,保护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法参与相关事件的调查处理。

负责组织消防水车队向灾区居民送水,保障灾区群众的生活用水。

区民政局:

负责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做好救济救灾,搞好灾情统计。

区财政局:

负责筹集落实供水突发事件抢险经费,并监督使用。

区环境局:

城市饮用水水源因污染事件影响原水水质时,负责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区卫生计生委:

负责组织医疗救护、抢救伤员,加强饮用水卫生检查,保障抢险人员和灾区人民的身体健康。

区安全监管局:

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数据统计。

区文广电局:

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相关宣传报道和预警信息的发布,负责对外发布供水突发事件进展及应急处置措施。

**供电公司:

负责协助供水企业制定用电安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电网发生故障影响供水安全时,协助供水企业实施用电安全的应急处理。

(二)办事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区建设交通局局长兼任。

(三)供水单位应急组织

1.城市供水单位

各城市供水单位按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应急管理责任人;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落实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器材,开展应急演练。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市指挥部和区县应急指挥机构的部署,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二次供水单位

本市各二次供水单位按照本预案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应急管理责任人,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巡查,预防水质污染事件发生;与设备生产单位建立联系,做好应急处置保障工作。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市指挥部和区县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一)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接到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后,应急办公室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以便确认是否属于供水突发事件及事件级别。

2.确认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应急响应级别上报。

3.接报供水突发事件后,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1)立即派出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2)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险救援;

(3)服从区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指挥,协调组织事件的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及时掌握事件发展趋势和处置状况。

4.有效保护事件现场。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件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而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记录事发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初步判定事件类型、级别的基础上,应急办公室须尽快写出事件快报,经应急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并视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程度通知安全监察、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水务、环保、防疫、卫生、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二)应急办公室响应工作程序

(1)应急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并立即调度有关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及时进行抢险救援。

(2)应急办公室接到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令后,立即进入响应工作程序,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预防预警

(一)预防工作

区政府统一部署供水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区环境局、建设交通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等部门按照管理职能分别对城市供水质量(水质、水压)和城市供水水源质量进行监管。

(1)按规定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的检测,设施、设备的运行,建立城市供水质量监测信息共享体系,掌握水质水情动态;

(2)开展供水突发事件的假设和风险评估,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同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3)建立城市供水应急处置人才资料库和应急保障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4)加强对上游尔王庄水库等水源水质水情的监控。

五、应急处理支持与反馈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服从区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和支援、协助单位做好处置工作。

(二)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单位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部门和相关人员严格按照职责范围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六、应急终止

(一)应急事件的结束遵“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决定,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公众。

特殊情况下,报经区政府(区应急指挥中心)决定。

(二)应急终止工作

(1)突发事件应急终止后,事件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在十五日内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报告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事发地点、时间,对事发原因、事件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的分析、描述、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相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

(2)通过对整个事件的分析,从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方面,就如何加强供水安全提出建议。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1.由区指挥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依托天津市塘沽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天津市**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达安达供水公司、天津泰达自来水公司等单位组建**新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抢险队伍。

各供水单位根据供水设备设施的类型和供应规模,建立供水单位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抢险队伍。

2.各级应急抢险队伍要保持工作状态,服从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二)物资保障

1.各供水单位配备应急装备和器材,为应对供水突发事件提供物资保障。

2.各供水单位要建立完善的抢险物资管理制度和定期检查、保养、更新制度;每年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应急物资保障情况。

3.各供水单位储备的应急抢险物资应服从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调配。

区应急指挥机构所调用的抢险物资,由区财政给予补偿。

(三)设施保障

加强对供水设施安全防范,对重点设施、关键部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定期进行供水设施设备巡查养护,保证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四)科技保障

建立由**监测站、塘沽中法供水监测实验室、大港油田供水公司监测实验室组成的天津市**新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

定期对城市供水水源、城市供水、二次供水分析和评估,为预警和抢险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撑。

(五)通讯保障

建立和完善通讯联络网,执行相应的通讯保障制度,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各部门、各单位通讯联系畅通。

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指挥机构成员、供水单位负责人和抢险人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信息传递快捷、反应迅速。

(六)资金保障

处置供水突发事件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各管委会采取措施,保证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承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部门提出,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八、培训和演练

(一)技术培训

1.区应急指挥机构定期组织开展对水质检测、水厂运行、管网抢修、特种设备操作等关键岗位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和水平。

2.各供水单位要将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处置等相关内容纳入全年培训计划,并抓好组织和落实。

(二)应急演练

各供水单位定期组织对水源污染、氯气泄漏、火灾、爆管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2次。

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修订应急预案。

附件:

1.供水突发事件管理流程示意图

2.供水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应急队伍明细

附件1

供水突发事件管理流程示意图

 

附件2

供水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应急队伍明细

**新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抢险队伍

序号

职责分工

职务

姓名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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