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细则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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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细则1

 

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细则

(试行稿)

 

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

二O一O年五月

第一部分重大科学研究引导基金

1、重大科学研究引导基金实施细则

第二部分科学研究基金

2、新进教师和优秀青年教师科学研究资助基金实施细则

3、部、省级重点实验室研究基金实施细则

4、基础科学研究配套基金实施细则

5、创新基金实施细则

第三部分创新人才培养基金

6、博士后创新人才培养资助基金实施细则

7、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实施细则

8、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实施细则

9、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配套基金实施细则

10、大学生创新人才培养专项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重大科学研究引导基金

1、重大科学研究引导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更好地发挥基本科研业务费在国家重大项目竞争前培育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基金涵盖新兴科学研究培育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培育基金,重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引导基金。

  第三条理工类重大、重点项目主要指国家重大专项、973、863、支撑计划、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和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以及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的项目。

人文社科类重大、重点项目主要指国家社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攻关项目、教育部重大专项任务、江苏省重大社科项目以及其它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社科委托项目。

  第四条理工类重大、重点项目由科技处负责实施,人文社科类重大、重点项目由社科处负责实施。

第二章资助对象

  第五条新兴科学研究项目应符合国际相关技术领域的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我校的技术基础,可以引领我校学科发展、并在国家未来重点支持方向具有一定竞争力的项目。

  第六条重大、重点项目应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设备条件,符合国家中长期规划和国民经济的重大需求,研究内容有可能列入国家各类重大、重点项目的资助范畴或取得重大成果。

人文社科项目还应切合我校人文社科实际,能引领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发展,在国家和省部级人文社科重大、重点基金申报方面具有一定竞争力;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有科研团队作为支撑,具备副高以上职称。

第八条优先支持省部级、国家级各类科研基地申请的项目。

第三章实施方法

  第九条本基金按公开发布指南、定向发布指南、重点支持三种方式实施。

  第十条组织以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为主要成员的专家组,根据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江苏省社会经济发展重大需求、我校科技发展规划以及学科发展的要求编制指南,在全校发布或定向发布。

第十一条申请者对照申报条件,认真撰写申报书,报所在单位,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就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基本条件保证等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提交给科技处、社科处。

具体实施办法参照《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四章执行。

  第十二条对有望承担第三条列出的各类重大、重点项目的课题组,经课题组或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科技处、社科处听取有关主管部门、专家的意见后,经处长办公会讨论,报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必要时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项目及时启动,以提高项目获得有关部门支持的竞争力。

  第十三条本基金申请具体时间见当年申报通知;资助周期原则上为两年。

第四章结题(项)与验收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书要求执行,项目执行期结束,项目负责人及时向科技处、社科处提交项目结题(项)申请与项目总结报告;项目未按时结题(项),将取消项目负责人“基本科研业务费”申请资格,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第十五条项目因各种原因需延期结题,可向科技处、社科处提出书面申请,经组织专家确认,可同意延期,延期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年,同时与项目负责人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项目结题(项)时,科技处、社科处组织专家分别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的基本内容包括:

研究成果、经费使用、人才培养、社会影响等,同时需重点说明经过本基金支持,已建立何种新的研究方向,已获或有可能获得何种重大成果以及重大、重点项目的支持。

  第十七条项目执行过程中,因国家项目计划研究内容的调整、研究中的重大进展等原因而需要调整研究内容、补充研究经费等,可向科技处、社科处提出申请,将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八条本基金经费专款专用。

当年下达经费,当年使用完。

十一月底项目经费若有结余,学校将结余经费集中收回。

管理办公室将根据结余情况,再行确定下一年度经费下拨额度。

  第十九条项目组接受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监察处等部门对经费使用的监督,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经费使用不合理、挪用等现象,学校将停止项目的执行,并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未及内容参照《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和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科技处、社科处负责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一:

重大科学研究引导基金申请表

第二部分科学研究基金

2、新进教师和优秀青年教师科学研究资助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我校新进教师和优秀青年教师自主进行科学研究,有效激发其开展创新性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按照《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内容

  第二条本基金含“新进教师科研启动项目”和“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资助计划”两项,着力资助青年教师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鼓励其在国际科技前沿和国家需求的结合点上自由探索、勇于发现,以期加快新一代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成长,不断坚实我校的人才梯队。

第三章申请

  第三条申请条件

  新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务的教师可申请“新进教师科研启动项目”;在东南大学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并取得同行公认的显著成绩、具有博士学位和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教师,可申请“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资助计划”。

  第四条资助规模及资助经费

1)“新进教师科研启动项目”的资助规模,根据当年新引进人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务教师的数量确定;资助经费则根据申请者所聘岗位【讲师、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核定为2-5万,个别特别优秀的海外人才最高可资助至50万;新进教师自到校报到1年内可以申请本基金,逾期将不予受理;资助周期原则上为两年,发放方式根据新进教师的聘用方式约定。

2)“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资助计划”每年资助20项左右;资助经费,工科、理科和医科类每年5万,文科、管理学科类每年2万;经年度考核合格者,最长可连续资助3年。

第四章实施与管理

  第五条申报程序

  申请者对照第三章申请条件,认真撰写相应的基金申请书、按规定要求准备有关材料,报所在单位。

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就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工作设想的可行性和基本条件保证等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人事处;对有数额限制的资助项目,各单位则需在公开选拔的基础上按申报限额择优推荐。

  第六条审批程序

  本基金牵头实施单位根据申报类别组织进行项目核定或项目评审;评审工作由以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内外同行专家为主要成员的评审组完成;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后发文公布。

  第七条过程监控

  申请项目获立项资助后,项目负责人每年需认真填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所在院、系、所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对《年度进展报告》实事求是地签署意见,并于每年12月15日之前按规定报送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

  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计划项目总结报告》,并由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查、验收并签署意见,于每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报送管理办公室。

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说明理由;在项目延期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

  第八条在研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或撤销项目处理。

1)违背科学道德,弄虚作假;

2)未开展实质性工作;

3)未按要求填写项目执行进展情况;

4)经费使用不合理或没有按预算使用。

  第九条根据预算项目经费需当年使用完,十一月底项目经费若有结余,学校将结余经费集中收回。

管理办公室将根据结余情况,再行确定下一年度经费下拨额度。

  第十条本项基金由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人事处牵头实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校通知(2009)153号《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人事处相关联的管理办法执行和实施。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项目申请书格式分别见“附件二:

新进教师科研启动经费申请表”、“附件三:

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资助计划申请表”

3、部、省级重点实验室与人文社科基地研究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充分发挥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在学校开拓创新、争先进位中的作用,鼓励和调动校内外不同学科的科技资源向我校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积聚,不断提升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的科技创新能力,在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内形成一批国内有影响、高水平的科研团队。

特设立“部、省级重点实验室与人文社科基地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研究基金”),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研究基金”重点资助实验室与人文社科基地提出的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学意义的创新性研究项目。

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领导小组和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监管。

  第三条本“研究基金”包括开放课题配套基金、基地基本运行费。

第二章资助对象

  第四条学校各类部、省级重点实验室与人文社科基地均属本“研究基金”资助范畴。

  第五条“开发课题配套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实验室为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围绕实验室研究方向开展研究而设立的开发课题,用于支持校内不同学科的优秀科研人员,紧密围绕实验室的研究内容,自主开展交叉学科基础研究、交叉学科前沿研究,以及交叉新兴学科研究等的课题,对于人文社科基地则积极鼓励产生重大和有社会影响的创新性成果。

  “基地基本运行费”用于配套支持实验室与人文社科基地的基本能力建设与日常运行。

第三章申请与实施

  第六条开放课题经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各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递交开放课题配套申请,所在学院同意并签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审核。

实验室与人文社科基地基本运行费由管理办公室直接下拨。

  第七条“开发课题配套基金”需在实验室已明确开放课题,实验室经费且已下拨的前提下,由学校按1:

1比例直接将配套经费下拨至课题负责人。

配套经费专款专用,定期审核。

  第八条“开发课题经费”原则上校外占40%,校内占60%,本基金配套经费原则上留在校内使用。

部级实验室基本运行费为40万元/年,省级实验室基本运行费30万元/年,人文社科基地基本运行费15万元/年。

  第九条按照“一次核定,分期拨付”的原则,基地基本运行费首次拨付50%。

科技处对基地工作完成情况、经费决算和绩效考评等情况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者,再行拨付50%;否则,终止拨付当年余款。

当年经费当年使用完,对在每年11月底前未使用完的经费学校予以收回,并由学校统一支配。

  第十条经费的开支范围按照《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未及内容参照《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和实施。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三:

部、省级重点实验室研究基金申请表

4、基础科学研究配套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前沿性、探索性和创新性基础科学研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部级各类基础科学研究项目,特设“基础科学研究配套基金”,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内容

  第二条本基金主要配套支持已经获得资助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省部级社会科学基金,确保高质量完成上述项目。

第三章申请

  第三条申请条件:

  获得资助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省部级社会科学基金的项目负责人且符合《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根据每年学校获得资助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省部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量,本基金每年资助100项左右。

  第五条获得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省部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年内可以申请本基金,逾期将不予受理。

资助周期原则上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省部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同步。

第四章实施与管理

  第六条申请者对照第三章申请条件,认真撰写本基金申请书,通过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所在院系对申请书认真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和加盖院系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书报送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科技处负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配套基金实施,社科处负责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省部级社会科学基金实施。

  第八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配套经费每项为2万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配套经费每项为4万元,省部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配套经费每项为2万元。

  第九条本基金项目立项资助后,项目负责人每年需认真填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所在院、系(所)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对《年度进展报告》事实求实地签署意见,并于每年12月15日之前按规定报送学校“管理办公室”。

在研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或撤销项目处理。

(一)违背科学道德,弄虚作假;

(二)未开展实质性工作;

(三)未按要求填写项目执行进展情况;

(四)经费使用不合理或没有按预算使用。

第十条根据预算项目经费需当年使用完,十一月底项目经费若有结余,学校将结余经费集中收回。

“管理办公室”将根据结余情况,再行确定下一年度经费下拨额度。

第十一条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计划项目总结报告》,并由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查、验收并签署意见。

于每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报送“管理办公室”。

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说明理由,在项目延期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校通知(2009)153号颁布《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科技处和社科处相关联的管理办法执行和实施。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四:

基础科学研究配套基金申请表

  

5、创新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开展“奇思妙想”型创新性科学研究,特设本“创新基金”,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内容

  第二条主要资助未能得到国家和省部级各类基金支持且属于“奇思妙想”型的创新性项目。

第三章申请

  第三条申请条件:

  未能得到国家和省部级各类基金支持且具有原创性的“奇思妙想”型项目,其它条件符合《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基金重点支持对象为:

副教授以下职称、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年轻教师。

  第五条本基金每年资助20项左右,资助经费每项不超过5万元,资助周期原则上为2年。

第四章实施与管理

  第六条申请者对照第三章申请条件,认真撰写本基金申请书,通过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所在院系对项目认真审核、严格遴选,择优推荐,并签署推荐意见和加盖院系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书报送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本基金项目评审由“管理办公室”牵头,科技处、社科处负责实施。

  第八条由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内外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

  第九条本基金项目立项资助后,项目负责人每年需认真填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所在院、系(所)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对《年度进展报告》事实求实地签署意见,并于每年12月15日之前报送学校“管理办公室”。

在研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或撤销项目处理。

(一)违背科学道德,弄虚作假;

(二)未开展实质性工作;

(三)未按要求填写项目执行进展情况;

(四)经费使用不合理或没有按预算使用。

  第十条根据预算项目经费需当年使用完,十一月底项目经费若有结余,学校将结余经费集中收回。

“管理办公室”将根据结余情况,再行确定下一年度经费下拨额度。

  第十一条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计划项目总结报告》,并由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查、验收并签署意见。

于每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报送“管理办公室”。

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说明理由,在项目延期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校通知(2009)153号颁布《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和实施。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五:

创新基金申请表

第三部分创新人才培养基金

6、博士后创新人才培养资助计划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自主开展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交叉领域学科新生长点等基础学科、应用学科方面的创新性研究,激励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在“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计划”中特设立“博士后创新人才培养基金”,用于保障东南大学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的实施。

  第二条?

?

本计划的评审、资助和管理工作遵循严格、客观、公正的原则,由博士后个人申报,院系审核、专家评审、学校审定。

  

第二章资助类别及申报条件

  第三条?

?

本计划的资助类别及申报条件参见“东南大学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校通知[2009]78号)。

第三章?

申报审批程序

  第四条?

?

本计划的申报审批程序:

  1、申请者填写《东南大学博士后重点科研资助计划申报表》,并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2、候选人所在院、系、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就内容的真实性、工作设想的可行性、预期成果和指标等签署审核意见,报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

  3、由人事处牵头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4、由人事处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资助人选方案;

  5、学校审定批准资助人选。

  

第四章?

经费管理及项目总结

  第五条本计划的经费使用必须符合《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具体经费使用开支可参照“东南大学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校通知[2009]78号)的规定。

  第六条获本计划重点科研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出站时,须填写《东南大学博士后重点科研资助计划总结报告》,总结报告经所在院系和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连同其它材料,进行出站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委托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六:

博士后创新人才培养基金申请表

7、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资助优秀博士研究生的创新性科学研究,促进高水平学位论文的产生。

  第二条该基金资助人数约为30人/年。

第二章申请与评审程序

  第三条在校注册学习一年以上,硕士阶段成果突出,课程成绩优良的博士研究生在博士论文开题报告通过后均可提出申请,每年申请一次。

  第四条申请者必须经指导教师同意,缜密制定论文实施计划。

对于学位论文选题与国家级或部省级科研项目相结合的予以优先资助。

  第五条申请者于9月份填写申请表,所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通过后,由研究生院聘请有关专家审定,审定通过者作为资助候选人。

  

  第三章资助与成果要求

  第六条资助经费分为科研经费和生活费。

原则上,科研经费1万元/年,共资助二年,发放给指导教师管理,专门用于该博士生科研和学位论文工作。

生活费按1000元/月发放给该博士生,每年资助12个月,逐月发放至毕业时为止,总计不超过两年。

  第七条对已符合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基本条件,论文成果突出者,经导师推荐并由专家审定,可作为优秀博士论文培育对象,适当延迟答辩(一般不超过一年),第四年起每月资助生活费5000元。

  第八条获资助者在学期间需科学地实施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时,必须以东南大学和第一作者的名义发表6篇及以上高水平的被检索论文,具体要求见附则。

第九条获资助的博士研究生须参加年度考核并在学位论文答辩前撰写结题报告,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存档。

同时该生的学位论文按《东南大学学位论文盲审条例》进行盲审,如果盲审结果一致为优秀,并经答辩委员会及所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为优秀,则该学位论文评定为校级优秀论文予以表彰,并推荐为国家级、省级优秀学位论文遴选对象。

第四章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十条获资助项目的科研经费由指导教师负责,单独建帐,实行专款专用。

经费只能用于该生研究和论文工作所需的文献查询、出版费、实验材料消耗、测试费、学术会议费、差旅费等。

  第十一条对于获资助的项目首期下拨50%的科研经费作为启动费,研究生院按年度对获资助者的科研成果进行考核,年度考核合格者再下拨50%的科研经费,考核不通过者则停止资助。

  第十二条获资助期间,若因故终止项目研究工作的,应及时报告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研究生院将停止发放经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获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学位论文及发表的学术论文的页脚或论文末尾标注本基金资助。

  第十四条本基金其他事宜还应符合《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理工科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6篇SCI/EI检索论文,其中理科、工科中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的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3篇SCI检索论文;建筑学院的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1篇SCI检索论文,《建筑学报》、《城市规划》、《中国园林》等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等同于EI检索论文;其余学院的工科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2篇SCI检索论文。

医科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6篇SCI/MI/EI检索论文,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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