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工程监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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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开封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监理规划目录

1、工程项目概况2

2、监理工作目标2

3、监理工作内容2

4、监理工作依据3

5、本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3

6、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计划4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4

8、监理工作程序8

9、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8

10、监理工作制度41

11、监理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69

12、监理设施………………………71

 

一、工程项目概况

二、监理工作目标

质量控制目标:

合格工程;验收标准按电力工程或行业标准;

进度控制目标:

根据业主节点要求,进行工程进度考核,按照月、周进度计划进行控制,将工程进度控制在18个月内;

造价控制目标:

根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有关合同,努力控制在1.45223614亿元内;

安全生产目标:

在工程建设中努力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杜绝重大人事伤亡事故、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文明施工目标:

按开封市有关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区域内部及外部道路清洁,及时解决由施工造成的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工程达到开封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区内文明标化工地。

三、监理工作内容

3.1协助委托人审查施工招标文件、分包单位的资格,签订承包合同;

3.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安全规程进行施工;

3.3检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的材质报告、生产许可证和出厂合格证等证明文件;

3.4控制工程质量,签认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验收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参与重大质量事故处理,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

3.5控制施工进度和投资,检查已完成工作量,签发付款凭证,参与工程决算审核;

3.6督促施工单位整理施工技术资料;

3.7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

四、监理工作依据

4.1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4.2本项目的立项审批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4.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4.4本项目设计文件及通过设计审查的证明;

4.5国家及行业(或地方)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4.6本项目施工监理委托合同;

4.7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合同、协议;

4.8本项目进行当中与本项目有关各方达成的会议纪要、协商纪要、变更、协议等;

4.9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

五、本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

根据本项目特点,监理机构采取直线式组织形式,由总监理工程师直接领导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开展现场监理工作,监理机构组织框图如下: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安装监理组

土建监理组

综合监理组

 

 

8.2.3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控制基本程序

 

承包单位达到检验批报验条件进行自检

纠正

承包单位填写《检验批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

监理工程师审核

不合格

合格

监理工程师签认检验批

承包单位继续施工达到分项工程报验条件进行自检

纠正

承包单位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

承包单位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

(附: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监理工程师审核

承包单位继续施工达到分部工程验收条件自检

监理工程师审核

不合格

合格

监理工程师签认分项工程

 

不合格

合格

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分部工程

 

8.2.4单位工程验收基本程序

项目监理部签发

《监理通知》

监理工程师核查竣工资料

项目总监工程师签发

《竣工移交证书》

承包单位自检合格

填报<单位工程验收记录>

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有缺陷

项目监理部进行竣工预验收

项目监理部参与业主组织的

设计、承包单位的四方验收

 

8.3工程造价控制程序

8.3.1月工程计量和支付基本程序

监理工程师对分项、分部工程已签认

承包单位填写《月完成工程量报审表》

监理工程师审批

设计变更费用﹑合同变更费用﹑索赔费用等

承包单位按审批的工程量填写《月付款报审表》、《月支付汇总表》

监理工程师审核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业主负责人审批

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

8.3.2工程款竣工结算的基本程序

保修阶段结束时进行工程款最终结算

业主向承包单位付款

业主审核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结算款支付证书

监理工程师审查

工程经各方竣工验收

承包单位提出竣工结算资料

 

8.4合同管理程序

8.4.1设计变更、洽商管理的基本程序

承包单位、设计单位、业主任何一方提出设计变更、洽商

设计单位或业主和监理单位分别在《设计变更、洽商记录》上签字认可

 

承包单位按设计变更、洽商施工

 

承包单位提交

《设计变更、洽商费用报审表》

 

监理工程师审核

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意见

同同

意意

业主审批

8.4.2工程延期管理的基本程序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延期审批表》

 

不一致

 

8.4.3费用索赔管理的基本程序

费用索赔事件发生

承包单位提交费用索赔意向报告

项目监理部收集资料

详细记录过程

承包单位随时提交索赔事件的详细报告

索赔事件结束、承包单位提交《费用索赔申请表》

不同意

监理工程师审核与评估

同意

与承包单位、业主协商

不一致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费用索赔审批表》

 

8.4.4合同争议调解的基本程序

争议发生

争议一方或双方

书面提交解决争议申请

合同争议解决

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并作出处理决定

 

对决定不满意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庭起诉

双方满意

 

执行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或法院判决

 

8.4.5违约处理的基本程序

按争议程序处理

 

协商不一致

协商一致

 

继续施工

(承包商)

8.5安全控制监理工作程序

 

 

8.6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监理程序

发出复工令

(监理部)

 

8.7信息管理监理程序

补充修改(发文单位)

 

九、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一)投资控制

对监理项目,监理工程师首先对投资目标分解,分别按费用组成、时间、项目实施阶段(设计准备阶段、设计、施工、动用前准备)、项目结构进行分解,使投资控制目标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

在投资目标分解的基础上,组织编写项目投资使用计划,确定投资控制的工作流程与措施(组织/技术/经济/合同措施)。

1、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

(1)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及工程变更、洽商;

(2)市场价格信息;

(3)本省现行的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标准、工期定额等;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条款;

(5)施工合同或协议的补充;

(6)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

(7)国家和本省有关经济法规和规定。

2、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

  

(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合同价、单价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法。

  

(2)坚持在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的约定不符、未经质量签认合格或有违约的工程不予审核和计量的规定。

  (3)工程量与工作量的计算应符合有关的计算规则。

  (4)处理由于设计变更、合同补充和违约索赔引起的费用增减,应坚持合理、公正、独立的原则。

  (5)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应采取协商的方法确定,在协商无效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做出决定。

  (6)对工程量及工程款的审核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内进行。

3、工程造价的控制方法

(1)应依据工程图纸、概预算、合同的工程量建立工程量台帐。

(2)应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工程项目各阶段及各年、季、月度资金使用计划。

(3)应通过风险分析,找出工程造价最易突破的部分、最易发生费用索赔的原因及部位,并制定防范性对策。

(4)应经常检查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情况,对实际发生值与计划控制值进行分析、比较。

(5)应严格执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程序和时限要求。

(6)通过《监理通知》与业主、承包单位沟通信息,提出工程造价控制的建议。

4、工程量计量

(1)工程计量原则上每月计量一次,计量周期为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

(2)承包单位每月25日前,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分项工程,填写《()月份完成工程量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3)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申报进行核实(必要时应与承包单位协商),所计量的工程量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由监理工程师签认。

(4)对某些特定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计量方法则由项目监理部、业主和承包单位协商约定。

(5)对一些不可预见的工程量(如地基基础处理等),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承包单位如实进行计量。

5、工程款支付

(1)工程预付款

1)承包单位填写《工程预付款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及时签发《工程预付款支付证书》;

3)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抵扣工程预付款。

(2)月支付工程款

1)按月支付工程款(包括工程进度款、设计变更及洽商款、索赔款等)时,承包单位应根据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工程量,按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或工程量清

单),计算工程款,并填写《月付款报审表》、《月支付汇总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2)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报业主。

6、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经业主、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验收合格后,承包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2)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审查,并与承包单位、业主协商,提出审查意见。

(3)总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各方协商的结论,签发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证书》。

(4)业主收到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结算支付证书后,应及时按合同约定与承包单位办理竣工结算有关事项。

(二)进度控制

对监理项目的进度控制,监理工程师首先组织编写项目总进度计划。

对总进度计划分解(各年、季、月度进度目标/各阶段进度目标/各子项目进度目标),使进度控制目标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

在进度目标分解的基础上,确定进度控制的工作流程与措施(组织/技术/经济/合同措施)。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不断地进行进度目标的风险分析,定期做动态比较(分解值与项目实际进度/进度目标预测分析)。

1、工程进度控制的原则

(1)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期目标。

(2)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原则下,控制进度。

(3)应采用动态的控制方法,对工程进度进行调整控制。

2、工程进度控制的内容与方法

(1)审批进度计划

1)承包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按时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季度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并按时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2)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的条件(工程的规模、质量标准、工艺复杂程度、施工的现场条件、施工队伍的条件等),全面分析承包单位编

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合理性;

3)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并进行分析;

4)对季度及年度进度计划,应分析承包单位主要工程材料及设备供应等方面的配套安排;

5)有重要的修改意见应要求承包单位重新申报;

6)进度计划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批准实施并报送业主。

(2)进度计划实施监督

1)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实际进度进行跟踪监督,并对实施情况做出记录;

2)根据检查的结果对工程进度进行评价和分析;

3)发现偏离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实现计划进度的安排;

4)承包单位每月25日前报当月工、料、机动态表。

3、工程进度计划的调整

1)发现工程进度严重偏离计划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进行原因分析、研究措施,并签发《监理通知》;

2)召开各方协调会议,研究应采取的措施,保证合同约定目标的实现;

3)必须延长工期时,应填报《工程延期申请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三)质量控制

对监理项目的质量控制,监理工程师首先组织编写项目质量控制目标的描述(设计/材料/设备/土建/设备安装/其他),使质量控制目标明确。

在质量目标描述的基础上,确定质量控制的工作流程与措施(组织/技术/经济/合同措施)。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不断地进行质量目标的风险分析,定期做动态比较。

1、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

(1)以施工图纸﹑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等为依据,督促承包单位全面实现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2)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

(3)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4)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执行有关材料试验制度和设备检验制度。

(5)坚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

(6)实行报验制,坚持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工程质量初验。

2、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

(1)质量控制应以事前控制(预防)为主。

(2)应按监理细则的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操作,消除质量隐患,跟踪质量问题,验证纠正效果。

(3)应采用必要的检查、测量和试验手段,以验证施工质量。

(4)应对工程的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5)严格执行现场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6)应建议撤换承包单位不称职的人员及不合格分包单位。

3、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

(1)核查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体系

1)核查承包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与分工的落实情况;

2)督促各级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配备;

3)查验各级管理人员及专业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

4)检查承包单位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审查分包单位的资格

1)总承包单位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查;

2)审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专业许可证、岗位证书、施工企业施工许可证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等;

3)审查分包单位的业绩;

4)经审查合格,签发《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3)查验承包单位的测量放线

1)检验施工控制网(平面和高程);

2)检验施工轴线控制桩位置;

3)查验轴线位置、高程控制标志,核查垂直度控制;

4)签认承包单位的《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4)签认材料的报验

1)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主要原材料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及材料准用证、出厂质量证明等资料随《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签认;

2)对新材料、新产品要核查鉴定证明和确认文件;

3)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样复试,必要时可会同业主到材料厂家进行实地考察;

4)审查混凝土、砌筑砂浆《配合比申请单和配合比通知单》,并应:

对现场搅拌设备(含计量设备)、现场管理进行检查;

对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资质和生产能力进行考查。

(5)签认建筑构配件、设备报验

1)承包单位应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构配件和设备厂家的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进口材料和设备商检证明,并按规定进行复试;

2)监理工程师应参与加工定货厂家的考察、评审,根据合同的约定参与定货合同的拟定和签约工作;

3)进场的构配件和设备,承包单位应进行检验、测试,判断合格后,填写《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

4)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验,签认审查结论。

(6)检查进场的主要施工设备

1)承包单位主要施工设备进场并调试合格后,使用《月工、料、机动态表》报项目监理部;

2)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现场主要设备的规格、型号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

3)对需要定期标定的设备(如仪器、磅称等)承包单位应有标定证明。

(7)审查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1)项目监理部可规定某些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承包单位应将施工工艺、原材料使用、劳动力配置、质量保证措施等情况编写专项施工方案,填写《施工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

2)承包单位应将季节性的施工方案(冬施、雨施等),提前填《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

3)上述方案未经批准,该分部(分项)工程不得施工。

4、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1)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巡回检查和旁站

1)应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和及时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2)应对施工过程的重点部位和关键控制点进行旁站;

3)对所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先口头通知承包单位改正,然后应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

4)承包单位应将整改结果书面回复,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复查。

(2)核查工程预检

1)承包单位填写《预检工程检查记录》报送项目监理部核查;

2)监理工程师对《预检工程检查记录》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抽查;

3)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书面通知承包单位整改,并跟踪复查,合格后以文件形式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

(3)验收隐蔽工程

1)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对隐蔽工程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将《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报送项目监理部;

2)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内容现场进行检测、核查;

3)对隐检不合格的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由承包单位整改,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复查;

4)对隐检合格的工程应签认《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

(4)分项工程验收

1)承包单位在一个分项工程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报项目监理部;

2)监理工程师对报验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到施工现场进行抽检、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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