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阳区金融工作办公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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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阳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青岛市城阳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青岛市城阳区财政局

青岛市城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城金办﹝2018﹞55号签发人:

李波王显刚李永胜

青岛市城阳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青岛市城阳区财政局

青岛市城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见》(城发〔2018〕

28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在城阳区注册的企业。

二、政策申报和补助

(一)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上市前进行规范化股份制改制,改制完成后,在享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费用补助30万元。

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股份制改制补助申请书;

2.规模企业股份制改制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3.企业股改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10年不迁离城阳区承诺书(附件2),承诺时间以营业执照变更时间为起始点。

(二)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上市过程中,因上市优化股权结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等所产生的个人区级贡献,启动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收到青岛证监局辅导验收报告后,按区级贡献的100%予以扶持。

具体流程如下:

启动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备表(附件3)、方案等资料;完成后,提供申请书、个人贡献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4)、纳税证明材料、青岛证监局辅导验收报告、会计师、律师出具的纳税情况声明、10年内不搬离城阳区承诺书(附件2)、5年未成功上市返还补助资金承诺书等材料,承诺时间以青岛证监局出具的辅导验收报告时间为起始点,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初审后,报区加快资本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核,经区政府批准后给予补助。

(三)拟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在收到青岛证监局辅导验收报告后,对企业发生的券商、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项目咨询等中介机构费用,直接补助100万元(包括市级补助)。

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上市费用补助申请书;

2.企业上市融资补助申请表(表一)(附件5);

3.青岛证监局出具的辅导验收报告;

4.10年内不迁离城阳区承诺书(附件2),承诺时间以青岛证监局出具的辅导验收报告时间为起始点。

(四)拟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上市首发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并被正式受理,对企业发生的券商、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项目咨询等中介机构费用按总额50%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包括市级补助)。

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上市费用补助申请书;

2.企业上市融资补助申请表(表二)(附件6);

3.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申请受理通知书;

4.中介机构费用证明材料;

5.10年内不迁离城阳区承诺书(附件2),承诺时间以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时间为起始点

(五)境外首发上市的企业,在募集资金到账后,按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包括市级补助)。

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上市费用补助申请书;

2.企业境外上市融资补助申请表(附件7);

3.境外交易所出具的批准文件;

4.资金到账证明;

5.中介机构发行费用凭证;

6.10年内不迁离城阳区承诺书(附件2),承诺时间以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起始点。

(六)对实现境内“买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至我区,以及境外“买壳”上市成功的企业,对企业发生的券商、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项目咨询等中介机构费用按总额50%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包括市级补助)。

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上市费用补助申请书;

2.企业“买壳”上市融资补助申请表(附件8);

3.中国证监会或境内外交易所上市批准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中介机构服务合同和收费凭证;

6.10年内不迁离城阳区承诺书(附件2),承诺时间以注册地迁至我区时间或境外“买壳”上市成功时间为起始点。

(七)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和境外上市的本区企业,以及新迁入我区的上市企业,在企业完成上市或迁入注册后,区财政给予上市企业奖励500万元,可用于奖励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以下简称“董监高等人员”)。

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上市奖励申请书;

2.企业上市奖励申请表(附件9);

3.中国证监会或境内外交易所上市批准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10年内不搬离城阳区承诺书(附件2),承诺时间以注册地迁至我区时间或上市成功时间为起始点。

(八)对带领企业新上市的或新迁入我区的上市企业法定代表人,区财政按照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实施意见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待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实施意见正式实施后予以兑现,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上市法定代表人奖励申请书;

2.上市企业法定代表人奖励申请表(附件10);

3.中国证监会或境内外交易所上市批准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10年内不迁离城阳区承诺书(附件2),承诺时间以注册地迁至我区时间或上市成功时间为起始点。

(九)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和境外上市的本区企业,以及新迁入我区的上市企业,自上市或迁入当年起,给予三年区级贡献增幅10%以上部分的50%资金扶持。

具体流程如下:

提供申请书、上市企业贡献奖励申请表(附件11)、中国证监会或境内外交易所上市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年度纳税证明、10年内不搬离城阳区承诺书(附件2,承诺时间以上市成功时间或注册地迁至我区时间为起始点)等材料,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初审后,报领导小组审核,经区政府批准后给予补助。

(十)境内外上市企业实现再融资,包括配股、增发、定向增发、发行债券等,在募集资金到账后,按年度再融资额的2‰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包括市级补助),可用于奖励企业董监高等人员。

提供以下材料:

1.上市企业再融资补助申请书;

2.上市企业再融资补助申请表(附件12);

3.中国证监会或境内外交易所上市批准文件;

4.资金到账证明;

5.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6.10年内不迁离城阳区承诺书(附件2),承诺时间以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起始点。

(十一)区内上市企业收购区内企业,收购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区财政按收购规模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可用于奖励企业董监高等人员。

提供以下材料:

1.上市企业收购奖励申请书;

2.上市企业收购补助申请表(附件13);

3.上市企业及被收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被收购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材料;

5.收购合同;

6.收购资金进账单;

7.10年内不迁离城阳区承诺书(附件2),承诺时间被收购企业营业执照变更时间为起始点。

(十二)区内外上市企业自然人股东及其持股平台(有限合伙)减持限售股在区内产生的个人区级贡献,区财政按区级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具体流程如下:

提供申请书、上市企业减持限售股贡献奖励申请表(附件14)、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平台营业执照复印件、完税证明、证券机构打印的限售股票交易交割单等材料,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初审后,报领导小组审核,经区政府批准后给予补助。

(十三)重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新三板挂牌前进行规范化股份制改制,改制完成后,在享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费用补助30万元。

提供以下材料:

1.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股份制改制补助申请书;

2.规模企业股份制改制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10年内不迁离城阳区承诺书(附件2),承诺时间以营业执照变更时间为起始点。

(十四)重点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新三板挂牌过程中,因新三板挂牌优化股权结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等所产生的个人区级贡献,启动前向区加快资本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受理挂牌申请后,按区级贡献的100%予以扶持。

具体流程如下:

企业启动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备表(附件3)、方案等资料;完成后,提供申请书、个人贡献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4)、个人纳税证明材料、会计师、律师出具的纳税情况声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受理通知书、10年内不迁离城阳区承诺书(附件2,承诺时间以受理挂牌时间为起始点)、3年未成功新三板挂牌返还补助资金承诺书等材料。

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初审后,报领导小组审核,经区政府批准后给予补助。

(十五)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对其挂牌发生的审计、评估、律师、验资、推荐等费用,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补助100万元。

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新三板挂牌补助申请书;

2.重点拟挂牌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5);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的同意企业挂牌的函;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书;

6.中介费用明细、发票;

7.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协议书;

8.企业的付费银行回执单;

9.10年内不迁离城阳区承诺书(附件2),承诺时间以新三板挂牌时间为起始点。

(十六)新迁入我区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区财政给予补助100万元。

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新三板挂牌补助申请书;

2.新迁入新三板挂牌企业补助申请表(附件16);

3.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的同意企业挂牌的函(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10年内不迁离城阳区承诺书(附件2),承诺时间以迁入我区时间为起始点。

(十七)区内企业新三板挂牌和新迁入新三板挂牌企业,自挂牌或迁入当年起,给予三年区级贡献增幅10%以上部分的50%资金扶持。

具体流程如下:

提供新三板挂牌企业区级贡献扶持申请书、

贡献奖励申请表(附件17)、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的同意企业挂牌的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年度纳税证明材料、10年内不迁离城阳区承诺书(附件2,承诺时间以新三板挂牌时间或迁入我区时间为起始点)等材料,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初审后,报领导小组审核,经区政府批准后给予补助。

(十八)企业新三板挂牌后实现直接股权融资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3‰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可用于奖励企业董监高等人员。

提供以下材料:

1.新三板挂牌企业股权融资补助申请书;

2.新三板挂牌企业直接股权融资补助申请表(附件18);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书;

5.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的同意企业挂牌的函;

6.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募集资金银行进帐单;

8.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

9.10年内不迁离城阳区承诺书(附件2),承诺时间以资金到位时间为起始点。

(十九)区内新三板挂牌企业收购区内企业,收购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发生收购规模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可用于奖励企业董监高等人员。

提供以下材料:

1.新三板挂牌企业收购区内企业奖励申请书;

2.新三板企业收购补助申请表(附件19);

3.新三板企业及被收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收购合同;

5.收购资金进账单;

6.被收购企业章程和股东会决议;

7.被收购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材料;

8.10年内不迁离城阳区承诺书(附件2),承诺时间被收购企业营业执照变更时间为起始点。

(二十)通过区工信局、区金融办评定的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以下简称四板挂牌),对其挂牌发生的审计、评估、律师、验资、推荐等费用,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补助20万元。

前期备案需企业提供以下材料:

1.四板挂牌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20);

2.企业营业执照;

3.中介机构营业执照;

4.蓝海股权交易中心对中介机构的准入证明;

5.双方签订的合同。

该项补助由区工信局负责兑现,需提供以下材料:

1.股权挂牌补助项目申请表;

2.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复印件或含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复印件;

3.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在山东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生成有防伪码);

4.股权交易中心同意企业挂牌的文件、双方法人签字的挂牌协议、股东账户卡等;

5.其他必要的凭证、单据等;

6.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十一)规模企业由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为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区财政给予改制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

提供以下材料:

1.规模企业股份制改制补助申请书;

2.规模企业股份改制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验收报告;

5.10年内不搬离城阳区承诺书(附件2),承诺时间以企业营业执照变更时间为起始点。

(二十二)区内企业被上市公司收购,收购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以下扶持:

按收购规模的1%给予区内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可用于奖励企业管理人员。

提供以下资料:

1.区内企业被上市公司收购奖励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市企业的中国证监会或境内外交易所上市批准文件;

4.企业被上市企业收购奖励申请表(附件21);

5.收购合同;

6.收购资金进账单;

7.由上市公司出具的被收购公司10年内不搬离城阳区承诺书(附件2),承诺时间以企业营业执照变更时间为起始点。

收购过程中股东产生的个人区级贡献,给予区级贡献80%的资金扶持。

具体流程如下:

股东提供申请书、被收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市企业的中国证监会或境内外交易所上市批准文件、收购过程中股东个人区级贡献补助申请表(附件22)、个人纳税证明等材料,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初审后,报领导小组审核,经区政府批准后给予补助。

自被收购当年起,给予企业三年区级贡献增幅10%以上部分的50%资金扶持。

具体流程如下:

企业提供申请书、营业执照、中国证监会或境内外交易所上市批准文件、年度纳税证明、企业区级贡献补助申请表(附件23)、10年内不搬离城阳区承诺书(附件2,承诺时间以企业营业执照变更时间为起始点)等材料,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初审后,报领导小组审核,经区政府批准后给予补助。

(二十三)区内企业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发行债券在境内外实现直接融资,区财政按融资额的2‰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可用于奖励企业管理人员。

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债券融资补助申请书;

2.企业债券融资补助申请表(附件24);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行业主管部门债券发行批准文件;

5.募集资金银行进账单;

6.验资报告;

7.10年内不迁离城阳区承诺书(附件2),承诺时间以企业发行债券时间为起始点。

(二十四)证券公司在我区设立一级分支机构或区域性总部、职能总部等,区财政给予补助400万元。

证券公司在我区新设立证券营业部,区财政给予补助30万元。

提供以下材料:

1.新设机构补助申请书;

2.新设立机构补助申请表(附件25);

3.行业主管部门批文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完税证明;

5.10年内不迁离城阳区承诺书(附件2),承诺时间以企业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起始点。

同一企业当年享受的区级扶持资金总额不得高于其产生贡献区级留成部分。

同一企业符合上级、区政府其他文件优惠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可按最优政策条款执行。

(二十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并在我区注册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区财政给予以下奖励:

(1)公司制的法人股权投资企业,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实缴注册资本达5亿元的,奖励5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达15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达30亿元的,奖励1500万元。

(2)合伙制的股权投资企业,根据合伙企业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给予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奖励:

实际募集资金达10亿元的,奖励5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达到30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达到50亿元的,奖励1500万元。

奖励资金自开业之日起三年内兑现到位。

提供以下材料:

1.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奖励申请书;

2.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26);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

5.募集资金银行进账单;

6.验资报告;

7.年度纳税证明材料;

8.10年内不迁离城阳区承诺书(附件2),承诺时间以企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时间为起始点。

同一企业当年享受的区级扶持资金总额不得高于其产生贡献区级留成部分。

同一企业符合上级、区政府其他文件优惠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可按最优政策条款执行。

(二十六)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并在我区注册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按入驻人数人均1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租赁期在3年以上,按入驻人员人均1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每平方米500元一次性补助。

补助面积不超过实际自建、购置或租赁面积,补助资金三年内兑现到位,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提供以下材料:

1.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办公用房补助申请书;

2.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办公用房补助申请表(附件27);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

5.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6.入驻人员名单;

7.10年内不迁离城阳区承诺书(附件2),承诺时间以企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时间为起始点。

同一企业当年享受的区级扶持资金总额不得高于其产生贡献区级留成部分。

同一企业符合上级、区政府其他文件优惠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可按最优政策条款执行。

(二十七)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并在我区注册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形成地方财力之日起,扣除各类其他补助后,给予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七年区级贡献100%的奖励。

提供以下材料:

1.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区级贡献奖励申请书;

2.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区级贡献奖励申请表(附件28);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

5.企业年度纳税证明材料;

6.10年内不迁离城阳区承诺书(附件2),承诺时间以企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时间为起始点。

同一企业当年享受的区级扶持资金总额不得高于其产生贡献区级留成部分。

同一企业符合上级、区政府其他文件优惠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可按最优政策条款执行。

三、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向区加快资本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金融办)提出申请,申报材料一式七份,经初审后,报区政府批转办理。

四、其他

(一)有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保违法、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等情形的,不予补助。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另行规定。

 

青岛市城阳区金融工作办公室青岛市城阳区财政局

 

青岛市城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8年11月26日

 

附件1

规模企业规范化改制补助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盖章)年月日

企业规范化股份改制情况简介

 

补助金额

 

区金融办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财政局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承诺书

(单位/个人)向城阳区政府郑重承诺:

根据《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见》(城发〔2018〕28号),我司取得的各项补助资金,自年月日起,承诺10年不迁离城阳区,如要迁离,将全额退还享受的政策补助资金。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报备表

企业名称:

(盖章)年月日

企业基

本情况

企业名称

办公地址

传真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

主要业务

企业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年度

业务收入

利润情况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股权

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企业高管联系方式

职务

姓名

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董事长

总裁

因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优化股权结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等所产生的个人区级贡献情况说明

 

附件4

个人贡献扶持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盖章)年月日

因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优化股权结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等所产生的个人区级贡献情况说明

 

区级贡献

 

奖励金额

区金融办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财政局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5

企业上市融资补助申请表(表一)

 

企业名称:

(盖章)年月日

辅导备案验收情况简介

 

补助金额

 

企业所在地主管企业上市工作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企业所在地财政局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金融办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财政局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6

企业上市融资补助申请表(表二)

 

企业名称:

(盖章)年月日

首发申请材料上报情况简介

 

发生费用

 

补助金额

(按发生费用的50%)

 

企业所在地主管企业上市工作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企业所在地财政局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金融办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财政局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7

企业境外上市融资补助申请表

 

企业名称:

(盖章)年月日

上市情况

简介

 

融资金额

 

补助金额

 

企业所在地主管企业上市工作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企业所在地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金融办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财政局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8

企业“买壳”上市融资补助申请表

单位名称:

(盖章)年月日

“借壳”上市

情况简介

发生费用

补助金额

(按发生费用的50%)

企业所在地主管企业上市工作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企业所在地

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金融办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财政局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9

企业上市奖励申请表

单位名称:

(盖章)年月日

企业首发上市情况简介

奖励金额

区金融办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财政局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10

上市企业法定代表人奖励申请表

单位名称:

(盖章)年月日

企业首发上市情况简介

奖励金额

区金融办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财政局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11

上市企业贡献奖励申请表

企业名称:

(盖章)年月日

上市企业区级贡献情况说明

 

区级贡献

 

奖励金额奖励金额(按区级贡献增幅10%以上部分的50%)

区金融办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财政局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12

上市企业再融资补助申请表

企业名称:

(盖章)年月日

再融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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