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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防盗锁准则GATWord文档格式.docx

GB/T17626.3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17626.4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17626.11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期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GA/T73-1994机械防盗锁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电子防盗锁thiefresistantelectroniclocks

以电子方式识别、处理相关信息并控制机械执行机构实施启闭且具有一定防破坏能力的锁。

3.2钥匙key

用来控制电子防盗锁进行启闭的信息或信息载体。

3.3防护面protectionsurface

电子防盗锁在实际使用中需要防护的、可能被工具破坏或被实施技术开启的结构面。

3.4误识率failindentifyrate

用未授权钥匙完成开启电子防盗锁的概率。

3.5安全级别securitygrade

电子防盗锁按其技术指标的不同及自身防破能力的程度所划分的等级。

3.6普通机械手工工具commonmachinehandtools

普通机械手工工具包括凿子、楔子、螺丝刀、手锯、各种钳子、不大于3.6kg的打锤、不大于1.5m长的各式撬棍和撬扒工具。

4产品的安全分级

产品按机械强度、环境试验的严酷等级,将产品的安全级别由低到高分为A、B两级。

5技术要求

5.1结构及外观

5.1.1外形应符合图纸要求。

5.1.2壳体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变形、裂纹、褪色,也不应有毛刺、砂孔、起泡、腐蚀、划痕、涂层脱落等缺陷。

5.1.3控制机构灵活、无卡阻现象,手动部件手感良好,活动自如。

5.1.5各种标志应清晰、牢固。

5.2电源

电子防盗锁的电源分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主电源为干电池或交流电转换为低电压的直流电源,备用电源用可充电电池。

5.2.1电池容量

使用电池供电时,电池容量应能保证电子防盗锁连续正常启、闭3000次以上。

5.2.2欠压指示

当电子防盗锁的供电电压低于标称电压值的80%时,应能给出欠压指示。

给出欠压指示后的电子防盗锁应还能正常启、闭不少于50次。

5.2.3电源适应性

当主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85%-110%范围内变化时,电子防盗锁不需要作任何调整应能正常工作。

5.3信息保存

电子防盗锁在电源不正常、断电或更换电池时,锁内所存的信息不应丢失。

5.4误识率

电子防盗锁的误识率不大于1%。

5.5强度要求

5.5.1锁壳强度

锁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刚度,能够承受110N的压力及2.65J的冲击强度试验,试验后不应产生永久的变形和损坏。

5.5.2锁舌(栓)强度

A级电子防盗锁的主锁舌(栓)应能承受980N的轴向静压力,所产生的缩进不应超过8mm。

主锁舌(栓)承受1470N的侧向静压力后,锁应能正常使用。

B级电子防盗锁的主锁舌(栓)应能承受3000N的轴向静压力,所产生的缩进不应超过8mm。

主锁舌(栓)承受6000N的侧向静压力后,锁应能正常使用。

5.5.3手动部件强度

对闭锁后位于防护面的手动部件施加980N的静拉力和11.8N·

m的扭矩时,锁具不得开启,手动部件不应产生变形或损坏。

5.5.4锁扣盒(板)强度

A级电子防盗锁扣盒应能承受3000N静压力而不产生明显的塑性变形。

B级电子防盗锁扣盒应能承受9000N静压力而不产生明显的塑性变形。

5.5.5识读装置机械强度

具有键盘盒和/或人体生物特征和/或读卡器识读装置的电子防盗锁,其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4208-1993中IP50规定;

在识读装置上施加110N的静压力,作用60s±

2s,不应产生永久变形和损坏;

键盘的任一按键经过6000次的动作,该键不应产生故障和输入密码失效现象。

5.5.6钥匙要求

经过1000次弯曲试验,试验后卡的功能应完好,且不应出现任何破裂。

经过1000次扭曲试验(扭曲度为15°

±

),试验后卡的功能应完好,且不应出现任何破裂。

钥匙应具有防水、防污染的能力。

在钥匙上任意点与地之间施加1500V静电电压,钥匙的性能不应受到影响。

钥匙应具有防复制的能力。

5.6密钥量要求

采用电子编码的电子防盗锁A级密钥量应不少于105,B级密钥量应不少于106。

采用识别生物特征的电子防盗锁,其特征信息的存贮量A级应不少于256个字节,B级应不少于512个字节。

5.7环境适应性要求

5.7.1气候环境适应性

电子防盗锁在表1规定的严酷等级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按表1规定的条件进行试验。

每项试验后对功能进行检查,各项功能应正常。

5.7.2机械环境适应性

电子防盗锁按表2规定进行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每项试验后对功能进行检查,各项功能应正常。

且电子防盗锁内各机械零件、部件无松动,外壳不变形、机件不损坏。

5.8抗干扰要求

5.8.1抗静电放电干扰

电子防盗锁应能承受8kV(接触)和/或15kV(空气)的静电放电试验。

试验期间不应产生误动作或功能暂时丧失而能自动恢复,试验后工作应正常。

5.8.2抗射频电磁场辐射干扰。

5.8.3抗电快速瞬变脉冲群干扰

当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电子防盗锁应能承受0.5kV,重复频率为5kHz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干扰试验,试验期间不应产生误动作,试验后工作正常。

当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电子防盗锁电源应能承受电压降低30%、25个周期的试验要求,试验期间不应产生误动作,试验后工作正常。

5.9安全性要求

5.9.1绝缘电阻

电子防盗锁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子与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环境下,不应小于100MΩ,湿热条件下不应小于10MΩ。

采用交流电源供电的产品,受试样品在正常工作状态下,机壳对大地的泄漏电流应小于5mA。

5.9.3抗电强度

电子防盗锁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子与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应能承受表3规定的50Hz交流电压的抗电强度试验,历时1min应无击穿和飞弧现象。

5.9.4非正常操作

电子防盗锁工作在最严酷的非正常电路故障状态下,应无燃烧和/或触电的危险。

5.9.5阻燃

对于采用塑料材料作为电子防盗锁的外壳或配套装置,其塑料外壳经火焰燃烧5次,每次5s,不应起火。

5.9.6过压运行

电子防盗锁在主电源电压为额定值的115%过压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5.9.7过流保护

电子防盗锁应具有过流保护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a)用交流电源供电的电子防盗锁,在电源变压器初级应安装断路器或保险丝,其规格一般不大于产品额定工作电流的2倍;

b)对要求用户安装的所有引线,应有明确的标识;

当无标识时反接或错接引线,应能自动保护使产品不致于损坏。

5.10稳定性要求

电子防盗锁在正常大气下连续加电7天,每天启、闭不少于30次,产品应能正常工作,不出现误动作。

5.11耐久性要求

电子防盗锁在额定电压和额定负载电流的情况下,进行3000次的锁具启、闭操作,不应有电的器件损坏,也不应有机械零件的损毁粘连故障。

5.12防技术开启要求

5.12.2由专业技术人员采用技术手段实施技术开启,A级电子防盗锁在5min内不能被开启,B级电子防盗锁在10min内不能被开启。

5.13防破坏报警功能

5.13.1当连续三次实施错误操作时,电子防盗涣应能给出声/光报警指示和/或报警信号输出。

5.13.2当防护面遭受外力破坏时,电子防盗锁应能给出声/光报警指示和/或报警信号输出。

5.14安装要求

电子防盗锁应便于安装,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应有要求,技术工人按照使用说明书应能顺利安装。

安装方法应保证电子防盗锁的防护能力不降低,特别是防破坏和防技术开启能力不能降低。

6试验方法

6.1结构及外观检验

采用审核、试验、观察、测量等方式进行结构及外观要求的检验。

6.2电源检验

6.2.1电池容量检验

6.2.2欠压指示检验

6.2.3电源适应性试验

6.3信息保存要求试验

人为使电子防盗锁电源断电5min,然后恢复供电,结果应符合5.3的规定。

6.4误识率试验

采用概率统计的方式进行,用不少于5种非本产品的“钥匙”进行试验,要求最少试验1000次,试验结果应满足5.4的规定。

6.5强度要求试验

6.5.1锁壳强度试验

6.5.2锁舌(栓)强度试验

6.5.3手动部件强度试验

6.5.4锁扣盒(板)强度试验

6.5.5识读装置机械强度试验

6.5.6钥匙试验

每弯曲125次,在读和/或写的状态下检验卡的功能。

在钥匙上任选3点,施加1500V静电放电电压,试验后功能应正常。

6.6环境适应性试验

在进行环境适应性试验时,除非另有规定,受试样品不应加任何防护包装。

试验中改变温度时,升温和降温速率不应超过2C/min。

6.6.1高温试验

受试样品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测其功能正常,受试样品放入高温箱内,通电处于工作状态,使箱内温度上升至表1规定值,恒温到规定时间后,立即进行锁具的启、闭试验,工作应正常。

电子防盗锁应能承受频率范围为80MHz——1000MHz(调制频率为1kHz,调制度为80%)的射频电磁场辐射干扰试验,试验场强为10V/m。

试验期间不应产生误动作,试验后工作正常。

磁卡、IC卡、TM卡应具有上述条件下的抗电磁干扰能力,试验后不应产生数据变化或失效。

6.6.2恒定湿热、绝缘电阻、抗电强度试验

将受试样品放入潮热试验箱内,样品处于非工作状态,使箱内温度升到40℃±

2℃

潮热试验和抗电强度试验后样品应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2h,然后检查样品表面涂覆情况并立即进行锁具的启、闭试验,工作应正常。

6.6.3低温试验

将受试样品放入低温箱内(不加电),并使箱内温度降至表1中的规定值,试验箱温度稳定后,恒温2h,通电检查锁具的启、闭功能,工作应正常。

试验过程中应防止受试样品结霜。

6.6.4正弦振动试验

将受试样品按正常位置固定在振动台上,按表2规定的X、Y、Z三个方向分别在10Hz—55Hz范围内进行正弦振动试验,如果有共振点,则在此频率上振动30min,如果无共振点,则在35Hz频率点上振动30min,共90min。

试验后检查外观及锁具的启、闭功能,工作应正常。

6.6.5冲击试验

将受试样品按正常位置固定在冲击台上,按表2的规定X、Y、Z三个轴向各冲击三次。

6.6.6自由跌落试验

按表2的规定进行自由跌落试验,试验时可使用出厂包装盒防护,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并且无机件松动、位移和损坏,机壳不应变形。

6.7抗干扰试验

6.7.1静电放电干扰试验

6.7.2射频电磁场辐射干扰试验

6.7.3电快速瞬变脉冲群干扰试验

6.7.4电压暂降试验

6.8安全性试验

6.8.1绝缘电阻测量

6.8.2泄漏电流测量

6.8.3抗电强度试验

6.8.4非正常操作试验

对采用交流电源供电的电子防盗锁施加额定电源电压的110%,然后人为地使电子锁电源变压器次级短路1h,在故障状态下受试样品不应燃烧,也不能使人有触电的危险。

6.8.5阻燃试验

有本生灯,燃烧气体为丁烷加空气,火焰直径9.5mm,火焰高度125mm,其中蓝色火焰高度40mm,火焰与受试样品的夹角为45°

,选择受试样品的不同部位共烧5次,每次5s,不应烧着起火。

6.8.6过压运行试验

受试样品在电源电压额定值的115%条件下工作,以不间断的方式连续启、闭电子防盗锁50次,受试样品应能正常工作。

6.8.7过流保护试验

a)检查变压器输入端应有保险丝,其容量规格应为整机工作电流额定值的2倍;

b)引线端碰触或相邻接线柱错接,除可产生断路器或保险丝熔断外,不能产生内部电路损坏情况。

6.9稳定性试验

将受试样品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连接,并施加额定电源电压,每天至少启、闭试验30次,连续工作7天,工作应正常,不出现误动作。

6.10耐久性试验

将受试样品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连接,并施加额定电源电压,按照产品要求的正常启、闭操作程序连续进行试验,连续启、闭试验3000次,试验结果应满足5.11的要求。

6.11技术开启试验

6.11.2电子防盗锁在正常工作情况下,用大于25000高斯的磁性材料在锁具周围任意滑动,不能出现锁具开启现象。

电子防盗锁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对其辐射50V/m的电磁场(选择27MHz、150MHz、350MHz、450MHz、800MHz5个频点试验),不能出现锁具开启现象。

6.12防破坏报警试验

6.12.1连续三次实施错误个人信息识读时,系统应给出声、光报警指示和/或报警信号的输出。

6.12.2采用普通机械手工工具对锁具结构实施破坏时,系统应给出声、光报警指示和/或报警信号的输出。

6.13密钥量检查

根据编码方式计算其理论密钥量。

根据生物特征信息的存贮容量计算其理论密钥量,结果应符合5.6的要求。

7检测规则

7.1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

当主要设计、工艺、材料及主要零部件更换,或停产后恢复生产时均应进行型式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三种情况进行:

A组检验(逐批):

交收产品时,全数检验;

B组检验(逐批):

交收产品时,抽样检验;

C组检验(周期):

每二年进行一次。

受试样品从检验合格批中随机抽取。

7.2试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

各类检验的试验项目、试验方法、技术要求及不合格分类见表4。

7.3抽样与组批规则

7.3.1组批规则

交收检验的批应由同一生产批的产品构成。

7.3.2抽样规则

C组的样品数量按GB/T2829规定随机抽取。

7.4判定规则

7.4.1按表4规定的试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对样品进行合格判定,如果某一台产品有一项不符合要。

求则判该台产品为不合格品。

抽样检验的样品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Ac),则判为批合格;

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不合格判定数(Re),则判为批不合格。

7.4.2如无特殊规定,一般采用检查水平II。

在B组检验中,B类不合格品的合格质量水平(AQL)为1.5,C类不合格品的合格质量水平(AQL)为4;

在C组以及型式检验中,B类不合格品的不合格质量水平(RQL)为20,C类不合格品的不合格质量水平(RQL)为25。

7.4.3在连续批的逐批检验中,若质量水平保持较好或较差时,应按GB/T2828规定的转移规则进行放宽检查或加严检查。

7.4.4批检验不合格时,经修理、调试、检验合格后,再次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提交检验。

若仍判为不合格,则可拒收,待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通过新的周期试验后,才可恢复正常生产和交收试验。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志

8.1.1产品应有清晰耐久的标志,包括铭牌和质量检验标志。

8.1.2铭牌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

b)产品制造厂及商标;

c)产品出厂日期及编号。

8.2包装

8.2.1包装盒内应有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卡及其附件。

8.2.2根据产品大小选用规格合适的包装箱。

包装箱上应有厂名、产品型号和名称、数量、出厂日期、质量及防护要求(“小心轻放”、“防潮”等)。

8.3运输和贮存

8.3.1包装好的产品应能承受汽车、火车、轮船和飞机等的运输。

8.3.2运输时应注意防水、防尘和机械损伤。

8.3.3包装后的产品应贮存在环境温度为-10℃—+40℃,相对湿度不大于80%的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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