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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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定稿

攀枝花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社团申请成立

第三章  社团内部管理

第四章  社团财务管理

第五章  社团日常活动管理

第六章  社团纳新管理

第七章  社团年度审查

第八章  社团评优和社团干部评优

第九章  社团登记变更和社团注销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5号)精神,加强对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依据《攀枝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攀枝花学院注册学生社团。

第二章 社团申请成立

第三条 攀枝花学院在籍学生有权自愿组织和参加合格的学生社团。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分类:

攀枝花学院学生社团共分为8类:

社会公益、理论研究、身心健康、学术科技类、文体艺术类、就业创业类、社会实践类、其他8个类别;每个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时只能申请一个类别进行登记。

第五条 学生社团成立的条件:

(一)由30名以上(含30名)在籍学生作为社团发起人,发起人必

须具有社团章程中所规定的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较好的道德素养;

(二)社团发起人应共同制定本社团章程及其他社团申请成立所需材料;

(三)学生社团的名称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产生不良影响,或易产生歧义的名称,并在具体名称前统一冠用“攀枝花学院”。

(四)有挂靠单位和社团指导老师负责日常业务指导。

第六条 社团章程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生社团的名称;

(二)学生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学生社团类别;

(四)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及义务;

(五)社团组织管理制度,社团内部机构的产生程序和权限,人员换届程序;

(六)社团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要求和监督方式;

(七)社团负责人的条件、权利义务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八)章程的修改程序;

(九)社团解散的程序;

(十)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的程序:

(一)社团发起人到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包括:

团成立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社团简介、社团章程、社团管理办法、社团本学期工作计划、社团发展规划、负责人学生证复印件等;社团成立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各一式三份),由二级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分团委书记和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分团委和党组织公章;

(二)社团申请成立材料由校社团联合会进行初审;符合成立条件的学生社团报校团委和社团联共同审核后,经社团联指导老师同意并报团委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筹备;校社团联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一周内,就能否开展筹备工作作出答复。

经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应当自校团委分管领导批准进行筹备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成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

筹备期间不得以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社团筹备以外的活动。

筹备期自校团委分管领导批准筹备之日起计算,期限为2个月。

筹备期结束,校团委应当于一周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社团成立的决定。

经批准正式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

(三)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收到有效社团申请材料之日起3日内公布初审结果,社团发起人对初审结果不服的,可向社团联合会申请复议。

社团成立材料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二级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及学生社团分别留存一份;

(四)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按申请材料中所列工作计划及时开展社团活动。

第八条 如有以下情况,则不予批准社团成立申请:

(一)学生社团发起条件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及第七条第

(一)

款之规定;

(二)校内已成立相同性质的学生社团;

(三)申请材料内容与事实不符的;

(四)发起人不符合社团章程中规定条件的;

(五)筹备期限已满,参加社团的人数未超过五十人的;

(六)属于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的。

(七)违反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其他规定的情况。

第三章 社团内部管理

第九条 学生社团的内部机构产生应符合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根据自身特点、规模等因素设置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生社团实行社团负责人负责制,社团负责人的选举办法和权利义务在社团章程中必须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应按照章程规定程序进行,由校社团联合会安排工作人员到场监督换届选举过程,以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社团负责人应在换届后15日内上交《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登记表》到社团联合会进行登记并更新社团负责人资料。

第十二条 社团负责人原则上连任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三条 各学生社团必须建立社团档案,做好档案的管理和更新;社团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社团章程,社团成员登记表,活动申请表、活动策划书、活动记录和活动总结,社团活动文字、图片及影音资料,财务收支明细等。

第四章  社团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社团财产为学生社团集体所有,任何成员不得擅自占有或挪用。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为非盈利性组织,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为社团成员谋取商业利益;社团负责人和其他社团成员不得隐瞒或者以其他形式掩盖社团活动的商业性质。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经费来源主要有学校、二级学院、挂靠单位投入经费,接受赠与和获得的赞助费等。

学生社团自成立时起必须建立财务帐目,并由专人负责财务工作;社团负责人不能兼管财务工作,不得以非正常理由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

社团应设立会计和出纳至少两名财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第十七条 社团的财务人员须认真记录、核算各项社团收支情况,建立历次活动的财务账目,并接受社团联合会管理和监督;社团联合会将对社团的财务状况进行随机审核。

第十八条 各社团建立财务档案须使用正规票据;发票和收据须字迹清晰,加盖有效公章,金额不得涂改。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会费的收取采用入会时一次性收取方式,会费收取不超过30元每人,会费收取方案必须报指导教师同意,并报校社团联备案。

各学生社团在收取会费时必须向会员发放加盖社团联合会公章的发票。

第二十条 社团必须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向会员公示社团财务账目,并积极配合社团联合会的审查。

第二十一条 账目混乱或没有建立财务档案的社团,社团联合会将根据情况对其采取批评警告、暂停活动,直至注销社团的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转交相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社团或社团负责人对社团联合会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处理决定的七日内,可以向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提请复议,由社团联合会在七日内公布复议的结果。

第五章 社团日常活动管理

第二十三条 社团活动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社团开展活动要遵守宪法和法律,要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

针、政策,遵守校规校纪;不得开展与封建、迷信、淫秽、反动等内容相关的活动;

(二)社团应开展各种健康有益并有利于陶冶社团成员和其他同学高尚情操,能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学生各方面素质和能力的活动;活动范围应在社团章程规定范围内;

(三)学生社团不得进行任何盈利性的商业活动。

第二十四条 开展社团活动的基本要求:

(一)在活动开展前,社团要制定出详细的活动方案,确定活动开展

的具体时间,地点、所需物品、经费和活动主要负责人;

(二)社团相关负责人应提前至少三天,根据本办法第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活动相关手续,否则活动视为无效。

(三)社团活动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活动组织者要尽力保证合

法社团合法活动的顺利进行,保证参与活动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并做好活动记录;

(四)社团活动结束后,社团应进行活动总结,并保存文字、图片及

影音资料以备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可以在社团联合会备案后使用代表该社团的标志,但不得刻制任何公章。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可以到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申请开具资格证明或介绍信。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不得冒用其他组织或社团的名义和身份开展活动。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活动场地的申请具体规则参照学校相应规章。

第二十九条 社团负责人或其主要成员以社团名义进行的活动视为社团活动。

社团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社团活动的责任人和社团负责人承担责任,学生社团联合会报校团委审查,对社团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严重者将暂停该社团活动资格或注销该社团,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的权力。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联系校外赞助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学生社团在组织活动时,可以争取校内外单位的经费或实物赞

助;

(二)学生社团不具备法人资格,社团和赞助单位签订合同必须报所

属二级学院分团委书记批准,并加盖分团委公章;赞助合同由社团负责人

报二级学院社管委备案。

(三)社团和赞助单位在合作过程中要注意维护我校形象,始终保持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道德素养;

(四)学生社团接受捐赠或争取赞助过程中不得承诺或履行学校相关规定允许范围之外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举办室内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社团对活动进行详细策划并形成书面活动计划,报社团所属二

级学院社管委审查后,报校社团联审批、签字,并加盖社团联公章。

(二)社团负责人须在活动开始3个工作日将活动详细方案和审批材

料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活动方案要明确活动开展的具体时间,地点、所需物品、经费和活动主要负责人等内容;

(三)经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后,社团持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开具的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四)社团必须按活动策划书举办活动,并作好组织和管理工作;

(五)活动结束后,社团应做好活动总结,并保存文字、图片及影音资料以备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举办讲座、报告等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学生社团邀请校内、外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活动,须

事前提交书面申请,由二级学院社管委审核后,报分团委书记批准并加盖分团委公章后实施;分团委书记审批后,社团负责人须在活动开始3个工作日将活动详细方案和审批材料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申请中应包括被邀请人员的姓名、所在单位、简要履历、讲座或报告的时间、地点、内容、活动主要负责人等,必要时应出示被邀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介绍信;

(二)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后,社团持学生社团联合会开具的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三)讲座、报告会的内容必须符合活动申请的说明,违者由社团负责人及批准实施者承担责任;

(四)社团不得举办与章程规定的自身性质无关的讲座、培训等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举办校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社团举办校外活动必须在活动开始7个工作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由二级学院

社管委审核后,报分团委书记审批并加盖分团委公章后实施,分团委书记审批后,社团负责人须在活动开始3个工作日将活动详细方案和审批材料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申请须包括活动的开展时间、目的地、交通方式、安全应急预案等情况;如有校外单位参与活动则另需提交其简介材料;

(二)社团不得举办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社团举办长时间、跨地区的校外活动时,包括旅游、考察、社会实践等,批准实施组织必须为社团成员办理必要的人身安全保险;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出版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学生社团创办刊物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刊

物创办的目的、内容、编辑人员、发行周期、发行范围和发行量,并严格按照审批要求发行,不得擅自变更;创刊申请应由二级学院社管委审核,分团委书记审批并加盖二级学院党组织公章。

(二)社团刊物所登载文章内容由文章作者、刊物编辑及社团负责人承担责任;

(三)学生社团刊物只限于校内展示和交流,禁止用于商业发行;

(四)凡经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发行的出版刊物,刊物责任社团需将每期刊物样本报送学生社团联合会存档;

(五)凡未经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发行的出版刊物均为非法刊物,一经发现,学生社团联合会将立即对出版活动进行制止,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社团纳新

第三十五条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于每年九、十月间将组织全校学生社团进行统一纳新活动,社团在其它时间原则上不得进行纳新活动;

第三十六条 社团会费收取须符合本办法第四章之规定。

第三十七条 学生社团在纳新活动中要做好对入会者的登记工作,制作相应的成员登记档案。

第三十八条 学生社团应按照社团纳新时的承诺及时开展社团活动。

第七章 社团年度审查

第三十九条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在每年五月中旬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年度审查。

第四十条 社团年审原则:

(一)淘汰长期不开展社团活动或管理混乱的社团;

(二)整合性质相近、活动内容相似的社团;

(三)引导和鼓励社团走品牌化道路,培育社团精品活动。

第四十一条 学生社团年审工作由校团委统一组织,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四十二条 社团年审流程:

(一)社团联合会于年审工作十日前通知各学生社团参加社团年审;

(二)学生社团应在规定日期内,按年审通知要求上交书面和电子版

年审材料;

(三)社团联合会根据实际调查和社团材料审查情况,确定社团年审

结果,并将年审结果进行公示;

(四)学生社团有权在年审结果公示7日内向社团联合会申请复审;

(五)社团联合会在接到社团复审申请7日内公布复审结果。

第四十三条 社团年审基本标准:

(一)社团年审所需材料须完整、详细;

(二)社团年审材料须通过各二级学院社管委审查并由社团所属学院

团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党组织公章;

(三)社团年度审查表、社团组织结构表和社团成员名单必须真实;

(四)社团活动佐证材料真实、完备;

(五)社团活动财务明细必须真实、准确。

第四十四条 社团年审材料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团年度审查表;

(二)社团组织结构表;

(三)社团成员名单;

(四)社团年度活动计划、记录、总结及活动佐证材料;

(五)社团活动财务明细。

第四十五条 学生社团年度审查是我校各级学生社团合法身份的认定程序,未通过年审的社团不得以社团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未参加年审的社团将被强制注销;各学生社团应主动配合年审工作。

第四十六条 逾期未交或未交齐年审注册资料的社团将视为自动申请注销。

第八章 社团评优和社团干部评优

第四十七条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于每年11月下旬进行全校学生社团和社团干部的评优工作。

              

第四十八条 社团评优和社团干部评优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二级学院推荐的基础上,由校社团联合会进行终审评定。

第四十九条  攀枝花学院社团评优和社团干部评优由校团委统一组织,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评选过程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五十条 社团干部评优从参评社团干部中评选出优秀社团干部,评选比例约为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15%—20%。

第五十一条 社团评优和社团干部评优流程:

(一)社团联合会于评选活动开始10日前通知各学生社团参加社团评优和社团干部评优;

(二)学生社团和社团干部按通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上交评优材料;

(三)各二级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调查和评优材料审查情况,推荐社团评优和社团干部评优名单,报所属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学院党组织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校社团联合会;

(四)校社团联合会经审查和评选,确定获奖名单并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第五十二条 社团评优基本要求:

(一)在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登记成立的学生社团;

(二)社团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无违纪违规现象,并经学院审查合格进

行推荐,社团评优申报表应由社团所属二级学院社管委审核后,报所属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学院党组织公章。

(三)社团主要负责人年度内无违纪违规现象。

第五十三条 社团干部评优基本要求:

(一)担任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登记成立的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6

个月以上;

(二)学年学习成绩在专业前1/2或以上,无违纪违规现象,经学

院审查合格推荐;

第五十四条 社团评优具体标准:

(一)社团组织机构健全,活动及工作体制完备;换届规范、民主;

(二)社团开展活动数量和规模较大,在校园内产生良好影响;活动

计划完备,记录详细,总结细致、具体、全面;

(三)评优材料应包括社团活动的计划、记录和总结,以及相关活动

的图片、影音资料及其他佐证材料等;

(四)参评社团在日常活动中应积极参与校团委及社联组织的各项活

动,主动配合社团联合会开展各项工作,上报材料准确、及时;                

(五)参评社团应符合本办法所列其他规定。

第五十五条 社团干部评优具体标准:

(一)所在社团获得社团评优奖励或其它校级及以上奖励;

(二)所在社团组织建设情况良好,本人在社团成员中具有较高威信;

(三)社团活动有计划、记录、总结,活动情况良好,财务收支安排合

理规范;

(四)参评社团干部应积极参加社团联合会组织的社团干部会议和培

训,积极配合社团联合会工作;

(五)学习成绩优良或同时担任其他组织主要学生干部者优先。

第五十六条 社团评优和社团干部评优奖项设置:

(一)按奖项等级社团联合会将获奖名额按等级分为精品社团和最具潜

力社团、最佳人气社团。

(二)社团联合会按社团具体活动情况设立最佳社团活动组织奖、最佳

社团管理奖和校园文化特殊贡献奖等单项奖励;

(三)社团干部评优评选出攀枝花学院优秀社团干部奖。

第五十七条 社团评优和社团干部评优奖励办法:

(一)根据评审结果,对获得“精品社团”、“最具潜力社团”、“最佳人

气社团”及获得单项奖称号的社团给与公开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获奖记录存入社团档案;

(二)根据评审结果,对获得攀枝花学院优秀社团干部奖的社团干部给与公开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获奖记录存入社团干部档案;

(三)获奖社团将有资格得到社团联合会各种资源的优先支持,获奖社团干部有资格取得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表彰。

第九章 社团登记变更和注销

第五十八条 学生社团变更名称、社团负责人、所属学院等事项,必须到学生社团联合会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社团名称视为重新成立社团;

第五十九条 学生社团之间的合并行为,需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由参与合并之社团所属二级学院社管委审核,经所属二级学院分团委书记审批并加盖分团委公章后,报学生社团联合会核准后履行新的社团成立注册手续;

第六十条 学生社团成员的变动状况须在年审和统一纳新后20之内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六十一条 如学生社团自愿解散,需向校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由参与合并之社团所属二级学院社管委审核,报所属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党组织公章后,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履行注销手续。

第六十二条 学生社团撤销登记的,社团联合会将收缴该社团的《社团注册登记表》并进行注销备案。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机关社团参照本办法执行,机关社团指导老师履行本办法社管委职责,分管领导履行分团委书记职责。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登记均有专用表格,可在社团联合会办公室领取或网站上下载。

第六十五条 凡之前的规定和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攀枝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共青团攀枝花学院委员会

201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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