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26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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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268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事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在法庭审判中,被告人翻供,否认犯罪,并当庭拒绝律师为其进行有罪辩护。

合议庭对此问题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卷二38题,单选)

A、被告人有权拒绝辩护人辩护,合议庭应当准许

B、辩护律师独立辩护,不受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约束,合议庭不应当准许拒绝辩护

C、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的,合议庭不应当准许拒绝辩护

D、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合议庭不应当准许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2节>拒绝辩护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拒绝辩护。

《最高法解释》第254条规定:

“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

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

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

”故A正确。

BD均错误。

“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

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2.未成年人小周涉嫌故意伤害被取保候审,A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决定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期限为6个月。

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39题.单选)

A、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应释放小周

B、本案审查起诉期限自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中止

C、监督考察期间,如小周经批准迁居8县继续上学,改由B县检察院负责监督考察

D、监督考察期间,如小周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表现优异,可将考察期限缩短为5个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0章>第3节>审查起诉程序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又称“暂缓起诉”,即给予一定考验期,不立即追究责任,但不代表不追究,更不是无罪释放。

故A项错误、B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283条第1款规定:

“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

……”此处的人民检察院应理解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44条规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迁入地的人民检察院协助进行考察,并将

3.按照刑事证据的一般理论,下列关于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证据裁判原则要求,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B、证据裁判原则要求,用于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而且用于定案的证据必须是在法庭上查证属实的证据

C、自由心证原则要求,法律不预先明确规定证据的取舍.证据能力以及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规则

D、自由心证原则要求,裁判者应直接审查案件事实材料和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自由判断,形成内心确信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1节>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

【答案】:

A

【解析】:

①证据裁判原则的含义是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不能认定案件事实。

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

②证据裁判原则要求用于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用于定案的证据必须是法庭上查证属实的证据,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技术侦查)。

因此B选项说法错误。

③是指证据的取舍.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以及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规则等,法律不预先加以明确规定,而由裁判主体按照自己的良心.理性形成内心确信,以此作为对案件事实认定。

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

④裁判者应直接审查案件事实材料和证据是直接

4.甲涉嫌刑讯逼供罪被立案侦查。

甲以该案侦查人员王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为由,提出回避申请。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0年卷二21题,单选)

A、王某可以口头提出自行回避的申请

B、作出回避决定以前,王某不能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

C、王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D、如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甲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2节>回避的申请、审查与决定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范围。

本题中的刑讯逼供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最高检规则》第21条规定,检察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

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

所以,A选项表述正确,不选。

《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2款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所以,B选项表述正确,不选。

《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由于本案由检察院立案侦查,故王某的回避应由检察长决定,公安

5.甲乙丙三人共同实施故意杀人,一审法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乙无期徒刑、丙有期徒刑10年。

丙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甲和乙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

关于本案的第二审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可不开庭审理

B、认为没有必要的,甲可不再到庭

C、由于乙没有上诉,其不得另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

D、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不清且对丙的量刑过轻,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重审后可加重丙的刑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6章>第3节>第二审程序的审理

【答案】:

B

【解析】:

《高法解释》第317条第二款规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本题中,甲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未上诉,但是,同案犯丙上诉,所以,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故A项不正确。

《高法解释》第323条规定:

“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重点围绕对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争议的问题或者有疑问的部分进行。

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审理:

……(3)对同案审理案件中未上诉的被告人,未被申请出庭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到庭的,可以不再传唤到庭……”本题中,甲是同案审

6.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需要贯彻分案处理原则,关于分案处理原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分案处理是指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案件要实行诉讼程序分离

B、分案处理包括分别审理、分别关押、分别执行等

C、分案处理主要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串供,影响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D、分案处理应当以不影响案件的处理为原则,并尽可能地采取分案处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0章>第2节>分案处理原则

【答案】:

C

【解析】:

分案处理,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把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分离,分别审理、分别关押、分别执行。

分别审理,是指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或者与犯罪有牵连时,只要不妨碍审理,要进行分案审理,包括对未成年被告入分案讯问、分案起诉、分案审理和分案宣判。

分别关押,是指在采取刑事诉讼中的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时,要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分别关押看管。

分别执行,是指未成年人案件的判决、裁定生效后执行刑罚时,要将未成年罪犯与成年罪犯分开执行,不能放在同一场所,以防止成年罪犯对未成年罪犯产生不良影响。

《刑事诉讼法》第280

7.甲因绑架罪被某区人民检察院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甲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哪个:

A、经合议庭报审判委员会决定后,书面请求移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B、该区人民法院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移送决定书后,应当通知区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并将起诉材料退回区人民检察院

C、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区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市人民检察院

D、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区人民法院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

【答案】:

A

【解析】:

《高法解释》第15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基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一)重大、复杂案件;

(二)新类型的疑难案件;(三)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请求移送。

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

8.张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的下列哪一证据既属于言词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

(2011年卷二25题,单选)

A、用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设备、工具

B、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

C、张某关于实施伪造、变造行为的供述

D、判别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真伪的鉴定结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3节>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划分标准和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

证据的理论分类,尤其是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判断与区分,是历年考试的必考部分。

A、B选项以客观外在特征证明案件事实,属于典型的实物证据;同时,设备、工具本身不可能单独说明案件主要事实,因此属于间接证据。

C选项属于言词证据,但能够单独说明案件主要事实,属于直接证据。

D选项中的鉴定结论(现为鉴定意见)是鉴定人的主观判断意见,属于言词证据;另外,鉴定意见只针对案件的专门性技术问题,而根本不涉及案件普通事实,所以鉴定意见不可能单

9.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B、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C、人民法院在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案件时,必要情况下,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

D、审理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案件可以由一名法官独任审判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3章>第2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没收对象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审理结果。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0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A项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1条第2款的规定,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B项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8条第4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的规定,C项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9条第1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申

10.下列关于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活动,说法正确的是哪个:

A、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检察院有权直接撤销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

B、检察院认为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不当的,应当在收到建议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C、对于第一审法院的未生效错误判决,同级检察院有权在抗诉期内向其上一级法院提起二审抗诉

D、对于第二审法院的错误判决,各级检察院均有权向其同级法院提起再审抗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2章>第6节>侦查监督的途径和措施

【答案】:

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故A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273条第2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

11.缺席审判案件在判决、裁定前,被告人王某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止审理

B、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C、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D、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2章>第1节>缺席审判程序的案件范围

【答案】:

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7条第1款,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12.刑事审判具有亲历性特征。

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亲历性要求?

A、证人因路途遥远无法出庭,采用远程作证方式在庭审过程中作证

B、首次开庭并对出庭证人的证言质证后,某合议庭成员因病无法参与审理,由另一人民陪审员担任合议庭成员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

C、某案件独任审判员在公诉人和辩护人共同参与下对部分证据进行庭外调查核实

D、第二审法院对决定不开庭审理的案件,通过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害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进行审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4章>第1节>刑事审判的特征

【答案】:

B

【解析】:

刑事审判的亲历性,是指案件的裁判者必须自始至终参与审理,审查所有证据,对案件作出判决须以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为前提。

本题中,A.C.D三项均体现了刑事审判的亲历性特征,但是,B项未体现刑事审判的亲历性特征。

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13.关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B、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自诉案件

C、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只是说法不同,含义相同

D、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二者之间没有关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3章>第3节>自诉案件的范围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自诉案件的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由此,自诉案件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不是一个概念,自诉案件除了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还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

14.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二23题,单选)

A、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

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

C、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

D、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2节>证人证言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的区别。

单位不能作证人,另外《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1款规定: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必须是自然人,故A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62条第2款规定: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所以,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完全有可能作为证人,而鉴定人资格则遵循另一规定,只有故意犯罪或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才没有资格提供鉴定意见,故B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1款规定:

15.A省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甲雇用乙.丙二人杀害丁全家一案,判处甲乙丙三人死刑立即执行,甲乙丙三人均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

下列关于该案处理的说法,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在上诉.抗诉期满后10日内,B市中级法院应当全案报请A省高级法院,A省高级法院若认为丙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可以提审改判,之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甲.乙的死刑

B、最高人民法院接到A省高级法院的报请之后,应当对被告人甲乙丙三人全面审查,若认为A省高级法院对丙的改判.B市中级法院对甲的死刑判决并无不当,但B市中级法院对乙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C、最高人民法院若发回重审,应当发回B市中级法院重审,B市中级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D、A省高级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7章>第2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答案】:

C

【解析】:

①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判决后检察院没有抗诉.自诉人没有上诉,应当自动上报.逐级上报.一案一报。

高级法院复核中级法院报请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审。

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

②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案件时,部分犯罪.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

③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可以发回一审法院,也可以发回二审法院,还可以发回复核的高院重审。

最高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16.1996年11月,某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

2017年3月,当地公安机关根据案发时现场物证中提取的DNA抓获犯罪嫌疑人陆某。

2017年7月,最高检察院对陆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核准追诉。

在最高检察院核准前,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得侦查本案

B、可对陆某先行拘留

C、不得对陆某批准逮捕

D、可对陆某提起公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5节>拘留的适用情形

【答案】:

B

【解析】:

《刑法》第87条规定的核准追诉制度,是指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超过20年追诉期限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依据《高检规则》第352条第2款的规定,侦查机关报请核准追诉并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必须追诉而且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可以依法批准逮捕,同时要求侦查机关在报请核准追诉期间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故本题A项错误。

依据《高检规则》第352条第1款的规定,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案件,侦查机关在核准之前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因此,公安机关在

17.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

A、王某2010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11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

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

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

D、王某2008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1节>回避理由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

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对该问题考生容易忽略。

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在任何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选项B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

选项C中需要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

选项D中不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年后,也不得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但要注意,作为当事人

1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向境外间谍机构提供涉及国家机密的情报,同事赵某发现其行迹后决定写信揭发李某。

关于赵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控告

B、告诉

C、举报

D、报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1章>第2节>立案的材料来源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立案的材料来源即报案、举报和控告等的区别。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第一、二款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报案、举报或者控告都是司法机关审查决定是否立案的主要材料来源之一。

报案,是指单位和个人以及被害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但尚不知犯罪嫌疑人为何人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

19.下列哪一选项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A、一审法院认定马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马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B、一审法院认定赵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赵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在没有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罪名改判为抢劫罪

C、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二年、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金某、王某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起上诉,检察院认为对金某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对金某、王某量刑均偏轻,但仅对金某改判为五年

D、一审法院认定石某犯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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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6章>第3节>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

【答案】:

D

【解析】: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传统的考查重点,特注意该原则的适用条件与限制。

《刑事诉讼法》第236条第一款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据此,选项A并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高法解释》第325条规定:

“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1)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

20.某法院判决赵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四年,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九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赵某提出上诉。

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判处刑罚不当,犯诈骗罪应处有期徒刑五年,犯盗窃罪应处有期徒刑八年。

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36题,单选)

A、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B、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五年和八年,合并执行十二年

C、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五年和八年,合并执行仍为十一年

D、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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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6章>第3节>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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