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定位考勤卡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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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定位考勤卡管理规定》

《人员定位考勤卡管理规定》

1、人员定位考勤卡作为考核职工下井次数及发放工资的依据,所有下井人员必须佩戴考勤卡,否则不予考勤并记一般“三违”一次。

2、考勤卡实行一人一卡制度,严禁携带多个考勤卡入井,如有出借、转让或替代他人考勤的,将取消双方当班出勤,并对责任双方各处以100元的罚款,单位负责人连带20元/次罚款。

3、所有下井人员考勤卡必须随身保管好,升井以后要及时到副井口消卡,升井不消卡者罚款50元/次。

超过二次升井不消卡者记轻微“三违”一次。

4、持卡人要妥善保管好考勤卡,非人为因素出现考勤不正常时,应及时汇报调度室,经鉴定后方可予以更换,人为破坏者将处以300元的罚款。

5、考勤卡丢失时,必须在当日报调度室,丢失人到调度室缴纳300元赔偿金,并由单位出具证明后于2日内补办,超过2无卡下井按“三违”处理罚款200元。

6、职工离开本矿时,应及时将本人使用的考勤卡完好无损上交调度室,否则处以300元罚款,单位主要领导连带20元/次罚款。

7、因工作需要不能正点上、下井的人员,出现考勤误差时,需由单位出示证明,经调度室审核后,方能给予考勤。

8、新入矿或新调入井下的职工,其所在单位必须在三天内将其个人简历报调度室备案,并办理考勤卡,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对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罚款200元,由此造成的下井考勤错误等一切后果自负。

9、矿属所有下井人员的单位,每月底要安排专人持本单位当月下井考勤记录到调度室与人员管理系统进行校对。

对不按要求及时进行校对的单位,给予单位负责人50元/次的罚款处理。

10、任何人员和单位未经调度室同意不得私自乱动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否则将对责任人给予100元的罚款。

1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望矿属各单位认真执行。

调度室

xx年12月4日

第二篇:

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管理规定2第一种:

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管理规定

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人员定位系统,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过程中可靠的安全保障功能,特制定本使用管理规定。

一、识别卡的申领

由科、队提出申请、出具人员名单交监控队核对。

之后报安监处审核盖章后持单据与抵押金xx元/卡交予财务科,由财务科出具证明至监控队领取识别卡。

二、发放卡时进行信息登录,登录时必须认真核对科队、工种、工号、姓名等重要信息。

确定发卡信息无误后,即可按指定人员进行发放。

三、识别卡的更换和注销

1、在卡的使用过程由于卡的电量或其它因素等需要更换时,应提出申请,待审核同意后,连原卡一起交给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员方可办理。

2、人员识别卡丢失或损坏后,必须及时提出申请补办,同意后,重新交付押金进行补办。

在补办期间,应使用备用卡。

3、人员在调动工作或调离我矿时应交回识别卡,由财务科退回抵押金,报系统管理员删除人员信息。

四、识别卡的管理及处罚

1、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由监控队负责日常维护和保养。

2、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由矿灯房统一保管、回收,并检查外观完好性,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3、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具有一人一卡的唯一性,矿灯房不得发错,领卡人领卡后要进行核对。

4、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人员识别卡。

5、职工入井后不得随意敲打识别卡和用水淋。

6、职工入井后故意损坏识别卡的按原价赔偿。

7、矿类房不准把识别卡乱丢乱甩,若丢失按原价赔偿。

8、职工出井后必须把识别卡交回矿灯房。

9、职工不得随意按“紧呼”按钮,必须在特殊情况下才可按,若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按此按钮损坏按原价赔偿。

10、职工严禁拆卸识别卡若发现进行处罚。

11、在井下是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损坏的,由本单位出具证明,安监处调查属实的,免予赔偿。

五、人员识别卡的报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1、识别卡出现故障不能正常显示人员动态情况或信号传输不准无法进行修复的。

2、通过个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

3、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第二种:

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人员安全管理,及时掌握入井人员的分布情况。

运行轨迹,实现双向呼叫,精确定位。

险情报警等安全管理功能,根据

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过安装调试后,决定先对人员定位系统进行使用,确保使用正常,特制定本办法。

一、识别卡型号:

kj128a-k3识别卡

二、发放地点煤矿监控中心,以队为单位领取。

三、使用方法(由各队队长负责组织员工学习使用方法)入井人员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使用识别卡对地面系统中心站发送报警。

即长按识别卡的“紧呼”键(须在接收器地点附近50米范围内)向地面系统中心站发出报警信息,绿灯闪,表示紧急呼救信号已发出松开按键可持续发送报警信号。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向地面系统中心站发送警报,送出求救信号。

注明:

1.出现水.火、顶板、瓦斯等重大灾变时2.附近有其他人员遇险时3.其他重大危险情况

四、考核

1、识别卡统一固定在皮带上,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入井必须佩戴有标识的识别卡,检身工在人员入井时必须对每个员工进行仔细检查,不佩戴识别卡者不准入井。

不听劝阻强行如井的,检身工汇报调度室,给予违反者处罚20元。

在井下发现未佩戴识别卡的处罚50元,如发现检身工漏检的,给予检身工处罚10元/人次。

2、对人员定位跟踪系统井下设备.信号基站和无线读卡器,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检查,若发现有人为损坏的,必须汇报调度室,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3、各采、掘工作面的读卡器,由所辖队负责管理,若有损坏按价赔偿,并作处罚。

4、佩戴标识卡入井的人员不得互相交换,如发现交换使用的,给予双方各处罚50元。

5、未下井却让他人把标识卡带入井搞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给携带者处罚100元,本人处罚50元。

6、标识卡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上报调度,并进行补卡,丢失的识别卡或损坏的识别卡按原价赔偿(200元/个)。

7、对故意损坏、盗窃人员定位设备者,严格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8、使用人员在非紧急情况下严禁使用无线编码标识卡“紧呼”功能,否则对本人作处罚50元/次。

9、上级或其他单位到本矿下井的,在矿领导的陪同下,由监控人员进行发放标识卡。

第三种:

井下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规定

为确保下井人员与系统定位人员相符,有效监控、掌握井下人员的动态分布情况,保证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有效运行,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调度监控室负责人员定位识别卡的日常管理,以及定位系统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

监控室负责定位系统巡查,每天接班一小时后核对井下人数,及时登记入井人数,以备查。

发现设备故障,按规定程序上报,否则一次处罚100元。

2、调度监控室负责人员定位识别卡的发放登记。

建立所有入井人员定位识别卡领用、人员信息登记台账,认真核对人员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可靠。

3、人员调离井下作业岗位时,持卡人必须将人员定位识别卡上

交调度监控室,并登记销档。

如持卡人不交卡,月底监控室将人员花名报矿主管安全领导,经审查属实后,交财务管理人员从工资中扣除定位识别卡赔偿金(标准200元)。

4、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人员定位识别卡,否则不准入井。

入井人员只能携带本人定位识别卡,严禁一人带多卡入井;出井时,严禁将人员定位识别卡留在井下,发现不按照规定佩戴人员定位识别卡人员一次罚款100元,并且对单位领导罚款100元处理。

5、检身工负责检查出入井人员定位识别卡佩戴情况,违反规定的一律不准登记入井。

必须检查出入井人员的定位识别卡是否佩戴,如查处一人违反规定,上报安全科处罚当事人100元。

6、如检身工检查不到位,发现出入井人数与定位系统不符,经核实属于检身工责任,一次处罚100元。

7、如人员定位识别卡在使用过程由于其它因素损坏,需要更换时,必须及时到监控室申请补办人员定位识别卡。

如属于人为损坏的,到监控室更换时按原价赔偿,交款后方可给予办理新卡。

8、井口检身工、安检员要随时查看人员定位卡携带情况或低电的定位识别卡人员,应在交接班时立即通知持卡人,并做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9、矿灯房要配备十个人员定位识别卡,编数字号码为外来人员入井时佩戴,人员定位识别卡由井口矿灯发放工负责保管。

10、调度室根据人员数量和定位卡使用情况,及时向矿主管领导上报购买计划,要保证监控室有30个备用卡,便于人员及时领取、

更换。

11、监控室每月25日前将当月各单位领取、更换定位卡数量及持卡人数上报安全科。

同时将定位识别卡损坏赔偿金及人员明细附表交矿财务部门。

第三篇:

人员考勤定位系统怎么样对人员定位的修改

《超时人员修改》

《修改姓名》人员历史轨迹查询系统管理其它考勤信息修订入井时间设定查询条件点姓名设定条件点姓名添加条件查询

系统管理人员信息人员信息

《修改分站》

硬件信息配置平台停止巡检系统管理硬件信息配置设备管理修改

《修改图形》

系统管理矿井图形编辑其它上传

丢失文件

我的电脑→d盘→kjxx→scwj→(csh删出后粘贴桌面的csh)

第四篇:

人员定位各项管理规定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第一节

安装、使用与维护

1.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xx)规定,人员定位系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功能:

(1)考勤管理功能,能够实时对煤矿各类人员出入井时间、下井班数、班次、迟到、早退等情况进行监测、并可进行分类分级汇总、统计查询、报表打印;

(2)安全管理功能

①能显示井下巷道分布、设备安装及运行状态、当前各区域人员分布,人员的滞留等信息,并当有人员滞留超时、区域超员或设备运行异常时报警及异常信息进行统计显示。

②能够对任意指定编号或者姓名的携卡人员下井活动实时定位跟踪,活动轨迹显示、打印、查询、异常报警等。

③有管理中心向携卡人员呼叫时标识卡声光提示及携卡人员有向管理中心发出紧急呼叫信息的双向呼叫功能。

④有煤矿井下特殊区域限制员工非法进入,如果有未经许可人员接近该区域可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同时地面监控主机也会发出报警信号功能。

(3)人事及用户管理功能,有与标识卡相关的员工基本档案管理、工资辅助管理等简单人事管理功能及登录人员定位系统的用户管理功能。

(4)在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大屏幕led显示及语音报号检卡系统,用于出入井人员考勤管理和检测出入井人员标识卡的完好性,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5)系统地面中心站主机应采用双机热备,数据保存半年以上,当系统发生故障时,丢失信息的时间长不大于5min。

(6系统应具备联网功能,可通过客户端对监控信息进行查询,分析。

通过授予权限,能够对系统进行查询、增加、删除、修改等功能。

(7)系统应具有故障自动诊断功能,可自动判断出故障设备及定位到具体识别器、读卡分站,自动弹出报警信息,并记录故障时间和故障设备,以供查询及打印。

2.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必须具有“ma”标志证书。

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h合格后方可使用。

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2)地面中心站主机设置在矿调度室,环境应满足主机设备安装要求。

调度室设置显示设备,显示井下人员位置等。

(3)进入机房或入井口处的电缆应具有防雷措施,避雷装置接地要可靠,接地电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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