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会议上的讲话_3篇(共56页)379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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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会议上的讲话
民政会议上的讲话范文
(一):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部署,总结民政工作成绩,分析面临的形势要求,确定明年工作任务,加快民政标准化建设,推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民政事业发展取得新成就
年,全国民政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深化改革,加强法治,破解难题,推进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是基本民生持续改善。
国务院作出了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部署,明确了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政策措施;出台了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转发了九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意见。
民政部协商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申请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等政策措施,出台了养老服务金融支持与创新,养老服务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机构服务收费,中央企业支持公益慈善,慈善表彰奖励宣传,鼓励募用分离等政策文件。
全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各地民政部门着力建制度、补短板、兜底线,提高了保障标准与水平。
截至11月底,全国城市、农村低保月人均标准分别达到439元、255元,同比增长9.5%、14.7%,比&;十一五&;末增长了74.9%、117.9%;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298元、139元,同比增长12%、15.8%,比&;十一五&;末增长了57.7%、87.8%。
前三季度全国共实施医疗救助XXXX年万人次;有442.7万户次家庭获得临时救助,每户次平均救助水平867.4元。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年人均标准分别达到XXXX年元、XXXX年元,同比增长14%、14.1%,比&;十一五&;期末增长了99.3%、108.8%。
启动5次救灾预警响应和20次应急响应,转移安置受灾群众637.2万人次,高效应对了波及我国西藏地区的尼泊尔特大地震、云南沧源地震、新疆皮山地震等重特大自然灾害。
河北、湖北、海南、陕西、甘肃等地出台了社会救助法规规章。
广东出台了《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促进条例》,安徽、贵州出台了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实施办法。
北京、天津、浙江、江苏、湖南、陕西、甘肃等地出台了老年人服务保障法规规章。
二是相关社会治理不断创新。
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提供政策建议,报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办、国办先后印发了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文件,中办印发了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会同中组部印发了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联合国家档案局出台了《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大力推广政社互动、&;三社联动&;,促进了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联合卫生计生委推动建立了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
协调建立了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年检、执法、审计、评估等工作。
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了规范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指导意见,发布了《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行业标准,推进了全国志愿服务信息互联互通。
有8个省份依法有序完成了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有47,429人取得社工师、助理社工师证书,全国持证社工突破20万人。
福建出台了行业协会发展促进办法。
湖北、重庆出台了志愿服务条例。
三是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坚定有力。
围绕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组织抗战老战士、英烈子女代表参加纪念活动,走访慰问境内外部分抗战老战士、老烈属,给5万多名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突出了崇尚、捍卫、学习、关爱英雄的主旋律和伟大民族精神、抗战精神。
公布了第二批600名著名抗日英烈、英雄群体和100处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
隆重举行第二批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迎接安葬仪式,会同朝方举办开城、安州志愿军烈士陵园修缮工程竣工仪式。
协助开展国家公祭烈士活动。
推动了我在俄罗斯、老挝、缅甸烈士纪念设施修建。
出台军休干部医疗保障等政策,统一了待遇标准。
出台了无军籍职工服务管理办法。
会同国资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工作的意见》,会同总参谋部制定《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完善了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加强了优抚安置事业单位能力建设,组织了军供区域保障演练。
残疾军人、&;三红&;、&;三属&;等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同比平均提高20%,比&;十一五&;末增长了110%;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经费同比增长48%、41%,比&;十一五&;末增长了110%、160%;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安置对象达到908万人,比&;十一五&;末增长了44%。
联合举办军民迎新春茶话会,增强了双拥工作氛围。
修订了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考评办法,对各地创建工作进行了全面督导。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浙江、山东、贵州、大连等地出台了优抚安置法规规章。
四是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审核上报国务院批准了35件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调整事项。
有序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各地领导协调机制逐步健全。
开展了&;地名的故事&;那些历史那些乡愁&;系列报道和&;寻找最美地名&;活动,规范了千年古县地名文化遗产申报工作。
完成了津冀线等14条省界联检任务。
协调做好澳门特别行政区陆地界线有关工作。
明确了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照料安置工作要求,规范了滞留人员机构托养工作,加强了受助人员专用车票管理和救助管理机构风险防范。
制定了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措施,积极开展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规范了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条件,印发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基本完成了对XXXX年以后纸质婚姻登记历史数据的补录工作。
印发了《收养能力评估工作指引》,畅通了长期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的收养渠道。
开展了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活动。
各地清明节祭扫工作文明有序。
稳妥做好&;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及天津港火灾爆炸事故相关善后工作,湖北、湖南、天津等地紧急动员、快速反应,加强服务保障,有序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辽宁出台了公墓管理规章。
今年是&;十二五&;时期收官之年。
今年的成绩,建立在多年不懈努力的基础上。
&;十二五&;期间,各级民政部门开拓进取、奋发有为,民政事业取得一系列历史性成就。
这是民政改革不断深化的五年。
我们协助召开了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明确了民政在社会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一统四分&;的职能定位。
施行了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实现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由城乡有别到城乡一体、由计划安置到扶持就业的历史性变革。
推进了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探索了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启动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了社会组织政社分开、依法自治。
推进了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和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快了养老服务业发展。
开展了&;救急难&;综合试点、农村住房灾害保险试点、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百县千村&;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地名地址库试点,推进了部省合作和民政改革创新观察点建设,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拓展了路径、提供了示范。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4项部本级审批事项和1项中央设定地方实施的审批事项,调整烈士评定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为其他权力事项,实施了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和经营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先照后证&;改革,取消假肢和矫形器制作师准入类职业资格限制,完善了事中事后监管,释放了发展活力。
这是民政法治建设成效显著的五年。
我们配合修订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定修订了《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设立了烈士纪念日。
提请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了28个政策文件,出台了20件部门规章、76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
通过立法创制,强化了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法制支撑,确立了&;8+1&;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完善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健全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建立了未成年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协作机制,规范了弃婴收留抚养工作,拓展了孤儿保障范围,强化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推动惠民殡葬政策从少数省份发展到基本覆盖低收入群众。
我们把立良善之法、管用之法摆上突出位置,完善依法行政程序规范,提高了民政法律制度的执行力。
推进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建立试行了部权力清单制度,实现了依法设权、照单行权、权责统一,正确履行职能。
维护法制权威,部里依法作出了142件行政复议决定,全国共查处1.5万起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案件。
支持省级民政部门普遍设立了法制机构。
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活动,民政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民政法律制度的社会知晓率明显提升。
这是民政发展规划发挥牵引作用的五年。
我们编制实施了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综合防灾减灾等国家级专项规划,以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规划、福利彩票规划和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积极参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规划及相关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
各地民政部门结合实际编制实施了综合性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
通过规划的有力实施,民政工作保障条件明显加强,民政事业加快发展,民生福祉显著提升。
与&;十一五&;期末相比,社会救助、优抚安置、救灾等民政事业费从XXXX年.1亿元增加到XXXX年.5亿元,增长了103.3%。
中央预算内投入各类规划136.3亿元,比&;十一五&;增加105.9亿元,增长了348%。
全国养老床位数预计达到669.8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预计达到30.3张,比&;十一五&;期末增长70.2%。
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床位数达到8万张,比&;十一五&;期末增长了31.1%。
福利彩票销售总量从&;十一五&;期间的XXXX年亿元增长到&;十二五&;期间的XXXX年多亿元,增长了148%。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1.9%,比年增长了22%。
社会组织从43.5万个发展到63.8万个。
民办社工机构达到XXXX年多家,增长了23倍,志愿服务记录工作广泛开展。
争取中央财政集中的专项彩票公益金投入30亿元资助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投入20.4亿元支持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投入6亿元支持县级儿童福利设施建设。
协助落实福利企业退免税322亿元。
争取中央财政投入68.19亿元实施散葬、零散烈士墓、境外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争取中央财政安排8亿元实施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
争取中央财政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补助资金,累计拨付90亿元。
中央财政为中西部XXXX年个多灾易灾县购置了民政救灾应急专用车辆,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发展到19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了XXXX年个,灾害信息员扩展到68.25万人。
社工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大爱之行&;社工服务项目,社工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志愿服务示范项目,&;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项目等深入实施。
支持西藏、新疆、四省藏区和罗霄山片区扶贫攻坚工作扎实进行。
部本级中民北京养老服务中心、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二期工程、减灾小卫星星座建设等项目进展顺利。
这是民政综合能力不断提升的五年。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开展,民政系统行风、作风不断改进。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选拔了68名领军人才,建立了38个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13.57万人次,部本级开展教育培训800余期。
加快了全国低保信息系统、国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优抚四级联网系统、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等建设与应用。
增强了民政统计服务科学决策和业务发展的作用。
部本级实施国家科研项目30余项,获得科研经费支持近2亿元。
加大了正面宣传,健全了新闻发布等制度,妥善处理了舆情事件,建立了包含&;两微一端&;在内的全媒体格局。
基层民政能力进一步增强,各地以落实国发〔〕45号文件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契机,通过增加编制、购买服务、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方式,切实加强了基层民政机构和服务力量。
民政领域国际合作及涉港澳台交流合作成果显著。
与29个国际组织、36个国家建立了多双边合作机制,在多领域开展务实合作,实施合作项目154个,引入境外资金2.28亿元,支持了民政事业发展。
成功主办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联合救灾演练、第八次紧急救灾部门领导人会议,联合举办了东盟地区论坛救灾演练、第六届南南学习论坛等重要国际活动,扩大了民政对外开放与经验分享。
在充分肯定民政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不足。
主要是,民政工作发展不平衡,有些地方、有些业务领域、有些工作项目相对滞后,个别的甚至严重落后;部、省两个层面制定的诸多政策中,有的缺少刚性措施,有的缺少操作性,有些政策落实得不及时、不得力,没有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民政权力运行和资源分配的规范化、透明度不高,有些地方和基层单位公开办事不够,出现了个别腐败案件,产生了一些优亲厚友、&;人情保&;等违规问题;有些业务领域管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滞后,有些民政干部素养、能力欠缺,不适应事业发展需要;有些民政部门安全管理意识差,有些民政服务机构设施落后、管理不严,导致发生一些安全事故、人身事件,造成恶劣影响。
这些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解决。
&;十二五&;以来的民政工作成就,服务了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多更好地惠及了人民群众,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为&;十三五&;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民政工作面临新形势新要求
&;十三五&;时期,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纵深展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脱贫攻坚进入冲刺期,人口老龄化日趋严峻。
民政事业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临挑战亦前所未有。
我们要正确认识新形势新要求,推动民政事业实现新的发展。
(一)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谋划民政工作。
去年,基于对国内外形势的分析,党中央作出了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重大判断。
对民政工作而言,新常态既增加了一些约束条件,又提供了更多发展机遇。
经济增长速度和财政收入增长放缓,难免会影响民生保障投入,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提高增长的质量效益,又可能增加民生保障资源。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难免会带来权力、利益的调整变化,产生一些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但实现发展动力转换,释放发展活力和内在动力,又可能达到更好地发展和利益的普遍增长。
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难免会产生劳动力结构变化,社会抚养比失衡,增加家庭和社会养老服务负担等问题,但采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对策,又可能增加老年人消费,发挥老年人社会参与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党中央、国务院对民生保障工作和社会治理高度重视,在五大政策支柱论述和部署中,明确要求社会政策要托底,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谋划民政工作,要趋利避弊、因势利导,积极作为、量力而行,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
在基本民生保障上,要坚持把重点放在兜底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要避免过度福利化,把救助政策、福利政策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上。
要加快完善社会救助协调机制,普及&;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立主动发现报告机制,提高保障效率。
要加快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做好低保政策与扶贫政策衔接工作,普及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对象审核审批的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精准实施保障制度,用好有限的保障资源。
要针对不同困难群体,兜好各自保障之底。
对各类困境儿童和城市&;三无&;人员,要稳妥出台新的保障政策,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
在社会治理创新上,要将对社会组织规范登记管理为主,转向规范登记管理和激发活力、发挥积极作用并重,将城乡社区发展民主自治为主转向发展民主自治和增强自治服务功能并重。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为慈善事业重要主体、社会自我调节关键载体,参与基本民生保障、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作用。
充分发挥城乡社区的自治与服务功能,把社会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之中,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和居民互助服务的有机结合、共同发展,让人民群众更多受益。
(二)用新的发展理念推进民政事业。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五大发展理念既各有侧重,又相互依存、融汇贯通,既有理论创新意义,又有实践指导作用。
切实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
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自觉运用五大发展理念来推动民政事业发展。
要善于创新驱动。
把创新摆在民政事业发展的核心位置,贯穿于政策创制、资源配置、督促落实、能力提升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不断推进相关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增强民政事业发展活力。
以创新为第一动力和持续动力,突破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利益固化藩篱,完善有利于创新的人才培养机制、工作推进机制、考核激励机制,形成鼓励探索、宽容试错、全员竞相创新的良好氛围。
要坚持问题导向。
切实加强调查研究,紧密联系群众,尊重基层首创精神,认真听取群众呼声,及时发现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积极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把群众的需求、制度的缺陷、工作的短板、舆论的批评当作存在的问题、发展的要求,列为调研课题,安排政策项目,制定工作举措,在发现问题中明确具体工作方向,在解决问题中实现民政事业发展。
要增强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加强民政服务机构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维护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发生冲击社会心理和道德底线的事件。
要加强科学统筹。
统筹兼顾是唯物辩证法在发展上的科学运用,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
要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意识,既做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来制定和发展基本民生保障政策,又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和相关社会治理工作来促进经济发展。
要加强区域统筹,鼓励东、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四大板块&;从本地实际出发,发挥各自优势,在民政改革发展上各展其长,相互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要推进城乡统筹,统筹制定城乡基本民生保障政策,统筹部署城乡社会治理创新,统筹完善城乡民政工作机制。
要强化民政内外统筹,坚持近期筹划与长远谋划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顶层设计与地方创新相结合,政府推动与市场调节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国内发展与国际借鉴相结合,不断增强民政发展动力,不断壮大民政资源,形成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在脱贫攻坚中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提出XXXX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全部脱贫的目标。
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对完善面向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制度、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健全&;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等作了部署。
为此,现有大多数低保标准低于扶贫标准的地方,要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到XXXX年全部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XXXX年多万贫困人口实行兜底扶贫。
要依靠各级政府增加医疗救助资金投入,落实对所有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给予财政补贴并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的政策。
要推动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在对象识别上衔接,在优惠政策上共享,在信息平台上链接,充分发挥两个政策在脱贫攻坚中有机结合的重大作用。
要创新慈善事业发展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增强工作合力。
(四)发挥党建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党建工作制度,履行好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增强发展的思想武装和政治保障,通过加强党组织建设为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成果,善始善终搞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要求铭记于心,刻印于脑,全面领会,自觉执行。
要统筹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依靠党建工作促进业务工作,在业务工作中贯穿党建意识,尤其是在基层群众自治、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发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等工作中,要尊重党委工作部门的指导作用,配合加强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深入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和&;十三五&;时期的开局之年。
我们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编制发展规划为引领,以法治为保障,切实起好步、开好局,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减灾救灾工作。
协调制定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方案。
协助修订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推进应急救助、过渡期救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救助、冬春救助等环节精准化、规范化、标准化。
坚持常态减灾与应急救灾相结合,推进多灾易灾的地市级和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
推动加强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
创建XXXX年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举办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深化农房灾害保险工作。
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救灾工作。
(二)社会救助工作。
谋划&;十三五&;时期社会救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健全城乡统一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
制定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支持政策。
推动救助领域专业社会工作发展。
加快制定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衔接方案,指导农村低保标准低于扶贫线的地区逐步提高标准。
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继续推开救急难工作。
推进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量化调整,强化收入核对机制实施,推广低保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救助保障的精准化、科学化水平。
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
(三)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研究老年人照顾性政策,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推动落实医养结合、金融支持等政策,指导地方加快出台老年人&;三项补贴&;福利政策。
继续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体系建设。
完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监管办法,落实年度报告、综合评估等制度。
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业信息统计和动态监测制度。
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协调制定加快康复辅具业发展的意见和加快精神卫生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
推进建立假肢师和矫形器师职业资格制度。
协调落实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协助制定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加强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制度。
拓展新型捐赠方式,推进慈善超市、捐助站点运营机制改革,引导慈善组织参与扶贫攻坚。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
协调制定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加强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意见,推动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在有需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健全村级民主监督机制。
指导落实《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研究建立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准入制度,研究制定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目录。
推动街道管理服务体制创新,加快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
(五)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协助出台《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协调制定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制为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工作,规范和引导社会智库、网络社群社团健康发展等政策文件。
完善配套政策,稳妥推进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指导地方开展脱钩试点。
研究制定章程示范文本、选举工作指引,协调完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自身收入免税、公益捐赠物资进口免税等政策,推动税收优惠试点工作。
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推行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和专项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