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办理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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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办理条件
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办理条件
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办理条件
我国古代的档案,在各个朝代有着不同的称谓。
商代称为“册〞,周代叫作“中〞,秦汉称作“典籍〞,汉魏以后谓之“文书〞、“文案〞、“案牍〞、“案卷〞、“簿书〞,清代以后多用“档案〞,现统一称作“档案〞。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办理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申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21〕7号〕。
二、申请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认定的企业类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三、申请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的条件
〔一〕甲级资质
1.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GB/T19001-ISO9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如GB/T28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如GB/T22080-ISO27001〕。
2.依法缴纳社保金满1年的员工不少于50人。
3.经审计的上年度净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上2个年度各项纳税总额不少于100万元,经营状况合格。
4.具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具有可封闭式管理的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场所,周边环境安全可控。
5.拥有功能完备的档案数字化加工设备。
〔二〕乙级资质
1.生产经营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
2.依法缴纳社保金满1年的员工不少于20人。
3.经审计的上年度净资产不少于200万元,上2个年度各项纳税总额不少于20万元,经营状况合格。
4.具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具有可封闭式管理的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场所,周边环境安全可控。
5.拥有功能比较完备的档案数字化加工设备。
四、申请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的材料
1、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从事印刷、复制等经营活动的许可证实;
3、企业事业单位章程;
4、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的'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5、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保管场所平面图;
6、法定代表人及从事涉密业务印制、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实材料;
7、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印制设备清单;
9、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及保密设施、设备清单;
10、其他材料。
申请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申请流程
1、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甲级资质;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乙级资质;
2、申请甲级资质的,应当向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乙级资质的,应当向工商注册地市地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地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完备性和真实性检察,符合申请条件的,按照审批权限分别报送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4、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检察。
符合要求的,发出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5、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单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察。
6、现场检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被检察单位;
2)听取被检察单位状况汇报和对有关事项的说明;
3)组织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测试;
4)进行实地检查,并作出检查记录;
5)对现场检察状况进行评议,形成检察看法;
6)向被检察单位通报检察状况;
7)签字确认现场检察结果。
7、现场检察结束后,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制定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及办理条件
制定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及办理条件
篇一:
规划展示馆制定施工一体化合同
(1)
内乡县规划展示馆
制定施工一体化工程合同
建设单位〔甲方〕:
布展施工单位〔乙方〕:
签订日期:
规划馆制定施工一体化工程合同
建设单位〔甲方〕:
布展施工单位〔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规划展示馆布展工程的相关事宜协调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展厅布展制定及施工
4.建筑面积:
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制定施工一体化
6、资金来源:
6.工程内容:
布展制定施工一体化:
含展厅多媒体设施、展板、图片的制作、安装和完善,以及配套工程的安装,局部吊顶、地面面层的铺饰,模型制作及配套灯光、流媒体及互动软件制作、多媒体放映片及设备,LOGO制定表现制作等。
布展项目内容是由乙方所提供的,经甲方认可的制定方案、工程造价清单所示的内容,为本合同签订的依据。
合同生效后,乙方在15日内完成方案制定优化,报甲方审核。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年月日
2.完工日期:
年月日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三、质量标准
布展质量标准:
合格
四、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
〔小写人民币〕¥:
元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应预付项目总款的30%。
2.方案优化通过发包人审核、施工人员进场正式开工后一周内,支付合同价款25%。
3.内装饰主体工程过半、隐蔽工程、布线工程初步完工,电子设备进场,
待甲方在对模型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场安装前,经甲方核对签认,支付乙方项目总款的30%。
4.布展工程完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经甲方核对签认后7日内支付乙方项目总款的10%,审计结算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8%。
5.工程余款为项目总款的2%,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工程布展施工含多媒体、模型、展板等自完工验收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投影、液晶电视等设备的保修期以该产品保修期限为准〔投影仪灯泡等易耗品除外,〕。
保修期满后两周内支付。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补充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原则采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因本工程内容为布展制定和施工,如发生不能适用于该通用条款的事宜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8、施工图纸
9、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记要、协议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1、原标书,中标方案投标文件中提及的内容要求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甲方工作
1.开工前5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清除现场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协助办理布展施]:
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对项目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甲方有权利在正式开工前就乙万所提供的制定方案、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和确认,并在合同签订一周内向乙方提供符合制作要求的展览所必需图片及相关资料,经乙方整理制定完善,文字方案必需经甲方确认。
如因甲方方案确认工作的延误,不应由乙方承当责任。
进场前甲方必需向乙方提供施工所必需的临水、临电接口。
4、在施工中如有因甲方的原因所产生的工程量增加、变更等状况,乙方向甲方递交工程量签证单,甲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自甲方收到之日起二日内应给予认可或有关看法,二日内没有认可或书面看法,则视为该手续已被认可。
八、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为乙方项目经理,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布展所必需的图片和文字材料,因乙方整理和制定的原因影响工期,责任由乙方承当,工期不顺延,并处以合同价款每日千分之五的罚金。
4.在施工中如有因乙方的原因所产生的工程量增加、变更等状况,由乙方承当费用。
5.严格执行施工规范、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仔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6.施工中未通过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7.承当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现场人员的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
篇二: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制定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及办理条件
总则
〔一〕为了强化对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制定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制定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完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承包业务范围
〔一〕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制定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装饰装修项目的咨询、制定、施工和制定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当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可承当各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当单项合同额不高于12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四〕取得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承当单项合同额不高于3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新设立企业可依据自身状况申请二级资质或三级资质。
标准〔一〕
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合格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当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制定或施工或制定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7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制定或施工或制定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合格。
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合格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当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制定或施工或制定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制定或施工或制定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4〕近三年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
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合格。
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三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万元。
2、技术条件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三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附则
〔一〕企业申请三级资质晋升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制定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制定资格证书》、《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三〕新设立企业可依据自身状况申请二级资质或三级资质,申请二级资质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当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申请三级资质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二○xx年九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