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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外墙外保温系统维修技术规程

Exteriorinsulationsystem

maintenancetechnicalregulations

(征求意见稿)

 

2017年上海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4检测评估4

4.1一般规定4

4.2初步调查4

4.3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测5

4.4检测结果评估5

5维修材料与系统要求7

5.1一般规定7

5.2材料性能要求7

6维修设计11

6.1一般规定11

6.2局部维修11

6.3整体维修12

7维修施工13

7.1一般规定13

7.2嵌缝修补法施工14

7.3置换法施工14

7.4表层加固法施工15

7.5注浆法施工15

8维修工程验收16

 

1总则

1.0.1为规范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维修,有效治理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缺陷和损伤,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既有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维修工程。

1.0.3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维修应遵循安全可靠、美观适用、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的原则。

1.0.4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维修工程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外墙外保温系统维修existingexternalthermalinsulationsystemrepair

为治理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质量缺陷和损伤,提高外墙外保温系统安全性和热工性能,对外墙外保温系统进行检查、评估和修复的活动。

2.0.2局部维修partialrepair

对局部区域的外墙外保温系统进行检查、评估和修复的活动。

2.0.3整体维修overallrepair

依据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检测评估结果,将单元墙体或整个外墙外保温系统部分或全部构造层清除,并重新恢复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活动。

 

3基本规定

3.0.1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应进行周期性的检查,检查周期根据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已使用年限可按表3.0.1确定。

表3.0.1外墙外保温系统检查周期

已使用年限A(年)

检查周期

A≤5

按需

5<A≤15

5年

15<A≤25

3年

A≥25

安全性检测

3.0.2建筑外墙外保温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外墙外保温维修前应进行检测评估,确定外墙外保温系统缺陷,提出维修设计建议,出具检测评估报告;

2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维修工程应制定维修施工方案,明确维修施工要点;

3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维修工程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4应对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维修工程进行验收。

3.0.3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维修工程所用材料、技术应与原外墙保温系统协调,并具有工作的一致性。

3.0.4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维修工程所用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材料。

 

4检测评估

4.1一般规定

4.1.1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检测评估工作应由具备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进行。

4.1.2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检测评估宜按下列步骤进行:

1对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外墙保温系统缺陷情况等进行初步调查;

2对外墙外保温系统进行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测;

3对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测结果进行评估,并编制评估报告。

4.1.3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测宜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4.2初步调查

4.2.1初步调查应进行资料收集和现场查勘。

4.2.1资料收集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包括规模、建筑结构形式、外墙外保温构造等;

2建筑原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资料;

3节能设计文件和节能备案资料;

4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及其组成材料的性能检测报告,节能隐蔽工程记录及施工方案、施工时间、施工期间环境条件、施工质量验收报告等施工技术资料;

5材料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信息、施工单位信息;

6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运行记录。

4.2.2现场查勘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开裂、空鼓、脱落、渗水等情况;

2建筑物方位、朝向、日照、周边环境遮挡或反射等情况。

4.3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测

4.3.1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测的技术方案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2编制依据;

3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测的内容;

4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测的方法、设备;

5现场检测进度安排。

4.3.2现场检查包括建筑外墙普查、外墙保温系统构造检查和外墙保温系统缺陷检查,现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外墙普查主要检查外墙面是否有明显裂缝、空鼓、渗水痕迹,并利用红外热成像等技术对外墙面缺陷进行检查;

2外墙保温系统构造检查时,宜对外保温系统进行取样分析,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阳角、门窗洞口、女儿墙、变形缝等节点部位的保温构造;

2)保温系统各组成材料的施工质量;

3)基层墙体的平整度。

3外墙保温系统缺陷检查时,应采用文字、照片、视频等方法记录缺陷部位、缺陷类型、缺陷面积和程度。

4.3.3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现场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现场检测应包括系统热工缺陷检测和系统粘结性能检测;

2外墙外保温系统热工缺陷检测时,应采用红外热像法全数检测,检测方法应符合《建筑围护结构节能现场检测技术规程》(DG/TJ08-2038-2008)的规定;

3外墙外保温系统粘结性能检测时,应检测外保温系统的拉伸粘结强度,检测方法应符合《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的规定。

4.4检测结果评估

4.4.1外墙外保温系统检测评估报告应根据初步调查、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测的结果进行编制,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委托单位和检验时间;

2检测目的、范围、主要内容、依据;

3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设计、施工、使用等基本情况;

4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测的主要部位、数据结果、诊断分析等;

5评估结论与处理建议。

4.4.2外墙外保温系统构造和缺陷检查结果可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及《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标准》(JGJ376)进行评估。

4.4.3当采用红外热像法检测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热工缺陷时,检查结果的评估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132)执行。

4.4.4对外墙外保温系统粘结性能的检测结果评估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安全性评价方法》GB/T31435执行。

 

5维修材料与系统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维修宜采用与原系统同类的材料。

5.1.2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维修宜采用防火性能B1级及以上的保温材料。

5.1.3维修后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2材料性能要求

5.2.1维修材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2.2维修用的界面增强材料的性能应符合表5.2.2-1和5.2.2-2的规定。

表5.2.2-1乳液型界面增强材料的性能指标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拉伸粘接强度

(MPa)

与水泥砂浆试块

未处理7天

≥0.80

《混凝土界面处理剂》(JC/T907)

浸水处理

≥0.50

冻融循环处理

≥0.50

与涂料饰面砂浆试块

未处理7天

≥0.20且破坏时涂刷界面完好

浸水处理

≥0.20且破坏时涂刷界面完好

冻融循环处理

≥0.20且破坏时涂刷界面完好

表5.2.2-2环氧型界面增强材料的性能指标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拉伸粘接强度

(MPa)

与水泥砂浆试块

未处理7天

≥1.0

《混凝土界面处理剂》(JC/T907)

浸水处理

≥0.70

冻融循环处理

≥0.70

与涂料饰面砂浆试块

未处理7天

≥0.20且破坏时涂刷界面完好

浸水处理

≥0.20且破坏时涂刷界面完好

冻融循环处理

≥0.20且破坏时涂刷界面完好

5.2.3维修用的轻质功能找平材料的性能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表5.2.3轻质功能找平材料的性能指标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吸水率(V/V,1h)

≤8

《无机硬质绝热制品试验方法》(GB/T5486)

抗压强度(MPa)

≥0.50

《无机硬质绝热制品试验方法》(GB/T5486)

抗拉强度(MPa)

≥0.20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

线性收缩率(%)

≤0.20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

软化系数

≥0.70

《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

5.2.4维修用嵌缝材料分为无机类嵌缝材料和有机类嵌缝材料,无机类嵌缝材料的性能应符合表5.2.4的规定;有机类嵌缝材料宜选用聚氨酯密封胶或硅酮密封胶,其性能应符合《聚氨酯建筑密封胶》(JC/T482)、《硅酮建筑密封胶》(GB/T14683)中规定。

表5.2.4无机嵌缝材料的性能指标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吸水量(g/10min)

≤2

《建筑外墙用腻子》(JG/T157)

耐水性(96h)

无异常

耐碱性(48h)

无异常

粘结强度

(MPa)

标准状态

≥0.10

冻融循环(5次)

≥0.10

柔韧性

卷成Φ50mm圆筒状无裂纹

5.2.5维修用柔性修补胶泥的性能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表5.2.5柔性修补胶泥的性能指标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初期干燥抗裂性(6h)

无裂纹

《建筑外墙用腻子》(JG/T157)

吸水量(g/10min)

≤2

耐水性(96h)

无异常

耐碱性(48h)

无异常

动态抗裂性(基层裂缝,mm)

≥0.3

粘结强度

(MPa)

标准状态

≥0.60

冻融循环(5次)

≥0.40

5.2.6维修用注浆材料的性能应符合表5.2.6的规定。

表5.2.6注浆材料的性能指标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拉伸粘结强度

(与水泥砂浆,MPa)

原强度

≥0.60

《墙体保温用膨胀聚苯乙烯板胶粘剂》(JC/T992)

耐水

≥0.40

拉伸粘结强度

(与保温板,MPa)

原强度

≥0.10,破坏界面在保温板上

耐水

≥0.10,破坏界面在保温板上

可操作时间(h)

1~3

5.2.7锚栓性能应符合表5.2.7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螺钉应采用不锈钢材料或经表面防腐处理的金属制成,当采用电镀锌处理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电镀层》(GB/T5267.1)规定。

2塑料钉和带圆盘(直径不小于50mm)的塑料膨胀管应采用聚氨酯、聚乙烯或聚丙烯材料制成,且不得使用回收的再生材料。

3锚栓的有效锚固深度不应小于25mm,圆盘锚栓的圆盘公称直径不应小于60mm,膨胀套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8mm。

表5.2.7锚栓的性能指标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单个锚栓抗拉承载力标准值

(KN)

普通混凝土基墙

≥0.60

《外墙保温用锚栓》(JG/T366)

实心砌体基墙

≥0.50

多孔砖砌体基墙

≥0.40

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基墙

≥0.30

单个锚栓圆盘强度标准值(KN)

≥0.50

5.2.8其他特殊要求的维修材料使用前应通过专家论证。

 

6维修设计

6.1一般规定

6.1.1当外墙外保温系统维修部位为勒脚、门窗洞口、凸窗、变形缝、挑檐、女儿墙时,应进行节点设计。

6.1.2对需清理至基层墙体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维修工程,清理后基层表面应进行界面处理,再进行后续施工。

6.1.3当外墙外保温系统全部铲除并重新铺设时,外墙传热系数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6.1.4外墙外保温系统宜按照以下要求确定设计方案:

1当保温砂浆类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空鼓面积不大于15%或保温板材类、现场喷涂类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粘结强度不低于原设计值70%时,宜进行局部维修;

2当保温砂浆类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空鼓面积大于15%或保温板材类、现场喷涂类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粘结强度低于原设计值70%时,或出现明显的空鼓、脱落情况时宜进行单元墙或整个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整体维修。

6.1.5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维修部位宜采用与原外保温系统相同的构造形式,新旧材料之间应合理结合,且维修部位饰面层颜色、纹理宜与为维修部位一致。

6.1.6当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中有积水时,应先将积水排出,待积水部位干燥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6.2局部维修

6.2.1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进行局部缺陷修复时可采用嵌缝修补法、表层加固法、置换法、注浆法,应根据缺陷类型、评估报告等确定合适的修复方案。

6.2.2当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涂料饰面层出现对外墙装饰效果影响较大的裂缝时,应根据裂缝成因确定维修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饰面层的龟裂缝,应采用柔性腻子进行修复;

2对因保温板收缩变形引起的裂缝,宜采用发泡聚氨酯进行修复;

3对因保温层开裂引起的裂缝,宜沿裂缝开V形槽后,采用柔性修补胶泥进行修复。

6.2.3当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饰面层与保温层之间出现空鼓时,应根据饰面类型确定维修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涂料饰面层与保温层之间的空鼓,应清理至保温层,进行界面处理后按原样修复;

2对面砖饰面与保温层之间的空鼓,应将面砖饰面层铲除后,按原样修复。

6.2.4当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保温层出现局部松动、空鼓、剥落时,应先铲除缺陷部位,基层清理后进行界面处理,再依次恢复保温系统。

6.2.5当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渗水时,应先确定渗水区域,再进行扩展,并将扩展后的区域清除至基层,在渗水部位干燥后,对基层进行清理、防水、界面处理,再依次恢复保温系统。

6.2.6局部修复部位的保温层厚度应与原保温层厚度一致。

6.2.7局部维修时,新旧部位应做好搭接处理。

6.3整体维修

6.3.1对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进行整体维修时,宜采用与原外保温系统相同的构造形式。

6.3.2对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进行整体维修时,修复墙面与相邻墙面的交界处应采用网格布搭接。

6.3.3对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进行整体维修时,当采用涂料饰面且维修部位高度大于60m,或采用面砖饰面且维修部位高度大于24m时,应采用锚栓加固,且每平方米墙面的锚栓数量不应少于4个。

6.3.4当采用锚栓加固时,锚栓在墙面上应布置为梅花状。

 

7维修施工

7.1一般规定

7.1.1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维修前,应根据检测评估报告及维修设计方案,制定维修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2编制依据;

3施工前准备;

4施工工艺及技术措施;

5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6应急预案;

7施工进度计划。

7.1.2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维修工程应制定施工防火专项方案。

7.1.3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维修期间及完工24h内,施工环境温度应为5℃~35℃;夏季应避免阳光暴晒;在5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和雨雪天不得施工。

7.1.4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维修不应对既有保温系统造成附加损害,并应采取防污保护措施。

7.1.5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维修前,应对维修区域内的外墙悬挂物进行安全检查,当悬挂物强度不足或与墙体连接不牢固时,应采取加固措施或拆除、更换。

7.1.6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维修的施工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期间,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编制应急预案;

2施工现场作业区和危险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当维修外立面紧邻人行道或车行道时,应在该道路上方搭建安全天棚,并应设置警示和引导标志;

4当实施拆除作业或建材、设备、工具的传运和堆放时,不得高空抛掷和重摔重放,并应采取防止剔凿物及粉尘散落的措施;

5吊篮等应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6脚手架的搭设和连接应牢固,且安全检验应合格。

7.1.7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维修的施工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专区堆放材料,且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采取覆盖措施;

2应建立文明施工制度,及时分拣、回收废弃物并清运现场垃圾。

7.2嵌缝修补法施工

7.2.1本方法适用于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上出现局部开裂、渗漏的维修工程。

7.2.2本维修方案为:

原保温系统产生裂缝时,宜先沿裂缝开V型槽(沿裂缝走向骑缝凿出槽宽不小于15mm槽深至基层墙体的V型沟槽),将槽内浮物清理干净,涂刷界面处理剂,再填入嵌缝材料,并在其表面批刮柔性修补胶泥,最后恢复饰面层。

7.2.3柔性修补胶泥宜分(2~3)次批刮,单次厚度不超过2mm。

7.3置换法施工

7.3.1本方法适用于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保温层劣化、空鼓严重的维修工程。

7.3.2本维修方案为:

切除原缺陷部位,界面处理后进行保温层施工,再进行抗裂层施工,最后恢复饰面层。

7.3.3置换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原缺陷部位应清除至基层,并沿原缺陷部位铲除扩大100mm范围内,清除涂料(面砖)饰面层;

2清除后的基层墙体若风化、开裂,应先对其进行修复后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对清除后部位进行清理和界面处理,重新增设保温系统各构造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4新旧网格布搭接距离不应少于100mm。

7.3.4当整体墙面进行置换法维修施工时,维修墙面与相邻墙面网格布之间应搭接或包转,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

 

7.4表层加固法施工

7.4.1本方法适用于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出现系统抗拉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但大于设计值70%的维修工程,或在系统抗拉强度达到要求时出现大面积龟裂的维修工程。

7.4.3外保温系统抗拉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但大于设计值70%时,维修方案为:

基层加固处理(辅助锚固件),粉刷柔性修补胶泥,最后恢复饰面层。

7.4.2外保温系统抗拉强度达到要求时出现大面积龟裂的维修方案为:

基层加固处理,粉刷柔性找平砂浆,再进行抗裂层施工,最后恢复饰面层。

7.4.4表层加固法(系统抗拉不达标)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清理原系统表面应清理浮灰、油污等,再进行界面处理;

2安装辅助锚固件;

3粉刷柔性防水胶泥,厚度控制(1-2)mm;

4恢复饰面层。

7.4.5表层加固法(大面积龟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清理原系统表面应清理浮灰、油污等,再进行界面处理;

2柔性找平砂浆应分层施工,第一层应与基层压实,待第一层干燥后再进行第二层粉刷;

3恢复饰面层。

7.5注浆法施工

7.5.1本方法适用于采用点框法施工、系统抗拉强度低于70%且破坏在粘结层的板材类保温系统的维修工程。

7.5.2本维修方案为:

在系统空腔处钻孔取出保温构造,往空腔内注入专用注浆材料,再将钻孔取出的保温构造填回,表面批刮柔性修补胶泥,最后恢复饰面层。

 

8维修工程验收

8.0.1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维修施工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有关规定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8.0.2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维修用材料应按表8.0.2规定进行现场抽样复验,抽样数量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对于检查数量的规定。

表5.0.4主要修复材料复验项目

材料

复验项目

界面增强材料

拉伸粘结强度

轻质功能找平材料

抗压强度、抗拉强度

无机类嵌缝材料

粘结强度、柔韧性

柔性修补胶泥

动态抗裂性、粘结强度

注浆材料

拉伸粘结强度

锚栓

单个锚栓抗拉承载力标准值、单个锚栓圆盘强度标准值

8.1.3维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维修设计、施工方案及质量控制资料等应完整齐全;

2维修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现场抽样复验报告等资料应齐全,材料性能应符合要求;

3维修部位不应有裂缝、空鼓、渗水等明显异常情况,饰面层宜与未修复部位饰面层无明显色差;

8.1.4维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且验收资料应存档:

1检测评估报告;

2维修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施工记录等资料;

3材料出厂证明、合格证、现场抽样复验报告、现场检测报告;

4各项隐蔽验收记录;

5工程技术及安全交底资料;

6交工验收时的验收证明资料等;

7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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