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算结算评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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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算结算评审管理办法
项目
概算、结算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援建工程项目概算、结算评审工作,提高
评审效率,确保评审质量,结合援建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评审准备阶段
第三条援建项目初步设计稳定后,由代建单位将概算
资料报送前线工作组。
援建项目竣工验收后,由代建单位将
经监理单位审查的结算资料报送前线工作组。
前线工作组指
定专人与代建单位联系,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提出工程项
目评审资料的送审要求。
第四条送审资料由前线工作组统一接收。
代建单位按
要求汇总送审项目概算(结算)的完整资料(详见《送审资料
要求》),并列好详细清单(附件二,一式三份,代建单位、前
线工作组、咨询公司各一份),交接双方逐项核对并签字确认。
前线工作组对送审项目的送审时间、送审金额、项目性质等
基本情况进行登记,便于项目评审过程的跟踪检查。
第五条 由前线工作组负责与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联系,
针对每个项目,单独签订造价咨询合同。
待审项目资料移交
造价咨询公司后,造价咨询公司承担具体评审工作,前线工
1
作组对评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执行本办法。
第六条对送审漏报或需要完善的资料,由咨询公司签
发正式文函及需补充资料清单(附件十六、十七),经工前线工
作组核实同意后,再由代建单位按送审资料要求列好详细清
单,上述资料须经编制单位、监理单位、代建单位共同盖章
确认,并经前线工作组转交咨询公司,完成补送或完善资料。
第七条造价咨询公司根据项目需要组建评审项目部,
在威州镇设立办公地点,任命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保证
足够的评审人员投入。
对工作态度不积极、技术水平不能满
足工作要求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委托单位有权要求咨
询公司更换人员;在与委托单位合作过程中未经委托单位同
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否则每人次罚款 5 万
元;具体项目负责人未完成评审项目前不得更换,否则每人
次罚款 2 万元。
评审过程接受委托方的监督与管理。
第三章评审阶段
第八条评审所需资料基本送齐后,评审人员应独立进
行评审工作。
评审方法应采用全面审查法,不可采用重点抽
查法。
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应按要求填写《评审工作记录
表》(附件三)。
第九条 工程概算的评审
工程概算评审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送审项目的工程量
2
计算、概算指标、定额套用、各类费用的计取等方面的审查。
参照《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协会标准,CECA/GC 2-2007)执行。
第十条 工程结算的评审
对送审项目进行结算评审时,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及政
府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参照《建设项目工程结
算编审规程》(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CECA/GC
3-2007)执行。
为提高结算评审的效率,咨询公司应提前掌握
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变更、现场签证等实际情况,参与
设计变更经济分析并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评审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包括:
对数备忘录、
工程量计算书、会议纪要、争议问题处理记录等,必须编写
充分、完整、有效的书面文字资料,作为评审的依据。
工程量
计算书要求使用 EXCEL 软件编制,造价计算采用宏业-斯维
尔清单计价软件编制。
争议问题处理要公开化,并有资料记
录处理过程,评审人员不得自作主张,私下处理。
第十二条评审人员在完成了送审资料的审核工作后,
应独立完成《工程( )算评审书》(初稿)(封面格式见附件四),
将评审初稿及初审中发现的问题综合整理并将送审结果与
初审结果的差异进行说明,要求说明原因并对差异进行数据
量化,填写《工程项目初审结果情况表》(附件五),以书面形
式送咨询公司项目评审部有关人员复核、项目经理审查同意
3
后,向前线工作组汇报初步评审情况,经前线工作组同意后,
《工程()算评审书》(初稿)由咨询公司发送审单位,同时由
评审人员与送审单位确定初稿对数时间。
对数应在咨询公司
办公地点进行,不得在施工单位处或其他地点进行。
咨询《工
程( )算评审书》(初稿)、《工程项目初审结果情况表》一式二
份,一份存复核人员处,待评审完成后该资料与项目一并归
档,另一份交前线工作组备案。
第十三条送审资料基本完备的项目,咨询公司提交评
审初稿及初步审核意见书的时限规定如下:
概算评审
1.送审造价小于 1000 万元的,10 个工作日内;
2.送审造价在 1000 万元~5000 万元的,15 个工作日内;
3.送审造价大于 5000 万元的,20 个工作日内;
(二)结算评审
1.送审造价小于 1000 万元的,15 个工作日内;
2.送审造价在 1000 万元~5000 万元之间的,20 个工作日
内;
3. 送审造价在 5000 万元~10000 万元之间的,25 个工作
日内;
4.送审造价大于 10000 万元的,30 个工作日内;
第十四条 独立完成初稿并经咨询公司发给送审单位后,
评审人员应根据评审项目实际情况,向咨询公司评审项目部
4
提出进行现场勘察的要求。
第十五条评审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前,应就需要现场了
解的工程内容、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勘察事项知会项目经理,
并通知送审单位,在送审单位组织下进行现场勘察。
第十六条现场勘察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一般情况下由
项目经理安排人员一起参加,不能自行独往。
评审人员应将
现场勘察与送审资料有异的结果、核对情况等在《工程项目
评审对数备忘录》(附件六)中记录。
第十七条在对数过程中无法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意见
时,评审人员应及时将问题的要点和双方意见分歧的情况等
综合整理,向项目经理汇报。
项目经理在接到报告后,可组
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重要问题提交前线工作组解决。
必要
时,由前线工作组与送审单位协商后在以下方式中选择解决
办法:
1.召开有关单位的联合会议,包括前线工作组、代建单
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对评审人员提出的问
题和建议进行协商,由评审项目部整理并经各方会签确认的
会议纪要作为评审依据;
2.由评审项目部将遗留问题及解决建议进行系统综合
整理后按职责范围书面发函给参与实施的有关单位,由有关
单位书面进行情况说明,作为评审参考资料;
3.由评审项目部将遗留问题进行系统综合整理后提交
5
给有关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4.涉及到定额理解与应用方面的问题由送审单位、咨询
公司、代建单位、前线工作组共同咨询造价管理部门,以造
价管理部门的书面复函或各方签名的书面记录作为评审依
据;
5.涉及到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咨询相应的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 在上述工作程序完成后,由评审人员填写《工
程项目评审会签表》(附件七),对评审结果与初审结果的差
异进行说明,包括调整原因和造价增减情况,随同该项目的
有关资料送项目评审部复核,经项目经理审查,最后报造价
咨询公司审批。
第十九条复核时应将每次发现的问题在《工程项目评
审会签表》上进行反映,评审人员根据复核提出的问题进行
修改调整,并重新填写《工程项目评审会签表》进行会签,重
新填写的《工程项目评审会签表》应写明复核人员提出问题
的处理情况,评审人员在最后一次会签时,应将前面所有加
具复核人员意见的《工程项目评审会签表》附上。
第二十条咨询公司完成审批程序后,应将评审详细情
况向前线工作组汇报,经前线工作组同意后,评审人员填写
《评审结果确认表》(附件八),送有关单位盖章确认。
评审结
果确认表首先由编制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其次
是造价咨询公司盖章,前线工作组经呈批程序审批后盖章,
6
报送威州镇政府盖章确认。
第二十一条评审结果由各方确认后,造价咨询公司应
根据工程项目的评审情况和评审结果,按统一的格式如实、
客观地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经前线工作组审核后,与《评
审结果确认表》和《工程()算评审书》一同送委托单位,报送
广州市财政局审批。
第二十二条评审报告完成后,咨询公司应根据项目特
征及评审结果计算、分析形成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
评审
人员应在评审报告校稿完成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按《评审
资料归档规定》要求,将评审资料整理、分类、汇总,填写《资
料归档移交清单》(附件九),同时将该评审项目所有电子文
档刻录成光盘,连同全部资料移交委托单位归档。
第四章监督
第二十三条监督工作的目的是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
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监督工作由前线工作组根据项目
情况安排有关人员,在评审过程中不定期的抽查,也可在评
审工作完成后实行,咨询公司必须配合此项工作。
第二十四条监督可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重点
抽查和全面审查相结合的方法,包含以下方面:
(一)检查评审程序和方法是否符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检查评审过程形成的资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归档
资料是否齐全,主要内容有:
是否有独立完成评审的初稿;初
7
稿是否有送审结果与初审结果的差异说明;是否有最终评审
结果与初审结果的差异说明;是否有评审工作记录;是否有
对数备忘录;是否有工程量计算底稿;是否有合同外新增项
目单价分析表等。
(三)执行建设法规和合同履行情况的审核。
(四)工程量计算的审核。
(五)工程计费费率、人工单价和材料价格的审核。
(六)定额套用、工程单价的审核。
(七)一般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处理原则。
(八)其他。
第二十五条监督实施过程中,对具体事项双方如有不
同意见,由前线工作组有关人员研究,形成集体意见,以专
题会议纪要形式记录备案。
第二十六条监督过程发现咨询公司有违反本管理办法
的规定,不按程序评审、不符合评审时间要求、记录资料不完
整等每项次罚款一万元。
对分项工程抽查结果与原评审结果
偏差超过±3%的,则扣除该分项工程计收的造价咨询费用;
分项工程抽查累计偏差超过原评审结果±3%的,则扣除该项
目全部造价咨询费用。
偏差计算采用绝对值相加,防止正负
偏差相互抵消。
第二十七条咨询公司必须自觉遵守党纪政纪,严格遵
守政策规定和国家法律,廉洁评审,高效评审。
对评审过程
8
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责任方承担法律责任;委托方可扣
除该公司相关项目的造价咨询费用,解除合同,另行委托评
审。
本办法由颁布之日起执行。
200 年 12 月日
附件:
1.评审操作流程图
2.《资料交接清单》
9
3.《评审工作记录表》
4.《工程( )算评审书》
5.《工程项目初审结果情况表》
6.《工程项目评审对数备忘录》
7.《工程项目评审会签表》
8.《评审结果确认表》
9.《资料归档移交清单》
10.《工程项目稽查情况表》
11.评审说明
12.评审报告(范本)
13.《初审意见通知书》
14.《会议签到表》
15.《工程项目评审工作会议记录表》
16.《关于工程项目评审需补充资料的函》
17.《工程项目评审需补充资料清单》
18.各类表格的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附件一
概算、结算评审工作流程图
10
业务委托书
咨询公司
1、接受任务,内部任务安排;
2、接审移交资料;
3、整理、熟悉送审资料,提出补充资料要求;
4、评审初稿;
5、实施评审、踏勘现场;
6、对数、调整初稿;反馈意见
送审单位
7、复核、会签、确认;
8、草拟评审报告;
9、整理资料,正式出具报告;
10、计算分析经济、技术指标,移交全部评
审资料。
前线工作组
正式评审报告
资料整理归档市财政局
11
前线工作组
联系人
电话
代建单位
联系人
电话
监理单位
联系人
电话
施工单位
联系人
电话
接收资料情况
序
号
资料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接收单位:
经办人:
日期:
移交单位:
经办人:
日期:
附件二
资料交接清单
项目名称:
委托号:
12
序
号
时间
工作内容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附件三
评审工作记录表
项目名称:
委托号:
13
附件四
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
×算评审书
审定金额:
120 元
二×年月×日
14
评审部门
评审人员
接审日期
施工单位
送审金额
(元)
要求完成
初审日期
评
审
情
况
初审金额(元)
初稿提交日期
评审人:
年 月 日
复
核
情
况
复核金额(元)
复核完成日期
复核人:
年 月 日
签 名:
年 月 日
初审结果与送审额主要差异及原因
复核结果与初审结果主要差异及原因
附件五
工程项目初审结果情况表
项目名称:
委托号:
15
时 间
地 点
对
数
记
录
代建单位
参加人
电话
监理单位
参加人
电话
施工单位
参加人
电话
评审单位
参加人
电话
附件六
工程项目评审对数备忘录
项目名称:
16
评审人
委托号
接受日期
送审金额(元)
性质
完成日期
代建单位
施工单位
审定金额
核减额
审
查
情
况
说
明
签名:
年 月 日
复
核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技
术
负
责
人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项
目
经
理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公
司
负
责
人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七
工程项目评审会签表
项目名称:
17
序号
项目名称
送审金额(元)
审定金额(元)
备注
1
2
3
4
合计
编制单位(章):
年 月 日
评审单位(章):
年 月 日
前线工作组(章):
年 月 日
威州镇政府(章)
年 月 日
附件八
评审结果确认表
项目名称:
18
序
号
资料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移交人:
日期:
接收人:
日期:
附件九
资料归档移交清单
项目名称:
委托号:
19
审复号
委托号
稽核阶段
送审金额(元)
审定金额(元)
评审增减(元)
稽核金额(元)
稽核增减(元)
评审人员
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稽核情况说明
附件十
工程项目稽核情况表
项目名称:
编号:
20
附件十一
评 审 说 明
一、评审依据
二、评审范围
三、评审情况
21
附件十二
关于××××××工程
×算评审的报告(范本)
财审复〔200×〕×号
市财政局:
根据委托,我中心对×××工程×算进行了评审,现将
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内容:
××××××。
(二)承包方式:
××××××。
(三)实施时间:
××××××。
(四)实施地点:
××××××。
(五)主要工程量:
(六)实施单位: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设计单位:
××××××。
(七)合同执行情况:
(以上为基本要点,评审人员可根据各自评审的工程项
目情况对以上内容进行增删。
)
22
二、评审依据(以某结算工程为例)
(一)工程量计算依据
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招投标文件、
竣工图、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记录、中间计量资料、竣工
验收资料、建设单位核发的各类结算文件等资料。
(二)结算单价计算依据
该工程是招投标工程,依据合同结算单价分以下三种情
况:
1.合同综合包干单价:
合同内已有的综合单价不随时间、
工程量、国家政策性文件下达等进行调整;
2.合同换算综合单价:
对不能套用合同综合包干单价的
项目(即不能执行上述第 1 条),则按合同中相似或相近项目
进行综合单价换算;
3.定额下浮价:
对既不能套用合同综合包干单价(即不
能执行上述第 1 条),又不能进行合同综合单价换算的项目
(即不能执行上述第 2 条),结算单价按合同规定或建设单位
发布的“内环路工程结算阶段的计价原则”执行:
若按公路工
程预算定额计价,则按含税总造价下浮 8%;若按市政工程预
算定额计价,则按含税总造价下浮 20%。
(三)其它文件依据
1.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或结算初审过程中发布的文件
(1)根据建设单位澄清文件,该工程由于工期紧,及边拆
23
迁边施工、设计变更大等各种原因,造成原合同文件部分条
款难以严格履行,所以在工程实施或结算初审过程中出台了
相应的措施对原合同文件进行补充,包括补充协议和各类结
算文件等。
结算评审以上述文件作为评审依据;
(2)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 市建委以《关于内环路建设工
程实行质量和进度奖惩办法的批复》原则同意建设单位对内
环路工程实行质量和进度奖惩办法。
根据该办法建设单位与
施工单位签订了补充协议,明确规定以中标价为计算基础计
取如下奖励费用:
按补充协议约定完工日期完工或提前完工
的,按中标价的 4%作为进度奖;达到市政优良等级的,按中
标价 4%作为质量奖,获市样板或五羊杯的,按 5%,省样板
按 6%,获鲁班奖的按 8%,本工程获得市政优良等级和五羊
杯奖;安全及文明奖分别按中标价的 1%作为奖励。
评审时以
上述补充协议的约定标准计算四类奖励费用。
2.建设单位答复有关问题的文件
我中心针对评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财评审函
〔2003〕24 号《关于广州市内环路(含放射线)工程结算评审有
关问题的函》、财评审函〔2004〕07 号《关于广州市内环路(含
放射线)工程结算评审有关问题的函》、财评审函〔2004〕14 号
《关于广州市内环路(含放射线)工程结算评审“100 章一般
条目”费用问题的函》、财评审函〔2004〕15 号《关于广州市内
环路工程结算评审周转材补偿费用问题的函》、财评审函
24
〔2004〕17 号《关于广州市内环路(含放射线)工程结算评审中
存在的工期、定额使用等问题的函》 先后五次发文给建设单
位,建设单位分别以“穗中交司〔2003〕141 号文、穗中交司
〔2004〕5 号文、穗中交司〔2004〕48 号文、穗中交司〔2004〕50 号
文、穗中交司〔2004〕52 号文”进行了正式答复,上述答复文件
为评审依据。
3.与有关单位召开结算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
(1)为了加快评审进度,我中心与广州市中心区交通建
设公司多次召开了“关于广州市内环路(含放射线)工程结算
评审遗留问题”的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为评审依据;
(2)评审过程中,对送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