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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合同条例》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计。

一、工程名称:

神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宅楼,车库、北院砼梗化、滨河路围墙工程。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包工期。

三、承包范围:

依照所有工程泥工、木工、钢筋工、车库现有临时房的搬迁在内,包括所有械的修理及临用电等,不产生任何杂工,施工现场清洁、干净。

四、工期:

从2003年5月至2003年  月  日交工,共计  天,每延误一天罚款  元。

五、安全:

乙方要严格按照现行施工规范和安全进行施工,如发生任何工伤事故,甲方概不负责,由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配备电工呈名,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有上岗证。

六、工程质量:

乙方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工程质量为优良,验收标准以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核定为准,如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要负责由此而引发的责任,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七、工程价格:

所有车库的泥工、木工、钢筋工、北院砼硬化工程,共计人币壹万参仟陆佰元整(¥13600元),滨河路围墙,每延长米30元。

八、付款办法:

按乙方所做工程的50%预借工资,交工验收后附5%的质保镏金外,一年内付清。

九、其它事项:

⑴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驻工地代表和有关人员检查指导。

⑵乙方要严格管理,厉行节约,不准大材小用,否则要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⑶乙方做好成品、半成品的养护工作,施工中不准有隔夜砂浆,材料堆放整齐、卫生清洁、干净。

⑷开工乙方一次性领取主要(含各种架材、模具)工具完工后,交库时必须保持完整有效。

损失、丢失照价赔偿。

⑸工地呸有别人偷盗破坏工具、设备等行为,如发现按价加倍赔偿。

⑹乙方必须将当天卸下听架材设备、扣件运到指定地点。

⑺乙方如中途不做,所做工程量的50%结算。

⑻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完工后失效。

 

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一、工程项目:

二、工程价格:

三、工期:

从2003年月日至2003年  月  日交工,共计  天,延期,甲方拒付乙方一切工程款。

    

四、安全:

乙方要严格按照现行施工规范和安全进行施工,如发生任何工伤事故(包括材料运输),甲方概不负责,由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质量:

乙方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验收标准以甲、乙双方协议为准,如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要负责由此而引发的责任,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以上条款由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完工后失效。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二00三年月日

协议书

甲方:

神木县市政管理所

乙方:

水龙村四户村民(杜永田、杜永智、孙丹贵、贺耀虎)

为了保证水龙路南武装部道路施工的顺利进行,市政管理所与水龙村四户村民签订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水泥道路由北向南,总长190米。

包括设计中的500#水泥下水管一条,总长190米。

二、为了解决四户村民院内的排水问题,将四户村民的排水接入总管道内,巷道水泥排水管为30cm,每户接管总长为4米,并含有落雨井一座(包括井盖)。

 

三、路面标高:

以纬一路水泥路面下沿36Cm为路基0点高程,并顺沿至杜永智大门水泥平台地面为0点高程,全长190米路基坡比为0.2%,水泥路面标高在0点高程上高2-30Cm,。

四、工程质量:

道路施工必须以双方协议条款为依据,路基标高必须以0点高程为标准,验收标准以甲、乙双方协议为准。

五、协议一经双方签订必须认真履行,如任何一方违背协议中的某项条款,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六、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完工后失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

二00三年月日

购煤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

甲方)

乙方:

神木县西沟盛源焦化厂(以下简称:

乙方)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内容:

甲方愿将规格选块煤供于乙方,每日(月)供吨。

二、价格:

每吨价格为人民币元。

三、付款:

四、质量要求:

甲方必须保证煤质:

五、日期:

本合同在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形成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有效。

甲方:

(签章)

乙方:

神木县西沟盛源焦化厂(签章)

年月日

房屋出租协议

出租方:

神木县神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

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房屋租赁范围:

甲方为办公楼一层靠西两套(四间)门市,附带院内靠西两间休息房。

二、租赁价格:

经甲、乙双方商定,叁年租金为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

三、租凭期限:

一年:

即从二00三年九月二十日至二00四年九月二十日。

四、租金支付方式:

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全年房租,逾期不付每超一日,甲方将向乙方收取租金数额2‰的滞纳金,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向他人转租。

五、其它费用:

水、暖、电费用由乙方自负,水费每月40元;采暖费按租赁面积摊取;电费由乙方负责安装电表,每走十度加三度损耗,电费足额交付。

六、其它事宜:

乙方必须遵从甲方管理,爱护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如有损坏酌情赔偿,若故意损坏则加倍赔偿;必须经常打扫所属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做到干净、整洁。

乙方提出在其所租范围进行装修,费用乙方负责,租赁期满后,乙方对其所装修实施不得进行搬拆。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交纳贰仟元(¥2000元)的房屋租赁押金,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能履行合同的所有事项,押金如数退还。

七、发生重大事件调整,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十日内进行搬迁。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形成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有效。

 

甲方:

法人代表(签章)

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

 

神木县神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00三年月日

 

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合同条例》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金杉。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质量、包进度、包工期。

三、承包范围

依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涉及本工程所有泥工工程及木做工程,修筑临时设施的相关工程。

包括土建产生的装卸费用,不产生任何杂工。

施工场地按文明工地要求。

四、工期

乙方要求严格按照甲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如延误工期,乙方要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更换乙方或给乙方增派人员,所支费用全部在乙方承包费内扣除。

每延误一天罚款300元。

五、安全

乙方要严格按照现行施工规范和安全规程进行施工,如发生任何工伤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由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有上岗证。

六、工程质量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工程质量目标为优良。

验收标准以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核定为准。

如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要负责由此引发的责任,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必要时,甲方有权更换乙方,也有权给乙方增加工人和工种技术力量,所开支费用在乙方承包费内扣除,如更换工队,甲方将按乙方所做工程量的50%与乙方结算。

七、工程价格

木工按实际平米计算,工程验收为优良,每平米元;工程验收为合格,每平米元。

八、付款办法

按照乙方当月出勤人预借工资,交工验收后除10%质保金外逐步付清。

工程保修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它事项

(1)乙方要无条件接受甲方驻工地代表、质检人员和其他有关单位人员的检查指导。

(2)乙方要严格管理,厉行节约,不准大材小用,否则要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要切实做好成品、半成品的养护工作,乙方保证本工种所用的工具和材料卫生、清洁、堆放整齐。

(4)乙方在操作技术出现问题,如需返工,乙方自理,并赔偿一切材料损失。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发现一次不戴罚款20元,三次以上清理出场。

严禁卷扬机上下人,违者每次罚款50元。

(6)与其它工种要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故意刁难,如出现此情节一次双方各罚款100元。

(7)工地不得有偷盗材料和破坏设施等行为,如发现按价加倍赔偿,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8)所雇用工人必须三证齐全,否则后果自负。

(9)如乙方中途不做,按所实做工程量的50%结算。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完工后失效,未尽事宜,可在施工过程中补充条款予以完善。

甲方:

乙方:

时间:

二00三年月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河畔小区第八排住宅楼。

2、工程地点:

河畔村麟州南路东侧。

3、工程内容:

住宅楼工程的设计图纸及甲、乙双方协商规定的施工内容。

1土方工程、2基础工程、3主体工程、4屋面工程、(屋面做保温洞)5装饰工程(包括内墙抹灰、外墙抹灰、地下室外墙作防潮处理、门面瓷砖、外墙涂料(按神木小区要求统一装修)、6基础开挖后压路机碾压,地下室以院水平台上为1.6m,以下1.2m,7楼地面工程(只做垫层)、8在每四间房前、后墙均增设构造柱,基础、二屋顶部加圈梁、9甲方须变更在不增加工程量的费用不变,如工程量增加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建设面积:

每间3.5m×10.5m×3层=110.25m2×实际间数(面积计算方法以3.5m×10.5m×3层=110.25m2为一间,挑檐、阳台及其它凸出部位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二、承包范围: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包工期。

三、

1、甲方负责“三通一平”及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

2、协调好施工单位与村内的关系,以保证顺利施工。

3、税务由甲方负责,其它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水、暖、电包工不包料。

四、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日

五、工程质量标准:

优良(依据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统一标准验收)。

六、合同价款:

每二间为一套(地下室、一、二层共六间)

每套价款为元。

七、工程款支付:

1、开工10日后,付工程款的20%。

2、地下室施工完成后,付工程款的15%。

3、一层施工完成后付工程款的15%。

4、二层完工后,付工程款的15%。

5、屋面内外粉刷完工后付工程款的15%。

6、交工验收后付工程款的15%。

7、余款在保修期满后付清。

乙方对甲方逾期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之第三天付款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月利息的1%结算。

八、质量检验与验收

1、该工程为质检工程,检验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双方若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县质检站鉴定,所需费用及因些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或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3、砼工程中不得出现蜂窝、麻面、漏筋、漏震现象,标高及平整度不得超过10mm,砼标号不得低于C20。

(所有现浇砼达到清水模要求,水泥要求用青石水泥一种)。

4、砌砖工程的平整度和垂直度不得大于5mm。

施工时浆标号基础不低于M10,±0.00以上不低于M7.5。

施工时应严格按配合比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

5、所有材料的进场均要经过甲方的认可符合设计标准后才能使用,钢材要经质监站试拉试压后才能使用。

钢筋绑扎好后要经甲方验收后方可进行砼施工。

6、乙方要接受甲方驻工地代表和其它有关人员的检查指导,甲方如果发现乙方工程用料及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九、安全施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衣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十、违约

1、因乙方施工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优良标准及分部工程,不达标又没有返工时,扣除工程总造价的5%;

2、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由违约方赔偿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未按照合同工期完工,每推后一天扣乙方工程款200元;

4、乙方未按以上协议执行者,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协议,所做工程量计价方式以实际面积合同价结算。

十一、保修:

土建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壹年,屋面防水工程为叁年,属于保修范围的内容和项目,乙方应在接到通知3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人员修理,维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保除。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鉴字后生效,完工后失效,未尽事宜可在施工过程中补充条款予以完善。

 

甲方:

 

乙方:

 

时间:

年月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

榆林市神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处(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陕西榆林市神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规章制度,为保证、保量、保证安全、顺利按期完成神木县锦惠园住宅小区1#楼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合理、友好和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神木县锦惠园住宅小区1#楼

2、工程地点:

神木县第四中学西侧

3、工程内容:

1#楼一层为车库,二—六层为住宅砖混结构,建筑面积8450.04平方米;(以施工图纸为准)以实结算。

第二条:

承包方式及内容

1、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包工期,一次包定。

2、承包内容: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土建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屋面工程、装饰工程、楼地面工程、门窗工程)。

由甲方发包乙方负责全盘管理。

3、该工程技术管理全由甲方负责,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办公用品、生活费用、技术资料。

技术员工资等费用。

技术员年薪工资大写(元)。

第三条:

合同工期

1、本工程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按建设单位招标文件工期执行)

2、根据本工程的开工日期要求,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

合同价款:

1、依据:

建设单位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工程造价

第五条: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依据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统一标准验收)。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

按建设单位的付款进度支付,预付款的支付按甲方预订钢材款40万元供应钢材。

其余工程款按建设单位的付款方式进行支付。

(保修款按建设单位的保修条例执行)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工程建设中的设计变更,均以设计院变更通知单为准,乙方在接到变更通知后,应按照通知单的要求进行施工,口头变更、或擅自变更甲方不予承认,若乙方施工,责任乙方自负。

第八条:

施工安全

1、现场安全达标率为100%,确保无事故发生。

2、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乙方在施工现场外发生的安全交通事故、治安事件,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必须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4、乙方必须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

质量检验与验收

1、该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检验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或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3、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6、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必须执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制度,上道工序未完成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第十条:

双方责任

1、发包方:

1)在开工前负责做好“三通一平”工作。

2)负责解决施工项目的工程材料进场质量及工程质量、技术工作。

3)核定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

4)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建设单位合同规定日期与承包方做好工程决算工作。

5)负责解决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甲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处罚和解除合同。

2、承包方: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

2)乙方必须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照甲方指定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若因乙方原因累计二周未完成进度计划,甲方给予警告,若因乙方原因累计三周未完成进度计划,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对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正常监督检查工作应积极配合,不允许有顶撞等不文明行为发生。

该工程项目的政府监督部门为神木县质检站。

4)乙方必须对进场材料严格把关,对不合格的材料和机械设备不准进入工地,否则甲方有权给予罚款和解除合同,所造成的质量和安全问题一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在开工之前必须向甲方提供专职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保体系、专职安全员、电工等资料。

6)乙方必须办理职工的暂住证(办证费用、罚款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说明以及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8)乙方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区内的安全达标和文明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施工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及分部工程,不达标又没有返工时,扣除工程总造价的5%;

2、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由违约方赔偿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未按照合同工期完工,每推后一天扣乙方工程款元;

4、乙方未按以上协议执行者,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协议,所做工程量计价方式以实际面积合同价结算。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合同未言明的其他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方合同案例》规定执行。

1、本合同正本份,副本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发包方报公司备案及资料备案。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工程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3、合同签定后承、发包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补充条款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合同签定时间:

合同签定时间:

 

甲方:

 

乙方:

 

时间:

年月日

 

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单位:

神木县神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路桥处(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工队(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履行建设程序、明确双方责、权、利,经双方共同协商,就燕家塔煤碳转运站站台胸墙砌石和砼工程,签订如下合同,以便双方共同信守。

一、基本条款:

1、本合同单价包括为实施本工程所发生的所有工序的人工费、机械费、设备费、临时工程费、临时占地租金、青苗补偿、服务费、各种管理费、保险费、税金、利润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一切风险等所有的费用。

2、工程量以实际完成延米数为准。

3、合同单价为240.00元/m。

4、付款情况:

根据业主付款情况按比例付给乙方。

二、其它条款:

1、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工程技术人员的指挥,严格按照设计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按照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而且对工地、工棚、住宅以及工程材料安全经常进行检查,保证道路畅通,注意过往车辆,严防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凡出现大小工伤及伤亡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甲方概不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3、不论任何原因乙方中途退出不干时,甲方只能以完成工程量的30%予以结算。

4、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工,每逾期一天,必须按甲方及业主规定的处罚办法进行处罚。

5、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二日内机械必须全部到位,否则视为弃权施工。

6、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的技术、质检人员指挥,如不听甲方的指挥,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直至清除出场。

 

甲方:

乙方:

2003年月日

 

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单位:

神木县神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路桥处(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工队(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履行建设程序、明确双方责、权、利,经双方共同协商,就燕家塔煤碳转运站站台胸墙砌石和砼工程,签订如下合同,以便双方共同信守。

一、基本条款:

1、本合同单价包括为实施本工程所发生的所有工序的人工费、机械费、设备费、临时工程费、临时占地租金、青苗补偿、服务费、各种管理费、保险费、税金、利润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一切风险等所有的费用。

2、工程量以实际完成延米数为准。

3、合同单价为240.00元/m。

4、付款情况:

根据业主付款情况按比例付给乙方。

二、其它条款:

1、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工程技术人员的指挥,严格按照设计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按照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而且对工地、工棚、住宅以及工程材料安全经常进行检查,保证道路畅通,注意过往车辆,严防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凡出现大小工伤及伤亡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甲方概不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3、不论任何原因乙方中途退出不干时,甲方只能以完成工程量的30%予以结算。

4、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工,每逾期一天,必须按甲方及业主规定的处罚办法进行处罚。

5、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二日内机械必须全部到位,否则视为弃权施工。

6、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的技术、质检人员指挥,如不听甲方的指挥,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直至清除出场。

 

甲方:

乙方:

2003年月日

 

商住楼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用地依据及房屋座落位置。

甲方修建房屋用地为自有土地,位于滨河路中段东侧,酒厂南侧,公司办公楼西侧,土地使用证为。

房屋占地面积m2。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住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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