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10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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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10页

2019年南通市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

语文课本中的文章都是精选的比较优秀的文章,还有不少名家名篇。

如果有选择循序渐进地让学生背诵一些优秀篇目、精彩段落,对提高学生的水平会大有裨益。

现在,不少语文教师在分析课文时,把文章解体的支离破碎,总在文章的技巧方面下功夫。

结果教师费劲,学生头疼。

分析完之后,学生收效甚微,没过几天便忘的一干二净。

造成这种事倍功半的尴尬局面的关键就是对文章读的不熟。

常言道“书读百遍,其义自见”,如果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学生反复阅读课文,或细读、默读、跳读,或听读、范读、轮读、分角色朗读,学生便可以在读中自然领悟文章的思想内容和写作技巧,可以在读中自然加强语感,增强语言的感受力。

久而久之,这种思想内容、写作技巧和语感就会自然渗透到学生的语言意识之中,就会在写作中自觉不自觉地加以运用、创造和发展。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其实,任何一门学科都离不开死记硬背,关键是记忆有技巧,“死记”之后会“活用”。

不记住那些基础知识,怎么会向高层次进军?

尤其是语文学科涉猎的范围很广,要真正提高学生的写作水平,单靠分析文章的写作技巧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基础知识抓起,每天挤一点时间让学生“死记”名篇佳句、名言警句,以及丰富的词语、新颖的材料等。

这样,就会在有限的时间、空间里给学生的脑海里注入无限的内容。

日积月累,积少成多,从而收到水滴石穿,绳锯木断的功效。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9]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实际,现就我市2019年中学高级(小中高)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唐宋或更早之前,针对“经学”“律学”“算学”和“书学”各科目,其相应传授者称为“博士”,这与当今“博士”含义已经相去甚远。

而对那些特别讲授“武事”或讲解“经籍”者,又称“讲师”。

“教授”和“助教”均原为学官称谓。

前者始于宋,乃“宗学”“律学”“医学”“武学”等科目的讲授者;而后者则于西晋武帝时代即已设立了,主要协助国子、博士培养生徒。

“助教”在古代不仅要作入流的学问,其教书育人的职责也十分明晰。

唐代国子学、太学等所设之“助教”一席,也是当朝打眼的学官。

至明清两代,只设国子监(国子学)一科的“助教”,其身价不谓显赫,也称得上朝廷要员。

至此,无论是“博士”“讲师”,还是“教授”“助教”,其今日教师应具有的基本概念都具有了。

一、申报范围

2019年底在各级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在职在岗的教师。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申报者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4.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的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三)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南通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评审条件

(一)教育工作要求

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7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二)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

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从教以来曾担任过1次大循环教学工作或2次小循环的教学工作,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等工作并参与校本课程开发。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3.教学成绩显著。

教学中注重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的培养,尤其是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0%以上,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

任现职以来,开设过校级以上的公开课或讲座3次以上(其中校际以上2次)(须提供教案等原始材料),或获得县级以上评优课(教学基本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

(三)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实践室)建设,并取得显著成绩。

任现职以来,教科研成果材料须经评委鉴定达到中学高级教师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公开刊物独立发表。

2.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公开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另有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的论文1篇。

3.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4.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教参(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5.主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同时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公开刊物独立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6.编写校本教材3万字以上,使用效果良好。

四、破格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显著,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在符合申报条件

(一)、(三)、(四)条规定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取得大专学历满5年,从事教学工作25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2.对个别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4年,可破格申报。

(二)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正常申报的评审条件下,还必须具备下列破格评审条件中的3条(其中至少1条为必备条件):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教学经验丰富并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在市级以上(资历破格者须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的评优课或基本技能大赛获一等奖以上(必备条件之一)。

2.在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和突出的成绩,本人或所带班级获得市级以上(资历破格者须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3.在教育教学中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资历破格者须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奖励或政府综合部门的综合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4.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优质课或教学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并且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5%以上。

5.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3万字以上)。

6.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论文有较高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具有积极指导意义。

7.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另有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的论文1篇。

8.主持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或获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省级三等以上奖励),同时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独立发表相关内容的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9.对教育教学的某一课题深入研究,积极组织参加教改实验,教科研成果经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论证,已取得明显效果,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有市级以上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五、其它事项的说明

1.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

2.申报人所学专业应与申报评审的学科相同或相近。

3.对2019年底前取得的国民教育有效学历,所学与所申报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须选修江苏省高等自学考试(师范类)同学历层次现任教学科2门以上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方可申报,此过渡政策从2019年开始,不再实行。

4.申报材料的时间界限

本意见所列申报人员的年龄、教龄、任职年限、学历、论文材料、表彰奖励、计算机考试成绩、科研成果鉴定等取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均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5.关于年度考核要求

申报者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

破格申报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并提供相应的年度考核表。

6.关于对从事教育工作有关对象的认定

(1)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含副职),学科组长(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正职)。

(2)确系工作需要,学校连续安排在初三、高三毕业班任教的学科教师,所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一年按0.8年四舍五入计算(提供课表)。

(3)确系工作需要,学校安排担任副班主任、备课组长的教师,所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一年按0.5年计算(提供相关材料)。

(4)上述范围的教育工作年限可互通累计,不可重复计算。

7.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根据其工作特点,对教学工作量的要求:

正校级领导(含乡教育机构中的正职负责人)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副校级领导(含乡教育机构中的副职负责人)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

上述人员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和专业研究论文可累计计算,校级领导可以有1篇为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其余人员应均为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

8.长期(10年以上,现仍在岗)在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中、小学(经认定)工作的教师,其受表彰奖励的级别可适当放宽一个档次(资历破格者不放宽),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9.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每年必须到基层学校开设教学示范课2—3次,并作专题讲座;承担本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成果对本地区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正常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任现职以来,应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5篇以上,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累计5年以上。

10.专职从事电教教研、电教教材制作的人员必须紧密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具体指导电教应用与研究工作;任现职以来,每年撰写电教教材稿本5篇以上,或设计、制作、编辑电教教材30分钟以上,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11.指导在职青年教师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1—2位青年教师,被指导对象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提供师徒合同及反映指导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

六、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

1.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评审的政策、规定、程序的宣传力度,增强职评工作透明度。

要以职称申报工作为契机,在教师中大力开展诚信教育。

各学校(单位)要成立职称申报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校(单位)的职称申报工作。

申报推荐工作要做到三公开:

申报人员公开述职、申报材料公开展示、推荐结果公开,确保申报推荐过程的民主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

凡未进行“三公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各学校(单位)要对本校(单位)申报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负全责。

所有推荐申报材料均须公示一周,无异议者由学校(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确认。

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者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业绩、教科研水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2.各县(市、区)教育局职称办具体负责当地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课堂教学评议工作。

各地要成立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课堂教学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课堂教学评议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本地课堂教学评议工作,并如实填写《课堂教学评价表》。

在开展课堂教学评议时邀请异地评委不得少于50%,各地要将组织课堂教学评议的时间、地点、名册提前报我局职称办,我局职称办将安排人员巡视各地课堂教学的评议工作,保证课堂教学评议的客观、公正。

3.职称评审工作涉及面广,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

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严肃查处,并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维护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七、材料报送要求

1.2019年南通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将正式启用“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在线申报评审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域名:

每位申报人必须登录该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录入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同时按照本意见规定,提交评审的书面申报材料。

2.申报人必须如实填写“系统”中提供的《中小学教师申报表》,由单位负责审核,确认后才可提交打印。

《评审表》中凡申报者本人填写的栏目,须经学校有关部门逐页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字、盖章。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将“系统”中本地、本校申报人员信息导出汇总,核对申报材料,做到准确无误。

3.每位申报人填写的《申报表》一式2份,《简介表》一式15份,所有复印件均须由上级主管人事部门专人对照原件逐一审核,审核人签字并加盖验证章,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4.申报人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资格材料目录》的要求提供书面申报材料,书面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一经上报,一律不得作任何更改和补充。

5.申报材料除《申报表》、《简介表》、《课堂教学评价表》外,其余按要求装订成册。

八、材料报送时间

书面申报材料于7月13日报送市教育局职称办公室(南通市招生办三楼),同时报送申报人员汇总表以及电子文稿。

九、本意见由市教育局职称办负责解释。

附件:

1.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参考表

2.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档次划分与表决分数线

3.表彰奖励的级别、种类及加分

4.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

5.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民意测评、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汇总表

6.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评审课堂教学评价表

7.申报中学高级(小中高)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

8.南通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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