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剧场类防火设计审核中的几点建议实用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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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剧场类防火设计审核中的几点建议实用版

YF-ED-J6517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小型剧场类防火设计审核中的几点建议实用版

ManagementOfPersonal,EquipmentAndProductSafetyInDailyWork,SoTheLaborProcessCanBeCarriedOutUnderMaterialConditionsAndWorkOrderThatMeetSafetyRequiremen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文件名

小型剧场类防火设计审核中的几点建议实用版

日期

20XX年XX月

版次

1/1

编制人

XXXXXX

审核

XXXXXX

批准

XXXXXX

小型剧场类防火设计审核中的几点建议实用版

提示:

该安全管理文档适合使用于日常工作中人身安全、设备和产品安全,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

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 现实工作中小型剧场的发展态势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需求的变化,剧场、电影院、俱乐部等建筑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1.1 数量不断增加

  随着改革开放,社会文化活动的不断增加,新兴剧场类的建筑不断增加,以北京市海淀区为例,自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期,各大机关单位先后投建了礼堂,如:

城建集团、总后、通信兵、中铁建、中央党校、中组部等,这些礼堂规模多在1200人至1500人之间,多用于开大会、做报告、放电影,也有一些文艺演出,这些场所室内消防设施,一般只有室内消火栓。

自90年代以后,国安剧场、海淀剧院、五道口工人俱乐部、海淀工人文化宫、海淀少年宫、中国剧院、八一剧场、北图放映厅、华星剧场等专业放映、演出场所不断涌现,特别是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各大院校乃至部分中学的校内礼堂或报告厅大批增加,其功能多是集报告、会议、演出、放映于一体,设施先进,规模多在600人到1500人之间。

据不完全统计,海淀区共有此类建筑60多个,在消防审验及日常管理中,都需要比较明确的管理标准。

  1.2 大厅面积变小,小厅数量大增

  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专业的放映、演出场所以多厅、多场次放映来适应不同观众的需求,因此大厅变小、小厅数量增加成为新建剧场类建筑的共同特征。

以华星国际影城为例,一个大厅容纳445人,四个小厅分别容纳370人、170人、120人、30人不等;以正在建设中的海淀工人文化宫为例,一个大厅容纳390人,两个小厅分别容纳60人。

  1.3 商业氛围浓重,追求豪华、舒适、多功能、品质高的演出、放映效果20世纪90年代后期建造的剧场类建筑,其观众厅取消了硬板座椅,以舒适的宽大的沙发椅替代,设有中央空调系统,高级音画效果,集吃、喝、休闲、观赏影片为一体。

以华夏国际影城为例,在首层开辟多个商业门店,引进十佳国际品牌如:

DQ冰激淋、Pizza、星踪坊咖啡厅、赛百味快餐、味多美糕点等,五个放映厅不同

  影片交错放映,从早到晚人流熙熙攘攘。

  

  2 现有规范对小型剧场的有关规定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版)(以下简称“建规”)中,对剧场类建筑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安全出口、安全疏散、舞台部分建筑构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建筑内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950045-95中有关剧场类内装修材料的规定,在设计

  和防火审核中能够找到比较明确的依据,但在消防设施方面显得比较缺乏。

  2.1 “建规”中有关消防设施方面的规定我国现行行业标准《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中,依据剧场的建筑规模对剧场分为四类,其中观众厅容量300~800座的为小型剧场。

  “建规”第8.4.1条规定超过800个座位的剧院、电影院、俱乐部和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应设室内消防给水。

换言之,少于800座位的小型剧场类建筑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

  “建规”第8.7.1条规定超过1500个座位的剧院观众厅、舞台上部(屋顶采用金属构件时)、化妆室、道具室、储藏室、贵宾室;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的观众厅、舞台上部、储藏室、贵宾室;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观众厅的吊顶上部、贵宾室、器材间、运动员休息室应设闭式自动喷水灭火设备。

  “建规”第8.7.2条规定超过1500个座位的剧院和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礼堂的舞台口,以及与舞台相连的侧台、后台的门窗洞口应设水幕设备。

  “建规”第8.7.3条规定超过1500个座位的剧院和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舞台的葡萄架下部应设雨淋喷水灭火系统。

  “建规”第10.3.1条规定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观众厅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根据“建规”的上述要求,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观点:

  

(1)800座以下的剧院、电影院、俱乐部等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舞台及观众厅可以不做防火分隔;

  

(2)1500个座位以下的剧院、电影院、俱乐部等、2000个座位以下的会堂或礼堂、3000个座位以下的体育馆、观众厅的吊顶上部、贵宾室、器材间、运动员休息室可以不设闭式自动喷水灭火设备,舞台及观众厅可以不做防火分隔;舞台的葡萄架下部可以不设雨淋喷水灭火系统。

  (3)3000个座位以下的体育馆观众厅、剧院、电影院、俱乐部等可以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根据上述规定,我区绝大部分礼堂、剧院类建筑观众厅容量均在1500座以下,除设置室内消火栓外,不需要其他消防设施。

而这些场所的人群密集度和总体数量均高于其他公共娱乐场所。

还有一些新兴的剧场类建筑,按标准甚至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

与这类场所经营使用中的火灾危险性不相匹配。

  2.2 同一剧场存在着不同火灾危险性等级

  “建规”对大型剧场类建筑给予了充分重视,作为重点分别规定了最低消防保护标准。

但是,“建规”对剧场类的分类只有观众座位数这一个标准。

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附录A的规定,剧场的观众厅为中危险级I级,舞台上部为中危险级II级,而葡萄架下为严重危险级II级。

可见,同一剧场内部不同区域具有不同的火灾危险性。

只以观众厅座位数作为设置消防设施的判定标准,很难对剧场不同火灾危险性的区域,是否分别设置和设置何种消防设施进行判定。

有些剧场为保障观赏效果和舒适性观众厅较小,但舞台功能较强,舞台部分的面积相对较大。

如:

八一剧场,归属于总政话剧团,观众厅座位数370座,面积:

800m2,舞台面积600多m2,辅台面积500多m2,后台面积300多m2,其舞台及后台部分面积远大于观众厅的面积,可供演出多幕话剧,且经常有中央军委首长观看演出。

该剧场设有室内消火栓6个,内部再无其他固定消防设施,舞台与观众厅之间无防火分隔设施。

再如:

海淀工人文化宫,观众厅390座,面积295m2,而舞台部分的(包括侧台)面积333m2。

虽然观众厅较小,但舞台并不小,功能较强,火灾危险性较高。

只以观众厅座位数来判定消防设施的设置标准,无法解决针对不同火灾危险性等级区域的消防保护问题。

  

  3 小型剧场与其他公共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保护标准与其火灾危险性不匹配

  2001年以后,随着公共娱乐场所的蓬勃发展及火灾事故的不断发生,惨痛的教训使得社会普遍认识到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对其严格依法管理提上日程。

因此,在2001年规范修订中,对此类场所的位置、结构、布局、装修材料、消防设施等都特别提出并给予明确规定。

而歌舞厅、游艺厅、网吧、桑拿浴池等公共娱乐场所无论其设置在高层、地下或多层建筑内均不能被列为严重危险级的场所,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附录A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举例表中,将公共娱乐场所列为中危险级I级。

与剧场类建筑比较起来,不难看出,容纳人群较多的观众厅和严重危险级的舞台上部,现有“建规”的消防设施设置标准偏低。

  在现实工作中,大部分新建剧场实际均已提高了消防设施的设置标准。

如:

前文提到的海淀工人文化宫和海淀少年宫。

其中海淀少年宫它的观众厅座位数472座,建筑面积354m2米,舞台面积247m2。

这两宫都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排烟设施。

同时,舞台口设置了防火幕,葡萄架下设置了雨淋灭火设施。

再如:

北大附中报告厅,观众厅池座671座、楼座160座;舞台面积16714m2。

校方采纳了消防部门的建议,不仅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火火系统,而且在舞台口以无机复合材料的防火卷帘作为防火分隔设施,舞台上部设置了雨淋系统。

  

  4 几点建议

  4.1 针对剧场内不同的火灾危险性划分不同的防火分区

  剧场内舞台的葡萄架下为严重危险级II级,舞台为中危险级II级,观众厅部分为中危险级I级。

因此,将舞台和观众厅部分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是很有必要的。

“建规”第7.2.2条规定,剧院等建筑的舞台与观众厅之间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5h的非

  燃烧体,舞台口上部与观众厅闷顶之间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非燃烧体,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不难理解,这是为了分隔舞台与观众厅部分的防火分隔措施。

但是,1500个座位以下的剧院、2000个座位以下的礼堂、会堂,在舞台口不设防火分隔设施,上述这些防火分隔就失去了分隔的意义。

可以推想,如果克拉玛依油田礼堂的舞台口有防火幕分隔舞台与观众厅之间的话,那场震惊全国的火灾可能是另外一种结局。

因此,建议凡具有一定规模的舞台与观众厅之间设防火分隔设施。

  4.2 对于剧场不同的防火区域设置不同的消防设施的设置标准

  现行规范对不同剧场设置不同消防设施的分类标准是观众厅的座位数,如:

“800座以上的.....1500座以上的....2000座以上的....”,可否在目前以观众厅座位数为标准的前提下,再以其他指标来补充一些分类标准。

比如:

将舞台部分与观众厅部分分别考虑。

观众厅部分以座位数作为设置消防设施的标准,舞台部分以舞台的面积或以舞台上部的幕道数、杆数作为设置消防设施的标准。

并针对不同区域设置不同消防保护设施。

从八一剧场、海淀工人文化宫可以看出,观众厅面积虽小,舞台面积相对较大,以火灾危险性较低的部分作为判断火灾危险性较高部分的消防设施设置标准,不十分科学。

  4.3 工作中的感受

  在现实工作中,很多设计单位在进行小型剧场类建筑设计时,都已经自觉提高了消防设施的设置标准,比如:

前面提到的海淀文化宫、海淀少年宫、北大附中报告厅等,在工程的初步设计申报阶段,都已经考虑了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排烟、室内消

  防给水等消防设施,但在舞台口与观众厅的分隔方面一般较少处置。

一方面,规范没有必须的要求,另一方面,在规范中只提到了防火水幕带作为分隔设施。

防火水幕带在实际工程中实施起来经常比较困难。

在实际工作中,当我们把剧场不同区域火灾危险性向建设单位解释清楚之后,建设单位从原则上都能认可我们的建议,在寻找到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法,如:

刚性防火幕、无机复合防火卷帘作舞台口的分隔,在规范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这些建设单位做了积极地尝试。

近些年来,社会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大有提高,针对小型剧院类防火设计标准适当提高是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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