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措施及保卫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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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措施及保卫方案

消防安全措施及保卫方案

 

 

1、总则

1.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施工现场的安全和保卫工作统一由项目经理总负责,项目经理应确定工地安全员主管现场的安保消防工作。

1.2、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应及时与业主联系相关事宜,做好现场需要协调的有关工作。

1.3、项目经理应根据工程规模,配置相应的保卫及消防设备器材。

1.4、项目部负责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安全保卫及消防知识的教育,每周不少于一次。

1.5、如果发生各类事故,要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2、工程概况

2.1、工程简介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工程名称

文化部机关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

2

总建筑面积

33435.53m2

3

工程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院

4

建设单位

文化部机关服务中心

5

工程项目管理公司

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6

设计单位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7

监理单位

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8

施工总承包单位

北京城建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9

质量目标

质量等级:

合格

10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达到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标准

3、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机构组成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和安全员为副组长的防火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全面工作,具体设置如下:

3.1、防火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潘爱忠、张雨雷

副组长:

孟顺富、敬建佳、息志勇、韩继明

组员:

覃志正、谢权、邓宝军、刘德发、陈新、张玉峰、白军亮、邬益生、高学军、高栋、翟大跃。

3.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

潘爱忠、张雨雷

副组长:

敬建佳、邬益生

组员:

覃志正、息志勇、谢权、邓宝军、刘德发、陈新、张玉峰、白军亮、高学军、高栋、翟大跃。

3.2.1、施工现场成立一支义务消防队

队长:

郭正

副队长:

胡金宝

队员:

张明生、顾振成、刘向川、张勇金、林洪飞、李凯、张学伟、高长福、赵国东、白晓微、李颜军。

3.2.2、施工现场成立灭火作战机构

组长:

郭正

副组长:

胡金宝

组员:

王永刚、李培国、陈涛、赵洪明、王建国、张明生、顾振成、刘向川、张勇金、林洪飞、李凯、张学伟、高长福、赵国东、白晓微、李颜军。

3.2.3、确定项目经理负责消防保卫工作,对分包单位实行总承包责任的保卫工作制度,各分包单位应接受总包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双方要签订责任明确的消防安全协议书。

3.2.4、各组织建立例会制度,施工现场每星期必须召开一次会议,遇重大问题应随时召开会议,并将会议内容、决定及时填入会议纪要。

3.2.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消防保卫人员,持证上岗,统一着装。

义务消防队每季度组织学习或训练不少于2h,义务消防队驻场

3.3、消防、保卫管理目标

表31

类别

管理目标

消防管理

杜绝重大火灾事故,避免火警事故。

保卫管理

杜绝重大治安事件

3.4、消防、保卫管理方针

表41

类别

管理方针

消防管理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保卫管理

贯彻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基本标准

在施工中,始终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建设部15号令(即《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规,将消防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有效的落实防火措施,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在施工中,认真执行有关法规,将保卫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有效地落实防盗、防抢措施,严防各类偷盗事件发生,确保施工现场的治安管理秩序和周边公路、铁路的安全运营。

3.5、消防、保卫管理体系及职责

3.5.1、消防、保卫管理体系

成立由项目经理部消防管理负责人为首和各施工单位消防管理负责人参加的消防管理领导机构,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状条款进行考核。

各级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状时,必须将消防工作纳入正式条款,对下进行考核,使消防工作层层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成立由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总指挥长,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安保部部长及各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成员的治安保卫指挥部。

确定现场治安保卫工作总体方案;组建现场安保部,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络,开展社会联防工作。

3.6、消防、保卫管理职责

3.6.1、消防管理职责

负责贯彻消防保卫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负责审定项目编制的消防预案,定期检查项目消防体系运行情况。

公司总部安保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消防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监督项目整改。

公司总部人事部搞好新进岗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及全体员工的消防意识培训,开展多种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执法活动,做到警钟长鸣。

3.6.2、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职责

确定现场治安保卫工作总体方案;审批现场保安部制订的治安保卫工作方案;协调各施工单位间的治安保卫关系;制定特殊情况下的加强安全保卫措施,有紧急事故发生时的应急预案;组织保安人员进行特殊时期安全保卫工作的演习。

总承包部将抽调素质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保卫干部,组建现场安保部。

其主要职责为:

在现场治安保卫指挥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工地的治安保卫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专项治安保卫方案;组织现场门卫管理和现场组织值勤工作;组织职工群防,建立工地群众治安管理体系;组织成品保护工作;管理保安队伍;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络,开展社会联防工作。

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

4.1、消防管理保证措施

4.1.1、“消防管理领导小组”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前一段消防工作的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消防工作。

4.1.2、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火栓,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并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消火栓周围3m以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4.1.3、消防供水应保证水枪的充实水柱射到最高、最远点。

消防泵房应用非易燃材料建造,设在安全位置。

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短路器的上端,并设专人值班。

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4.1.4、各施工单位对重点防火部位、易发生火险部位,应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材,随工程进度及楼层不断增高而及时增加干粉灭火器。

消防器材应保证灵敏有效,干粉灭火器必须按规定时间更换干粉,灭火器材必须在经市消防局批准的销售单位购置,不得购置对环保有影响的灭火器,对购置的伪劣器材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1.5、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格执行电、气焊工的持证上岗制度。

无证人员和非电、气焊工人员一律不准操作电气焊、割设备,电、气焊工要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操作前,要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开具用火证,并配备灭火人员和灭火器材。

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时,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消防人员必须对用火严格把关,对用火部位、用火时间、用火人、场地情况及防火措施要了如指掌,并对用火部位经常检查,发现隐患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

4.1.6、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1.7、施工现场内不准住人。

施工现场内禁止易燃材料随便搭设更衣室、小工棚、小仓库,如确属需要,须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并且使用非易燃材料支搭。

施工现场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上述物品进场必须事先征得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发给《特种物料进场许可证》方可进场,对于擅自进料或超过批准数量进料的,按消防法规及内部规定追究主管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4.1.8、场内因施工需要使用易燃的稀释剂或添加剂时,应在工程结构外制完成后进入工地内使用,各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易燃物品应及时清理,消除火险隐患。

4.1.9、在现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施工现场内严禁违章吸烟。

4.1.10、场内和办公区,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严禁使用电炉或大功率取暖器进行取暖。

4.1.11、现场施工要坚持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特别是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防火安全交底要具有针对性。

4.1.12、在防水施工作业前,必须制定防火预案,采取行之有效的防火措施,对防水材料的运输、使用,应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明确专人负责组织施工,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4.1.13、施工中,对所用的木料必须加强管理,进场的新、整材料,要集中码放、整齐有序,并设专人看管,专门配备灭火器材。

拆模后的木料要及时清运至专用木料周转场地,并严格管理。

废旧木料要及时清运出场,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4.1.14、施工现场内的用电线路、电力设备须由专业电工统一安装,严禁私接电线和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线路接头必须良好绝缘,不许裸露,开关、插座须有绝缘外壳。

4.2、治安保卫管理保证措施

4.2.1.1、配置必要的设施和配备高水平的保安队伍。

4.2.1.2、配制对讲机等必要的管理工具,建立摄像系统,利用有线电视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的全貌、主要工作面、人员车辆的出入进行全天候监视与控制,使整个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控制做到快捷、可靠、有效。

4.2.1.3、项目安全部设置专门的监控室,配备视频监视器,定时自动循环播放现场每个监控点的画面;需要时选播指定处的画面,以及时掌握整个施工现场的情况。

4.2.1.4、聘用实力强、有较好信誉及管理水平的保安公司及成品保护管理单位进入现场,主要从事现场保安及成品保护工作。

4.2.1.5、落实成品保护责任制,杜绝重大成品保护损坏事故和设备、零部件的丢失事件的发生。

4.2.2、严格门卫管理

4.2.2.1、按照我公司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和项目的管理统一要求,设置标准化围墙和大门,由保卫干部和保安公司值勤人员昼夜值班,实行封闭式管理。

4.2.2.2、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部统一印制的出入证,加强人员出入管理。

4.2.2.3、外来人员进入现场应持有相应证件,并填写“会客单”,并从门卫处借戴安全帽,方准入内。

其离场时,应将接待人签字的“会客单”和安全帽交还门卫。

4.2.2.4、外来车辆进场必须出示有关证件,并办理入场证。

4.2.2.5、物资出场应有物资管理部门签发的出门证。

特殊、危险物品要由安全部门监护出场。

4.2.3、严格施工人员的审查与管理

4.2.3.1、施工队伍进场前将其所有施工人员的名单报至安全部。

外地务工人员还应附有身份证、治安证、劳务证的复印件。

安全部对所有有关证件进行审查后,发给出入证。

4.2.3.2、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无条件地遵守现场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听从保卫人员的指挥与管理。

4.2.4、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

在本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中,坚持贯彻“谁负责施工,谁负责治安、保卫”的原则,安全部代表项目经理部,组织与各进入施工现场的各分包队伍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

在该责任书中明确治安管理目标、责任范围和具体治安责任。

安全部定期(每季度)检查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2.5、开展治安教育培训

现场安全部每月组织一次治安教育培训,培训对象主要为各分包队伍的保卫负责人和治安员。

及时宣传北京市有关治安保卫管理要求,部署下一阶段的治安保卫工作。

4..2.6、开展治安检查

安全部每季度组织一次治安检查,以及时发现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强化治安管理。

4.2.7坚持现场日夜巡逻制度

每日安排足够的保安力量,进行昼夜巡视检查,以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种违纪现象,及时发现制止偷盗行为,确保建设物资及工程的安全。

4.2.8、开展社会联防

与公安、环保、环卫等部门组建联防小组,办公点设在项目工地,以提高现场综合治理能力和及时解决施工与地方的各项有关工作的交叉和矛盾,开创企业与政府共建文明工地的新局面。

4.2.9、实施必要的奖罚制度

在施工全过程中,由安全部组织针对定期检查的结果进行分析,对于治安保卫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于问题多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处罚。

对于在日常管理中的各种违纪、违章问题给予必要的处罚,严重的提交公安部门处理。

4.3、易燃、易爆及化学品控制措施

4.3.1、保存控制措施

材料组负责易燃、易爆及化学品的收发料登记和储存管理,保存好产品合格证书或其它有关环境及安全特性方面的资料。

存放易燃、易爆及化学品的库房必须干燥、阴凉、通风,保持适当温度和湿度,采取地面铺一层塑料布或垫砂、垫木板等方式,防止渗漏污染地面;易燃、易爆及化学品必须按规定分类存放,严禁混放,严禁明火;易燃、易爆及化学品入库后,完好保存其原有标识,依据其性质做到防火防压、妥善摆放,并做好“化学品”或“危险”的标识。

运输及装卸过程中,禁止遗洒,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碰或在地面上滚动。

4.4、使用控制措施

施工现场、库房严禁烟火,并配备消防器材,冬施中对器材进行防冻处理;施工人员领取化学品须找管理人员按规定领取;施工人员拆封化学品时,要从原封口处拆封并倒取,不得从包装的其它部位打孔倒取,取用完毕及时封好口,空桶必须及时盖好原封盖以便回收;化学品包装物的处理执行危险固体废弃物控制要求;施工人员必须按包装上的操作说明使用化学品;化学品产生的废液,要放入固定桶内单独存放,由厂家统一回收处理。

4.5、消防安全措施

4.5.1、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安排消防工作。

4.5.2、在现场设置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

组织义务消防队。

定期培训义务消防员,做好培训记录。

4.5.3、现场消防车道不许乱堆乱放物料占用车道,保证消防车道畅通。

4.5.4、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门至少配有4具灭火器,设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按规定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有效使用。

4.5.5、消防栓处昼夜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

4.5.6、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4.5.7、动用明火,必须书面申领动火证,动火证由物业处批准限当日有效。

动用明火时旁边必须配备灭火器和配有看火人员。

4.5.8、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建筑工程内禁止存放氧气瓶、乙炔瓶,禁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4.5.9、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用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有灭火器材。

4.5.10、库房应采用非可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4.5.11、工程内进入的可燃材料,要根据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气材料应及时清除。

4.5.12、现场使用的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规定,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材料。

使用时必须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使用。

4.5.13、现场内严禁吸烟,不得在工程内设置宿舍。

4.5.14、现场内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

4.5.15、油漆和防水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时派专人看护。

4.6、消防保卫措施

4.6.1、在工程施工阶段施工现场每层设消防主管。

在各种易燃易爆材料的加工现场,设立消火栓,每处配水龙带2盘,水枪一支,并设昼夜的明显标志。

库房及木工房等重点防火部位,每处布置不少于4具5kg干粉灭火器,制定具体防火制度,并有明显标志。

4.6.2、易燃物品库门前设烟火警告标志,严格领料制度,照明线路安装符合防火要求。

4.6.3、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手续,开用火证,准备可行的措施,有专人看火,清理周围易燃物,各项措施落实后再动工。

4.6.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木工棚内刨花、锯末随时处理,废料清运到指定地点。

4.6.5、建筑物内不准随意堆放物料,不准随意在内居住。

油类、气类等易燃物,下班时带出,放回库房。

4.6.6、乙炔瓶与氧气瓶必须分开保管,使用时两瓶间距不得小于5m,两瓶与用火点使用间距不得小于10m。

4.6.7、非施工人员不经工地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在现场留宿。

4.6.8、现场严禁赌博、酗酒、卖淫、嫖娼,严禁使用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5、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管理

5.1、用火用电管理

5.1.1、电、气焊工经专门培训,掌握焊割消防安全技术,并经考试合格后,持上岗证进行操作,禁止非焊工进行作业。

5.1.2、进行电、气焊作业前,必须由现场消防保卫人员或防火负责人指定的专人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地点变更时,应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证当日有效。

5.1.3、进行电、气焊作业时,要选择安全地点,认真落实有针对性的防火措施,必须派专人进行监视,随身携带灭火用具。

5.1.4、乙炔发生器(瓶)、液化石油气瓶与氧气瓶的工作间距不小于5m,乙炔发生器(瓶)、氧气瓶与电、气焊用火地点不得小于10m。

5.1.5、乙炔发生器(瓶)发生冻结时,不得用明火烘烤。

检查漏气时要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试漏。

5.1.6、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接近热源,夏季不宜在日光下曝晒,搬运时禁止滚动撞击,氧气瓶不得接近油脂。

5.1.7、电、气焊停止作业时,应切断电、气源,焊钳、焊枪使用完,不得放在可燃物上及周围,焊条头不得随便乱扔。

5.1.8、电气焊禁止与木工、油漆、防水等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遇有5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及高空的焊割作业。

5.1.9、禁止在“严禁明火”的部位及周围进行焊割,禁止焊割未经清洗的可燃气、易燃气、液体及喷漆用过的容器和设备。

5.1.10、用电管理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实施细则。

使用电热器具,必须经过批准设专人负责管理,冬季施工保温,取暖大面积采用电热设备时,应制定详细方案,报消防保卫部门备案。

5.1.11、施工现场内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吸烟室,贴明显管理要求和标志,配备烟头容器和灭火器材。

吸烟应到吸烟室,现场禁止吸烟。

5.1.12、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炉火取暖,在施工区内不许采用炉火保温。

5.2、临设搭设、料库管理

5.2.1、临设搭设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经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后搭设。

施工现场的生活、加工、仓储、办公区库房与施工分开设置。

5.2.2、油漆材料、可燃材料库、油漆调料间、茶炉、锅炉、水泵房,食堂烧火间、变配电室、机械(木)加工和修理间等使用不燃材料搭设。

5.2.3、施工现场采用不燃材料做临时设施,距高压线水平距离不小于6m。

5.2.4、在施工区内不宜住人、办公,确定因条件有限,必须在工程内住人、办公、加工等,先制定防火措施,经上一级消防保卫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5.2.5、在施工程内禁止储存易燃、可燃、易爆材料,施工过程使用的油类、气类易燃物下班时带出,放回库房。

5.2.6、施工现场内禁止家属及非施工人员居住。

5.2.7、现金、票证、贵重物品、稀有材料等重点部位,位置选择要适当,房屋、门窗要安全牢固,必须有防护窗栏、防盗门、保险柜、报警器等防护措施。

5.2.8、露天存放物品分类、分垛,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高压线下方水平距离6m以内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

5.2.9、料库内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垛与垛、墙、梁、柱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并留有主要通道。

5.2.10、各种材料储存应按其性质、火灾危险程度分类、分库存放,严禁将自燃物品、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等危险品与一般物品混存。

乙炔瓶与氧气瓶要分开存放。

5.2.11、料库内照明灯具不应超过60W,禁止使用白炽灯和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灯具不应安装在货架、物品上方,开关应设在料库外,料库内不得使用明火并禁止吸烟。

5.2.12、料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禁止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隔墙,严禁进行修理和加工。

5.2.13、木工房内刨花、锯末等作业下脚料随时处理,以防引起火灾。

5.3、人员管理

5.3.1、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遵纪守法教育,进入现场后要定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5.3.2、现场管理人员一律佩带胸卡,穿工作服,戴管理人员安全帽。

5.3.3、对使用的外包队人员做到底细清楚,“三证”齐全。

5.3.4、施工现场严禁赌博、酗酒、卖淫、嫖娼、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

5.3.5、外部人员未经工地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在施工现场留宿

5.3.6、两会期间加强人员管理,夜间不得随意外出,项目管理人员做好夜间值班记录。

6、警卫护场

6.1、施工现场围栏,要坚固耐用,其高度不小于2.2m。

6.2、施工现场设1个主要自动大门。

6.3、施工现场建立门卫出入制度,设置的警卫室统一制作。

6.4、门卫按照3人一岗设置,并注意夜间巡逻。

6.5、门卫工作区域内,不准停放车辆及大型物体,任何人不得干扰门卫人员执行任务。

6.6、工程进入装修阶段,配足成品保护人员。

6.7、变、配电室等重点部位设专人管理。

7、现场检查

7.1、消防保卫人员每天都应对施工场所、生活区、仓储区用火、用电情况进行巡查,每旬参加一次文明施工检查,做到掌握工程进度情况,问题认定准确,隐患及时整改。

7.2、开用火证人员,在开用火证前,应对施焊、用火地点周围、上下进行检查,并设专职看火人员。

7.3、检查应采取“听”“看”“问”“摸”“试”“对照”的方法,检查时应视情节轻重,填写消防治安检查记录,发生重大火险隐患,通知书做到责任明确。

7.4、各部门领导及业务部门经常对所管区域进行检查。

7.5、对违反消防保卫规定的行为,各级消防保卫人员有权进行批评和劝阻。

对存在重大火险隐患,严禁违章行为,有权令其停止作业或实施经济处罚。

8、防火档案

8.1、施工现场制定消防保卫责任制度,掌握人员底数,制定并落实各个时期的工作计划。

8.2、使用并管理好治安、消防台帐,做到内容齐全、清楚,实事求是,及时记载。

8.3、现场保卫物质材料清单

名称

数量

备注

手电筒(个)

5

灭火器(具)

50

电话(部)

3

医药箱(只)

1

铁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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