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方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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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方案

(2012年3月)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工作思路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紧密结合我校“国际知名、特色突出的高水平财经大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教办[2012]43号)要求,结合地方院校特点,确立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的基本思路是:

以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创业技能为重点,塑造学生各项素质全面发展,使学生主体性和个性潜质发挥,使学生成为素质高、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为地方输送实用性人才,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通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提供良好的实践训练机会,使学生将其所学的理论知识加以巩固、扩大、综合和系统化,并对所学专业知识的某一方面进行深入研究,能够及早进入专业角色;发展学生的个性,培养初步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实践动手能力。

二、“十二五”期间的工作目标

以提升大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为中心,围绕大学生创业课堂教育、科技创新活动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提升等三大方面,引导、帮助广大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拓宽创业渠道,培养创新能力,塑造创业人才”.结合我校的专业学科特点和优势,创建具有我校特色的创业课程、创业实践和创业服务一体化的创业教育体系.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全校教育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继续加大创新创业教育软硬件方面的投入,将扶持创业先进典型和完善创业服务体系结合起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教育氛围,真正提升我校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通过探索和建设,建成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

学校初步确定在“十二五"期间拟立200—300个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其中,经管类项目150—200个,法、文、理类项目50—100个,覆盖18个学院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三、实现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目标的工作基础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每一名大学生,针对大学生的创业意愿和创业潜质,面对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学生,应构建一套完整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目标体系。

(一)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目标体系

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丰富创新创业知识和健全创新创业心理是创业成功的前提,培养创新创业精神是创业成功的保证,培养创新创业技能是创业成功的关键,提高创新创业能力是目标体系的核心。

1.培养创新创业意识

通过广泛的创新创业教育和宣传工作,促使每一位大学生对创新创业产生认同感,为培养未来具有岗位竞争力的人才做好准备。

2.丰富创新创业知识

创新创业知识是开展各种创新创业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是创新创业的必要条件。

3. 健全创新创业心理

培养每一名大学生独立思考、自主抉择、富于创新、善于沟通、交流、合作的心理品质,以及敢冒险、敢拚搏、百折不挠、坚持不懈的意志品质.

4。

培养创新创业精神

培养每一名大学生在创新创业过程中勇于承担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精神、敬业精神、合作精神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5.培养创新创业实践技能

针对准备开展创业的学生,培养他们的市场机会识别能力、市场调查能力、商业策划能力、融资能力、经营管理能力、产品创新能力等。

6.提高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学生在知识学习和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对所学知识进行系统化和科学加工,从而产生新思想、新概念、新知识、新方法,并应用它们创造性的解决新问题。

(二)实现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目标体系的前提

1。

创新创业理论知识的掌握

在全校范围内开设“职业生涯”、“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公共基础选修课,在一些专业开设“项目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风险投资”、“商业企业管理”等专业选修课和学科基础选修课,为在校学生参加创新创业项目提供理论指导.通过系统的创新创业课程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创新创业理论、创业知识,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创新思维和创业精神。

在理论课程教学模式上力求创新,采用启发式教学、案例教学、实践教学、模拟训练等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创新的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主动参与性。

2。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创业本身就是一项实践活动,创新创业能力不可能通过创新创业理论知识教育就能完全掌握,需要在创业的实践过程中完善、发展和提高.

(1)实践基地

学校不断加强与实践教学基地的交流与合作.截至2011年末,我校共有实习基地166个,涵盖经、管、法、文、理五大学科,基本上做到了每个专业都有自己的实习基地,每个学生都可在实习基地接受实践训练,为学生提供进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平台和环境。

(2)实验室建设

我校共有经济管理学科基础实验室、经济管理专业实验室、专业综合实验室三大类实验室.承担了经济管理学科基础课课程实验、专业课程实验、综合性实验等教学任务。

2011年,我校不断加大了实验室建设力度,通过实施中央与地方共建专业学科特色专业实验室建设项目,启动工商管理综合实验室、金融综合实验室、管理科学与工程BI(商务智能)综合实验室等学科特色专业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我校还与用友新道科技有限公司合作进行校企共建实验平台工作.筹建了东北财经大学实验、实践、实习(3S)VBSE(虚拟商业社会环境)多专业实验平台,成功举办了东北三省高校经管类专业实践教学高峰论坛。

通过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模拟企业及其外部的经济社会环境,依托经济管理综合实验室,组织学生按不同层次进行课程模拟实验、专业模拟实验和跨学科、跨专业模拟实验,把企业、政府搬进校园,实现经济社会系统在校园内的分解、组合和浓缩再现,实现学生不出校园进行实习和实践训练的目的。

(3)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学校和学院每学期都会组织创新创业大赛、创业交流、创新创业讲座、创新创业论坛等活动,实施创业教育.调动学生的创业热情,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

为调动学生进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学校设定了创新性学分,规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如果参加知识、技能竞赛获奖,可替代与竞赛内容有一定联系的选修课,成绩根据获奖级别而相应调整,也可提高该获奖学生已经修读的必修课成绩.在一定级别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学生可获得创新性学分。

2011年,有78名学生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同时,组织学生参加国家和省级竞赛活动共18种,有115名学生在各类知识、技能竞赛中获得奖项,有404名学生获省级以上奖励。

例如,获得“全国大学生管理决策模拟大赛"特等奖和“优秀组织奖”,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2项,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二等奖2项、辽宁赛区一等奖3项,“笹川杯”日本知识大赛东北赛区团体冠军,2011海峡两岸大学会计辩论邀请赛最佳辩手1名、团体第五名等。

各种竞赛活动激发了大学生的学习兴趣,也为学生们提供了一个实践的舞台,检验了学生的学习效果,也充分体现了我校的教学质量水平。

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拟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本科教学和实验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就业指导与校友工作处、财务处、校团委、科研处、实验教学中心等部门处长组成。

委员会具体负责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的组织、实施、配套管理等工作。

教务处作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牵头部门,负责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细则的拟定等工作,包括:

审批立项、经费管理、教师工作量的认定、学生学分管理等。

就业指导与校友工作处、学生处、校团委、科研处等部门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宣传、外事活动、实施过程的监控等,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实验教学中心、网络中心等部门为校内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提供设备以及技术支持,并制定相关的实验室管理和开放管理规定,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财务处经费管理和监督工作。

我校其他部门及各学院根据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全面配合计划项目实施的工作,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二)项目的内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项目立项

1。

凡是对科研有浓厚兴趣、学有余力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均可参与申报,学校鼓励学生开展跨学科、跨年级的合作研究,项目成员不超过5人。

已获得项目资助且未结题者不得参与申报。

2.遵循可行性原则、创新性原则和探索性原则,结合学校特色,依托学科优势,产学研结合,开展立项研究与实践。

立项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实践课题的实效,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的培养。

3.选题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立论根据充足,要有具体的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并且具备项目实施条件。

学校鼓励以实验为手段,以创新为目的,以解决本学科及其交叉学科、企业研发及自然界和人类生活中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技术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为主的课题。

4。

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创业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

5.指导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熟悉该项目涉及的研究领域,并有开展研究所需的实验条件及经费等.如聘请其他高校、科研单位或企业的专家担任指导教师,也应有校内的导师负责日常管理与协助指导工作.

6。

项目范围包括: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范围大致包括:

项目类

项目名称及认定

研究报告

研究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纳

专著、译著

出版专著或译著

纵向课题

有5000元及以上经费的课题并结题

横向课题

有5000元及以上经费的课题并结题

论文、作品

公开发表论文或文学艺术作品

发明及专利

取得外观设计、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

科技成果

取得校级及以上科技成果

科研类竞赛

各级相关部门举办的科研竞赛并获奖

学科(专业)竞赛

各级相关部门举办的专业知识竞赛并获奖

校内创业实践

校内创业团队实践活动,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撰写创业报告

校外创业实践

校外实习基地实践活动,或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

网上创业实践

创业获奖

开办网上商店

市级以上创业获奖

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获奖

7.经学生自主申报、学院组织初审并推荐、指导委员会聘请专家评审、公示评审结果、主管校长批准后立项.

(四)项目的管理

1。

承担项目的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开展项目研究,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开展自主学习、自主设计实验、自主完成实验,自主管理实验;汇报项目中期工作进展,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和相应的项目成果形式。

2。

在项目实施中,指导教师应在学术思想、研究技术手段与研究方法、研究工作成果分析总结方面给予指导,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完成研究计划;应注重学生创新思想的激发,培养团队的协作精神;应严格要求学生,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包括发展学生对科学研究的兴趣、培养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及坚忍不拔的态度。

3.发挥我校大学生科协、专业性学生社团等学生学术组织的作用,充分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研究心得和经验交流及技术方法交流.鼓励学生总结项目工作,发表研究成果、申请专利。

4.学校组织项目的中期检查和项目结题验收。

验收合格的项目,由本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在项目结题验收后可获得6学分的创新性学分,被评为优秀项目者可获得奖励证书,并可作为评选公益奖学金的优先条件。

5.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必须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组成员、提前或推迟结题等,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导师提出意见,学院工作小组审核,指导委员会批准。

6.创新创业项目团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指导委员会将中止项目运行:

(1)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挪用项目资金他用、违反财务政策或经费使用不当的;

(3)项目无明显进展或未按创业计划申请书开展、实施项目的;

(4)无故或无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研究或随意放弃项目的。

(五)校内外保障条件

1.创新创业教育理论研究

整合各部门的科研力量,分成就业与创业、职业生涯规划、心理健康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等几个科研团队,进行课题申报、研究和相关论文的发表.

2.创新创业教育课堂教学

(1)加强课程教学中创业理念的渗透

强化广大任课教师的创新创业意识,把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创新创业教育目标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目标,把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的创业教育的理念和内容在公共课程、学科课程和专业课程教学中渗透.

(2)开办大学生创业教育选修课程

创新创业课程设置是创新创业教育的核心环节,是创新创业教育观念转化为教育实践的桥梁,是创新创业教育目标得以实现的中介,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设置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关系到创业型人才最终生成的程度。

根据目前高校大学生创业的实际需求,学校开设“职业规划”、“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项目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风险投资"、“商业企业管理”等专业选修课和公共基础选修课,为在校学生参加创新创业项目提供理论指导,参加创新创业项目团队的学生可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审批,可优先选修与项目相关的课程。

(3)合理规划创新创业实践课程

创新创业实践课程是创业教育课程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模拟企业及其外部的经济社会环境,依托经济管理综合实验室,组织学生按不同层次进行课程模拟实验、专业模拟实验和跨学科、跨专业模拟实验,把企业、政府搬进校园,实现经济社会系统在校园内的分解、组合和浓缩再现,实现学生不出校园进行实习和实践训练的目的.

3.创新创业教育师资建设

(1)组建校内创业课堂教学专家队伍

课堂教学是培养创新创业理论素养的主渠道,创新创业教育离不开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在经济、管理、法律、心理等学科,鼓励教师多为同学们开设创新创业公共选修课程.

(2)加强辅导员队伍创业咨询能力培训

创业教育的目标是全方位的,不仅涉及到创新创业的知识和能力,而且涉及到创业意识和心理品质。

因此,积极创造条件,组织辅导员教师参加国内外相关的专业培训,使广大辅导员具备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规划师和创业咨询师的资格,从而提升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水平,促进辅导员队伍整体创业教育指导工作的提高,同时承担“职业规划”、“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公共基础选修课的授课任务.

(3)聘任校外创新创业实践专家教学队伍

拓宽创新创业教育的渠道,创新创业教育的形式,形成创新创业教育的特色.主要聘任著名企业的成功人士、杰出校友、创业成功人士等,邀请他们来我校开展创业讲座、创业论坛、创业沙龙等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使创新创业教育开展的更加生动活泼、更加贴近现实,实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构成要素的多元化.

4.实验、实践设施的保障

学校为创新创业项目团队提供便利条件,网络中心、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教学基地的设备和设施经委员会批准可对项目组无偿开放,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5。

资金保障

(1)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经费由上级专项资金、学校对项目1:

1配套资金、学院以科研经费或其他经费给予一定配套经费支持、争取企业界、科技界或社会各界资金的赞助组成。

(2)委员会会同财务处设立创新创业项目专门账户,专款专用。

项目负责人在经费额度内自主使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立项经费.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调研差旅费、实验费、材料费、宣传推广费、办公费、资料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等支出.项目经费不得用于购买生活用品,支付餐饮费等,也不得用于支出劳务费等人员经费。

(3)对于延期的项目,学校不予追加经费,对中止的项目,学校不再予以经费支持。

(六)奖励政策

1.在校的创新创业项目指导教师依据指导的项目数计工作量,指导教师指导一个项目,按照指导1名硕士研究生一年核计工作量。

指导委员会根据项目规模对企业指导教师予以相应的资金奖励,对于获奖的优秀教师,可授予“实践教学优秀指导教师”称号。

2。

参加创新创业项目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在项目结题验收后可获得6学分的创新性学分。

3.在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创新性项目设计、研究报告、模拟企业运行设计、创业报告的学生,其项目成果可直接或大部分纳入其毕业论文(设计),并予以适当加分。

4.对在创新创业项目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指导委员会予以表彰,达到免试推免研究生条件的,在免试推荐时可适当优先考虑。

5.对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省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或认定的活动)获奖的项目,教务处根据获奖情况对学生适当增加创新性学分,可替代与竞赛内容有一定联系的选修课,成绩根据获奖级别而相应调整,也可提高该获奖学生已经修读的必修课成绩(具体详见附件2)。

指导委员会对指导教师和项目团队予以额外奖励。

五、东北财经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见附件1)

 

附件1

东北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并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实施高等教育质量水平提升工程,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教办[2012]43号)的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强化实践教学、鼓励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磨练创业意志、提高创业能力,同时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大学生在实践中提升理论学习的高度,探索适合自己的职业规划。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项目由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管理项目、自主完成项目。

在注重项目实施过程的同时,也要形成具有操作性和实用性的研究成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就业指导与校友工作处、科研处、实验教学中心、财务处等部门组成,委员会具体负责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实施工作。

第五条教务处作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牵头部门,负责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细则的拟定等工作,包括:

审批立项、经费管理、教师工作量的认定、学生学分管理等.

第六条学生处、校团委、就业指导与校友工作处、科研处等部门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宣传、外事活动、实施过程的监控等,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第七条 实验教学中心、网络中心等部门为校内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提供设备以及技术支持,并制定相关的实验室管理开放管理规定,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第八条我校其他部门及各学院根据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全面配合计划项目实施的工作,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第三章项目申报条件

第九条创新创业项目团队须自愿遵守执行委员会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条创新创业项目团队成员为东北财经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十一条 创新创业项目团队须有一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创业实践的扎实基础和较强的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的能力。

第十二条创新训练项目原则上一般不超过1年,创业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原则上不超过4年。

第十三条创业实践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市场前景,鼓励创业实践项目与专业相结合。

第十四条项目研究要具有实际意义,经费计算合理,项目实施要具备可行性和创新性。

第四章 项目实施流程

第十五条创新创业项目团队须提交《东北财经大学创新创业项目申报计划书》.

第十六条 委员会组织由我校相关专业的副高级以上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计划书进行初选。

第十七条委员会组织初选合格的团队进行答辩,进行第二轮选拔,并由专家组提出建议。

第十八条 评审入围的团队与委员会签订协议书,委员会根据项目预算给予经费支持,正式开展实施创新创业项目。

第十九条 在项目研究进程中,若涉及变更研究内容、研究人员、提前或推迟结项等事宜,项目负责人应提供书面报告申请,报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条项目结项后,团队须撰写结题验收报告,并向委员会汇报成果.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定期对创新创业项目团队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评估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委员会将中止项目运行。

1。

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挪用项目资金他用、违反财务政策或经费使用不当的;

3.项目无明显进展或未按创业计划申请书开展、实施项目的;

4.无故或无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研究或随意放弃项目的。

第五章条件保障

第二十二条学校开设项目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风险投资、商业企业管理等专业选修课和学科基础选修课为在校学生参加创新创业项目提供理论指导。

第二十三条参加创新创业项目团队的学生可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审批,可优先选修与项目相关课程.

第二十四条学校为创新创业项目团队提供便利条件,网络中心、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教学基地的设备和设施经委员会批准可对项目组无偿开放,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经费由上级专项资金、学校自筹经费或自主科研经费组成,委员会会同财务处设立创新创业项目专门账户,专款专用.

第二十六条资助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在教师指导下自主使用,主要用于项目的调研、资料等必要开支。

第二十七条各职能部门及指导教师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截留或挪用资助经费。

第二十八条项目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严禁弄虚作假。

第二十九条对于延期的项目,学校不予追加经费,对中止的项目,学校不再予以经费支持。

第七章奖励政策

第三十条项目指导在校教师依据指导的项目数计工作量,指导教师指导一个项目,按照指导1名硕士研究生一年核计工作量;委员会根据项目规模对企业指导教师予以相应的资金奖励。

第三十一条参加项目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在项目结题验收后可获得6学分的创新性学分.

第三十二条在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创新性项目设计、研究报告、模拟企业运行设计、创业报告的学生,其项目成果可直接或大部分纳入其毕业论文(设计),并予以适当加分。

第三十三条对在项目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委员会予以表彰,达到免试推免研究生条件的,在免试推荐时可适当优先考虑.

第三十四条 对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省级以上,行政管部门组织或认定的活动)获奖的项目,教务处根据获奖情况对学生适当增加创新性学分,委员会对指导教师和项目团队予以额外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东北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〇一二年三月

 

附件2

东北财经大学创新性学分实施细则

为鼓励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发和增强学生的创新实践意识,更好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特制定《东北财经大学创新性学分实施细则》。

第一条创新性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知识、技能竞赛获奖或在一定级别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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