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海域确权查询系统平台软件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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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海域确权查询系统平台软件采购项目

 

长海县海域确权查询系统平台软件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JBCG【2016】C008)

 

招标人:

长海县海洋与渔业局

招标代理人:

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月

招标公告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格式

第三章货物需求和技术要求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长海县海域确权查询系统平台软件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海县海洋与渔业局的委托,就其长海县海域确权查询系统平台软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编号:

JBCG【2016】C008

二、项目名称:

长海县海域确权查询系统平台软件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

海域确权查询系统平台软件;

采购预算:

20万元人民币(供应商报价超出本项目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公司经营范围须包含软件开发,具备软件研发能力,并且成立两年以上;

2、外地企业须有在大连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被授权单位,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要求:

符合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单位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除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外地供应商在大连地区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自2016年10月17日起至2016年10月21日止,每日上午8:

30—11:

30,下午13:

30—17:

00(周六、周日休息)在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

西岗区香炉礁小区香园街5号)。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2016年11月07日14:

00时~14:

15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10受理区 (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与地点:

2016年11月07日14:

15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7开标室(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九、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元/套,售后不退。

十、采购人:

长海县海洋与渔业局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林电话:

04传真:

0662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规定

1

1

项目名称:

长海县海域确权查询系统平台软件采购项目

实施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招标人:

长海县海洋与渔业局

完成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日。

质量标准:

合格。

质保期:

两年。

招标范围:

软件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

2

2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3

3

1、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公司经营范围须包含软件开发,具备软件研发能力,并且成立两年以上;

2、外地企业须有在大连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被授权单位,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12

投标有效期为:

90天

5

13

1、投标保证金:

2000元人民币;

2、投标截止前(2016年11月02日下午16:

00前)交至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海分公司;

地点:

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塔山D园21#2-1-1

账户名称:

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海分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长海支行

账号:

2003154

注:

公对公账户,不得以私人账户转入,不收取现金。

6

报价货币:

人民币

7

6

招标预备(答疑)会:

本项目不举行答疑会,各投标人请于投标截止15日前将需要澄清的问题传真至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传真:

04。

8

1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9

16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6年11月07日14:

00时~14:

15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11月07日14:

15时(北京时间)

10

16

投标地点:

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五楼10受理区

(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11

开标时间:

2016年11月07日14:

15时

开标地点:

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五楼7开标室

(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12

1.1.7

付款方式:

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余款作为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

13

预算控制价:

20万元(供应商报价超出本项目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14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1项目名称:

长海县海域确权查询系统平台软件采购项目

实施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招标内容:

海域确权查询系统平台软件一套;

招标范围:

软件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

质量标准:

合格;

质保期:

两年;

1.1.7付款方式:

详见前附表第12项所述。

上述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合格的中标人。

2、资金来源

本项目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招标人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投标人资格条件:

、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公司经营范围须包含软件开发,具备软件研发能力,并且成立两年以上;

、外地企业须有在大连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被授权单位,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当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每份300元,无论中标与否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中标价的%)收取,由中标人在中标后二日内支付。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效答疑纪要和其他有效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格式

第三章货物需求和技术要求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份(页)数等方面应认真核对,如有缺漏或其他方面问题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澄清更正,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6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在对招标文件做出必要的澄清后,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澄清(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发出后,如确需变更的,招标人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通知各投标人。

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有效性规定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文件)为准。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文件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否则,澄清(答疑)文件或修改补充通知无效。

如果所发的澄清(答疑)文件致使投标人无法按正常的开标时间完成,招标人将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函

报价表

货物说明一览表

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

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外地的供应商提供的在大连地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证明资料

(4)企业信誉

(5)设备的彩色效果图及有关认证证书证明文件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证明文件

履约保证金承诺书

投标人须提交的其他资格文件

售后服务保证措施(要求加盖售后服务机构的印章及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11投标价格

投标人对各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要求投标书有明确的投标报价(总价),应有明确的供货期限、应有明确的质量标准。

本次报价应包含软件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与费用,具体应包括:

11.2.1货物单价和总价(包含货物原值、各种税费、利润等);

11.2.2货物运费(如果有);

11.2.3货物安装、调试费用;

11.2.4对招标人培训费用(如果有);

11.2.5货物供货相关资料费(如果有);

11.2.6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总价中;

11.2.7投标人认为需要包含的其它费用;

除总报价外,投标人应报出各设备的型号、规格、厂家、性能、单价以及组成部件的配置;

本次招标的货物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供货过程中不做任何调整。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数字金额与文字金额不一致的以文字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与合价金额有出入,应以单价金额为准,改正合价,但经过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经投标人确认后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合同期内的各种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其货物价格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后,投标人不得调整、修改报价。

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日期起开始计算(90个日历日)有效期。

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投标须知第13条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使用。

13、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提交不少于“前附表”第5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于规定时间内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其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规定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3.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放弃投标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13.6.2投标人有挂靠、造假或借用他人资质情况;

13.6.3投标人有串通投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3.6.4中标人未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3.6.5中标人未按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中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

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投标文件应采用A4型号复印纸打印,投标文件的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加封皮装订成册。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书及报价表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均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和盖章,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除投标人对投标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章,否则修改无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再密封在一个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中。

并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都应写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字样,加盖投标人公章。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条款、第条款规定加写标记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6、投标截止期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将密封后的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招标人可以按本投标须知第6条款、第7条款、第8条款规定以澄清(答疑)纪要或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前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招标人对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到的投标文件,将拒收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在经得长海县政府采购办同意后,可转为其它方式进行。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投标文件,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18、开标事项要求

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和有关部门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开标会议在有关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进行。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第21条款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19、开标会议程序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主持人介绍出席开标会议的有关领导。

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和代表名单。

主持人宣读开标、评标委员会组建等有关事项。

对投标人的身份进行验证。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由投标人、招标人和监督部门共同依据本投标须知的规定查验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经确认密封无误的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按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先后顺序当众拆封并对投标书中涉及报价、供货期、质量等内容进行唱标。

投标人和监督部门共同对唱标结果确认并签字。

开标会议结束。

20、投标文件有效性界定标准

开启标书前,经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退回投标文件:

20.1.1投标文件未能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及指定接收人(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时间为准);

20.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已明确不需要参加的除外);

20.1.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交纳不足的;

20.1.4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

20.1.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在投标签到表和唱标结果记录上签字的;

20.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开启标书后,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20.2.1本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投标须知第条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

20.2.2本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投标须知第条款规定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3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

20.2.4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数目不足,重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投标文件中主要内容(投标函、报价表、货物说明一览表、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售后服务保证措施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主要内容不全。

20.2.5投标人资格不符合要求,没有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外地的供应商提供的在大连地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证明资料、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合法经销授权)。

20.2.6未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三章的技术要求及未提供相关证件的;

20.2.7同一份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不同投标报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

20.2.8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数据大量雷同的

20.2.9投标人拒绝对细微偏差做出补正;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存在其他重大偏差的。

20.2.10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20.2.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七、评标

21、评标会议

开标会议结束后,即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评标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进行,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22、评标内容的保密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23、评标定标工作程序

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投标文件澄清(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

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鉴定,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23.3.1审查投标文件有效性(有效性界定详见本章第20条款);

23.3.2审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完整性是指有投标报价、有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有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有标价的货物清单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

23.3.3审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一致性是指供货期、质量目标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等方面;

不满足初审要求及具有本招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即废标)的有关规定”行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修正错误;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经修正后的投标文件依据本项目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审,并提交评审意见和提出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依照评标办法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

本项目采用综合打分法评标,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中标,并不向投标人做任何解释。

24、投标文件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和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有效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6、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

27、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规定的评标办法(详见附件一)进行综合评审,向招标人提交评审意见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八、合同的授予

28、资格后审

如果有必要,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进行审查。

认为有问题应提交评标委员会复会确认.

如果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无论是否已进行了资格预审,评标委员会将对所选择的中标候选人是否有资格能圆满地履行合同做出确认。

29、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合同将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根据本项目评标方法产生的中标人。

30、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资格后审情况,确定中标人。

确定中标人后,如无特殊情况、疑义,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3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未中标的投标人及时上网查询相关信息,招标代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中标通知发出后按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1、合同签订

如无特殊情况、疑义,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采购合同。

双方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条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条款规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应返还中标人双倍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32、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必须向招标人递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5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的形式:

支票、汇票或银行保函、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出具的信用担保。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仅参考)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

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

2.技术内容:

3.技术方法和路线:

第二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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