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山东继续教育-应对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培训教程(200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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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

【本章要点】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如何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成为我国政府急需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

这对于广大公务员队伍来说,一个根本的问题就是要提高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第一节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一、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和种类

了解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和种类,是提高公务员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基础之一。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具有时间的突发性,地点的不确定性,罹难者的群体性,伤病情的不明了性,伤病人数的不明确性,波及范围广,社会危害性大等特点。

它的分类方法有多种,从发生原因上来看。

通常可分为:

(一)生物病原体所致疾病主要指传染病(包括人畜共患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区域性流行、暴发流行或出现死亡;预防接种或预防服药后出现群体性异常反应;群体性医院感染等。

(二)食物中毒事件

食物中毒是指人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后或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物摄人后所出现的非传染性的急性或亚急性疾病,属于食源性疾病的范畴。

(三)有毒有害因素污染造成的群体中毒、出现中毒死亡或危害这类公共卫生事件由于是污染所致,如水体污染、大气污染、放射污染等,波及范围极广。

据统计,全世界每分钟有28人死于环境污染,每年有11472万人因此丧命。

(四)不明原因引起的群体发病或死亡这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于系不明原因所致,通常危害较前几类要严重得多。

一来该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原因不明,公众缺乏相应的公共卫生防护和治疗知识。

同时.日常也没有针对该公共卫生事件的特定的公共卫生检测预警系统,使得该类公共卫生事件常常造成严重的后果。

此外,由于原因不明,在控制上也有很大的难度。

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从某种意义上说,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就是公务员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一)应急处理内容

(1)重大疫情。

包括发生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等;乙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痢疾、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感冒等传染病暴发、流行。

(2)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

包括中毒人数多或有危重病人的细菌性、化学性食品污染和中毒;有毒动植物中毒。

(3)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

包括城镇自来水出厂水及管网水污染,单位自备供水系统污染,高层建筑二次供水污染,村镇简易自来水污染。

(4)放射性污染和辐照。

包括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及强辐射时发生的事故;反应堆运转故障或事故排放的放射性污染。

(5)急性化学物品中毒。

包括窒息性气体、刺激性气体、麻醉性毒物、神经性毒物等引起的中毒。

(6)其他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人群健康危害事故。

(二)应急调查处理原则

1.政府负责。

统一指挥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涉及各部门,甚至需要全社会的参与。

因此,必须由政府领导牵头,将不相隶属的部门与单位整合在一起,统一指挥,统一行动,才能建立起统一、高效、有权威的应急处理机制,才能快速、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把其危害遏制在最小范围。

2.科学防治,技术主导原则无论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还是处置,都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

因此,对各类(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均应由业务部门提出具体防治技术方案,一旦经专家充分论证通过提交指挥部后,均应按照要求组织落实。

任何人和组织均有义务履行,同时不能任意更改和擅自加码扩大。

如需更改,必须通过专业部门同意,专家论证通过,指挥部门认可。

3.属地管理。

职能保障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自身发生、发展的规律,不会因单位的归属和性质而改变其规律。

属地化管理既是明确责任的需要,又是科学处置的客观需要。

鉴于我国行政管理体系的特点,许多职能管理是行业性质。

因此,预案需要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分工合作,共同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

4.满足投入。

讲究效率原则突发事件监测系统、应急系统以及所需设施、设备、药械均应满足供给,并应有一定储备。

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社会经济和人民健康的危害度比较,在预防和控制上的投入是微小的、合算的。

但是,在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上和投入建设上,还是要注意产投效率,力求把有限的公共卫生投入用在“刀刃”上,避免简单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5.危机处理,融入常态原则由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突然性及不可预见性,应当建立一个完善的预防控制和快速危机处理机制,而且其应急处理程序,又要形成惯性运行,融入常规工作.形成职责分明、紧张有序、科学有效的处理体系。

6.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原则对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措施许多都是“双刃剑”。

一方面要及时有效处理公共卫生事件,把社会经济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另一方面在采取预防控制时,必须考虑防治措施本身对社会、经济的冲击和影响。

所以,启动应急方案时,特别是采取对社会正常生活、经济秩序造成重大影响措施之前,应该有社会学、经济学专家的影响评价机制,指挥部充分斟酌权衡利弊后方可实施。

(三)处理程序1.及时报告和信息发布发生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的单位及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接报单位要详细询问疫情和事故发生情况,并做好接报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疫情和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疫情和事故的性质,受威胁人数,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发病原因,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采取的应急措施;报告时间、报告人、联系电话等。

卫生防疫机构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必要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发布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具体见本节第四部分)。

2.抢救病人和中毒患者将传染病人和中毒患者及时送往医疗单位,或就地进行隔离、抢救、治疗或进行医学观察。

·3.保护和控制现场发生疫情和中毒事故的单位及调查人员有责任对现场采取保护和控制措施。

4.控制和消除致病及中毒因素根据疫情和事故的性质、特点,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5.调查确诊通过访问调查、采样检验、模拟实验、对病人的检查化验及传染源(污染源)的调查,查明原因,确定性质,明确诊断。

6.对健康人群进行预防有针对性地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中毒事故,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采取预防投药等措施,保护健康人群。

7.写出书面报告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存档备查,向上级部门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情况。

(四)各部门职责分工各部门的职责为:

卫生部门组织卫生医疗急救单位,采取卫生防疫控制措施;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现场的治安保卫,封锁疫区,疏散人员,对拒绝隔离治疗的病人和中毒患者采取必要的措施;医药供应部门负责组织药品、器械的生产和供应;供水部门负责提出和落实消除城市自来水污染的应急措施;环卫部门负责及时清运疫区的垃圾、粪便,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被污染的环境和水源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商业、交通、铁路等部门负责做好本系统应承担的应急工作。

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公务员为了有效防止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必须提前制定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制定应急预案的方针、原则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二)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四、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与信息发布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公务员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有关部门或社会报告或公布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真实情况,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一)报告的内容及主要程序1.报告内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2.报告处理程序

(1)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县级人民政府的有关公务员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的有关公务员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

(3)接到报告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公务员依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认,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4)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公务员应当根据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

(5)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公务员,应当及时向毗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6)接到通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公务员,必要时应当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有关公务员,已经·发生或者发现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8)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公务员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信息发布原则及内容

1.信息发布原则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是公务员对社会、对公众负责任的体现。

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是有效控制突发事件的一项积极主动的措施。

它有利于缓解社会的紧张,消除公众的恐惧;有利于发挥信息主渠道的作用,消除谣传的影响,稳定人心;有利于动员社会各部门和各方面力量协同行动,动员群众参与控制工作;有利于国际间的信息交流,学习经验,汲取教训,建立国际间的协作。

也正是考虑到上述的因素,有关公务员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2.信息发布内容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公务员应当及时通报和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公务员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授权,及时通报和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

发布内容包括: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性质、原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发生地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病、伤亡及涉及的人员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处理措施和控制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发生地的解除。

第二节传染病的流行过程和防治

传染病(infectiousdisease)是由各种病原体所引起的一组具有传染性的疾病。

病原体在人群中传播,常造成传染病流行,对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国家经济建设有极大危害性。

因此,传染病是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比较重要的形式之一。

公务员只有了解传染病的流行过程和防治,才能更好地进行传染病的预防,提高防治传染病的能力和水平。

一、传染病流行过程的生物学基础与预防

了解传染病的流行过程是公务员进行传染病预防的一个重要环节。

传染病的流行过程是传染病在人群中发生、蔓延及终止的过程。

它的发生必须具备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三个基本环节,这三个环节是构成传染病在人群中蔓延的生物学基础,倘若缺乏任何一个环节,新的传染就不可能发生。

只有当这三个环节同时存在并相互联系时,才能构成传染病在人群中流行。

流行过程在人群中无论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表现都是错综复杂的,并非是一种纯生物学现象,其过程常常会受到社会因素和自然因素的影响。

若能正确认识各种传染病流行过程的规律性,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断三个环节中的任一环节,即可阻止传染病的流行,从而达到控制以至消灭传染病的目的。

(一)传染源指体内有病原体生长繁殖、并能排出病原体的人和动物。

包括病人、病原携带者和受感染的动物。

1.病人是一个重要的传染源。

病原体侵入人体后,根据病原体的自然发展分为潜伏期、临床症状期及恢复期。

各期作为传染源的作用不同,主要取决于是否排出病原体以及排出量和频度。

2.病原携带者是指无任何临床症状或体征,但能排出病原体的人。

一般包括:

潜伏期病原携带者,指在潜伏期内携带病原体者;恢复期病原携带者,传染病在临床症状消失以后的一段时间内仍可排出病原体;健康病原携带者,指过去从未患过该病,但排出该种病的病原体者。

3.受感染的动物许多动物的传染病可以传播给人,由动物传给人的传染性病称为“动物源性传染病”,也称人兽共患病。

作为传染源的动物,通常是指哺乳动物和鸟类。

受感染动物作为传染源的意义,取决于受感染动物的种类、数量、传播条件、与人的接触机会,以及人们生产活动、生活习惯、卫生条件和防护措施等。

(二)传播途径病原体自宿主体内排出后,到进入新的宿主之前,在外部环境中所经历的一切途径,称为传播途径。

外界病原体必须借助一定的物体(水、空气、食物等)才能进入易感宿主体内。

传播病原体的这些物质称为传播因素。

不同的传播途径引起的疾病有不同的流行特征,因此在传染病流行学调查中,可以通过研究其流行特征来寻找传播途径和传播因素,以控制传染病的流行。

(三)易感人群有了传染源及适宜的传播途径,没有易感者的存在,仍然不可能发生新的病例,造成传染病的流行,因此,易感者的存在是发生新病例的必要条件之一。

人群对于传染病病原体入侵和传播的抵抗力称为群体免疫,与群体免疫相反的是人群易感性,指人群作为一个群体对传染病容易感受的程度。

人群易感性的高低是影响传染病流行的重要因素。

在引起传染病流行的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人群易感性高,则传染病易于发生和传播,某病流行可能性大。

反之,流行的可能性小。

通过人工自动免疫的途径,提高人群的免疫水平.降低人群易感受性是防止传染病在人群中流行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措施。

(四)疫源地在一定条件下,传染源向其周围传播病原体所能波及的范围称为疫源地。

每个传染源可单独构成一个疫源地,同一个疫源地可同时存在一个以上的传染源。

一般把范围较小的疫源地称为疫点。

而范围较大的疫源地或若干疫源地连成片时称为疫区。

不同传染病或同一传染病在不同条件下,其疫源地范围不同,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

传染源活动范围、传播途径的特点和周围人群的免疫状况。

疫源地是流行过程的组成部分,一系列相互联系、相继发生的疫源地构成传染病的流行过程。

及时彻底地消除疫源地,流行过程即告中断。

二、传染病的基本特征

只有了解传染病的基本特征,公务员才能正确认识传染病,从而有效地进行传染病的防治。

传染病的基本特征有以下三点:

(一)有病原体每种传染病都有其特异的病原体,包括病毒、立克茨体、细菌、真菌、螺旋体、原虫等。

(二)有传染性病原体从宿主排出体外,通过一定方式,到达新的易感染者体内,呈现出一定传染性.其传染强度与病原体种类、数量、毒力、易感者的免疫状态等有关。

(三)有流行性、地方性、季节性

1.流行性按传染病流行病过程的强度和广度分为散发、流行、大流行、暴发。

散发是指传染病在人群中散在发生;流行是指某一地区或某一单位,在某一时期内,某种传染病的发病率,超过了历年同期的发病水平;大流行是指某种传染病在一个短时期内迅速传播、蔓延,超过了一般的流行强度;暴发是指某一局部地区或单位,在短期内突然出现众多的同一种疾病的病人。

2.地方性是指某些传染病或寄生虫病.其中间宿主,受地理条件、气温条件变化的影响。

常局限于一定的地理范围内发生。

如虫媒传染病,自然疫源性疾病。

3.季节性指传染病的发病率,在年度内有季节性升高。

此与温度、湿度的改变有关。

4.有免疫性传染病痊愈后,人体对同一种传染病病原体产生不感染性,称为免疫。

不同的传染病、病后免状态有所不同,有的传染病患病一次后可终身免疫,有的还可感染。

三、传染病的防治原则

公务员进行传染病的防治还必须深入了解和掌握传染病的防治原则,针对当今传染病流行的特征,传染病的防治应遵循六条原则。

(一)充分认识防治传染病的重要性和持久性尽管建国以来,我国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

但传染病的严重危害依然存在。

这是符合我国和世界传染病流行与控制的总趋向的。

必须看到,我国不少传染病的发病率仍然较高,防治工作一旦稍有放松,就会出现流行反复,何况有些传染病的流行规律还未完全揭示,或表现有周期性、隐蔽性的流行特征,以及国际间不断发现新传染病。

(二)树立大卫生观念,开展社会防治开展社会防治的基础是树立大卫生观念,不能认为防治传染病只是卫生部门、医务人员的责任,必须在防治规划中提出社会分工,地区落实,人人有责,自我保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传染病。

(三)采取有主导因素的综合性措施综合性措施指针对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三个环节的措施的综合。

在采取综合性措施的同时,还应根据不同疾病的流行病学特点及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具体条件,分清主次,突出主导措施。

必须注意每种疾病防治的主导措施,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科学的进展,如对该疾病流行病学研究的深入,以及环境条件的变迁,其主导措施必然也会随之改变,以取得更大的防治效果。

(四)讲究策略,制定规划,明确目标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必须讲究策略。

全国及各省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必须根据每种疾病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流行病学特点,制定控制传染病的中期或短期规划,对某些传染病还须制定长期防治规划,作为社会防治的统一部署。

在规划中,既要明确总的防治目标,也要明确分阶段达到的目标;既规定发病率控制目标,又必须有诸如疫苗接种率、饮水合格率、疫情报告率等措施目标来保证。

(五)执法防治,地区负责按地区负责是我国多年来防治传染病的一个成功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施行,从法律上保证了按地区负责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当然,对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在实行按地区负责的同时,仍需要地区间的合作与交流,以取得联合防治某些传染病的效果。

(六)国际合作,执行传染病控制的国际对策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国际交往频繁,对外开放更扩大了人员、物资的交流,使得传染病的国际间传播容易实现。

在世界卫生组织的协调下,加强国际卫生合作,执行传染病控制的国际对策,通过规划、交流、培训、资助、审评等国际活动,增强各个国家的传染病控制能力,是最终消灭传染病的必由之路。

此外,在世界上,除了各国法律规定管理的传染病种类以外,一些尚未列入依法防治的传染病(非法定管理传染病)的流行,也在不断出现新的变化,都须提高警惕,开展监测,及早防治。

四、传染病防治措施

预防传染病,提高公务员防治传染病的能力和水平,还必须掌握传染病的防治措施。

传染病防治措施包括疫情未发生时进行的预防性措施和疫情发生时采取的控制与消灭传染病的措施。

预防性措施是针对病原体可能存在的实体或可能受病原体威胁的人群所采取的措施。

主要包括根本性卫生措施,有针对性的经常卫生管理,预防性消毒、预防接种以及检疫和疾病监测等措施。

五、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控制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控制是防治传染病的重要一环,因此,必须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才能提高公务员防治传染病的能力和水平。

(一)传染病暴发和重大传染病疫情暴发是疾病流行的一种表现,是指一个局限地区在较短时间内有大量同种疾病病例发生。

倘若暴发、流行的范围较大,发病强度比平时高出10余倍乃至几十倍,严重影响人民健康、社会安定和经济建设,并且有进一步波及其他省市的可能,则称之为重大传染病疫情。

例如19.88年上海市30余万病例甲型肝炎暴发,2003年SARS在我国的暴发就是重大传染病疫情。

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存在时,也应作为重大传染病疫情对待:

一是,当一个地区出现了从未有过的新传染病,而且对该地区造成严重影响,如1988年新疆发生高达12万病例的肠道型戊型病毒性肝炎。

二是,当一个已经被控制或基本消灭的传染病又突然出现大面积暴发流行。

如1987年四川发生十余万病例钩端螺旋体病人。

三是,当一个新的传染病从国外传人而且有可能扩散传播,如艾滋病的传人。

在有传染病暴发或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应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报告,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对疫区进行调查、抢救病人、采取紧急措施,控制疫情的蔓延发展。

(二)疫点、疫区的划定和解除

在有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报经上一级政府决定可以宣布为疫区。

当具备以下条件,则可由原决定机关宣布疫区解除:

一是,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全都治愈,乙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得到有效的隔离治疗;病人尸体得到严格消毒处理。

二是,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及环境彻底消毒。

有关病媒昆虫、染疫动物基本消灭。

三是。

经过对该传染病一个最长潜伏期检疫,疾病的发生已降到常年散发水平。

(三)暴发、流行的紧急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在有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当地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可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是,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是,停工、停业、停课。

三是,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

四是,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

第三节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预防与控制

由于自然的和人为的原因,使环境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扰乱了生态平衡,对人类健康造成直接的、间接的或潜在的有害影响,这种现象称为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是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是指社会生产和生活中使用的危险品在其生产、运输、使用和消亡的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中,人为的疏忽或错误操作,造成泄漏,引起环境的污染和人体健康受到危害。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固定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途径,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发生突然、来势凶猛,在瞬时或短时间内大量地排出污染物质,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比如,2004年6月12日,由于潍坊海化远大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行至山东省日照市同三高速公路涛雒段与相邻车辆发生追尾,造成翻车,致使运送的7吨一溴硝基甲烷全部外溢,产生了强烈的刺激气味,腐蚀了运输车辆和高速公路,堵塞了交通,严重威胁着道路两侧的农田。

随着工农业生产节奏的加快与生产活动的日益频繁,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频率越来越高,而人们应对它的能力却显得十分脆弱,这必将威胁到人类健康,影响着未来环境和社会的持续发展。

因此,制定一个长期周密的计划及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就显得刻不容缓,是公务员提高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内容

预防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对发生了的污染事件迅速监测并及时快速准确有效地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事件造成的生命、财产及环境危害,不仅是公务员的职责之一,而且需要公务员与社会各界的支持、合作,做好管理、宣传和技术等各方面的工作,并通过不懈的努力才能实现。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许多重大、恶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只要平时提高警惕,加强管理和防范,本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即使发生了重大的突发性污染事件,只要我们普遍懂得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紧急救援的知识与技能,就能对其作出及时有效的处理,尽可能降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

因而应在多层次、多方面、多行业加强对环境保护及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危害与预防的宣传教育和卫生宣教,提高各级领导至全民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

如果人们具有了环境保护和预防污染事件的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以至避免污染事件的发生。

(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尽管有些环境污染事件是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但所发生的污染事件绝大多数与管理不当和预防措施缺乏有关。

因此,以“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为方针,是减少污染事件发生,减小污染事件损害的重要保障。

具体应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发挥环境影响评价作用,严格把关建设项目。

二是,对突发性污染事件隐患调查进行登记,采取消除措施。

三是,加强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源的管理,安装相应的预测报警装置。

(三)加强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监测的能力

建设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往往情况紧急,波及面广,在极短的时间内,有可能污染势态更趋于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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