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职办82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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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职办82号
桂职办[2007]82号
关于二○○七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及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各部门、各大专院校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精神和全区人才人事工作的要求,现将2007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7年我区职称改革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按照中央领导对广西发展的指示精神,抢抓重要战略机遇,充分发挥职称工作的导向作用,为广西又好又快发展服务,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等多区域合作服务,尤其是为“一轴两翼”发展战略服务;开拓创新,构建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的和谐环境,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为我区建设经济新高地,发展新一级,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提供强有力的智力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和程序
1、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的人员,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2006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者除外)。
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的基本条件和程序(除申报基本条件另有规定外)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二)评审时间安排
8月底以前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9月份为各单位、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公示、审核、审议、呈报材料阶段,10—11月份为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阶段,12月份为审批总结阶段。
(三)评审结果的上报和审批
各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在报批时,除填报《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报批人员名册表》外,还必须同时上报《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通过报批人员名册》数据盘。
不上报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名册数据盘的,各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不予审批。
各市、自治区各部门、自治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改办要将所属单位转正定职人员分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进行统计,连同当年评审通过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录入数据盘,于2008年1月31日前将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数、转正定职人数列表(表样见附件1),报自治区职改办汇总。
三、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要求
提交评委会评审的材料中应附有完成人事部门或行业、单位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的证件和证明,证件和证明不全者,不得晋升和续聘专业技术职务。
四、关于职称外语要求问题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办发[2007]37号)文件精神,广西提出了贯彻实施的16条意见,对免试对象、调整考试等级,划定广西合格分数线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按桂职改[2007]1号文执行。
五、关于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修改问题
为进一步使优秀的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能脱颖而出,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桂职改[2004]3号)文件中评审条件中的“
(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者或2至11项之二者”修改为“
(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六、关于组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评审委员会的问题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畅通申报评审渠道,分别在自治区、市、县三级人才市场组建高、中、初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评审委员会,分级组织实施申报评审工作。
具体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在自治区、市、县三级人才市场分别组建高、中、初级工程系列评委会(库)和高级经济师评委会(库),要求在8月份以前完成。
2、自治区人才市场负责制定相应资格的评审条件,要求在9月份前完成。
3、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的学历、资历条件按桂职办[2000]49号文件第二章、第八条关于“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的规定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七、关于在专业技术岗位各类非干部身份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问题
对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非干部身份的各类人员,可根据其实际水平和能力,对照相应系列的评审条件,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可推荐评审(报考)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的学历、资历条件按桂职办[2000]49号文件第二章、第八条关于“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的规定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八、关于职业高级中学更名为职业技术学校后的职称评审问题
从2007年起,全区职业高中已更名为中等职业学校,其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应纳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
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对原在职业高中取得的中学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暂不采用整体一次性重新确认为中专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做法,可保留原职称,也可申请重新确认,由专业技术人员自主选择。
九、开展调研工作
各系列主管部门、各市人事局、职改办,要围绕今年的工作任务,深入基层,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切实增强调研的针对性,达到开展一次调研,取得一批工作成果,解决一些突出问题。
十、关于各级评委会的评审工作
(一)按照科学人才观和“四不唯,一不拘”的选才要求,对照各系列(专业)制定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客观、准确、公正地评价人才。
(二)各级评委会,尤其是高级评委会必须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守则》(桂职办[1996]54号)的各项规定,准确掌握标准,严格评审程序,严守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三)规范投票要求。
各级评委会要使用自治区职改办统一制作的表决票和评审结果记录单(见附件2、3)。
十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考核工作
(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工作。
要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的精神,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要求,依据中央文件精神,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岗位等级设置及比例结构的确定工作,制定竞争、择优的聘任措施、办法,强化岗位管理,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实行绩效工资打好基础,建立灵活高效的用人机制。
(二)强化聘任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要密切配合人事制度改革和聘用制度的推行,科学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上岗条件,按岗、择优、竞聘专业技术职务,签订聘约或聘用合同,实行聘约或聘用合同管理,逐步建立起能进能出、能上能下、能高能低的竞争激励机制。
(三)加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考核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1998]31号)和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桂人发[2005]93号)的规定开展考核工作。
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以考核工作实绩为主,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严格按条件确定考核等次的比例,并将考核结果及时报同级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考核结果要作为续聘、高聘、低聘、解聘或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十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一)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3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各地、各部门和各级考试考务机构要加大对《规定》的宣传力度,要把贯彻执行《规定》当作严肃考风考纪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并将《规定》落到实处。
(二)要建立职称考试第一责任人制度,实行层层把关,逐级负责。
要建立和完善职称考试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依法办事。
(三)要严格按照人事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确保各项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要加强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报考。
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要加强考试监督,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的客观、公正。
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考试的监督力度,坚决抵制和杜绝考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对考试违纪者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要做好考试的检查验收、考试合格人员建档和后续管理工作。
各市人事职改部门要创造条件,对考试合格人员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
十三、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工作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办法(试行)》(桂职办[1998]78号)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桂职办[1999]47号)的规定,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认真抓好今年到期的资格证书的注册登记工作。
附件:
1、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2、年度系列(行业)专业级评委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决票
3、广西壮族自治区系列(行业)评委会
年度评审结果记录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月日
附件1:
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填报单位:
(盖章)年月日
评审数
通过数
通过率(%)
其中
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评审数、通过数、通过率
第二职称评审数、通过数、通过率
全民所有制单位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初级
中级
注:
不含通过考试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附件2:
年度系列(行业)专业级
评委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决票
序号
单位
姓名
同意
(划O)
不同意(划×)
说明:
1、只设同意票和不同意票,不设弃权票。
2、没有划符号的按不同意票计数。
附件3:
广西壮族自治区系列(行业)评委会
年度评审结果记录单
本届评委会人,参加投票人,按规定票为通过。
评审人,通过人,通过率%,其中国有企业单位评审人,通过人,通过率%;事业单位评审人,通过人,通过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评审人,通过人,通过率%;第二职称资格评审人,通过人,通过率%;转系列评审人,通过人,通过率%;留学回国人员评审人,通过人,通过率%;港、澳、台、外籍人士及流动人员评审人,通过人,通过率%;中央驻桂单位、部队非军籍聘用人员评审人,通过人,通过率%;机关评审人,通过人,通过率%。
唱票人签名:
计票人签名:
监票人签名:
评委会主任签名:
评委会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