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行业渝中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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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行业渝中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
(零售行业)渝中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
渝中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
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
(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
重庆市渝中区统计局制定
2009年12月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规定: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本制度由重庆市渝中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一、总说明………………………………………………………………………………………………………2
二、报表目录……………………………………………………………………………………………………4
三、调查表式
(一)年报表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6
2.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渝中101-2表)……………………………………………………8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总额(E102-1表)…………………………………9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E102-2表)……………………………………………………10
5.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财务状况(E103-1表)………………………………………………11
6.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财务状况(E103-2表)………………………………………………12
7.批发和零售业连锁经营情况(E105-1)……………………………………………………………13
8.批发和零售业连锁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E105-2表)………………………………………14
9.住宿和餐饮业连锁经营情况(E106-1)……………………………………………………………16
10.住宿和餐饮业连锁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E106-2表)………………………………………17
11.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E107表)…………………………………19
12.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E109表)……………………………………………………………………20
13.劳动工资统计年报(渝中I001表)…………………………………………………………………21
(二)定期报表
1.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额(E202-1表)…………………………………………22
2.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E202-2表)……………………………………………………24
3.重点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E203-1表)………………………………………………26
4.重点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E203-2表)………………………………………………26
5.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户调查月报表(渝中E001表)……………………………27
6.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204表)………………………………………………………………31
7.能源及水消费情况(P108表)……………………………………………………………………32
8.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成品油批发单位填报)(E221表)………………………………33
9.重要商品销售和库存(成品油零售单位填报)(E222表)………………………………………34
四、附录
(一)零售业态分类标准………………………………………………………………………………35
(二)主要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36
(三)网上直报操作说明……………………………………………………………………………………56
一、总说明
为了解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基本情况及经营状况,观察、反映商品流通、市场运行态势、商品消费以及流通领域现代化进程,为国家制定经济政策、进行经济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一)调查范围:
辖区内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
(二)调查对象: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归属法人在区外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其他行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产业活动单位,商品交易市场,连锁经营企业。
(三)指标口径: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按法人经营地原则统计,即按法人企业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统计,其所属全部产业活动单位(含异地)由法人企业统一组织填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按产业经营地的原则统计。
归属法人在区外的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视为比照法人上报,填报口径为产业活动单位本身。
(四)报送时间:
按本制度第三部分即各类报表单位(含个体户)报表表种、报送时间及报送方式规定执行。
特殊情况报送时间:
1.基层定期报表渝中E001表1月份报送时间推迟,与2月份报表同时报送。
2.逢节假日的报送时间。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调整部分报表报送时间的通知》(国统字〔2008〕5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渝中E001表、E204表、P108表报表,逢元旦、清明、劳动节、国庆节月份的报送时间分别为:
1月5日前、4月5日前、5月5日前,10月8日前;重点企业网上报送的时间分别为:
1月8日前、4月7日前、5月7日前,10月10日前。
(五)报送方式:
基层单位采取网上直报和纸质报表两种方式同时进行。
其中,纸质报表是将网上上报成功后的报表打印2份并签字盖章,1份存档以备查,1份上报收表部门,确保机表一致。
(六)其他有关说明:
“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成品油批发单位填报)”(E221表)、“重要商品销售和库存(成品油零售单位填报)”(E222表),以定报代替年报。
(七)重庆市渝中区统计局负责制定和解释本报表制度,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统计调查对象负责向组织实施报表制度的部门报送报表。
(八)本报表制度经重庆市统计局批准,批准文号:
渝统发[2009]53号。
各有关部门联系方式
部门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区统计局
侯丹
63765427
管家巷9号区级机关综合大楼10楼
区商委
兰婷婷
63732807
金汤街24号
区旅游局
李韬
63765197
管家巷9号区级机关综合大楼10楼
渝中区网上直报报送网址:
http:
//61.186.190.132/yztj
国家统计局贸易外经司直报网址(限重点企业使用):
渝中区统计局门户网站:
http:
//
二、报表目录
报表单位
报告
期别
表号
表名
报送时间
报送方式
表式
页码
(一)所有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户
所有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
年报
渝中I001表
劳动工资统计年报
1月5日前
区直报系统直报并纸质送审
21
101-1表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1月25日前
6
渝中101-2表
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1月25日前
8
E102-1表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总额
1月25日前
9
E103-1表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财务状况
2月28日前
11
月报
渝中E001表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户调查月报表
月后3日前
27
季报
E204表
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
季后3日前
31
P108表
能源及水消费情况
季后3日前
32
所有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
年报
渝中I001表
劳动工资统计年报
1月5日前
区直报系统直报并纸质送审
21
101-1表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1月25日前
6
渝中101-2表
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1月25日前
8
E102-2表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
1月25日前
10
E103-2表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财务状况
2月28日前
12
月报
渝中E001表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户调查月报表
月后3日前
27
季报
P108表
能源及水消费情况
季后3日前
32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个体户
年报
E107表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
1月25日前
纸质送审
19
E102-1表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总额
1月25日前
区直报系统直报并纸质送审
9
月报
渝中E001表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户调查月报表
月后3日前
27
季报
P108表
能源及水消费情况
季后3日前
32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个体户
年报
E107表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
1月25日前
纸质送审
19
E102-2表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
1月25日前
区直报系统直报并纸质送审
10
月报
渝中E001表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户调查月报表
月后3日前
27
季报
P108表
能源及水消费情况
季后3日前
32
报表单位
报告
期别
表号
表名
报送时间
报送方式
表式
页码
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区外批零法人在区的限额以上批零产业活动单位
年报
渝中101-2表
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1月25日前
区直报系统直报并纸质送审
8
E102-1表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总额
1月25日前
9
月报
渝中E001表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户调查月报表
月后3日前
27
季报
P108表
能源及水消费情况
季后3日前
32
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区外住餐法人在区的限额以上住餐产业活动单位
年报
渝中101-2表
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1月25日前
区直报系统直报并纸质送审
8
E102-2表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
1月25日前
10
月报
渝中E001表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户调查月报表
月后3日前
27
季报
P108表
能源及水消费情况
季后3日前
32
(二)特殊基层单位
重点批发和零售业
企业
年报
101-1表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3月15日前
国家统计局贸经司网上直报
6
E103-1表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财务状况
3月15日前
11
E109表
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
3月15日前
20
月报
E202-1表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额
月后5日前
22
季报
E204表
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
季后5日前
31
E203-1表
重点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季后20日前
26
重点住宿和餐饮业
企业
年报
101-1表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3月15日前
6
E103-2表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财务状况
3月15日前
12
E109表
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
3月15日前
20
月报
E202-2表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
月后5日前
24
季报
E203-2表
重点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季后20日前
26
批发和零售业连锁总店(总部)
年报
E105-1表
批发和零售业连锁经营情况
1月25日前
区直报系统直报并纸质送审
13
E105-2表
批发和零售业连锁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
1月25日前
14
住宿和餐饮业连锁总店(总部)
年报
E106-1表
住宿和餐饮业连锁经营情况
1月25日前
16
E106-2表
住宿和餐饮业连锁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
1月25日前
17
成品油批发单位
季报
E221表
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成品油批发单位填报)
季后10日前
区直报系统直报并纸质送审
33
成品油零售单位
季报
E222表
重要商品销售和库存(成品油零售单位填报)
季后10日前
纸质送审
34
注:
若某单位同时属于上表所列的两类及两类以上类型的报表单位,则应填报对应的所有报表表种。
例:
如某单位是限额以上批发业法人企业,同时也是重点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还是成品油批发单位,那么该单位需要填报的报表表种不仅包括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对应的8张表,还包括重点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对应的6张表和成品油批发单位对应的1张表。
需要提示的是该单位所填报表中有些表种是重复的,区别仅仅是上报时间、上报方式和渠道不一样。
三、调查表式
(一)年报表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20 年
表 号:
101-1 表
制表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 号:
国统字(2009)106号
有效期至:
2011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01组织机构代码:
—
02单位详细名称:
0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04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区划代码(统计机构填写)
—
—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单位位于: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
15单位注册地址及行政区划区划代码(统计机构填写)
—
—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05联系方式
长途区号
固定电话
电话分机号
移动电话
传真号码
传真分机号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网址
06行业类别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1;
2;
3
行业代码
(统计机构填写)
07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如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为多个,请复选)机关级别:
1国家,2省,3地(市),4县(市)
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
机关级别
登记注册号
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
编制部门
3
民政部门
4
国家税务部门
5
地方税务部门
9
其他(请注明批准机关)
08登记注册类型
内资
110国有
120集体
130股份合作
141国有联营
142集体联营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
149其他联营
151国有独资公司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股份有限公司
171私营独资
172私营合伙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其他
港澳台商投资
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230港澳台商独资
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
310中外合资经营
320中外合作经营
330外资企业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09企业控股情况1国有控股,2集体控股,3私人控股,4港澳台商控股,5外商控股,9其他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续表(101-1表)
10隶属关系10中央,20省(自治区、直辖市),40地(区、市、州、盟),50县(区、市、旗),61街道,
62镇,63乡,71居委会,72村委会,90其他
11开业(成立)时间
年
月
12企业营业状态1营业,2停业(歇业),3筹建,4当年关闭,5当年破产,9其他
13执行会计制度类别1企业会计制度,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9其他
14机构类型10企业,20事业单位,30机关,40社会团体,51民办非企业单位,52基金会,53居委会,
54村委会,90其他组织机构
16产业活动单位数
百
十
个
总计
1农林牧渔业
2工业
百
十
个
3建筑业
4批发和零售业
5住宿和餐饮业
百
十
个
6房地产业
9其他
17期末从业人员数
指标名称
代码
总计
女性
甲
乙
十万
万
千
百
十
人
十万
万
千
百
十
人
期末从业人员合计
01
18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指标名称
千亿
百亿
十亿
亿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千元
全年营业收入合计
其中:
主营业务收入
资产总计
27非企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指标名称
千亿
百亿
十亿
亿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千元
非企业单位支出(费用)合计
年末资产
20企业集团情况(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本企业是
1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
2成员企业——请填直接上级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21建筑业及房地产业企业资质等级
建筑业(有资质的企业,请填写资质证书编号前4位;没有资质的企业,请填9999)
房地产开发业:
1一级,2二级,3三级,4四级,5暂定,9其他
物业管理:
1一级,2二级,3三级,9其他
26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经营形式1独立门店,2连锁总店(总部),3连锁门店,9其他
22住宿业企业星级评定情况
星级等级:
1一星,2二星,3三星,4四星,5五星,9其他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20 年 月 日(法人单位在此盖章)
填表人《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
□□□□□□□□□□□□□□
审表人:
审表日期:
20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由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连锁总店(总部)法人企业,重点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填报。
2.本表由各法人企业通过区直报系统报送并送审纸质,报送时间为2010年1月25日前;重点企业同时还需在国家统计局贸经司网站进行网上直报,报送时间为2010年3月15日前。
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表 号:
渝中101-2表
20年制表机关:
渝中区统计局
文号:
渝中统[2009]102号
批准机关:
重庆市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文号:
渝统发[2009]53号
单位详细名称:
有效期至:
2012年12月
序号
产业活动单位
详细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主要业务活动
成立时间
期末从业人员数(人)
经营性单位收入或行政事业单位支出(千元)
甲
1
2
3
4
5
6
7
8
9
1
2
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