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参考资料黄骅电厂25万吨海水淡化蒸发器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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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参考资料黄骅电厂25万吨海水淡化蒸发器招标文件
中国神华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海水淡化蒸发器及冷凝器设备成套
招标编号:
招标人:
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
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八月
招标公告
受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公司的委托,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现对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5万吨海水淡化蒸发器及冷凝器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项目名称:
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5万吨海水淡化蒸发器及冷凝器设备招标
2、招标编号:
3、招标范围:
包号
设备名称
招标内容
标书售价
一
海水淡化蒸发器及冷凝器
海水淡化蒸发器及冷凝器1套
1000元
4、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的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资本金以外的融资由银行贷款解决。
5、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全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需提供相关文件)。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或中间商投标。
6、招标文件售价:
元每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自2011年月日至2011年月日,上午8:
30-11:
30下午13:
30-16:
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8、招标文件出售地点:
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2号中景濠庭写字楼217室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本单位营业执照、质保体系证书、销售业绩证明(合同原件或满足“5、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全部内容”的合同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及个人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以上原件的复印件一份)。
9、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及开标时间:
2011年1月1日9:
3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
待定
招标代理机构:
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2号中景濠庭写字楼217室
邮编:
100011
公司电话:
联系人:
传真:
招标人:
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黄骅港开发区
联系人:
张树乐
电子邮件:
第一卷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号
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
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海水淡化蒸发器及冷凝器设备成套
招标范围:
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5万吨海水淡化蒸发器及冷凝器设备,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20日之内。
2
合同名称:
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海水淡化蒸发器及冷凝器设备成套采购合同
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1%)、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出资40%)和沧州市建设投资公司(出资9%)合资组建的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建设,项目的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资本金以外的融资由银行贷款解决。
项目全部投资由公司自有资金承担。
4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需提供相关文件)。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或中间商投标。
5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6
投标保证金数额:
人民币贰万元,投标保证金形式:
电汇或汇票。
开户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西城支行,帐号:
005725
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文档2套(不接收软盘)
8
开标时间:
2011年月日9:
30(北京时间)
9
开标地点:
待定
1定义
1.1.项目法人:
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2.招标人:
在招标过程中,项目法人称为招标人,即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3.招标代理机构:
具有相应的电力设备成套和招标资质,受项目法人委托,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单位,即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4.投标人:
经过审查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单位。
1.5.中标候选人:
经过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定,标明了中标顺序的的投标人。
1.6.中标人:
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1.7.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有关单位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而组建的机构,负责领导招标工作。
1.8.评标委员会:
在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具体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1.9.监标人:
由招标人委托的纪律监察部门、组织或机构,负责开标、评标的监督工作。
1.10.买方:
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即项目法人,在招标阶段称为招标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买方。
为便于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经济合同,在招标文件第二、三卷中及第一卷涉及合同授予部分称招标人为买方。
1.11.卖方:
在招投标阶段称为投标人,在中标以后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卖方。
为便于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经济合同,在招标文件第二、三卷中及第一卷涉及合同授予部分称投标人为卖方。
1.12.工程设计单位:
负责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5万吨海水淡化项目主体设计工作的单位,即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13.“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卖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
2工程概况
2.1.资金来源
2.2.本项目由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1%)、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出资40%)和沧州市建设投资公司(出资9%)合资组建的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建设,项目的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资本金以外的融资由银行贷款解决。
项目全部投资由公司自有资金承担。
2.3.工程规模
建设规模:
2.5万吨海水淡化1台。
2.4.工程地址
河北国华黄骅发电厂位于河北省沧州市以东约100km的黄骅港,与港口毗邻,北距天津市112km,西距黄骅市约55km。
2.4交通运输
公路:
沿205国道至黄骅港,或通过京沪高速、石黄高速经沧州至黄骅港,再至黄骅电厂。
铁路:
可沿京沪铁路至沧州,后通过地方铁路至黄骅港三千吨码头,但不能承运大件运输。
水路:
可至黄骅港杂货码头
2.5工程计划进度
2011年11月开工,2012年11月底完工。
3招标方式与招标范围
3.1.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3.2.招标范围:
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5万吨海水淡化蒸发器及冷凝器设备及相应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二、三卷。
4投标人资质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需提供相关文件)。
4.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4.投标人应是符合如下资质的厂商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或中间商投标。
4.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4.7.凡投标人的外扩产品必须在投标时携带分包单位的资格证明文件和业绩。
4.8.投标单位应提供分包商(包括配套和外扩产品)名单并得到招标人的认可,投标单位对配套厂商及外扩产品的质量,可靠运行特性负全部责任。
4.9.投标单位应提交并说明提供产品所用的标准和规范。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的组成
5.1.1.招标文件由第一卷《投标须知》、第二卷《合同条款》和第三卷《附件》组成。
5.1.2.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会议纪要、澄清、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5.2.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
5.2.1.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采用书面的形式进行。
5.2.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一般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完成。
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完成。
5.2.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均应形成书面文件,并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和日期。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应传真或递交至下述地址:
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一部史轶法
邮编:
100011电话:
传真:
5.2.4.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解释和澄清后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5.3.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5.3.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补充和修改一般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做出,并将及时通知所有投标人。
5.3.2.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因任何原因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5.3.3.若修改招标文件,则修改内容将成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修改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5.3.4.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招标人可以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6投标文件
6.1.投标文件的组成
6.1.1.投标文件由三卷组成。
格式见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具体内容及编制顺序要求如下:
第一卷
1.投标人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16)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17)
3.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8);
2)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生产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
4)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并按要求如实填写附件12中附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质量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签证的近三年(2008、2009、2010)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说明书);
7)银行资信证明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信用等级);
8)海水淡化设备设计、人员、生产设备、技术详细情况。
(见附件12中附表2)
9)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说明(由专业律师事务所或企业常年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
10)其它文件和资料。
4.投标保函(单独密封)
第二卷合同条款(无需逐条回答合同条款。
投标人对于合同条款如果没有异议,可以直接写明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而不必把全部合同条款列出;如果对于合同条款有异议,必须在商务差异表中列出。
)
第三卷附件
附件1技术规范
附件2供货范围
附件3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附件4交货进度
附件5质量保证和控制、设备监理和性能验收试验
附件6价格表
(注:
第一步开标时为空表,第二步开标时要求单独密封和提交)
附件7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附件8分包与外购
附件9大(部)件情况
附件10履约保函(格式)
(注:
在投标期间承诺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11投标保函
(注:
要求单独密封和提交)
附件12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在第一卷提供)
附件13差异表
(注:
分别列明商务差异和技术差异)
附件14NOSA条款
附件15工程档案管理协议
附件16投标人承诺函(在第一卷提供)
附件1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在第一卷提供)
附件18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在第一卷提供)
附件19设备运行维护手册
附件20罚则
附件21投标人需提供的图纸
附件21投标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
6.1.2.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文件,均被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6.2.投标文件的编制
6.2.1.一般要求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一卷6.1所规定的格式和第二、三卷的内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逐项逐条回答招标文件,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
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
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附件13的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6.2.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单位制
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
若其中有其它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
度量衡采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国际单位制)。
6.2.3.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第180天止。
若遇特殊情况,招标代理结构在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
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但须相应延长投标保函的有效期;投标人若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将被视为自动退出投标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6.2.4.投标保证金
6.2.4.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
投标保证金为银行汇票或电汇。
保函格式见附件11。
收款人:
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北京西城支行
帐号:
005725
请在提供投标保证金时同时提供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收据(单独密封提供,注明退保证金收据),具体格式为:
6.2.4.2以上退还信息和收据需开标时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代理公司,以便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2.4.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如果投标人中标,本保证金将在上述期满后继续有效,直至投标人与招标人(买方)签定合同,并按合同要求递交履约保函为止。
6.2.4.4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6.2.4.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6.2.4.3.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有效期内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6.2.4.3.3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拒绝按中标状态签订合同。
6.2.4.3.4投标人不接受招标文件第一卷6.3.3的规定。
6.2.4.3.5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函。
6.2.4.3.6投标人违反本卷12款规定的投标人纪律中任何一条的。
6.2.4.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函后,无息退还。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2.5.投标人建议
投标人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文件的要求更为合理的建议方案,列于附件14中。
同时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付款、交货、安装、检修、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影响。
6.2.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6.2.6.1.投标文件一式六份(一正五副),附件11投标人银行保函二份(一正一副)单独密封,一并提供。
经过评标澄清后提交的最终的附件6价格表及报价说明五份(一正四副)应单独密封递交。
6.2.6.2.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小签。
报价表的每一页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副本或用正本的复印件制作或用与正本相同的方法制作。
6.2.6.3.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完整的电子版投标文件2套,并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的信封中。
在提交投标报价时,应递交投标报价电子版2套。
提交的电子版用MicrosoftWord编制(不接受PDF格式文件)。
投标人须保证电子版的准确性。
6.2.7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投标人在中标后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标识必须有KKS编码,具体标识要求由招标方提出,在设计联络会上讨论确定。
6.3.投标报价
6.3.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附件6的格式认真填写价格表和各种分项价格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重视每一分项报价的合理性,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对各项进行仔细研究,不得人为地抬高或压低某项报价。
投标人报价时,对任何单项不得填报免费。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统一填报的表格,投标人应尊重招标文件的内容。
对于投标人根据自身系统的实际,不需要填报的内容在备注处注明“空”,不要删去该内容;对于需要增加的内容在备注处注明“增加”以示区别。
6.3.2.投标人的中标价为闭口含税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固定不变。
6.3.3.若分项价格和总价有差异,则以分项价格为准,并对总价进行相应的修正;若数字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之间有差异,则以文字金额为准,并对数字作相应的修正。
6.3.4.投标报价应注明有效期和规定的交货地点,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相一致。
6.3.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澄清后按照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价格表填报投标报价。
6.3.6.投标报价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投标报价应为含税价格。
6.4.投标文件的递交
6.4.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6.4.1.1投标文件的每份正本、副本均应用信封分别密封。
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址、“正本”“副本”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
信封上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6.4.1.2投标报价(包括分项报价)及投标保证金应用信封单独密封,封面上注明“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和“保密”字样。
6.4.1.3在投标文件澄清后提交的附件6价格表部分正、副本应用信封单独密封,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址、“正本”“副本”字样及“分项价格”和“保密”字样。
同时提供单独密封的价格表电子版本二份(WORD格式)。
6.4.2.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日期以前送达开标地点。
一切迟到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
如因特殊客观原因,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并得到其同意者除外。
6.4.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6.4.3.1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对业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提出补充或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
该书面材料应密封,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6.4.3.2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6.5.无效投标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投标。
6.5.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6.5.2.投标文件未按本卷6.4.1的规定密封和/或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签字。
6.5.3.投标文件中无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少于6.2.4.1中规定的金额,或投标保证金不按6.2.4.1的规定方式开具。
6.5.4.投标文件未按本卷6.2的规定格式、内容填写和/或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严重背离。
6.5.5.在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的投标总价(除招标文件要求外),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
6.5.6.其它严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6.5.7.在投标或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本卷第12款所述的违纪或泄密行为。
7开标
7.1.开标时间:
详见投标须知附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开标地点:
详见投标须知附表
7.2.开标采用公开开标方式。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主持,邀请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监标人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开标工作人员由主持、拆封、唱标、监督、记录等人员组成;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含补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等投标文件是否齐全,招标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优惠条件、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投标文件正本保存备查,评标使用副本;
开标会上允许投标人记录;
唱标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人作记录,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和监标人代表签字,记录应存档并送有关部门备查。
本次招标采用分段开标:
第一步,开技术标及不含价格的商务标。
经过澄清后,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报价;第二步,开价格标。
8评标
8.1.评标对象和依据
评标对象为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具体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和本次招标制定的评标办法进行。
8.2.评标因素
详见本卷8.3.4.1和8.3.4.2。
8.3.评标程序
8.3.1.初评
8.3.1.1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无实质性偏离,以确定其是否为有效的投标文件,审查内容为: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8.3.1.2除上述审查外,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招标人要求的资质要求及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条件见本卷第4款及6.1.1部分。
对经审查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不进行下一步评价。
8.3.1.3评标委员会各专业组分别阅读标书,整理资料。
对投标文件中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清楚、不明确之处进行专门标注和记录,整理出需要投标人澄清的问题。
8.3.2.投标文件的澄清
开标以后,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针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澄清问题的答复也应用书面形式进行并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等,形成投标文件的有效补充。
澄清不得对原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8.3.3.详评
依据投标文件、澄清文件及相关有效文件,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详评包括技术商务评标和价格评标。
8.3.3.1.技术商务评标
8.3.3.1.1.技术商务评标因素:
8.3.3.1.2.技术商务评分:
序号
项目
评审因素
分值
1
供货范围
供货范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否则酌情扣分
5
2
技术参数
经济性能最优的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10
主要参数和其它重要性能指标最优的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10
3
材质和配置
设备所用的材质最优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10
设备配置(包括分包与外购设备质量)最优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5
4
监造和检验
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满分
5
5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的承诺最优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5
6
商务条款
对招标文件完全响应,无偏差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5
7
交货进度
交货进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5
8
海水淡化技术成果
2.5万吨低温多效海水淡化装置的研究成果
10
海水淡化研究机构的人员、能力、生产设备等综合评定
10
2.5万吨海水淡化装置运行业绩或试验装置运行业绩
20
合计(满分100)
投标人最终的商务技术得分为评标专家打分的平均值(小数点保留2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当评委超过7个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投标人提供的可靠性,应有自身生产的同类设备的试验或实测数据证明,评标时将分析其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