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背诵要点招投标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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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背诵要点招投标部分.docx

2018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背诵要点——招投标部分

必须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邀请招标: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或者: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受自然地域条件限制;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事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比,不值得招标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宜公开招标的;

可以不招标: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

(一)招标要点: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资格审查的内容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况;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如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两阶段招标,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

标底必须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如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二)投标要点: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对属于建设施工的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

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如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已收

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三)开标、评标和中标要点:

开标应当在招标人的主持下,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

如超过1/3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否决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做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做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8)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9)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据此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一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90天,大型项目为120天;

其他:

※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结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招标人设最高限价的,应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限价;

※通过资格预算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该重新进行招标;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由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

※当未进行资格预审时,招标文件中应包括招标公告。

当进行资格预审时,招标文件中应包括投标邀请书,该邀请书可代替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以明确投标人已具备了在某具体项目某具体标段的投标资格,其他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递交等。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推后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文件。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并应当拒绝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即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若超过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则其投标应被否决。

※招标控制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对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不得进行上浮或下调。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招标控制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规费和税金。

投标策略:

◎不平衡报价法

※能够早日结算的项目

※经过工程量复核,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单价适当提高;

※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报价;

◎多方案报价法

招标文件中工程范围不明确,某些条款不清,在充分考虑风险的情况下,在满足原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的条件下,不仅对原方案提出报价,还可以提出新的方案报价。

报价时要对两种方案进行技术与经济对比,新方案比原方案报价低些,有利于中标;

◎增加建议方案法

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提出建议时,可以对原设计方案提出新的建议,投标人可以提出技术上先进、操作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建议。

新方案要比原方案报价低。

但要注意原方案也需要报价,建议方案不要写的太具体,要保留方案的技术关键,防止招标人将此方案交给其他投标人;同时强调的是,技术方案一定要比较成熟,具有可操作性;

◎突然降价法

通过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费用消耗的可能性分析,在投标截止日截止时间之前,突然提出一个比原方案低的最新报价,以有利于中标;

◎无利润报价法

※开拓市场;

※前段中标后段有利;

※扭转企业长期无标困境;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的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各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等。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拟定的招标文件。

(6)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其他相关资料。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是指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需要进行工程量计量、价格确认、工程计价的有关参数、率值的确定等工作时所需的基础性资料,主要包括:

(1)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与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但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

价。

(8)其他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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