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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即内涵和外延都不够明确的概念。

l如刑诉110条:

公开审判的案件,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l)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l“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马克思) 

l法律条文应尽可能少用模糊概念。

一、全同关系:

明人冯梦龙≤世说新语≥诗:

l一个孤僧独自归,关门闭户掩柴扉。

半夜三更子时分,杜鹃谢豹子规啼。

l孤僧归,掩柴扉,子时分,杜鹃啼。

成何诗?

2.属种关系

①春回大地,万物复苏,田野里,水稻、庄稼都长势喜人

②中国女排夺冠极大地激发起广大运动员和全国人民振兴中华的热情。

(种属并列,突出了“运动员”又兼顾“全国人民”是一种点面兼顾的表达方法。

③积极培养青年、妇女和少数民族干部……(青年、妇女、少数民族干部有个共同点,即都属积极培养之列,将其并列,就起到突出这一共同点的作用。

④2003年3月11,中央4台就两次报告采访高院副院长张军:

针对职务犯罪,近几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法院系统加大了打击力度。

3,全异关系:

“故意”与“过失”、“南边”与“北边”。

1,如果有明确的论域,可以进一步把全异关系分为反对关系和矛盾关系。

(这里讲的论域,是指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概念共同的、相邻的属概念)

1. 

矛盾关系

生死一知己,存亡两妇人”。

“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之间是全异关系,而且二者外延之和等于它们的论域“合同”,所以,“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之间就是矛盾关系。

2、反对关系

“合法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是全异关系,而且二者外延之和小于它们的论域“行为”,所以,“合法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就是反对关系。

l合法行为、非法行为;

l法律、白菜;

萝卜、白菜

冯梦龙《笑府》:

l“第一盘我不曾赢,第二盘我不曾输;

第三盘我想和,他不肯

(三)定义的种类l1.实质定义:

l即揭示了事物特有属性的定义.又称真实定义,即严格意义上的定义.l①性质定义:

以事物本身特有的性质为种差而作出的定义。

l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l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交叉关系。

刑事责任抽象)

l②关系定义:

以事物间的关系为种差的定义。

l“偶数是能被2所整除的数” 

l“亲属是人与人之间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发生的关系,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③发生定义:

l以事物产生或形成的情况作为种差而作出的定义。

l如“遗嘱是遗嘱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理其财产或其他事物并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即以遗嘱的生效作为种差。

l④功用定义:

l以事物的功用为种差而作出的定义。

l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l刑法第26条:

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2.语词定义:

l揭示词语本身意义的定义叫语词定义。

l它没有直接揭示出概念的内涵,只对表达概念的语词意义作了定义。

l

①说明性的语词定义:

对某个语词概念含义的说明。

词典中对语词的解释多属此。

l但书是指法律条文中“但”字以下的部分,指出本条文的例外。

l(法律条文中“但”或“但是”以下的部分,指出本条文的例外或限制).

l“乌托邦”是希腊语,“乌”按希腊文的意思是“没有”,“托帮”是“地方”。

“乌托邦”是指没有的地方。

(指出了该词语固有的含义,但未涉及词语所表达概念的内涵)l可口可乐;

克隆;

因特网;

逻辑

l“惩罚是指对违反法律行为者的制裁。

②规定性的语词定义:

l对某个语词人为的规定某种意义叫规定性的语词定义。

l对某个语词进行规定,便于人们表达,理解。

如“四个坚持”,“三个代表”,三农问题。

l继承法第10条:

本法所称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l在法律用语中,对某些意义比较模糊或可能产生歧义的概念,应加以说明。

在说明时,常用规定性的语词定义。

l如《民法通则》第155条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日常用语中可以理解为包括本数,也可以理解为不包括本数。

) 

(三)划分的规则:

1.划分必须相应相称。

划分出的各子项的外延之和应等于被划分的母项的外延。

l①划分过宽:

②划分过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遗漏了“专门人民法院“) 

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严重错误(非犯罪)

2.划分必须按同一标准进行l(否则多标准划分)

l法律→国内法、国际法、程序法。

l罪犯→青少年、中老年犯、外地流窜作案的罪犯。

l我国刑法对犯罪的划分:

主犯、从犯、协从犯、教唆犯.

作用标准 

无标准 

行为标准

l关押的罪犯包括青少年犯、中老年犯和正在吸毒的女犯.

4.划分的层次必须清楚l要求划分后的子项应是母项最邻近的种概念,不能跳跃式地进行。

(越级划分)跳跃式划分必定是层次答不到明确概念外延的目的。

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赠与合同、使用借贷合同等即是。

正确作法:

合同 

→有偿合同、无偿合同;

再用有偿合同统率→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 

用无偿合同统率→赠与、使用、借贷等合同。

四)法律概念划分的意义与特点:

l许多法律概念必须进行划分,明确指出它的外延,以免人们任意扩大或缩小。

l如“刑诉”第三章“回避”第28条: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l第九章“其他规定”第82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l试想:

如果法律条文不作这样明确规定,即对“近亲属”外延划分,旧有可能扩大或缩小其外延,在实际工作中造成混淆(未包括祖父母、孙子女。

其他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参与人、诉讼代理人规定等)。

“犯罪”这个概念在刑法总则中虽用定义揭示了它的内涵:

第13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都是犯罪”。

虽说明了什么是犯罪行为,但对于全面、准确的掌握、运用它还是远远不够的。

所以在分则中又用划分的方法明确它的外延,具体指明哪些行为是犯罪行为。

1,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2,侵犯知识产权罪→侵犯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这样经过逐层划分,就对“犯罪”这个概念的外延有了彻底的了解,使人们不大可能对它扩大或缩小。

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测考试三卷

l第三部分判断推理 

l(共35题,参考时限40分钟) 

一、图形推理。

请按每道题的答题要求作答。

l请开始答题:

61~65:

二、定义判断。

每题给出一个定义,然后列出四种情况,要求你严格依据定义,从中选出一个最符合或最不符合该定义的答案。

注意:

假设这个定义是正确的,不容置疑的。

l请开始答题:

66.公共意识,是独立自由的个体所具有的一种整体意识或整体观念。

公共意识一方面是个人主体自由的体现,另一方面是对于一个超越于个体自身以外的共同整体的体现。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公共意识的是( 

)。

A.期望公民必须变得无私并在行为上完全利他 

B.公民顾及私利的同时,追求公共目标和利益 

C.现代社会所张扬的一种精神气质和公共精神 

D.把自己认定为一个与他人联系在一起的集合体 

【解析】公共意识的特点主要是:

独立自由的个体、整体意识或整体观念。

A项“期望”明显不符合独立自由的个体这一特点。

C项不符合独立自由的个体这一特点;

D项无法体现“个人主体自由”。

故选B。

68.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为争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陈述中不属于商业贿赂的是( 

A.西安市开元商场在国庆节期间以30%的折扣让利销售 

B.某建筑公司在承包工程时,给主管领导以5%的折扣 

C.某供货商为零售商场的经理提供免费度假机会 

D.某推销商以高档宴席宴请他的业务主管 

【解析】A项所述不属于“秘密给付”,不具有秘密性。

73.附加值,是附加价值的简称,是在产品原有价值的基础上,通过生产过程中的有效劳动新创造的价值,即附加在产品原有价值上的新价值。

根据上述定义,以下行为提高了产品附加值的是( 

A.某明星为娱乐活动优胜者的奖品签名 

B.雨天商贩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在景区内销售雨具 

C.某生产饮料的厂家将产品由过去的罐装变为塑料包装 

D.个体商贩请人在白色T恤上画上各种漂亮的图案后出售 

D【解析】本题比较简单.在对照定义之后很容易就可以选择正确答案。

72.交通肇事罪,又称交通重大事故罪,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而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下面哪一种行为构成了典型的交通肇事罪?

( 

) 

A.运输公司王某送货途中,一小学生突然横穿马路,他来不及刹车将其撞成重伤 

B.朋友婚礼上,经不住大家的劝酒,司机小刘多喝了几杯。

送新人回家的路上,小刘因为酒后迷糊,开车撞倒了路边的电线杆

C.姚某在公司受到了老板的不公正待遇,积郁已久。

一日,为了报复,他开车将老板撞成了重伤(故意伤害罪)

D.修车行替司机小李修车时,忘了检修刹车,结果小李在高速公路上刹车无效,撞上另一辆汽车,使得同车的赵某死亡 

72.B【解析】A、D项所述并未违反规章制度,C项是故意伤害。

三、类比推理。

每道题先给出一组相关的词,要求你在备选答案中找出一组与之在逻辑关系上最为贴近、相似或匹配的词。

76.( 

)对于装饰相当于钢笔对于( 

A.房子——铅笔 

B.图案——笔帽 

C.壁画——写字 

D.装修——墨水 

【解析】事物及其用途。

壁画用于装饰,钢笔用于写字

81.犬:

忠诚 

A.猪:

屠宰 

B.鸡:

鸡汤 

C.牛:

勤劳 

D.羊:

羊奶 

【解析】犬是忠诚的,牛是勤劳的。

84.家父:

父亲 

A.老妪:

老伴 

B.鼻祖:

祖宗 

C.作者:

笔者 

D.鄙人:

自己 

【解析】同义关系,只有D符合。

四、逻辑判断。

每题给出一段陈述,这段陈述被假设是正确的,不容置疑的。

要求你根据这段陈述,选择一个答案。

正确的答案应与所给的陈述相符合,不需要任何附加说明即可以从陈述中直接推出。

请开始答题:

92.所有校学生会委员都参加了大学生电影评论协会。

张珊、李斯和王武都是校学生会委员,大学生电影评论协会不吸收大学一年级学生参加。

如果上述断定为真,则以下哪项一定为真?

() 

Ⅰ.张珊、李斯和王武都不是大学一年级学生。

Ⅱ.所有校学生会委员都不是大学一年级学生。

Ⅲ.有些大学生电影评论协会的成员不是校学生会委员。

A.只有Ⅰ 

B.只有Ⅱ 

C.Ⅰ、Ⅱ、Ⅲ 

D.只有Ⅰ和Ⅱ 

D【解析】由“所有校学生会委员都参加了大学生电影评论协会”和“大学生电影评沦协会不吸收大学一年级学生参加”可以推出“所有校学生会委员都不是大学一年级学生”。

因此Ⅱ项为真。

再由“张珊、李斯和王武都是校学生会委员”,可推出“张姗、李斯和王武都不是大学一年级学生”因此,Ⅰ项为真。

Ⅲ项“有些大学生电影评论协会的成员不是校学生会委员”可能为真,也可能为假。

(!

)思考:

①何种为肯定判断,何种为否定判断

有些刑事被告是有罪的;

有些刑事被告是无罪的;

有些刑事被告不是有罪的

②下课后,同学们留下来。

③到课的加分≠不到课的减分?

(2)练习题:

指出下列直言命题属于A、E、I、O的哪一种,并指出它的主项、谓项及其周延情况

  1、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

  2、管制不是附加刑。

  3、这个证据是虚假的。

  4、有的债权是超过诉讼时效的。

  5、至少有一个被告不是犯罪行为人。

  6、合议庭中有的人是不认真听取律师意见的。

  7、任何无罪的人都不应受刑罚处罚。

  

         S        P

            A    周延      不周延

            E    周延      周延

            I    不周延     不周延

            O    不周延     周延

  1、A  2、E  3、A  4、I  5、O  6、I  7、E

1、上反对关系:

例:

“该证人所有的证言都是可信的”为真,仅足以确定“该证人所有的证言都不是可信的”必假。

但不能由:

“该证人所有的证言都是可信的”为假,必然推出“该证人所有的证言都不是可信的”为真。

因为这时两个判断都可能是假的。

问题:

法庭采信原告方观点,必然可不采信被告方;

不采信原告方,不一定必然采信被告方。

2.下反对关系

马克·

吐温道歉

美国作家马克吐温是一位幽默大师。

在一次酒会上答记者问时曾经说过:

“美国国会中的有些议员是狗婊子养的。

”此言一出,顿时引起轩然大波。

议员们大为愤怒,要求马克·

吐温道歉。

几天后,《纽约时报》果然刊登了马克吐温的“道歉启事”:

日前鄙人在酒席上发言,说“美国国会有些议员是狗婊子养的”。

事后有人向我兴师动众。

故特此登报声明;

把我的话修正如下:

“美国国会中的有些议员不是狗婊子养的”。

例:

由“有些诬告罪不是故意的”为假,可以推出“有些诬告罪是故意的”必真;

但不能由“有些违法是犯罪”为真,必然推出“有些违法不是犯罪”为假。

3.矛盾关系:

例如:

已知“该证人的所有证词都是可信的”(A)为真,

则“该证人的有些证词不是可信的”O必假。

若已知“该证人的所有证词都是可信的”为假,则“该证人的有些证词不是可信的”必真,因为既已确定某一个判断是假的,就证明该证人的证词至少有一部分不是可信的,即“该证人的有些证词不是可信的”必真。

反过来,假定已知“该证人的有些证词不是可信的”为真,则“该证人的所有证词都是可信的”必假,则“该证人的所有证词都是可信的”必真,因为既已确定某一个判断是假的,就证明该证人都是说的可信的话(因为要是该证人有一句话不可信,则某一判断就不会假),这就是说:

“该证人的所有证词都是可信的”必真。

E、I之间的真假关系与此相同。

在法学论证、诉讼证明与反驳中常使用的以O驳A(由O真推出A假),以I驳E(又I真推出E假)。

即:

举“特例”以驳“通例”。

这是一种很有力的反驳方式。

例如:

有人提出在我国刑法中不存在“言论罪”,即“凡言论都是无罪的”(通例),只要举出刑法中诽谤罪、诬告罪等都是以言论而犯罪,说明“有些言论不是无罪的”为真,就足以驳倒上述论断。

4.差等关系

例如1:

“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为真(刑法第4条)

“党的高级干部也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必真

例如2:

“有些非法收入是合理的”为假 

SIP

“所有非法收入都是合理的”也必假。

SAP

婚姻法21条:

“子女对父母赡养扶助的义务”相当于“所有的子女都是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的”张某虽然被母亲遗弃,仍有赡养母亲的义务。

有些子女(虽被遗弃)是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的。

但是,不能由全称假推出特称必假,也不能由特称真推出全称必真。

“凡刑事都是有罪的“为假”,“有些刑事被告是有罪的”却真。

所有的同学得了奖学金→有些同学得了奖学金。

有些同学得了奖学金不能推出所有的同学都得了奖学金

“有些民事原告不是有理的”为真,“所有民事原告都不是有理的”却为假。

即:

能否定通例的,不一定能否定特例;

能肯定特例的,不一定能肯定通例。

犯后一种逻辑错误的叫“以偏概全”。

坐公交车:

蹄子往哪放?

我已经道歉了,你还要怎么样?

说明了哪些方面的逻辑问题?

根据逻辑方阵,我们可以从一种判断的真假,去推知另三种判断的真假。

车间发生质量事故,询问四位当事人。

甲说:

“所有零件都被检查过了”。

乙说:

“没有零件被检查过”。

丙说:

“说有的零件没有被检查过,这不符合事实。

”SOP 

丁说:

“有的零件被检查过了”。

I

其中丙在说真话,甲乙丁有一个在说假话。

请问,谁说了假话?

一)对称性关系:

1、对称关系:

如果aRb为真,则bRa一定为真。

在此情况下,R为对称关系。

如:

甲与乙是夫妻关系,则乙与甲也一定是夫妻关系。

丈夫对妻子有扶养义务,则妻子对丈夫也一定有扶养义务。

“夫妻”、“扶养”关系是对称关系。

2、非对称关系:

如果aRb为真,则bRa真假不定。

此情况下,R为非对称性关系。

某甲打某乙,某乙可能打某甲,也可能不打某甲。

“打”即非对称关系。

警察:

你不打他,他难道会无缘无故打你?

3、反对称关系:

如果aRb为真,则bRa一定假。

此时R为反对称关系。

某商店关门时间先于某人在该商店盗窃时间,则某人在某商店盗窃时间不可能先于该商店关门时间。

“先于”即为反对称关系。

二)传递性关系:

1、传递关系

如果aRb真,并且bRc真,则aRc一定真,此时R为传递关系。

甲早于乙路过现场,乙早于丙路过现场,则甲一定早于丙路过现场。

此时,“早于”为传递关系。

2、非传递关系:

如果aRb真,并且bRc真,则aRc真假不定。

此时,R为非传递关系。

1、张三认识李四,李四认识王五,则张三与王五怎样?

张三可能认识王五,也可能不认识王五。

2、甲教唆乙犯罪,乙教唆丙犯罪,则

甲可能教唆丙犯罪,也可能没有教唆丙犯罪。

此时,“认识”、“教唆”等关系为非传递关系。

3、反传递关系:

如果aRb真,并且bRc真,则aRc一定假。

甲和乙是父子,乙和丙是父子,

(甲、丙关系是什么),

甲和丙不可能是父子。

“父子”是反传递关系。

要确定某关系有无某一逻辑特性,必须对事物间发生该关系的情况有足够的经验或知识。

只有掌握了这些关系的特征,才能进行正确的推理。

1.储蓄、小件寄存合同是何关系?

反对称关系

2.赠与合同:

非对称关系

3.旅途中,甲将小件寄存在某寄存处,某寄存处绝无同时又将一定小件寄存于甲处之理。

4.甲将一定财物赠与乙,乙也可能将一定财物赠与甲。

非对称,非传递关系

朋友”是非传递关系。

所谓非传递关系是指,如果甲与乙有某种关系,而乙与丙也有这种关系,但甲与丙却并非必然有这种关系,那么,这种关系就是非传递关系。

老人与送兔子的猎人是朋友,而与送兔子的猎人的朋友以及与送兔子的猎人的朋友的朋友,就未必是朋友。

这些人硬要老人把它们当朋友,这是荒谬的。

聪明的老人用泥水作为兔子汤的汤,来比喻朋友的朋友的朋友,生动形象地表明了“朋友”的非传递性关系

联言判断

二、联言判断种类:

在诸多法律法规中,常见的联言判断形式有三种:

1、联主判断:

断定几个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一属性的判断。

例:

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都是证据。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宪法第18条)

2、合谓判断:

断定同一对象具有(或不具有)不同属性的判断。

本法的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民法通则第153条)

3、联主合谓判断:

断定不同对象具有(或不具有)不同属性的判断。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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