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机电管理制度矿山六大系统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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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机电管理制度矿山六大系统制度汇编

目录

一、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适用范围2

第三章管理细则2

二、照明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适用范围3

第三章管理细则3

三、防排水管理制度6

第二章适用范围7

第三章管理细则7

四、矿山设备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8

第二章适用范围9

五、空压机管理规定11

第一章总则11

第二章适用范围11

第三章管理细则12

六、运输系统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15

第二章适用范围16

第三章实施细则16

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20

第二章适用范围20

第三章管理细则20

八、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21

第二章适用范围21

第三章管理细则21

九、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23

第一章总则23

第二章适用范围23

第三章管理细则23

九、“六大系统”相关管理制度24

(一)矿部监控室管理制度24

(二)外线维护员管理制度25

(三)矿部监控室汇报制度25

(四)矿部监控员和靖锰公司调度员值班制度25

(五)、一氧化碳超限报警处理26

 

一、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确保公司的供配电系统正常、安全运行。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靖西县锰矿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

第三章管理细则

第3条各矿负责各自矿区的配电系统的管理。

第4条生产技术处为供配电系统技术指导部门。

第五条建立健全各种供用电规章制度,包括电气设备的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岗位操作规程、用电安全规程等。

第六条完善基础技术资料。

设置供配电系统图、二次接线图、供配电设备及线路的施工和检修的交工资料(包括地下电缆和接地网、接地体的隐蔽工程图纸、记录、设计变更、调整试验记录等)、电力系统有关参数和继电保护整定值计算资料、设备的避雷装置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等。

第七条安全用电

1、电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上岗。

2、电工应认真学习安全工作规定及有关规定,注意做好操作时的安全防护工作。

电工作业时,所着防护用品、所用安全工具必须符合专业规定。

3、变电所、配电室应设置各种必要的消防器材,电工能熟练使用。

变电所、配电室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

4、变电所、配电室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老鼠或其它小动物破坏电缆。

5、停送电作业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6、临时用电必须办理申请,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的技术条件,经供电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接线送电,用后立即拆除。

7、公司或矿部应定期或按季节组织供配电安全大检查,开展反事故的预防活动,做好预防事故的措施,保证可靠运行,安全供电。

8、各矿用电系统应确保各项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第八条节电管理

节约能源,降低消耗是长期坚持的工作方针。

矿部节电工作由本矿电气部门或从事电工工作的个人负责组织,主要结合本矿的用电情况,分析、科学合理的用电,以及依据技术创新和强化管理,通过节能项目的实施和全员节约能源工作的开展实现节能目标。

第九条对节约能源降低电耗做出贡献的员工,各矿应给予奖励。

二、照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有充足的照明,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靖西县锰矿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

第三章管理细则

第三条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4、AQ2007.1-2007.5-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第四条术语与定义

1、亮度:

发光体在特定方向单位立体角单位面积内的光通。

2、照度:

发光体照射在被照物体单位面积上的光通量。

第五条职责

1、设备能源部负责本制度的日常管理。

2、安全生产部及各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井下照明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3、各生产单位负责实施。

第六条管理内容与要求

1、井下照明必须保证人行道、采场、迎头等各作业点照明充足。

采掘工作面可采用移动式电气照明。

有爆炸危险的矿井,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携带式蓄电池矿灯。

2、从采区变电所到照明用的变压器的380伏供电线路应设专用线,不应与动力线共用。

第七条应设置固定照明的地点:

(1)井底车场及其附近、盘区车场、井口和天井;

(2)有轨和无轨运输巷道、人行道、斜井、升降人员或升降物料和人行交替使用的绞车道,以及巷道交叉处;

(3)机电硐室、调度室、机车库、炸药库、修理间、保健站、休息室及信号室等;

(4)风门、安全出口、溜井装卸矿硐室等危险地点。

第八条照明灯具的型式,应遵守下列规定:

(1)无爆炸危险的矿井,采用普通型或一般型的照明灯具;

(2)爆破器材库采用防爆灯,电线用铠装电缆,电压应为36伏。

贮存爆破器材的硐室照明灯具装在室外,使光线射入室内;其他辅助硐室的照明,可装在硐室内。

第九条坑内危险地点(如溜井口、废井巷口等),应设置警戒照明;一般采用红色的白炽灯。

第十条井下照明可采用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一条井下照明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爆炸危险的矿井,除运输大巷采用220伏或127伏外,其余工作面均采用36伏;

(2)有爆破危险的矿井,一般采用127伏;

(3)移动式照明电压不应大于36伏。

第十二条井下照明使用的220伏或127伏电压的电源,应由380/220伏或380/127伏专用照明变压器供给。

其二次线圈为△接线,且设备外壳接地。

第十三条井下巷道照明应集中于照明配电箱控制。

照明配电箱设置在变电所内或靠近照明变压器的硐室中,硐室照明应装设局部开关控制。

第十四条主巷道照明灯具应安装高度为2米以上,一般装设在人行道一侧的上方,其间距直线段10米,曲线段5米。

第十五条主、副井提升机及主变(配)电所内,除装设工作照明外,还应装设事故照明。

第十六条除人行系统和各主、副井井口外,其它井下作业点必须做到人走灯灭。

第十七条井下照明,固定场所采用节能灯具,作业迎头必须采用不大于36伏电压照明。

第十八条浅采采场采用220V碘钨灯照明,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操作规程。

作业人员应按章操作,严防触电。

第十九条地表办公场所和住宅区照明采用自控系统控制,公共照明开关时间表由设备能源部拟制,经报设备副矿长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因季节变化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公共照明开关时间时,由设备能源部重新拟制,报设备副矿长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遇异常天气,生产、安全主管部门认为有需要时,可以做出决定对照明开关时间作临时性调整。

第二十二条地表办公场所公共照明由综合服务部负责维护,维修时间不得超过一天。

生产区域由各单位负责维护。

第二十三条检查

1、照明管理列为各种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各项检查中发现损坏必须立即修复。

2、各单位要将照明管理纳入安全管理范围,日常检查中发现损坏必须立即修复。

3、在浅采区域,检查发现作业人员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使用220V碘钨灯,按违章处理。

4、如因照明管理不力造成事故,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防排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井下防、排水系统是矿山生产活动的保障系统之一,既担负着井下的疏干、排洪任务,又承担着日常生产的供应任务,是安全生产的要害部位。

下属各矿部必须高度重视,严格遵守各项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的各项要求。

第二条井下防、排水系统的设计、安装,必须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和有关设计、规范。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靖西县锰矿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

第三章管理细则

第三条排水系统的改造须经立项、设计、审查,方可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和变更排洪能力的改造,须报集团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各单位要定期检查井下防、排水系统的运转情况,防水门应定期维修,主排水泵必须轮流开动,防止电机受潮,以确保防、排水系统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条每年汛期前,矿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防、排水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安排全矿井下防、排水系统的防洪工作。

第六条排水泵操作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七条井下防水

1、各职能部门必须核实矿区范围内的小矿井、老井、老采空区、现有生产矿井中的积水区、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情况,掌握矿区水的运动规律,摸清矿井水与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雨的水力关系,判断矿井突然涌水的可能性。

2、对积水的旧巷、老采空区、河、含水层、岩溶带和不安全地带,须制定预防突然涌水的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准作业。

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部位,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通往含水带、积水区、放水巷和有突然涌水的巷道,应在岩石稳固地点建筑有闸门的防水墙,闸门应朝来水方向打开。

4、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透水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主管矿长及靖锰公司相关部门,采取措施。

如果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5、探水、放水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根据专门设计进行;编制探水设计,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放水量应按照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进行控制。

6、被淹井巷的排水、探水和放水作业,为预防被水封住的有害气体逸出造成危害,必须事先采取通风安全措施,并使用防爆照明灯具。

7、受地下水威胁的矿井,应考虑矿床疏干问题。

井巷开拓,应先进行水仓、水泵房施工,然后进行疏干工程施工。

第八条井下排水设施

1、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型号的三台泵组成,其中任一台的排水能力,必须能在20小时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

两台泵同时工作,能在20小时内排出一昼夜的最大涌水量。

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其中一条工作,一条备用。

2、主泵房的出口不少于两个,其中一个通井底车场,并装设防水门;另一个通过斜巷与井筒连通,斜巷上口应高出泵房地面标高7m以上。

3、水仓应由两个独立的巷道系统组成。

涌水量较大的矿井,每个水仓的容积,应能容纳2-4小时的井下正常涌水量。

一般矿井主要水仓总容积,应能容纳6-8小时的正常涌水量。

四、矿山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进行生产的物质基础,设备状况的好坏,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安全生产。

为了加强公司设备使用、维护的管理工作,切实落实“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的原则,明确职责,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延长使用周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靖西县锰矿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

第三章管理细则

第三条设备技术状况完好标准:

(1)基础稳固,无裂纹、腐蚀、油污;

(2)零部件完整,无内部缺陷,磨损在允许值以内;

(3)运转正常,无跑、冒、滴、漏现象;

(4)仪器、仪表、安全防护装置及配套设施齐全,灵敏可靠;

(5)达到设计性能和核定性能。

第四条设备检修管理

1、设备检修分大、中、小修三大类,大修计划由靖锰公司批准下达。

设备检修的中修、小修以矿部为主。

2、各个检修项目要有专人负责,在明确任务、内容及要求的前提下,对检修的备件、材料、工具计划等,由检修负责人进行检查核实。

3、重大项目、重要设备检修应由主要设备负责人督查检修工作,并制定出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有关技术负责人应查阅设备档案,历次检修运转记录,事故记录等资料,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对检修的主要工艺顺序,应该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并提出检修后的检查验收及试运转等有关记录。

第五条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1、要使设备安全运行,发挥最佳效益,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设备使用、操作的有关制度和规程。

2、设备使用者职责

(1)必须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

重点设备定人定机,重点管理,从而保证设备处于良好安全技术状态,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有利的条件。

(2)严格遵守设备使用的“五项纪律”和“四项要求”:

五项纪律:

①遵守设备维护保养与技术安全操作规程;

②经常保持设备干净整洁,并按规定加油;

③遵守交接班制度和设备清扫制度;

④管好工具及附件,不得损坏或丢失;

⑤发现故障,立即停止运转检查,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班组、车间检修。

四项要求:

整齐、清洁、润滑、安全

3.当发生事故时,应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如切断电源等。

尽量保护现场现状,并向相关报告。

4.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负责提供准确的运转台时与设备运转状况等原始资料。

5.在调离工作岗位或调换设备时,应将完整的设备及附件和接用设备人交清,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设备使用者都应努力学习设备结构、性能和维护保养基本知识,苦练基本功,使用设备时能得心应手,达到合理使用目的,正确维护保养设备。

第七条设备事故管理

1、设备因非正常的损坏造成停产或降低效能明显的现象称为设备事故。

(1)按事故大小分:

重大设备事故、较大设备事故、一般设备事故设备;

(2)按事故性质分:

责任事故、质量事故、自然事故。

2、设备发生事故后,设备操作工等当事人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并立即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做好记录逐级上报;设备管理部门、车间设备管理人员、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分析、处理,并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做好记录逐级上报;对一般设备事故要及时组织抢修。

第八条设备事故分析

1、设备事故分析原则:

对所有设备事故必须遵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

2、一般设备事故分析由责任单位设备主管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并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送公司领导;

3、安环处、设备主管部门对所有调查分析报告均需存档。

五、空压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对空压机的安全操作及使用管理,确保空压机在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范、标准等要求的前提下安全、经济、高效的运行,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靖西县锰矿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

第三章管理细则

第三条规范性引用文件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实施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字[2005]83号)

《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检验规定》

第四条空压机使用和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公司安全环保处、生产技术处和矿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矿井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条移动式空压机硐室井下使用环境条件:

移动式空压机必须有专门的硐室,并应设于空气流通、围岩稳定、支护状况好、无滴水、平坦的地方;硐室必须放在进风侧,并有两个出口;硐室周围10m范围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CO浓度必须低于0.0024%;粉尘浓度不得超过80mg/m3;同时对使用移动式空压机的硐室、巷道风流应采取一定的净化措施,以防气体压缩后引起燃烧爆炸事故;空压机四周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以满足安装、检修的安全距离和便于操作管理、保证降温效果的要求,并有防护栅栏及防止矿车、机车等物件撞击的措施,空压机的布置不得影响行人、行车;空压机应远离热源,环境温度不得高于34℃。

第六条各使用单位应切实加强空压机的维护管理,对使用维护管理的安全负责。

应对空压机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按规范要求对整机(特别是安全阀、储气罐、油的闪点等)定期检测检验,并使用合格的专用压缩机油,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第七条矿部负责对空压机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公司生产技术处、安环处负责对空压机使用状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整改。

否则,给予停止使用,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螺杆式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该空压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操作程序及其注意事项等。

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不得操作。

三、启动前检查:

1、检查油气分离器中润滑油的容量,正常运行后,油位计中油面在上限和下限中间之上为最佳。

2、检查供气管路是否疏通,所有螺栓,接头是否紧固。

3、检查低压配电柜上的各种仪表指示是否正确,电器接线是否完好,接地线是否符合标准。

4、启动前,应打开压缩机排气阀门,关闭手动排污阀,操作人员应处于安全位置。

四、操作程序:

1、开车前准备工作:

检查油气分离器中油位,略微打开油气分离器下方的泄油阀,以排除其内可能存在的冷凝水,确定无冷凝水后拧紧此阀,打开压缩机供气口阀门。

2、开机:

合上电源开关,接通电源,观察操作面板上是否有异常显示,相序是否正确,若有异常显示应立即断电,故障处理后方可投入使用,本机有逆相保护,电机严禁反转。

3、启动:

按控制面版上的“启动”(ON)键,压缩机按设定模式开始运转。

此时应观察显示面板上的各种参数是否正常,(压力不超过0.85MPa、排气温度不超过105℃),是否有异常声音,是否有漏油情况,如有必须立即停机检查。

开机时,先开主机,约1分钟后再开从机。

4、停机:

按控制面版上的“停机”(OFF)键,压缩机开始泄载一段时间后,才会停车,不立即停车是正常现象。

停机时,应停从机,后停主机。

5、若空气压缩机出现特殊异常情况,可按下紧急停车按钮,如需再重新启动要在2分钟之后。

6、空压机严禁带负荷启动,否则因启动电流过大而损坏电器元件。

7、当空气压缩机不用时,应切断电源,关闭压缩机供气口阀门。

排放冷却器、油水分离器、排气管路和风包中的积水。

8、停机检修时,必须拉开电源柜刀闸并挂牌、打接地。

五、运转中检查和注意事项:

1、检查各种电气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2、倾听机器各部件工作声响有无变化。

3、检查各部件温度不超过规定数值。

4、检查润滑油油位是否正常,运转中禁止摸拭转动部位。

5、更换油气分离器时,注意静电释放,要把内金属网和油桶外壳联通起来,防止静电累积引起爆炸。

同时须防止不洁物品掉入油桶内,以免影响压缩机的运转。

6、压缩机因空载运行超过设定时间时,会自动停机,此时,绝对不允许进行检查或维修工作,因为压缩机随时会恢复运行。

带单独风机的机组,其风机的运行停止是自动控制的,切不可接触风扇,以免造成人身伤害,机械检查必须先切断电源。

六、空气压缩机的保养周期和维护(见附表)。

空气压缩机的保养周期和维护

保养周期

运行时间

(h)

保养内容

每日

8

检查起动前及运转期间油位,显示面板上的显示状态,压力设定。

储油桶排水,检查温度,噪音等。

每周

80

检查泄漏情况和清洁机组。

新机运行一周应检查皮带松紧。

每三个月

500

检查空气滤清器的真空指数器并清洁,新机更换过滤器,换油。

每年

1000

手动检查安全阀、清洗冷却器及检查温控器,电气系统除尘。

2000

更换空气滤芯,更换油过滤器,换油,检查皮带的松紧情况,并做相应调整。

如超出调整范围,应及时更换,检查运动部件紧固螺栓松紧。

清洗冷却器。

3000

检查温控阀工作是否正常,当油气分离器压差指示灯亮时,或油压力比气压高时需检查,油气分离器必须更换,如环境较差时期时间会缩短。

清洗冷却器。

电机轴承添加润滑脂。

5000

更换空气滤芯,更换油过滤器,换油,当油气分离器压差指示灯亮时,或油压力比气压高时需检查,油气分离器必须更换。

清洗冷却器。

10000

尼龙管、皮带、油位计,电磁阀,O型环更换。

20000

轴承、轴封、隔音海绵、橡胶管更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六、运输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靖西县锰矿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

第三章实施细则

第三节斜井串车提升安全规定

1、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巷内安设能够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2)、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报的信号装置。

2、倾斜井巷使用绞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

(2)、托绳轮按设计要求设置,并保持运转灵活。

(3)、串车提升的各车场设有信号硐室及躲身硐。

3、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运输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

四、斜井“一坡三挡”符合要求,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第四节提升用钢丝绳安全规定

一、提升用钢丝绳使用安全规定

1、每卷钢丝绳都必须保存有完整的原始资料(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

2、保管期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1次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钢丝绳在滚筒上缠绕两层或多层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滚筒边缘应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其高差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5倍;

(2)滚筒上必须设带有螺旋槽的木衬;

(3)应特别注意检查钢丝绳由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相当于四分之一绳圈长)部分,并统计其断丝数,每季度要将钢丝绳串动四分之一圈的位置。

4、钢丝绳绳头紧固在滚筒里面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滚筒内要设固定钢丝绳的装置,不准固定在滚筒轴上;

(2)滚筒上的绳眼不许有锋利的边缘和毛刺,折弯处不准形成锐角,以防止钢丝绳变形;作定期试验等用途的备用钢丝绳可保留在滚筒内或缠绕在滚筒上。

二、提升用钢丝绳定期检查、试验与更换安全规定

1、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1次,对易损坏或断丝、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

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

检查结果应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

2、提升钢丝绳的定期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试验1次;

(2)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经过1年进行第1次试验,以后每隔6个月试验1次。

(3)直径在18mm及其以下的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不受上述限制。

3、提升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更换:

(1)各种股捻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同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规定时,必须更换:

①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

②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为10%;

(2)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10%时,必须更换。

(3)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

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变细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

第五节提升机机房的管理规定

一、提升机机房安全保卫制度

1、提高警惕,加强“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转。

2、严格执行本岗位保卫制度。

3、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准入内,外来人员必须持介绍信或由有关人员陪同。

4、如果发生事故,必须妥善保护现场,如实汇报情况,及时联系处理。

5、机房门外要悬挂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字样的警告牌。

二、提升机房标准化管理制度

1、机房内整洁卫生、窗明几净,做到无杂物、无油垢、无积水、无灰尘,禁止用机房兼作其他用途。

2、机房设施齐全、完善、规范

(1)机房内管线敷设整齐;

(2)有工具板,排放整齐,有帐或卡;

(3)防护用具齐全(绝缘靴、手套、试电笔、停电牌),并做到定期试验合格;

(4)灭火器材齐全,放置整齐,数量充足(2~4个灭火器,0.2m3以上的防火砂);

(5)照明适度,光线充足,并备有行灯;

(6)有适当的采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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