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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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工作制度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工作制度

  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责任感,促进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建设、效能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根据《公务员法》,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绩效考核的对象为本系统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绩效考核的重点是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受理、维护办事人合法权益与成效。

  第四条绩效考核纳入公务员工作考核体系,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实行基本标准与工作绩效标准相结合。

  第五条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

  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有不当行政作为,侵害办事人合法权益,引发上访事件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2、服务不周到,接待人态度冷漠,语言生硬,被投诉2次以上的;

  3、工作不踏实,推诿、敷衍、拖延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被办事人投诉,经查属实的;

  4、对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造成不良影响,信访人反映强烈的;

  5、行为不廉洁,以权谋私,有吃、拿、卡、要、报现象,经查属实的;

  6、纪律不严明,上、下班迟到、早退,办公时间窜岗、脱岗、网上聊天,经查属实的。

  第六条工作绩效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与年度公务员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同时进行。

考核意见作为公务员考核内容之一。

  第七条本考核办法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文明服务制度

  一、倡导文明用语,杜绝工作忌语;

  二、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微笑服务;

  三、认真开展“三声三办“活动,要“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要“立即办、马上办、办得好”;

  四、认真开展迎接、让座、倒水、办公、送客文明服务的程序工作法;

  五、对办事群众的咨询要用语文明、态度和蔼、一次告知、不厌其烦;

  六、规范文明用语。

对前来办事的人员使用:

您好、请座、请稍等。

  责任追究制度

  一、在办公室设立投诉咨询台,专人负责,专人登记;

  二、在局机关办公楼前设立意见箱,在网站设立局长电子信箱,专门受理举报投诉;

  三、对工作人员态度粗蛮、解释不清的,可直接举报;

  四、对办事群众资料齐全拖着不办、效率低下,在承诺期限没有办结的,除尘可直接举报;

  五、对举报属实的,视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待岗停职和党政纪处理等。

  办事承诺制度

  一、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办事所需的全部资料;

  二、重要工作岗位无缺位;

  三、只要资料齐全,符合政策的,要立即办理;

  四、对办事项目,实行限时承诺办结;

  五、需省市县批准的项目,及时整理上报,督促办事结果;

  六、办事项目、政策依据、所需资料全部上墙上网公示。

  投诉受理办法

  第一条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范投诉行为,方便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投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投诉件和投诉反映的重要问题,投诉受理举报电话:

7551501。

  第三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认为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要求处理:

  1、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差、办事扯皮、相互推诿的;

  3、办事过程中故意刁难,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报的;

  4、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

  5、其他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

  第四条 投诉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

口头投诉的,办公室受理人员应当场记录投诉人的投诉时间、基本情况以及投诉人的请求、事实、理由等。

对重大投诉事项,投诉人应当提交书面投诉材料。

书面投诉材料应当明确投诉对象、投诉要求、事实、理由和投诉时间,还应包括投诉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

  第五条 办公室应当对投诉事项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投诉事项,应当自接到交办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对事实不清或者情节复杂的投诉事项,3个工作日内提交办意见,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提前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向投诉者说明理由。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事项,可以终结。

  经投诉受理或协调,当事人无异议,纠纷得到解决的;

  在受理投诉过程中,投诉者就投诉事项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投诉者愿放弃投诉的;

  投诉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协调或者拒绝与投诉受理联系、配合的;

  有其他终结情形。

  第七条 对投诉受理事项,应当及时办理。

对弄虚作假、拖延推诿或者不按照规定办理投诉事项的,由办公室报告局党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对受到投诉,行为属实的,经局务会批准,由办公室向其下发“告诫单”,被告诫一次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被告诫二次的在本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被告诫三次的予以代岗处理。

  第九条 在办理投诉事项的过程中,发现投诉对象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转送司法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处理。

  第十条 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禁止任何股室、经办机构和个人以任何借口阻挠、压制投诉人投诉;禁止打击、报复投诉人。

  第十一条 本规定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作人员服务承诺

  1、通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提供业务综合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政务公开、工作动态、人才市场、人事劳动业务等。

开设局长信箱,受理网上投诉。

  2、档案查阅:

单位人事负责人填报查阅表,经主管领导签批,随时查阅。

  3、人才交流人员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接转人事档案,随到随办。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定工资,只要手续齐全,领导签批后随到随办。

职称兑现工资,在单位上报3日内审批完毕。

  5、高中初级职称评审:

高中级职称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分别报省市审批,初级职称集中报名,定期审批,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到单位。

  6、对用人单位报送的招工简章、用工备案手续,符合规定条件的,5日内予以核准办理。

  7、劳动合同当事人办理鉴证,对合同当事人提供材料齐全的,50人以下的即时办理完毕,50人以上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8、用人单位或个人书面申请仲裁的,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已立案受理的争议,一般在2个月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或疑难案件可适当延长;对职工一方在30人以上的需特别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可延期审结,但最长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

  9、职工办理退休、合同制职工视同缴费年限等工作事宜,凡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局务会研究后审批手续在5个工作日内办清。

  10、对申领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的,凡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手续办清。

  11、对职工离退休费、遗属补助等费用,每月25日前按时足额发放。

  13、对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械配置机构的事项,材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局。

  12、对申请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提供材料不完善的,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之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对材料完整的,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在收到鉴定申请材料后,经审核,材料完整的,下达《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完整的,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之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受理通知书》;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每季度末前10日将鉴定材料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13、公民和法人来人来电、来函进行业务咨询和上访反映人事和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能解决的立即办理,一时不能解决的,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或给予明确答复。

  信访工作制度

  1.信访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根据来信来访反映的内容和问题,按照本局各股室各经办机构的职责范围,实行分工负责,归口办理。

信访工作要贯彻实事求事的精神,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信访工作在局长和分管局长领导下,由局办公室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登记,归口各业务股室、经办机构办理。

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

  受理群众的政策咨询、要求解决的问题以及合理化的要求和建议等信访,并及时登记、转交、协调和督办;

  定期向领导反映来信来访的主要情况和对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建议、意见和批评。

  3.继续坚持局长接待日制度,每月中旬第一个星期二安排一位局领导接待来访群众。

  4.充分发挥兼职信访员作用,做好群众来信访工作。

  公文办理制度

  一、行文办理制度

  审核。

各业务股室起草的文件,分管局长是审核人。

  签发。

本机关所有发文先经分管局长审核,最后由局长签发。

  公文的报送。

凡是综合性文件、重要工作报告,应抄报县委、县政府、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凡是一般性文件、情况报告,应抄送县委办、政府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及有关部门。

  印数。

由办公室视其情况而定。

  对于重要文件资料应由股长、主任负责最后校对。

  文书制作时间。

对于急办的文书,按签发限定日期优先打印,对一般文书,应在签发后四日内打印出来。

  打印质量。

文件要符合规范化要求,如发现原稿有误,须经签发人同意后方可改动。

打印要做到字迹清晰、页面整洁、格式规范、校对无误。

  二、收文办理制度

  1.上级和各级部门的来文,先由办公室签收、登记、填好处理笺,经办公室主任批注阅文范围后,及时呈送局长、分管副局长批示,根据批示意见及时送达承办人或承办单位办理,并负责检查督促办理情况。

重要文件的办理结果及时向局长和分管副局长汇报,并将处理结果批注在文件处理笺上,存档备查。

  2.凡送本局的请示、报告、信函,由办公室签收、登记,根据来文内容分别呈送分管局长批阅,并及时根据批示,送承办人或承办单位办理,承办人或承办单位必须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分管局长及办公室。

  议事规则

  议事范围

  1、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各级党委的决定、命令的贯彻执行;本局各项政策、规定的实施。

  2、本局各项工作机构职责任务的确定,主要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及其请示事项的审定。

  3、科技干部管理、职称职位评定、退职退休、保险福利、招收录用、计划调配、奖惩、任免、考核、教育培训、劳动监察、争议仲裁、人才交流、工资制度改革及机关自身建设的调查研究及管理。

  4、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具体事项。

  5、局机关人事、财务等重大事项。

  议事形式

  1、局长办会议。

一月召开一次,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组成,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以决定吸收有关股或二级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局长召集。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学习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指示、决定,研究贯彻落实意见;议决本局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处理本局日常工作中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事项和需要集体讨论议决的其它事项;议决本局人事调配、任免,听取工作情况汇报。

  2、局务会。

二个月召开一次,局务会由局长、副局长、各股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

  会议的主要议题是:

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议决政策性较强的重要问题,讨论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和讨论通过本局制定的规定性文件。

  3、专题办公会议。

专题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办公室及有关股、二级单位负责人参加,主要研究处理有关股、二级单位专题性问题。

  4、全体会议。

一个季度召开一次,全会由本局全体干部职工组成,以传达重要会议精神、部署、总结工作为主要内容。

  5、工作会议。

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重要会议精神,安排部署重要工作。

  议事程序

  1、各分管副局长按照所分管的权限决定有关事项,并及时向局长和其他副局长通气,各股或二级单位提请本局决定的事项,各股或二级单位负责人提出建议,报分管副局长决定处理形式。

  2、分管副局长不能决定的事项,提请局长决定处理形式。

  3、各股或二级单位提请本局决定的事项,跨股或二级单位意见不一致的,由分管副局长决定处理形式。

  4、各股或二级单位处理的政策范围以外的事项,由各股提供规章、依据和上级行政管理机关的授权依据报分管副局长提请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研究决定,本局不能决定的事项,请示上级领导决定。

  议事纪律

  1、本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副局长对局长负责,各股或二级单位对分管局长负责。

  2、应出席会议的人员,没有充足理由,一般不得请假,更不得无故缺席。

  3、与会人员必须积极发言参与议事,不得看与会议内容无关的资料,不经会议主持人批准,不得接待客人,不得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4、会议议决事项,意见不一致时,必须服从行政首长的决定,不同意者可保留自己的意见,但不得在会外发表与决定相反的意见和作出违背决定的行为。

  5、与会人员在讨论和处理依照有关规定应予以回避的事项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6、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不应向外公开的事情向外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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