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主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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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主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北海市主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目录:

第一部分财务会计管理类1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4

(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16

(四)《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9

第二部分政府采购管理类36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36

(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44

北海市主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一、财务会计管理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对单位的处罚

对责任人的处罚

1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轻微

1、初次违反财务会计管理类法律规范。

2、违法行为的发生是因工作失误或客观原因。

3、没有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4、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造成较小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1、责令限期改正。

2、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1、再次违反财务会计管理类法律规范。

2、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3、有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4、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1、责令限期改正。

2、可以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1、多次违反财务会计管理类法律规范,屡查屡犯。

2、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3、有其他严重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4、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

1、责令限期改正。

2、可以对单位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负直接责任的会计人员,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对单位的处罚

对责任人的处罚

2

私设会计账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轻微

1、初次违反财务会计管理类法律规范。

2、违法行为的发生是因工作失误或客观原因。

3、没有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4、私设会计账薄,但主要账目基本完整,造成较小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1、责令限期改正。

2、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1、再次违反财务会计管理类法律规范。

2、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3、有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4、私设会计账薄,主要账目受到影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1、责令限期改正。

2、可以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1、多次违反财务会计管理类法律规范,屡查屡犯。

2、受到过有关部门的警告和劝阻,仍故意实施违法活动。

3、有其他严重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4、私设会计账薄,致使主要账目缺失或者不真实,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

 

1、责令限期改正。

2、可以对单位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负直接责任的会计人员,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对单位的处罚

对责任人的处罚

3

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轻微

1、初次违反财务会计管理类法律规范。

2、违法行为的发生是因工作失误或客观原因。

3、没有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4、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填制、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数量占当年全部凭证的30%以下,且造成较小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1、责令限期改正。

2、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1、再次违反财务会计管理类法律规范。

2、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3、有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4、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填制、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数量占当年全部凭证的30%以上60%以下,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1、责令限期改正。

2、可以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1、多次违反财务会计管理类法律规范,屡查屡犯。

2、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3、有其他严重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4、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填制、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数量占当年全部凭证的60%以上,且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

 

1、责令限期改正。

2、可以对单位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负直接责任的会计人员,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对单位的处罚

对责任人的处罚

4

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薄或者登记会计账薄不符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薄或者登记会计账薄不符合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轻微

1、初次违反财务会计管理类法律规范。

2、违法行为的发生是因工作失误或客观原因。

3、没有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薄或者登记会计账薄不符合规定,造成较小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1、责令限期改正。

2、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1、再次违反财务会计管理类法律规范。

2、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3、有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薄或者登记会计账薄不符合规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1、责令限期改正。

2、可以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1、多次违反财务会计管理类法律规范,屡查屡犯。

2、受到过有关部门的警告和劝阻,仍故意实施违法活动。

3、有其他严重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薄或者登记会计账薄不符合规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

 

1、责令限期改正。

2、可以对单位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负直接责任的会计人员,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对单位的处罚

对责任人的处罚

5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轻微

1、初次违反财务会计管理类法律规范。

2、违法行为的发生是因工作失误或客观原因。

3、没有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4、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致使个别账目不符合规定,但对会计信息影响较小,造成较小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1、责令限期改正。

2、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1、再次违反财务会计管理类法律规范。

2、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3、有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4、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部分账目不符合规定,对会计信息影响较大,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1、责令限期改正。

2、可以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1、多次违反财务会计管理类法律规范,屡查屡犯。

2、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3、有其他严重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4、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主要账目不符合规定,会计信息严重失实,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

 

1、责令限期改正。

2、可以对单位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负直接责任的会计人员,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对单位的处罚

对责任人的处罚

6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轻微

1、初次违反财务会计管理类法律规范。

2、违法行为的发生是因工作失误或客观原因。

3、没有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4、个别编制依据不一致,对会计报告影响较小,造成较小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1、责令限期改正。

2、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1、再次违反财务会计管理类法律规范。

2、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3、有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4、部分编制依据不一致,会计报告部分失真,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1、责令限期改正。

2、可以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1、多次违反财务会计管理类法律规范,屡查屡犯。

2、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3、有其他严重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4、主要编制依据不一致,会计报告严重失实,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

 

1、责令限期改正。

2、可以对单位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负直接责任的会计人员,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对单位的处罚

对责任人的处罚

7

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轻微

1、初次违反财务会计管理类法律规范,且没有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2、违法行为的发生是因工作失误或客观原因。

3、没有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4、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但对主要账目影响较小,造成较小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1、责令限期改正。

2、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1、再次违反财务会计管理类法律规范

2、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3、有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4、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主要账目受到较大影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1、责令限期改正。

2、可以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1、多次违反财务会计管理类法律规范,屡查屡犯。

2、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3、有其他严重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4、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主要账目受到严重影响,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

 

1、责令限期改正。

2、可以对单位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负直接责任的会计人员,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对单位的处罚

对责任人的处罚

8

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轻微

1、初次违反财务会计管理类法律规范。

2、违法行为的发生是因工作失误或客观原因。

3、没有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4、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但对主要账目影响较小。

1、责令限期改正。

2、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1、再次违反财务会计管理类法律规范。

2、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3、有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4、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主要账目受到一定影响,且已造成不良后果。

1、责令限期改正。

2、可以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1、多次违反财务会计管理类法律规范,屡查屡犯。

2、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3、有其他严重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4、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对核实账目产生严重影响,且已造成严重后果。

 

1、责令限期改正。

2、可以对单位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负直接责任的会计人员,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对单位的处罚

对责任人的处罚

9

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九)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轻微

1、初次违反财务会计管理类法律规范。

2、违法行为的发生是因工作失误或客观原因。

3、没有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4、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造成较小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1、责令限期改正。

2、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1、再次违反财务会计管理类法律规范。

2、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3、有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4、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1、责令限期改正。

2、可以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1、多次违反财务会计管理类法律规范,屡查屡犯。

2、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3、有其他严重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4、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

 

1、责令限期改正。

2、可以对单位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负直接责任的会计人员,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对单位的处罚

对责任人的处罚

10

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轻微

1、初次违反财务会计管理类法律规范。

2、违法行为的发生是因工作失误或客观原因。

3、没有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4、任用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人员占会计人员总数的30%以下。

1、责令限期改正。

2、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1、再次违反财务会计管理类法律规范。

2、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3、有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4、任用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人员占会计人员总数的30%以上60%以下。

1、责令限期改正。

2、可以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1、多次违反财务会计管理类法律规范,屡查屡犯。

2、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3、有其他严重违反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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