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中级法规政策一看必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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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中级法规政策一看必过
三、四(一、二、六)五、十一(七、八)十二、十四(九、十、十三)
1、未成年人收养人与生父同时去世,有权继承养父,生父无权。
1、用人单位招用人之日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解除15日内办理登记。
2、政府购买服务实施评估部门—-民政
3、免税捐赠:
企业年利润12%,个人30%
4、集体合同草案:
2/3以上职工代表出席,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
5、城市医生晋级中高级职称前,应到农村服务累计1年以上。
6、居委会可向街道申请财务预算:
工作经费、人员报酬、服务设施建设经费、社区信息化建设经费
7、用人单位至少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1天。
8、专门性岗位事业单位:
老年人福利中心
9、领导信访接待1天:
乡街道每周、县每月、市每季、省半年。
10、人户分离参居委会选举:
原则应在经常居住地登记
11、不应享受年休假:
享寒暑假多于年假,事假20天以上不扣工资不变,1-10年请病假2月以上,10-20年请病假3月以上,20年以上请病假4月以上
12、年休假:
1-10年5天,10-20年10天,20年以上15天。
(必满一年有年休工龄长10休)
13、居委会设立由县级政府决定
14、职业中介应办理行政许可向工商管理部门登记
15、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必先仲裁再法院起诉,仲裁时间为劳动关系终止之日1年内提出(撤销婚姻也1年,劳动保障是2年)
16、村委组织法1998年颁布
17、村委两过半:
有选举权的村民参加者过半,参加投票过半数选票
18、我国法定财产:
是指所得共同制
19、退役分散安置护理:
因战公54病3。
19、职业所收押金,劳动行政部门罚款500–2000元
第一章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概述
一、法规的主要种类
立法权:
宪法2/3同意:
母法—全国人大制定
修改:
全国常委会、1/5全国代表提议,全国代表全体2/3以上通过。
公布:
全国人大主席团
1、国家法律过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修改基本法)及其常务委员(基本法以外、闭会期进行人大法个别部分修改会制定)(全国代表30人以上、一个代表团、全国常委10人以上提议,过半数代表同意,常委提的由常委会过半通过)
2、行政法规: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条例、规定、办法—条规办)。
根据人大授权制定的是“暂行条例”或“暂行规定”。
3、国务院部门规章:
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部门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章。
(规定、办法,不得称条例)
4、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设区市)的市(需备案)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条例、无规定、实施办法)(自治区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批准生效,自治州、县报省、区常委批准,报全国常委和国务院备案)(较大市、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需报上级批准生效)
1)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需要。
2)针对地方性事务制定在本行政区内有效的法规。
5、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二、法律的责任主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法律制定的程序:
(提审表发布)提出、审议、表决通过、发布
立法者:
人大代表及常委会
行政主体: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等
司法主体:
高法高检等
法律:
权威性、规范性、严肃性。
(权规严)
审议环节:
民主性、严肃性、充分性。
(严民充分)
表决:
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
常委会法案由委员长提请,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通。
发布:
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发布。
三、社会政策公共政策
政策:
政府、政党实现其目标制定的总方针、行动。
公共政策:
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处理公共事务和解决社会问题制定的方案和行动。
包括:
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国防、外交政策
基本特点:
(公权价阶社)公共性、权威性、价值性、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社会政策:
满足民生需求、维护社会公平、解决各种社会问题。
社会政策的主体:
党和国家、行政部门、各类组织、广义上的全体民众。
社会政策的对象:
普惠型(义务教育、所有老人、儿童的生活费补贴)
优点:
覆盖面广、社会效益大、不需复杂对象资格甄别,可避免“贫困烙印”。
特惠型(低保、为困境儿童提供社会保护)
优点:
不需花大量资金,解决贫困问题针对性强。
四、社会的资源调动方式:
1、公共财政:
税收
2、社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境外组织和个人。
资金投入和人力投入。
(慈善事业被称为“第三次分配”,市场第一政府第二)
3、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
1)参与其中
2)减免税收和其他各种优惠政策鼓励
3)政府购买服务
2020年的目标:
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制度,形成与经济相适应,高效合理的资源配置和供给体系,水平显著提高。
五、1、邓小平提出的:
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一起抓。
中央提出的:
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三位一体”的发展方针。
十六届六中全会上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十七大报告中提:
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
十八大报告中提:
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
2、十六届六中全会上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性、紧迫性:
体现在四个深刻:
1)经济体制变革。
2)社会结构变动。
3)利益格局调整。
4)思想观念变化。
目标的三个基本维度:
(人社国)1)人民安康2)社会安定3)国家充满活力
原则:
必须坚持1)以人为本2)科学发展观3)改革开放4)民主法治5)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6)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
3、十七大报告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六大任务:
教、医、就、分、社保、社管
1)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2)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3)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4)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
5)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6)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4、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社会建设的论述:
基本目标:
确保社会即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基本导向:
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
主要任务:
保障和改善民生、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
5、十八大报告中将社会任务界定为:
保障、改善民生和社会管理两大方面。
1)在社会保障政策方面:
(全保多可持续)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
2)在医疗卫生政策方面:
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服务。
六、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和社会工作实践的关系:
前对后有重要影响,后对前有积极促进。
1)前对后影响体现在:
环境营造和具体制度建构;在人才队伍建设中体现制度规范建设和能力建设两个方面。
2)后对前影响主要靠:
社会工作者具有“专家”和“基层实践者”双重角色。
第二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法规与政策
一、加强教育培训四点要求:
(教育、专业、专教、道德)
1、统筹规划教育培训
2、切实加强人才职业道德建设(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3、大力开展专业培训:
三项工程:
(专业职业管理)
1)职业能力,建设工程。
2)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工程。
3)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
两项培训:
(领导基层大学生)
1)领导干部培训。
2)下派基层干部和大学毕业生培训。
4、大力发展专业教育
二、为了保证专业培训落到实处的四点要求:
要依托有条件的高校、干部学院、科研院所、培训机构、社会服务机构开展工作。
要分领域研究、开发社会工作培训课程和教材;
要加大社会工作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专兼职结合、理论与实务水平较高的培训师资队伍。
要制定社会工作培训质量评估政策和指标体系,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评估和监督。
三、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的要求
1、研究制定岗位开发设置的政策措施(按照精简效能、按需设置、循序渐进的原则)
2、以基层为重点配备。
(城市、农村、少数民族聚居地)
3、明确相关事业单位岗位。
4、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吸纳。
5、加大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使用。
6、建立人才流动机制。
7、建立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
(培育一支参与广、功能强、作用好的宏大志愿者队伍)
四、推进人才评价和激励工作:
1、建立健全人才评价制度。
1)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
2)完善职业水平评价制度。
3)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
4)鼓励聘用持有职业证书的专业人才。
2'、做好薪酬保障工作。
x
3、建立表彰奖励制度。
(物质保障和精神奖励)
第二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
一、建设的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法规、政策和制度体系,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使之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
分解为5个具体目标:
1、规模不断壮大。
(2020年,总量达到145万人,中级达到20万人,高级达到3万人。
)
2、结构不断优化。
(区域、城乡、领域、专业、能力和年龄结构)
3、素质不断提升。
4、人才效能不断增强。
5、发展环境不断完善。
二、建设的主要任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服务人才、管理人才、教育与研究人才。
)
1、大规模发展服务人才
1)发展目标:
培养造就一支数量足、结构优、能力强、素质高的服务人才队伍。
2)主要举措:
制订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将人才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实施住处系统建设工程,研发远程教育培训网络;实施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研究制定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政策。
2、大力培养z管理人才
1)目标:
社会工作行政、行业管理人才;社会工作机构管理人才;社会工作督导人才。
2)举措:
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加大各类管理会和培养力度;培养、引进行政管理人才;
3、加快培养教育与研究人才
1)目标:
理论功底深、实务能力强,系统掌握国内外法规政策,能够推动本土工作理论和政策实务发展、具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能力的人才。
2)举措:
纳入青年英才开展计划,组织实施培养引进工程;大力培养适合部门需要、体现行业特色、满足领域需求的人才。
三、建设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目标
1、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
目标:
按照党管人才原则,建立符合发展规划、体现中国特色的机制。
举措:
坚持党管理人才原则;提供“一站式”服务,形成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形成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人才发展环境。
建立健全人才投入机制。
2、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政策目标:
以国家发展和社会需要为导向,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核心,不同学历层教育共同发展,专业和普及有机结合的培养政策。
举措:
合理配置教育培训资源;学科专业体系建设;完善继续教育制度。
3、建立健全人才评价政策
目标:
坚持以职业道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职业水平评价为基础,逐步完善符合国情、与国际接轨、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政策。
举措:
实施分类管理;完善人才考核制度。
4、建立健全人才使用政策
目标:
坚持以用为本原则。
举措:
建立健全使用政策措施加大人才使用力度,促进专业人才流动政策;
5、建立健全人才激励保障政策
目标:
以激发人才积极性、稳定人才队伍、充分实现人才价值为目标,综合运用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建立健全有利于长期、安心扎根基层、服务一线的激励保障政策。
举措:
建立健全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将吸纳一定比例的人才,作为评估公益类社会组织的重要指标和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条件。
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工程(2020年,人才总量145万,中级20万,高级3万)
1、职业能力建设工程每年培训1万名中、高级职称人员。
2、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2020年,培养8万名社会工作机构管理人才;培养8万名专业督导人才。
8万民办机构(8万督导管理民办)
3、教育与研究人才培养引进工程2020年,建立500家社会工作专业重点实训基地;培养和引进3万名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300名博士,3000“双师型”专业教师。
4、知识普及工程2020年,完成领导干部社会工作知识轮训;将社会工作课程列入高等学校公共基础课程范围,对相关专业学生进行社会工作通识教育。
5、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计划至2020年基本实现重点县有一家社会工作服务站,带动培养5万名农村社会工作专业才。
6、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计划,培养500名急需紧缺人才,每年组织选派1000名到边远地区提供服务。
7、人才培训基地和教材建设工程基地建设原则:
按照分工明确、布局合理、@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原则。
2020年,重点扶持300家,其中国家层面发展50家。
8、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建设工程建立50个国家级民办基地,2020年,培育发展8万家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9、服务标准建设示范工程2020年,建立200个社会工作标准化示范地区、1000个示范单位和2000个示范社区。
第三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法规与政策
一、服务的主体、对象和范围
主体:
各级政府对象: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企事业单位。
购买原则:
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
范围:
1)城市流动人口计划
2)农村留守人员社会保护计划。
3)老年人、残疾人社会照顾计划。
4)特殊群众社会关爱计划。
5)受灾群众生活重建计划。
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程序与监督管理
1、程序:
1)编制预算
2)组织购买(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3)签订合同
4)指导实施
2、监督管理
6点要求:
1)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
2)切实加强过程监管
3)建立由购买方、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
4)坚持过程评估和结果评估、短期效果评估和长远效果评估、社会效益评估和经济效益评估相结合。
确保全面性、客观性、科学性。
5)将考评结果与后续政府购买服务挂钩。
6)建立征信管理制度。
第四节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法规和政策
一、一个总体目标:
到2020年,在全国发展8万家管理规范、服务专业、作用明显、公信力强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有效承接政府社会服务职能,满足人民群众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
二、完成管理制度三个措施:
1、改进登记式(应有1/3以上的专业人才)
2、强化监督管理(年度检查、社会评估、绩效评价、信用建设)
3、推动信息公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加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建设
1、内部治理能力(原则:
法人治理结构、恪守民间性、公益性、非营利性)
2、着力提升机构服务水平
3、建立联系志愿者制度
4、加强民办党群组织建设
四、行业组织在民办社会工作中的作用:
1、支持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发展
2、推进行业自律
3、积极做好行业服务
五、建立健全支持保障体系
1、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2、加大对民办机构扶持力度
3、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机构发展。
第三章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的一般规定
一、社会救助制度的特点:
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4个主要贡献:
1)构建了体系
2)加强了社会救助统筹协调
3)坚持城乡统筹发展
4)强化了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机制
2、建立的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及时
3、协调机制:
乡镇街道申请受理经办、调查审核,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居委会协助评议反馈。
4、资金:
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5、信息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6、实施:
与其他制度相衔接。
7、水平:
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8、目的:
保障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社会救助类型和社会力量参与者社会救助的规定
1、主要类型: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低保、特困供养,
受灾人员救助
专项救助:
教育、就业、住房、医疗、法律。
(针对—低保、特困,法律是经济困难人员)
临时救助:
流浪乞讨、突发事件导致家困
备:
医、房、临时救助县定,教育、特困省定。
医疗、临时—适度尽力救助,
2、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1)形式:
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
2)享受的优惠政策:
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
3)政府购买的方式:
委托、承包、采购
4)社会工作的服务内容:
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
5)参与给予支持:
管理部门建机制渠道,提供社会救助项目、需求信息。
三、社会救助监督管理
1、申请的途径:
可以先向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不服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法律责任:
1、对符合不予受理
2、对符合不予批准
3、对不符合予以批准
4、泄露信息,造成后果
5、丢失、篡改数据的
6、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服务
7、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8、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
处罚形式:
有违法所得,进行没收,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分。
骗取社会救助:
可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二节低保和特困救助法规与政策
一、低保法规与政策
两部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
1、低保对象资格:
1)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2)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
备:
共同生活——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成年不独立(在校本科以下),其他赡抚养及长期共居
2.低保申请基本要件:
户籍、收入、财产。
低保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不能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孩子如单独立户,不计入,但赡养费赢计算入内)
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人员;
3)省级民政部门规定其他人员
低保的申请与审核申请:
以家庭为单位,户主或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委托村居委会)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可以单独提出申请的:
1)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生活困难宗教人员
人户分离的处理方式:
1)同市区的,在户籍地开具县级证明至现居住地申请
2)户主户籍类别相同但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应将户口迁一起申请,特殊不迁,可在户主或主要成员户籍地申请,其他成员开具户籍地未享受县级证明。
3)农业和非农业的,分别申请城市或农村低保。
4)近亲属(父母子女兄妹祖孙外祖孙)工作人员申请,如实申明,已受理工作近亲属及村委成员近亲属应单独登记。
3、低保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1)家庭可支配收入:
工资性、家庭经营净(纯)收入、财产收入、转移性收入、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存款利息(优抚抚恤金、教育奖励、不算)
2)家庭财产:
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机动车辆、船舶、房屋、债权、其他财产
4.调查:
1)调查时间:
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每组调查人不少2人。
2)调查的方式:
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其他调查方式。
低保申请的民主评议:
1)评议时间:
经济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2)参加人数:
村居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3)程序:
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
审核、审批、低保金发放
审核:
乡镇街道
审批:
公示期为7天,上报县级民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要按照不低30%入户抽查)不符合,在审批意见3日内书面通知。
可提高待遇人群:
老年人、重残、未成年、重病、其他生活困难人员。
发放时间:
从批准之日起下月发放,以有异议的,重新调查后,20个工作日内审批。
每月10号前,农村可每季度初10日前。
乡街受理——10日内经济调查(不少2人)——5日内民主评议(不少2/3)——乡街审核——公示7天(村居)——乡街提交审核意见及材料至县民政——县民政收到5日内提审批意见———提审批意见前不低30%抽查——3日内县民政审批书面告知——公示7天(乡街村居)——无异议3日决定(有异议县重调查20日内决定公示)——次月10前发放(农村每季10号)
低保标准:
差额*共同生活成员人数。
(老、重残、病、未成年、可提高水平)
低保动态管理
“三无”,重病、重残家庭收入无变化的一年复核一次。
短期经济成员稳定,知道内较稳定的,半年复核一次。
有劳动力、来源不固定的,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
二、特困人员供养法规与政策
定义: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也无力),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老残未)
供养的内容与方式:
生活、照顾、治疗、丧葬
基本生活
生活不自理给予照料
提供疾病治疗
办理丧葬事宜i
标准:
省级政府定(应与养老医疗低保孤儿生活保障衔接)
形式:
集中与分散供养
申请:
共同生活成员向户籍地乡街书面申请——乡街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调查方式初审——公示——县民政审查(不准书面回复)
备:
应主动办理(低保不申请不理)
终止救助:
1)死亡失踪
2)满16有劳动力
3)康复恢复劳动力
4)判刑监狱服刑者
5)收入财产不符合
6)有法定有能力义务人
受灾人员救助与医疗救助法规与政策
自然灾害救助原则:
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
工作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协调。
民政部门负责救助,承担具体工作。
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救助准备工作
应急预案内容:
1)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应急队伍
3)应急资金、物资、设备
4)预警预报和灾情信息的报告、处理
5)应急响应的等级和相应措施(
6)应急救助和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措施
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1、预警响应措施:
1)向社会发布规避的警告,宣传避险常识和技能,提醒做好自救互救
2)开放场所、疏散、转移,实行有组织的避险转移
3)加强对易受危害的场所的安全保障
4)民政等部门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准备。
2、发生时的应急响应措施:
1)立即向社会发布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
2)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
3)紧急调拔、运输应急资金和物资,及时提供各项救助,保障基本生活。
4)抚慰受灾人员,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5)组织开展自救互救
6)分析评估灾情趋势和灾区需求,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
7)组织捐赠活动
四、自然灾害的灾后救助工作
1.安置:
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和自行安置相结合,进行过渡性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