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氯发生器技术规范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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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氯发生器技术规范书1.docx

二氧化氯发生器技术规范书1

230363AlfulaPowerProject

 

F5651S-SPEC-S0-009

 

二氧化氯发生器设备技术规范书

 

 

无锡沈工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南电力设计院

(2010.03.30)

 

批准

 

审核

 

校核

 

编制

 

一技术规范

1.总则

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SudanALFULA电站项目3x135MW汽轮发电机组二氧化氯发生器设备及其附件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方与业主所签订的合同的要求。

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都应在报价中以“对技术规范书的意见和同技术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进行详细描述,招标方根据情况进行决定。

1.4本技术规范书所引用的标准若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的标准执行。

1.5投标方对所供深井泵成套设备、辅助系统与设备(包括配套外购的产品)的性能、质量、交货等事项负有全责。

1.6本工程投资方为苏丹电力公司(NEC),咨询公司为德国监理(Li),投标方应提供图纸和设备技术参数表供NEC/Li确认,在审查后如果NEC/Li发现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与技术规范书中有不一致的地方,投标方应无条件修改。

1.7投标方的产品须在同类产品中有3年的出口并运行业绩。

在投标的技术条款中应附有业绩表。

1.8在签订合同后,买方保留对本技术规范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力。

卖方应承诺予以配合。

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买卖双方商定。

1.9本工程采用KKS编码系统。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的标识均应有KKS编码。

系统的编制原则按照本技术协议附件中的本工程项目手册,具体标识由卖方编制提出。

1.10本技术协议书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技术规范书中的附件作为技术规范书的补充条款,和技术规范书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1中项目管理手册规定了投标方与招标方往来的文件、文档管理要求、KKS编码要求,投标方务必遵守相关规定。

1.11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价中,卖方保证买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2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火电站项目,电站位于苏丹中部,电站燃料为重油和天然气,使用燃油燃气锅炉。

本期新建3台135MW机组。

2.1设计和运行条件

2.1.1系统概况

原水水源为12km外的地下水,采用深井潜水泵提升,再进入原水预处理系统进行除沙处理,处理完毕后,流入原水水池,再经原水升压水泵,通过管线将原水送至生活水除铁过滤器,进行过滤后,经消毒后的水流至生活水池,再由生活水泵泵组提升电厂厂区和NEC员工居住区业使用。

同时为防止服务消防水池藻类的微生物对水质的损害,也需要消毒处理。

本规范书为生活水消毒用的二氧化氯发生器设备技术规范书。

2.2工程主要原始资料

2.2.1气温

设计气温范围:

5~50℃

设计气温30℃

2.2.2风

全年主导风向东北/西南风

平均风速:

11~28km/h

最大风速:

140km/h

2.2.3降雨量

年平均降雨量200mm

2.2.4气压

年平均气压0.95bara

极端最高气压暂缺

极端最低气压暂缺

2.2.5相对湿度

年平均相对湿度55%

多年最大相对湿度:

暂缺

多年最小相对湿度:

暂缺

2.2.6地震

相当于中国6度地区,按7度设防。

2.3设备运行

本工程生活水系统采用变频驱动水泵,为全厂提供生活用水,本系统内设有3台电动水泵;正常情况下,水泵根据用水量的变化要求,进行变频运行,若一台水泵发生故障,备用水泵投运。

二氧化氯发生器设备共2台,1运1备。

2.4设备条件

2.4.1设备名称:

二氧化氯发生器

2.4.1.1型式(或型号)及用途

型号:

由生产厂家确定

用途:

生活水水质消毒以及服务消防水系统的消毒。

安装地点:

综合泵房旁加氯间(室内)

2.4.1.2主要技术参数

单台有效氯产量:

250(g/h)

数量:

2台

工作温度:

常温

2.5电力供应

厂用电系统电压

(1)中压:

中压系统为6.6kV三相50Hz;额定功率为200kW及以上电动机的额定电压为6.6kV。

(2)低压:

主厂房低压为415V三相四线50Hz;额定功率为200kW以下电动机的额定电压为415V;交流控制电压为单相240V。

直流控制电压为110V,来自直流系统,电压允许变化范围为87.5%~110%。

(3)设备照明和维修电压:

照明、维修插座电源额定电压为415/240V、50Hz。

(4)厂用电中压系统中性点采用电阻柜接地;厂用电低压系统中性点采用直接接地系统。

3.技术要求

3.1二氧化氯设备性能要求

3.1.1二氧化氯发生器的有效氯产量应不低于额定值。

3.1.2发生器产生的消毒剂溶液中,二氧化氯(以有效氯计)占总有效氯的质量百分数不小于55%。

3.1.3加药剂量:

≤3.0mg/L

加药方式:

24小时连续投加

加ClO2点背压:

≤0.05Mpa

使用的化学原料的质量:

盐酸:

HCl溶液(工业一级品)

亚氯酸钠:

固体(工业一级品)转化率不小于76%

3.1.4供方应保证系统在各种运行工况下安全运行,保证泵在各种运行工况下安全可靠运行,并保证泵没有过大的振动、噪音和泄漏。

无故障运行时间不小于10000小时。

3.1.5发生器在室内使用,在正常工况下,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设备应配有测试室内氯气浓度的仪器,当浓度大于3.0mg/m3,要求自动打开室内通风设备,使此浓度降低到标准值。

3.1.6要求设备在极端环境温度下能正常工作。

3.1.7用于饮用水消毒时,消毒后水中的亚氯酸根,氯酸根等原料残留物的总量应不大于1.0mg/L。

3.1.8仪表与控制要求

二氧化氯发生器采用最新的化学正压反应工艺,由供料系统、反应系统、吸收系统、安全系统及残液自动处理系统组成。

全套二氧化氯发生器所需的仪表(包括余氯监控仪表)均由供方提供,供方应负责供货范围内仪表的安装工作。

二氧化氯消毒系统采用微电脑全自动控制和监视,并留有与DCS监测的信号接口。

供方应考虑消毒剂的投加点既能防止生活水池内水质变化,同时又必须保证全厂生活给水系统最末端的余氯含量。

消毒设备主体应为一体式;余氯监控仪表应采用进口产品(带信号接口)

随本体供货的仪表和控制设备,应选用通用产品,并符合国家或国际的有关标准,所配套供应的仪表和控制设备的选型须由招标方认可,这些仪表和控制设备应安全、可靠,并应与全厂热控设备选型相一致,与招标方整体设计方案相协调。

所有仪控设备选型和供货商最终由招标方确定而不产生任何商务费用问题。

投标人应提供全套热工设备(元件)并列出其详细的供货清单,并应对每一只测量仪表、控制阀门、仪表阀门等详细说明其安装地点、用途及制造厂家。

余氯检测装置要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

指示表、开关测量仪表,测温元件必需符合国际标准,且规格型号要齐全。

温度测量元件均应采用双支元件,其中热电阻采用Pt100三线制元件;热电偶元件采用E分度或者K分度;模拟量信号为4~20mADC;开关量为无源干接点,接点形式为常开式DPDT,接点容量为240VAC、3A,110VDC、1A。

严禁使用非标准测量元件。

所有仪表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压力除外),不得选用淘汰产品。

就地温度及压力显示表计均应采用不锈钢材质,表盘直径为160mm,精度等级不低于1.6级。

其中就地测温要求采用双金属温度计(可抽芯,万向型)。

压力表采用重载充油防振型,压力表计表盘刻度采用bar为单位。

所有压力、差压、液位等测量点均应设置一次门,当压力大于4MPa时应设置双一次门。

当采用法兰连接时,法兰等级不低于ANSI600。

所有的压力表、压力变送器及压力开关均应配置两阀组及排污阀(油系统不设置排污阀),差压开关、差压变送器应配置五阀组及排污阀。

仪表阀门均应为316不锈钢材质。

所有压力测量表计及变送器接湿部分均应采用316不锈钢材质。

用于压力取源的仪表导管均应为316不锈钢材质。

一次门前的取源导管,当采用316L不锈钢时,直径应为15mmNB;当采用316T材质时,直径应为15mmOD。

导管与阀门连接应采用插焊或者双卡套连接。

测量仪表与取样点之间的连接应尽可能的短。

随系统配供的就地盘柜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就地接线盒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盘柜应采用不锈钢板或者镀锌钢板制造,色标及尺寸由招标方提供要求。

盘内应安装防结露的电加热器,该加热器根据安装于盘内的湿度控制器的指令来启停。

盘正面应安装前面板指示器,用于显示柜内的温度读数。

所供盘柜均应采用自锁格兰来固定进出盘柜的电缆。

格兰的数量及尺寸应与电缆数量和截面尺寸相吻合。

格兰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招标人仅提供240VAC、415VAC总电源。

如投标方控制系统内需要其它电源,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随系统配供的电缆均需为钢丝铠装型铜导体电缆。

电缆及导线的颜色标示应符合相关IEC标准的要求。

在每个控制和仪表电缆端部的每个缆芯处,都应安装带数字标记的圈套。

该圈套由绝缘材料(如塑料)制成,白底黑字,表面光滑,不受油或湿气影响。

不可使用自粘性的标识。

圈套的横截面为O或D型,不能使用C型截面。

投标人应提供热工测量控制系统的PID图、控制系统说明、控制系统逻辑框图、控制系统SAMA图、控制系统设备清单、控制柜的I/O清单;控制盘的正面布置图、内部布置图和端子排出线图;电缆、仪表导管阀门清单;就地箱柜布置图、现场埋件施工图、设备安装详图等全套施工图纸以满足现场施工的要求。

重要的图纸均需满足业主的相关要求并得到业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本工程采用KKS编码,投标方需按照附件中业主提供的项目手册来完成设备及系统KKS编码的工作,编码的深度和范围需满足业主在项目手册中的相关要求。

投标方所供的控制逻辑框图及控制系统SAMA图表示方式及深度应符合相关IEC标准的要求。

3.1.9ClO2发生装置单元

此发生装置应至少具有下列单元或功能:

药流量监视器、反应器、加药背压阀、残液排放、通风阀、吸入空气阀、旁路稀释水单元(截止阀、流量监视器、止回阀、混合器)、药箱托盘、控制监控单元。

二氧化氯采用正压投加。

3.1.10计量泵的流量调节范围为0-100%。

计量泵额定出力为运行出力的1.25倍。

3.1.11设备的布置必须方便所有设备的测试、部件的更换、检修和加润滑油,并且提供泄漏及排放和出口连接管。

3.1.12二氧化氯的稀释水管路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有安全保护措施。

3.1.13溶液计量箱及溶液箱接口满足工艺和安全要求,排污口和出液口必须分开。

3.1.14与药剂接触的管路、阀门、部件均采用合适耐腐蚀材质。

3.1.15二氧化氯发生器应是自动控制运行的投加系统,操作安全;就近按二氧化氯监测仪表的参数和需投加水的流量信号自动调节二氧化氯的发生量。

用于生成二氧化氯的主要原料是亚氯酸钠和盐酸,按比例投加;当任一种药液减少超过30%时,整个二氧化氯发生器应停止工作,并发出报警。

3.1.16设计接口:

供方负责二氧化氯发生系统内的所有管路连接,并提出与系统外管路连接的具体位置、材质、管径、标高等要求,需方负责接口以外部分的管路安装。

原则上接口主要为二氧化氯的出水管和生活水的进水管。

3.2设备的材料、制造要求

发生器的设计、选材、制造和试验按国标等相关标准执行。

3.2.1阀门、计量、管道系统技术要求

阀门、计量、管道系统的设置满足工艺系统的要求,并便于全自动运行控制和检修维护。

根据不同的介质选用相应的管路材质,水管路采用焊接钢管,加药管路采用防腐管材和阀门。

供方应详细说明具体的工艺特点,性能保证,设备主要材质、运行情况。

供方应提供所有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等专业标准。

 

3.3表面处理

设备外表面为喷漆,颜色为白色。

3.4设备的清洗

装运前清除零部件内部的所有杂物及内外表面的一切不应有的痕迹。

3.5设备运输和贮存措施

设备在装运前必须完全干燥,所有部件都必须加以保护,以免损害、腐蚀或进入杂质。

3.6其它要求

3.6.1每台发生器都分别有固定铭牌;铭牌耐腐蚀并牢固地安装在设备本体醒目的位置上;铭牌尺寸及技术要求符合JB8标准的规定。

铭牌的内容包括:

制造厂名称、设备名称、型号、主要参数(有效氯产量、功率、重量等)、出厂编号和日期。

3.6.2根据需方要求,在上述电动机标牌下方增添一个标注该设备KKS编码的小标牌,标牌内容及样式由需方提供。

3.7动力盘

就地配电柜内的电源开关采用塑壳开关,塑壳开关都应有很高的限流能力的热/磁脱扣型,符合IEC 60947-2标准的规定,应有快速动作快速脱扣的机械操作装置,防止过负荷或故障时开关被锁,无法断开。

控制柜、配电柜内装设电加热器以提供充足的热空气对流防止凝露。

如果加热器在设备运行时工作,应防止设备超过最高允许温升。

配电盘的防凝露加热器应从240V及以下电压的单相电源供电,用带红灯指示的双极开关手动投切,加热器安装于盘、屏和柜的背面,采用并列接线。

开关应提供标有“HeaterSupply”的标签。

加热器端子应遮盖并标有“Heater”

电气元件采用施耐德产品,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3.8穿线管、电缆及接线

a.所有由投标方供货的电气设备、控制设备、监测设备及仪表均由投标方将其与动力盘相连接。

b.牵引电缆应是可供使用的最高级的电缆,为悬吊型式,电缆应有耐火外皮。

当升高超过5.3m时,应使用钢电缆支架,电力牵引电缆需有导线,包括电站的电话服务,电梯警报,电梯轿厢照明以及电梯轿厢插座。

c.电力电缆为铜绞线导体。

运行温度为90oC,符合IEC60502的要求。

控制电缆为铜导线电缆,采用的绝缘、护套和非金属填充材料应按满足阻燃、减少电磁辐射或低烟和无卤/酸的要求选择。

所有电缆应带铠装。

多芯电缆应有电镀钢丝铠装。

单芯电缆采用铜或铝线铠装。

控制、仪表电缆,在铠装处采用外部机械保护。

铠装将由一套全面的护套保护,满足阻燃、屏蔽、烟或酸蔓延等要求。

在电缆外护套外表面电缆圆周2或多等分沿线以浮雕形式做英文文字标识“ELECTRICCABLE”。

电缆电压等级、制造厂名称以及以下信息均应采用上述标识:

●导体数量及标称截面积

●导体材质(铜)

●电缆型号

●制造年份

●耐火特性

电缆性能要满足IEC标准。

电缆型号与主厂房电缆型号一致,最终电缆型号由招标方提供。

电缆进出屏、箱、柜等均采用电缆葛兰。

3.9相序和颜色

R相(对应A相)红色

S相(对应B相)黄色

T相(对应C相)蓝色

N相黑色

接地相黄/绿

 

4.设备规范

4.1设备名称:

二氧化氯发生器

4.2型号及用途

4.2.1型号:

(供方填写)

4.2.2用途:

净水站生活水水质消毒

4.3主要技术参数(供方填写)

单台有效氯产量(g/h):

250

数量:

2台

工作温度:

常温

加热管功率(W):

(由投标人填写)

出气口尺寸:

(由投标人填写)

动力水管径:

(由投标人填写)

设备外形尺寸(LxBxH):

(由投标人填写)

4.4设备使用环境和条件

安装地点:

综合水泵房加氯间(室内)

4.5电力供应

415/240V,50Hz,3相

240V,50Hz,1相

4.6主要零部件材料(非限制条件,投标人根据所供设备详细开列)

供料系统:

PVC,有机玻璃

反应系统:

不锈钢(内衬搪瓷)

控制系统:

金属

吸收系统:

有机玻璃

反应液自动处理系统:

PVC

安全系统:

PVC

4.7设备本体及附件:

(厂家填写)

供货范围应包括使二氧化氯发生器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要求所必须的设备和零部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备注

1

二氧化氯发生器

2

2

余氯传感器

2

3

漏氯报警仪

2

 

4.8二氧化氯发生器设备每套标准配置明细表:

(厂家填写)

供货范围应包括使每套二氧化氯发生器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要求所必须的设备和零部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备注

1

主机

2

氯酸钠料罐

3

盐酸料罐

4

计量泵

5

背压阀

6

温控系统

7

压力表

8

铂电阻

9

水射器

10

压力开关

 

5.规程、规范和标准

5.1设备产品设计、制造应遵照国标相应的规范和标准

5.2发生器按照Q/HT002-2000本企业标准进行制造、检验。

工业设备抗震鉴定标准

5.3上述标准和规定仅提出了基本的技术要求。

如果供方提出了更经济合理的设计、材料、制造工艺等,同时又能使供方提供的设备达到本标书之要求,并确保安全持续运行,在征得需方同意后,供方可以不全部使用上述标准和规定。

5.4从订货之日至供方开始投料制造之前的这段时间内,如果因标准、规程发生修改或变化,需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供方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

5.5设备质量保证

5.5.1供方应有措施确保产品和服务工作符合本技术条件书设备规范的要求,其中还应包括转包合同产品和服务工作。

5.5.2对设备或材料有影响的一切制造、生产试验及检查操作,都要接受需方检查员的监督。

5.5.3供方应将下列文件提供给需方。

5.5.3.1说明所有用于制造设备的材料,符合本技术条件书的要求,以及说明已经接受变更的材料,并出具所用材料的合格证书,

5.5.3.2注明变更和它们已被接受的文件,

5.5.3.3材料合格证。

5.6设备的试验及要求

5.6.1材料试验:

材料应根据标准试验,提供需方非破坏性试验资料。

5.6.2出厂试验

5.6.2.1供方应对设备的装配和工厂试验负全部责任。

供方应向需方提供表示所有这种试验结果的合格报告。

5.6.2.2设备应尽可能在制造厂组装和试验,以便减少现场准备及试验工作量。

5.6.3现场试验

在进行现场试验的时候,供方应免费派人到现场帮助,解决试验暴露的缺陷。

至到合格为止。

5.7寿命要求

整机寿命不小于30年。

易损件寿命大于8000小时。

5.8设备的噪声水平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规定,采用保护听力和身体健康允许的连续噪声级检验,即距离设备外壳1米处测得的噪声级不超过85分贝。

6.包装及运输

6.1供方负责设备的包装及代办托运,包装费包括在设备总价内。

6.2设备的包装、运输应符合“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且含装箱单、合格证。

6.3发运设备所需车皮计划由供方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

6.4由制造厂至始发站(港)的运输、装卸及保险费包括在设备总价内。

6.5供方应在设备发运同时,将每批发运的货名、件数、编号、发运日期、发运地名及车号通知需方。

6.6设备到达收货站前15天,供方应将提货单、发运单、装箱单、识别标志、检验证及其它必须提交的单据一式三份。

送交需方。

6.7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包装不当造成损失和损坏,全部由供方负责,运输中发生设备损坏和丢失情况其原因不属供方时,由需方向承运部门交涉,办理索赔。

供方配合并向需方补充缺损件。

6.8设备到达收货地点后,收货单位应及时清点货物件数及包装外观完整情况:

如货物与发货清单不符或包装损坏时,收货单位在妥善保管同时,及时书面通知供方。

6.9收货地点及单位

6.9.1到货站(整车)/码头(整船):

6.9.2(另担)/(收货):

收货单位:

7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7.1概述

7.1.1本条款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条款一规定的要求。

7.1.2投标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有关标准应符合条款一的规定。

7.2工厂检验

7.2.1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投标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

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7.2.2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7.2.3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条款一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

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7.2.4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7.3设备监造

7.3.1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7.3.2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

投标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7.3.3监造内容

具体内容和检造方式应由投标方填写,招标方确定。

监造项目及方式表

 

序号

项目内容

监造方式

备注

H

W

R

7.3.4对投标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7.3.4.1监造工作按DL/T586-95《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的要求执行。

7.3.4.2供方在本合同生效日起1个月内,向需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

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7.3.4.3 需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在供方统一组织下进行监造和出厂前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确认。

供方有配合监造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7.3.4.4供方为需方代表提供下列方便:

7.3.4.4.1提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需方。

7.3.4.4.2需方代表有权通过供方有关部门查(借)阅供方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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