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综合部管理制度汇编制度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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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综合部管理制度汇编制度规范
综合部管理制度汇编
化工有限公司
目录
CG/BG-01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CG/BG-0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CG/BG-03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CG/BG-04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CG/BG-05安全管理奖惩办法.
CG/BG-06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CG/BG-07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CG/BG-08考勤休假制度
CG/BG-09保健品发放管理规定.
CG/BG-10事故管理制度
CG/BG-11安全卫生奖惩制度.
CG/BG-12气体防护器材及其他防护器具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CG/BG-13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CG/BG-14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CG/BG-15消防管理制度.
CG/BG-16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CG/BG-1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CG/BG-18各类票证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CG/BG-19风险管理制度.
CG/BG-2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CG/BG-21变更管理制度.
CG/BG-22工伤认定管理办法.
CG/BG-23安全承诺制度实施细则.
CG/BG-24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CG/BG-25科研与设计安全管理规定
CG/BG-26公用工程系统可燃含量定期检测管理规定.
CG/BG-27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CG/BG-28承包商与供应商管理制度
CG/BG-29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奖惩考核办法
CG/BG-30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
CG/BG-31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制度.
CG/BG-32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CG/BG-33保安部安全管理制度.
CG/BG-34事故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CG/BG-35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CG/BG-36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办法.
CG/BG-3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CG/BG-38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CG/BG-39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CG/BG-40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CG/BG-41安全、卫生检查制度.
CG/BG-4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CG/BG-43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CG/BG-4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管理制度
1目的
结合全国2009年“责任落实年”活动的开展,为规范公司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部门,适用于与公司各单位和部门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适用于进入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部门的外来施工、参观和实习的单位和人员。
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
《安全征税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20号局长令)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总局令第3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标准化规范》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CG/BG-01
1总则
1.1公司必须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教育制度,普及宣传安全知识。
1.2公司安全科负责对各单位和部门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
2公司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2.1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由安全科会同地方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或参加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管理培训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2.2公司主要负责人、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的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2.3公司领导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2.3.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3.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知识;
2.3.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
2.3.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2.3.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2.3.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2.4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2.4.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4.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4.3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
2.4.4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办法;
2.4.5事故现场勘验技术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2.4.6应急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
2.4.7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操作、工艺、施工等纪律;
2.4.8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2.4.9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3生产岗位员工的安全教育(三级教育)
3.1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的单位人员及外单位调入本公司人员等)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3.2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主管副总经理负责,由企管部、安委会同安全科组织实施,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3.3公司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3.3.1国家有关生产的法令、规定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3.3.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和气体防护知识危化品安全知识等。
3.3.3公司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工厂的性质、安全生产的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3.3.4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作业纪律;
3.3.5典型事故案例教训及其分析,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3.4新员工经公司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或其他部门。
3.5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3.6车间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3.6.1本车间的生产概况,安全生产状况。
3.6.2本车间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
3.6.3安全设施、机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预防工作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
3.6.4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其教训。
3.7新员工经车间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
3.8班组及安全教育由班长组织实施,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3.9班组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3.9.1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概况,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3.9.2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3.9.3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9.4本岗位预防事故和灾害的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操作方法,个人防护用品、消防、气防器材的使用及保管方法等。
3.9.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
3.10公司新员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要登记备案(填写公司、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台帐》)。
4、特殊安全教育。
4.1从事电气、金属焊接、起重、厂内车辆驾驶、电梯操作、锅炉、压力容器操作、爆破等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特殊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具体执行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4.2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各主管部门要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法),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培训。
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4.3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5日常安全教育。
5.1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性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员工自觉的遵守、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5.2安全、宣传部门应利用录象、宣传画、事故展览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5.3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民主生活会和安全生产活动。
5.4设备大修和重点项目大修,安全科应配合主管部门和检修单位进行停车前、停车中、检修前和开车前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检修。
5.5对重大危险性作业,作业前施工部门必须按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作业。
5.6全公司所有员工每年的再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每年由安全科组织一次全员安全考试。
6复工、调岗教育。
6.1公司内工作调动、干部顶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两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并登记备案。
6.2员工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在本部门或安全科根据情节提出意见的同时,要进行调岗安全教育,调岗教育有车间具体实施,不得少于8学时。
7其他人员及处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7.1临时工的安全教育有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内容为:
本单位生产特点、入厂须知、所从事工作的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有关的安全制度等。
7.2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由主管部门负责,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教育内容为: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纪律、工厂安全生产特点、人员入厂安全规定、车辆管理安全规定、特殊区域的安全管理规定等。
7.3外来施工人员进入施工作业点前由所属车间(部门)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内容为:
危险部位、危险因素和安全事项、安全制度等特殊要求内容。
7.4外来参观、技术服务人员、客户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内容为:
本公司的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参观、服务人员要有专人全程陪同。
在生产不正常情况下或危险性较大的岗位一般不接待参观。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CG/BG-02
1总则
1.1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各级领导负责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考核。
1.2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两部分。
安全管理内容主要查: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安全基础工作的开展情况。
现场安全内容主要查:
工艺、设备、储存、仪表、变配电、消防、气防、工业卫生、工程施工和检维修等方面。
具体按照《安全检查标准》,并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情况进行检查。
1.3安全检查采用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
1.4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按要求形成安全检查总结;
1.5各级检查组织和有关单位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方案,做到“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日期)、“三不交”(凡当班能整改的不交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交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交给公司),并记入隐患整改档案。
1.6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术改造或检修计划,限期整改;
1.7对厂级检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隐患整改通知》管理。
《隐患整改通知》由安全科统一管理,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发,隐患所在单位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整改后,必须按时将整改回送单报安全科,否则造成事故,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2日常安全检查按如下方式进行:
2.1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员工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职责,巡检要定时、定点、定人、定内容进行,特别要对安全监控危险点进行重点监控;
2.2非生产岗位的班长、员工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2.3车间主任和班组人员,要经常对本车间、班组人员的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在班前或班后会上进行讲评。
2.4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解决。
3定期安全检查包括例行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日前检查。
3.1例行检查
3.1.1公司级安全检查;有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组织车间、有关部室负责人每月一次全面大检查。
3.1.2车间级检查由车间分管安全的主任组织车间主任、工段长每月两次全面安全检查。
3.2季节性检查
春季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为重点;夏季检查以防暑降温、防汛、防火防爆、防雷电为重点;秋季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滑为重点。
检查时间和次数,由各车间、部室根据生产实际,自行安排。
3.3节日前检查
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前,各单位、部室要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设备、备用设备等进行重点检查。
3专业安全检查
各单位应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置、检测仪器、危险化学品、防护器具、消防设施、防尘防毒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专业检查有专业科室负责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参加,每月每次全面大检查。
4不定期安全检查
4.1根据国家、地方政府的要求和公司安全工作实际,随时组织针对性地检查。
4.2各单位应在装置开、停车前、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不定期检查。
5检查内容
5.1检查安全征税的责任心是否强,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要敢于批评抵制。
5.2检查是否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情况,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安全规程执行情况,是否冒险作业的情况检查操作工是否持证上岗操作。
5.3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防护器材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岗位劳动纪律执行情况、锅炉压力容器运行情况、工艺指标控制和岗位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电气设备是否都有接地线。
5.4检查各运转设备是否都有防护装置,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可靠,厂房建筑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平台楼梯、爬梯、栏杆是否安全可靠。
是否有跑、冒、滴、漏等现象。
5.5组织专业、专项检查,将检查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出防范措施及急救方案。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CG/BG-03
1.会议时间及地点:
每隔一周的周五上午8时30分,公司会议室。
2.参加人员: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3.内容:
3.1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卫生有关文件及本公司安全、卫生制度。
3.2安全、卫生工作总结与计划安排。
3.3通报上周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周安全生产、卫生工作;安排整改事故隐患的具体工作。
3.4检查上周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布置下周生产任务。
3.5协调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安全、卫生工作。
3.6安排布置公司其他方面的临时工作。
4.要求:
4.1参加人员必须按时到会,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4.2公司安技部门把已做好的会议记录按档案有关规定存档备。
4.3会议决定、安排的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CG/BG-04
1安全生产会议内容
1.1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中的问题,接受工会、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
1.2公司安委会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对每个季度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并根据国家和企业的当前形势,研究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并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安排。
在企业出现重大的安全问题时,应及时召开安委会,进行解决。
1.3安全科每月召开两次安全例会,学习、宣传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分析公司的安全形势,通报各单位当月的安全生产及考核情况,并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对下月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1.4企管部每月召开的企业管理会议上,应当对上月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并对下个月的安全工作提出要求。
1.5生产部在每周六的生产总结会上,通报本周的安全生产落实情况及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下周安全工作重点。
1.6各车间在每天传达调度会精神的会议上,根据本车间的具体情况及调度会精神,安排当天的安全工作,确保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安全管理奖惩办法CG/BG-05
1职责
1.1企管部、生产部、安全科负责考核落实情况。
1.2各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落实考核工作,并有权提出奖惩建议。
2奖励办法
2.1按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对各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进行年度奖罚考核。
2.2合成、酯化、锅炉、生产部、安全科完成公司目标返还抵押金地2.0倍,机电科、仓库完成公司目标返还抵押金地1.5倍,质环科、保卫科完成公司目标返还抵押金地1.3倍。
2.3合成、酯化、锅炉、仓库完成公司目标奖1200元;生产部、机电科、安全科完成公司目标奖600元;质环科、保卫科完成公司目标奖500元。
2.4与各单位控制指标相比较,合成、酯化、锅炉、仓库、机电科每减少一起事故奖500元;全年生产系统所有事故每减少一起奖生产部200元;全年每减少一起生产事故奖生产科各200元;全年每减少一起工伤、中毒事故奖安全科200元;全年无质量、环保事故奖质环科150元。
2.4.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事故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经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
2.4.2在安全生产竞赛等专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2.4.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坚持原则,对安全生产做出特殊贡献者。
2.4.4精心操作,保持生产稳定,认真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者。
2.4.5在实现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中,推行现代化安全管理办法。
进行技术改进,有发明创造,为安全生产做出特殊贡献者。
2.4.6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抢险中处理果断、奋勇抢救人员和企业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者。
2.4.7在重大事故隐患项目整改治理工作中尽职尽现,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2.4.8在实现安全生产中有其他突出贡献者。
2.4.9所管辖单位无工伤事故,无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及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环境污染事故。
2.5公司评选小组可根据年度安全征税情况增减名额。
2.6先进安全生产主任(经理、部长、科长)和先进班工长的奖励资金有安全费用中支出。
3处罚
3.1严禁酒后上班,违者责令停止工作,期间按旷工处理,并追究班长和车间(部室)的领导责任。
3.2严禁私自带火种进入仓库及生产区,违者扣罚100元。
3.3严禁在仓库及生产区内吸烟,发现吸烟者,每人次扣罚100元,发现烟头或烟灰按界区每个烟头扣罚50元,查出流动吸烟者,扣罚每人次200元。
6.4严禁违章动火,违者扣罚所在单位100元,单位负责人、科室主任100元,安全员、班组长50元。
3.5员工上岗严格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违者一人次扣罚50元,单位负责人、科室主任10元,安全员、班组长5元。
3.6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违者一人次扣罚50元,单位负责人、科室主任10元,安全员、班组长5元。
3.7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违者一人次扣罚50元,单位负责人、科室主任10元,安全员、班组长5元。
3.8未按规定要求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一项次扣罚50元;重大事故隐患扣罚200元。
3.9检修、进容器等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安全作业证,违者扣罚50元,分配该工作的领导未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提示安全注意事项,致使作业者违章的,扣罚100元。
3.10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原化工部安全生产禁令的,能主动立即消除的事故隐患,为造成后果的任何一项不安全行为、因素均扣罚50元,情节严重者视情况加倍扣罚。
3.11其他违章行为及事故管理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考核标准》和《事故管理制度》处理。
3.12公司实行重大责任事故中层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凡安全生产主体车间、外来人员主管部室、各部、科室内部发生一次死亡一人以上(含一人)或事故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其第一负责人应主动辞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CG/BG-06
1总则
1.1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负责。
1.2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1.3安全科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综合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征税许可证》的办理,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1.4安全科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并适时编制、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监督各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演习管理。
1.5保卫科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厂内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的监督管理。
1.6机电科负责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的监督管理。
1.7机电科、安全科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监督管理,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1.8质环科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1.9仓库办负责入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的安全管理。
1.10销售科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和销售管理。
1.11其他各部门、单位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或公司其他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管理
2.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必须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2.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2.2.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储存方式、设备设施;
2.2.2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2.2.3有符合征税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的技术人员;
2.2.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2.2.5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禁止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2.4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2.5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2.6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7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2.8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