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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原则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原则:

对危险化学品分类时,掌握“择重归类”的原则,即根据该化学品的主要危险性来进行分类。

按主要危险特性把危险化学品分为八类: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有毒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爆炸品定义

是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

爆炸

是物质从一种状态通过物理的或化学的变化突然变成另一种状态,并放出巨大能量而做机械功的过程。

爆炸可分为核爆炸、物理爆炸、化学爆炸三种形式。

化学爆炸的主要特点是:

反应速度极快,放出大量的热,产生大量气体,只有上述三者都同时具备的化学反应才能发生爆炸。

爆炸品特性

1不稳定性:

爆炸品都具有化学不稳定性,在一定外因的作用下,能以极快的速度发生猛烈的化学反应,产生的大量气体和热量在短时间内无法逸散开去,致使周围的温度迅速升高并产生巨大压力而引起爆炸。

2敏感度高:

任何一种爆炸品的爆炸都需要外界供给它一定的能量—起爆能。

起爆能与敏感度成反比,起爆能越小,敏感度越高。

从储运的角度来讲,希望敏感度低些,但实际上如炸药的敏感度过低,则需要消耗较大的起爆能,造成使用不便,因而各使用部门对炸药的敏感度都有一定的要求。

爆炸品的感度主要分热感度(加热、火花、火焰),机械感度(冲击、针刺、摩擦、撞击),静电感度(静电、电火花),起爆感度(雷管、炸药)等。

不同的爆炸品的各种感度数据是不同的。

爆炸品在储运中必须远离火种、热源及防震等要求就是根据它的热感度和机械感度来确定的。

决定爆炸品敏感度的内在因素是它的化学组成和结构,影响敏感度的外来因素还有温度、杂质、结晶、密度等。

化学组成和化学结构:

爆炸品的化学组成和化学结构是决定其具有爆炸性质的主要因素。

具体地讲是由于分子中含有某些“爆炸性基团”引起的。

另外,爆炸品分子中含有“爆炸性基团”的数目对敏感度也有明显的影响。

“五双管理制度”,做到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本帐、双把锁。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加压以后在钢瓶中处于气体状态的称为压缩气体,处于液体状态的称为液化气体。

此外,还有加压溶解的气体,例如乙炔。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特性:

1储于钢瓶内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受热膨胀,压力升高,能使钢瓶爆裂。

特别是液化气体装得太满时尤其危险,应严禁超量灌装,并防止钢瓶受热。

内容物为禁忌物的钢瓶应分别存放。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除具有爆炸性外,有的还具有易燃性(如氢气、甲烷、液化石油气等)、助燃性(如氧气、压缩空气等)、毒害性(如氰化氢、二氧化硫、氯气等)、窒息性等性质。

根据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理化性质,分为三项:

易燃气体、不燃气体、有毒气体。

钢瓶:

H2(淡绿)、Gl2(草绿)、O2(天蓝)、N2(黑)、Ar(银灰)、乙炔(白)

易燃液体定义:

易燃液体是在常温下极易着火燃烧的液态物质,如汽油、乙醇、苯等。

所谓闪点,即在规定条件下,可燃性液体加热到它的蒸气和空气组成的混合气体与火焰接触时,能产生闪燃的最低温度。

闪点是表示易燃液体燃爆危险性的一个重要指标,闪点越低,燃爆危险性越大。

低于61℃

闭杯实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开杯闪点大于闭杯闪点

易燃液体特性

1.高度易燃性;

2.易爆性;

3.高度流动扩散性;

4.受热膨胀性;

5.忌氧化剂和酸。

爆炸极限概念

易燃和可燃的气体、液体蒸气、固体粉尘与空气混合后,遇火源能够引起燃烧爆炸的范围称为爆炸极限,一般用该气体或蒸气在混合气体中的体积百分比(%)来表示,粉尘的爆炸极限用mg/m3表示。

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最低浓度称为爆炸下限。

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最高浓度称为爆炸上限。

凡是爆炸极限范围越大,爆炸下限越低的物质,它的危险性就越大。

影响爆炸极限的因素有如下:

(1)可燃气体的性质;

(2)可燃体系的初始温度:

初温越高,根限变宽,危险性越大;

(3)可燃体系的初始压力:

压力增大,极限变宽(干燥CO除外);

(4)点火源能量:

能量越高,爆炸极限越宽,危险性越大;

(5)容器尺寸和材质:

容器管道直径越小,爆炸极取胜范围越小;

(6)体系中惰性气体含量:

含量越高,极限变窄,危险性减小。

灌装时容器内应留有5%以上的空隙,不可灌满。

按易燃液体闪点的高低分为:

低闪点液体、中闪点液体、高闪点液体。

闪点低于-18℃的液体,如:

汽油、乙硫酸、二乙胺、乙醚、丙酮。

闪点在-18℃至23℃的液体。

例如:

无水乙醇、苯、甲苯、乙苯、乙酸乙酯、乙酰氯、丙烯腈、丙烯酸等。

闪点在23℃至61℃的液体。

例如:

二甲苯、氯苯、正丁醇、环己酮、糠醛、松节油、醇酸清漆、环氧清漆等。

易燃固体定义

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易燃固体特性

1.易燃固体的主要特性是容易被氧化,受热易分解或升华,遇火种、热源常会引起强烈、连续的燃烧。

2.易燃固体与氧化剂接触,反应剧烈而发和燃烧爆炸。

3.易燃固体对摩擦、撞击、震动也很敏感。

4.有些易燃固体与酸类(特别是氧化性酸)反应剧烈,会发生燃烧爆炸。

例如:

萘遇浓硝酸(特别是发烟硝酸)反应猛烈会发生爆炸

5.许多易燃固体有毒,或燃烧产物有毒或有腐蚀性。

例如:

二硝基苯、二硝基苯酚、硫磺、五硫化二磷等。

易燃固体储存和运输

1.储存于阴凉通风库房内,远离火种、热源、氧化剂及酸类(特别是氧化性酸类)。

不可与其他危险化学品混放。

2.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拖、拉、摔、撞,保持包装完好。

3.有些品种如硝化棉制品等,平时应注意通风散热,防止受潮发霉,并应注意储存期限。

储存期较长时(如一年),应拆箱检查有无发热发霉变质现象,如有则应及时处理。

4.对含有水分或乙醇作稳定剂的硝化棉等应经常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发现损坏要及时修理;要经常检查稳定剂存在情况,必要时添加稳定剂,润湿必须均匀。

5.在储存中,对不同品种的事故应区别对待。

如发现赤磷冒烟,应立即将冒烟的赤磷抢救出仓库,用黄沙、干粉等扑灭。

因赤磷从冒烟到起火燃烧有一段时间,可以来得及抢救。

但如发现散装硫磺冒烟则应及时用水扑救。

而镁、铝等金属粉末燃烧,只能用干砂、干粉灭火。

严禁用水、酸碱灭火剂、泡沫灭火剂以及二氧化碳。

6.船运时,配装位置应远离船员室、机舱、电源、火源、热源等部位,通风筒应有防火星的装置。

自燃物品定义

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自燃物品特性

1自燃物品多具有容易氧化、分解的性质,且燃点较低。

2凡能促进氧化反应的一切因素均能促进自燃。

空气、受热、受潮、氧化剂、强酸、金属粉末等能自燃物品发生化学反应或对氧化反应有促进作用,它们都是促使自燃物品自燃的因素。

3自燃物品种类不多,由于其分子组成、结构不同,发生自燃的原因也不尽相同。

因此,我们应根据不同自燃物品的不同特性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物资的安全。

遇湿易燃物品定义

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

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遇湿易燃物品特性

1与水或潮湿空气中的水分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易燃气体和热量。

例如:

2K+2H2O=2KOH+H2↑+热量

CaC2+2H2O=Ca(OH)2+CH≡CH↑+热量

即使当时不发生燃烧爆炸,但放出的易燃气体积集在容器或室内空气亦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而导致危险。

2.与酸反应比与水反应更加剧烈,极易引起燃烧爆炸。

例如:

NaH+HCl=NaCl+H2↑+热量

3.有些遇湿易燃物品本身易燃或放置在易燃的液体中(如金属钾、钠等均浸没在煤油中保存以隔绝空气),它们遇火种、热源也有很大的危险。

一些遇湿易燃物品还具备腐蚀性或毒性,如硼氢类化合物有剧毒,应当引起注意。

遇湿易燃物品储存和运输

1.此类物品严禁露天存放。

库房必须干燥,严防漏水或雨雪浸入。

注意下水道畅通,暴雨或潮汛期间必须保证不进水。

2.库房必须远离火种、热源。

附近不得存放盐酸、硝酸等散发酸雾的物品。

3.包装必须严密,不得破损,如有破损,应立即采取措施。

钾、钠等活泼金属绝对不允许露置空气中,必须浸没在煤油中保存,容器不得渗漏。

4.不得与其他类危险化学品,特别是酸类、氧化剂、含水物质、潮解性物质混储混运。

亦不得与消防方法相抵触的

5.装卸搬运时应轻装轻卸,不得翻滚、撞击、摩擦、倾倒。

雨雪天如无防雨设备不准作业。

运输用车、船必须干燥,并有良好的防雨设施。

6.电石桶入库时,要检查容器是否完好,对未充氮的铁桶应放气,发现发热或温度较高则更应放气。

7.此类物品灭火时严禁用酸碱、泡沫灭火剂;活泼金属火灾还不得用二氧化碳灭火。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储存和运输

1.氧化剂应储存于清洁、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

远离火种、热源,防止日光曝晒,照明设备要防爆。

2.仓库不得漏水,并应防止酸雾侵入。

严禁与酸类、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等混合储存。

3.不同品种的氧化剂,应根据其性质及消防方法的不同,送择适当的库房分类存放以及分类运输。

如有机过氧化物不得与无机氧化剂共储混运;亚硝酸盐类、亚氯酸盐类,次亚氯酸盐类均不得与其他氧化剂混储混运;过氧化物则应专库存放,专车运输。

4.储运过程中,装卸和搬运应轻拿轻放,不得摔掷、滚动,力求避免摩擦、撞击,防止引起爆炸。

对氯酸盐、有机过氧化物等更应特别注意。

5.运输时应单独装运,不得与酸类、易燃物品、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有机物、还原剂等同车混装。

6.仓库储存前后及运输车辆装卸前后,均应彻底清扫、清洗。

严防混入有机物、易燃物等杂质。

有毒品

不同有毒品的毒性大小是各不相同的。

有毒品的毒性通常分急性毒性和慢性毒性两个方面。

急性毒性是指一定量的毒物一次对动物所产生的毒害作用。

急性毒性的大小,常用“半数致死量”(LD50)来表示。

不能仅根据半数致死量的数值来判断有毒品慢性毒性的大小。

因为某些有毒品,尽管其半数致死量的数值较大(即急性毒性较低),但小量长期摄人时,因其有积蓄作用等因素,表现为慢性毒性较高。

有毒品特性

少量进入人、畜体内即能引起中毒,不但口服会中毒,吸入其蒸气也会中毒,有的还能通过皮肤吸收引起中毒。

所以除不得入口及吸入大量毒气外,还应避免触及皮肤。

危险特性

(1)有毒品在水中的溶解度越大,其危险性也越大。

因为人体内含有大量水分,所以越易溶解于水的有毒品越易被人体吸收。

(2)有些有毒品虽不溶于水,但能溶于脂肪中,同样能通过溶解于皮肤表面的脂肪层侵入毛孔或渗入皮肤而引起中毒。

(3)有毒品经过皮肤破裂的地方侵入人体,会随血液蔓延全身,加快中毒速度。

因此,在反肤破裂时,应停止或避免对有毒品的作业。

(4)有毒品通过消化道侵入人体的危险性比通过皮肤更大,因此进行有毒品作业时应严累职工饮食、吸烟等。

(5)固体有毒品的颗粒越小越易引起中毒,因为颗粒小容易飞扬,容易经呼吸道吸入肺泡,被人体吸收而引起中毒。

(6)液体有毒品的挥发性越大,空气中浓度就越高,从而越容易从呼吸道侵入人体引起中毒。

其中无色无味者比色浓味烈者难以察觉,隐蔽性更强,更容易中毒。

有毒品分为剧毒品和毒害品二项。

剧毒品

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害、食人致死的化学品。

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

毒害品

危险化学品分类第6类有毒品中除剧毒品以外的均为毒害品。

化学组成又可分为无机和有机二类。

无机剧毒、有机剧毒品、无机毒害品、有机毒害品。

有毒品储存和运输

1.有毒品必须储存在仓库内,不得露天存放。

应远离明火、热源,库房通风应良好。

2.严禁将有毒品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混储混运。

3.有毒品一般不得和其他种类的物品(包括非危险品)共同储运,特别是与酸类及氧化剂应严格分开。

4.储存和运输的毒品,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

凡包装破损的不予运输。

5.搬运有毒品应轻装轻卸,严禁摔碰、翻滚,防止包装容器破损,并应禁止肩扛、背负。

作业人员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禁止徒手接触有毒品),必要时戴防毒面具。

操作中严禁饮食、吸烟。

作业后应洗澡、更衣。

6.剧毒品应严格按“五双管理制度”执行(双人验收、双人发货、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账)。

7.装运过有毒品的车、船必须彻底清洗、消毒,否则不得装运其他物品。

8.船运时,配装位置应远离卧室、厨房,易燃性的有毒品还应与机舱、电源、火源等部位隔离.卸货时,船边应挂安全网加帆布,防止货物落水污染水源。

9.应注意根据有毒品的性质采取不同的消防方法。

例如:

氰化钠、氰化钾等氰化物失火时,绝对不可使用酸碱、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剂。

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特性

1.具有放射性,能自发、不断地放出人们感觉器官不能观察到的射线。

放射性物质放出的射线可分为四种:

α射线,也叫甲种射线;β射线,也叫乙种射线;γ射线,也叫丙种射线;还有中子流。

2.许多放射性物品毒性很大。

3.不能用化学方法中和或者其他方法使放射性物品不放出射线,而只能设法把放射性物质清除或者用适当的材料予以吸收屏蔽。

放射性物品分项

放射性物品的分项方法

1.物理形态分项

2.按放出的射线类型分项

3.按放射性大小

物理形态分项

(1)固体放射性物品

(2)粉末状放射性物品

(3)液体放射性物品

(4)晶粒状放射性物品

(5)气体放射性物品

按放出的射线类型分项

(1)放出α、β、γ射线的放射性物品:

如镭226;

(2)放出α、β射线的放射性物品:

如天然的铀;

(3)放出β、γ射线的放射性物品:

如钴60;

(4)放出中子流(同时也放出α、β或γ射线中的一种或两种)的放射性物品:

如镭-铍中子流,钋—铍中子流等。

按放射性大小

分为一级放射性物品、二级放射性物品、三级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储存和运输

放射性物品的主要危险性是对人体有严重危害。

对于放射性物品的包装、储存及运输要求,必须遵照国家规定,严格执行。

运输

(1)应由检查单位检查剂量后开具”放射性物品剂量检查证书”,根据放射剂量率决定

(2)车皮挂运时,禁止溜放。

车辆运装完毕应经过彻底清扫。

(3)运输前如检查出包装损坏、不予运输。

必要时可派专人押车。

腐蚀品

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其主要品类是酸类和碱类。

腐蚀品特性

1.强烈的腐蚀性

2.毒性

3.易燃性

4.氧化性

强烈的腐蚀性

(1)对人体有腐蚀作用,造成化学灼伤。

腐蚀品使人体细胞受到破坏所行成的化学灼伤。

(2)对金属有腐蚀作用。

腐蚀品中的酸和碱甚至盐类都能引起金属不同的程度的腐蚀。

(3)对有机物有腐蚀作用。

(4)对建筑物有腐蚀作用。

如酸性腐蚀品能腐蚀库房的水泥地面,而氢氟酸能腐蚀玻璃.

腐蚀品之所以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其基本原因主要是由于这类物品具有或酸性、或碱性、或氧化性、或吸水性等所致。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运输安全

1.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技术在有关规则和标准中,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有具体的安全技术要求,如:

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后,必须对车辆和仓库进行必要的通风,并清扫干净;使用的工具不能产生火花;必须有各种防护装置。

铁路运输时,限制使用篷车(包括毒品专用车)装运;整车发送的毒害品和有放射性的矿石、矿砂必须使用毒品专用车;对于易燃、易爆品,即氯酸钠、氯酸钾、黄磷及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品等应选用木底篷车装运;互为禁忌、接触发生化学反应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同车运输等等

2.危险化学品贮存的基本

(1)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化学危险品必须储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危险化学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及储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

(3)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

同一区域储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化学品的性能标志。

(6)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分为3种:

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

(7)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

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

(8)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3.危险化学品包装安全要求

(1)Ⅰ类包装:

货物具有较大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高;

(2)Ⅱ类包装:

货物具有中等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较高;

(3)Ⅲ类包装:

货物具有的危险性小,包装强度要求一般。

4.接触和混合储运的危险性

某些化学品接触或混合时其危险性增加。

有些化学品接触或混合易燃烧,还有些接触或混合易发生爆炸。

因此,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之间的抵触和不相容性,以便保证其储运安全。

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要求

一是申请:

经营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是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

三是发证: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将颁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

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是登记注册:

申请人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国家经贸委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颁布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经营许可证的种类、申请与审批、监督管理等做了详细规定。

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条件和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2)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解释:

1)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规定:

(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应坐落在交通便利、便于疏散处。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的建筑物应符合GBJ16—2001的要求。

(3)从事危险化学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具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专用危险化学品仓库(自有或租用)。

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不得破存放在业务经营场所。

(4)零售业务的店面应与繁华商业区或居住人口稠密区保持500m以上距离。

(5)零售业务的店面经营面积(不含库房)应不小于60m2,其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

(6)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1t。

(7)零售业务在店面内危险化学品的摆放应布局合理,禁忌物料不能混放。

综合性商场(含建材市场)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应有专柜存放。

(8)零售店面备货库房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与禁忌分别采用隔离储存或隔开储存或分离储存等不同方式进行储存。

2)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的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应经过国家授权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从事经营活动。

企业业务经营人员应通过国家授权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上岗。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般要有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剧毒物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经营手续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经营人员岗位责任制;商品储存保管管理制度等。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规定了零售业务的范围。

零售业务只许经营除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1)零售业务的店面内显著位置应设有“禁止明火”等警示标志。

(2)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应放置有效的消防、急救安全设施。

(3)零售业务的店面备货库房应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4)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专车专用。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并有明显标志。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得有下列行为:

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以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第二章的有关规定。

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总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

泄漏控制与销毁处置技术

1.泄漏处理及火灾控制

1)泄漏处理

(1)泄漏源控制。

停止泄漏,减少泄漏量或使其安全释放。

(2)泄漏物处理。

现场泄漏物要及时地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

2)火灾控制

(1)灭火注意事项。

扑救化学品火灾时,不要单独灭火,应协同作战,疏散口应始终保持畅通,保证人员的安全。

(2)灭火对策。

扑救初期火灾;对周围设施采取保护措施;火灾扑救。

(3)几种特殊化学品火灾扑救注意事项:

①扑救液化气类火灾时,切忌盲目扑灭火焰,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必须体质稳定燃烧。

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点火源就会发生爆炸,造成严重后果。

②扑救爆炸物品火灾时,切忌用沙土盖压,以免增强爆炸物品的爆炸威力;另外扑救爆炸物品堆垛火灾时,水流应采用吊射,避免强力水流直接冲击堆垛,以免堆垛倒塌引起再次爆炸。

③扑救遇湿易燃物品火灾时,绝对禁止用水、泡沫、酸碱等湿性灭火剂扑救。

④氧化剂和有机过氧物的灭火比较复杂,应针对具体物质采用不同的方案。

⑤扑救毒害和腐蚀品的火灾时,应尽量使用低压水流或雾状水,避免腐蚀品、毒害品溅出;遇酸类或碱类腐蚀品最好调制相应的中和剂稀释中和。

⑥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火灾一般可用水和泡沫扑救,只要控制住燃烧范围,逐步扑灭即可。

但有少数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的扑救方法比较特殊。

如2,4—二硝基苯甲醚、二硝基萘、萘等是易升华的易燃固体,受热放出易燃蒸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尤其是在室内,易发生爆炸。

在扑救过程中应不时向燃烧区域上空及周围喷射雾状水,并消除周围一切点火源。

2.废弃物销毁

1)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1)危险废弃物。

使危险废弃物无害化采用的方法是使它们变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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