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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节天主有赏罚大权15

第十八节痛悔得赦辨15

第十九节西教乃治世之极轨16

第二十节天主降生预言辨17

第二十一节耶稣降生受难之义17

第二十二节造物全美,犯命自取20

第二十三节一授教规,旧习悉变20

第二十四节论主难日食中国不见之故21

第二十五节中国名儒褒奖西教不一21

第二十六节天主即上帝22

第二十七节理不能生物23

第二十八节天非理24

第二十九节天理之别24

第三十节形天之上有天主24

第三十一节奉圣教不违忠孝25

第三十二节降生救世之功无限26

第三十三节图谋不轨辨26

附籍历法行教辩28

附中国初人辩29

自序

甲辰冬,杨光先著《不得已》等书。

余时方羁绁,待罪静听朝廷处分。

又以孤旅远人,何能撄其锋刃,商敢措一词乎?

阅明年三月(星变者再,地震者五),上大赦,待离西曹法署。

至是,可稍稍吐矣。

然当言之而不可言,与夫言及之而不敢言,非复余九万里航海东来之初志也。

夫光先借历数以恣排击欮事,别有颠未(辩详他卷)。

惟是毁圣诞道,悖□拂经,以是为非,以非为是,一凭其寸□尺管,□晗天学之余绪影响,而又援引舛诞以欺当世,莫如《不得已》一书,故不得因其讹课而弗正告之。

顾道本乎率性而丧失德理,明于至当而忽于苟然,岂得以一人之疑,疑众人之信?

东海西海,此心此理,有同然者,余岂忍以□言不急醒之乎?

请以质之穷理格物之君子。

乙己夏五月

利类思题于长安旅舍

引言

杨光先历引天学诸书所载天主造天地万物及降生救世诸迹,谬指为荒唐怪诞。

语云:

“果蠕不知有肤,夏虫不可语冰。

”理有固然,无怪其出言之舛。

但光先以狂瞽陋见,肆为悖诞妄词,将欲蔽塞天下人心以趋正辟邪之路。

虽高明者依理考义,不难彻其云雾,而闾井细民,恐有为其所蹈溺焉,故据其所言,而略拆之如左(欲知天学要义,宜阅《天学实义》、《万物真原》、《圣教缘起》等书。

而穷究其原本微义,细载《超性学要》中)。

第一节万物源于受造

光先云:

“二气之所结撰而成,非有所造而成者。

谓天为二气结撰而成,不知万物之根由也。

以理推之,凡物受成之所以然有四端,曰质、曰模、曰造、曰为,缺一不能成物。

物之生又分两种,有生成者、有造成者两种,俱赖四端而成。

生成之物,人类是也,形体为质,灵性为模,父母为造,真福为为。

造成之物,陶冶是也,沙土为质,式样为模,工匠为造,适用为为,万物皆然。

则在天之先,纵有二气,亦断不能自结撰而成天,必有所以造之者。

如房屋,资以木石,不能舍工师之斧斤,非木石自能为房屋也。

又如灵魂肉身并而为人,必有所以生之命之者,非魂与驱而能自生自命也。

夫二气无灵之物耳,岂能结撰而成天,则天断有所受造可知矣。

第二节天非二气结成

“天何言哉!

四时行焉,百物生焉。

时行而物生,二气之良能也。

光先引孔子之言,诬天为二气所结成,而非有所造,是妄解孔子之言者也。

吾道至明,不待言而自显,如天道不待言而可见。

谓天非有所造乎。

夫二气使时行而物生,非自有之能也。

以无灵之二气,而俾四时次序不爽,俾物物各以其类生,嗣续不乱,必有一至灵至睿者宰之,以其全知所定之秩序,以其全能所赋之德,使各传其类,各得其所,所谓天主是也。

时行物生,孔子未尝归功于二气,光先何所见而云然乎?

四时行非二气之能,请详其说。

盖二气使时行,必因二气自动而动四时,而二气自动,必因他动而动。

盖凡动因他动而动,必先有施动者,而后有受动。

如乙受动,必依甲施动而动;

丙受动,必依乙施动而动,余可类推。

夫相因而动之伦,不止于最初施动,而自不受动者,则必至于无穷极。

若果无极乎?

则最初施动者,与次施动者,理应并无。

盖既为无穷,则无初施动,亦无次施动,缘次施动者受动于最初施动故耳。

而今不然,是相应递动之伦,必不能至于无穷极,必当止于最初施动之万有,而自不动者是也。

是为至上至灵至一之妙有,天主是也,则四时行而非二气之能也,明甚。

论物生,亦非二气之能。

凡造物者,必在物体外,如工匠造器,必不分其体为器,但需以他物造之,其工匠固在他物之外也。

今二气浑在物之中,以成万物,是二气为物体而不在外,仅可为质模而不可为造者,岂得谓二气之能生物乎?

第三节形天由天主所造

“天设为天主之所造,则亦块然无知之物矣,焉能生万物有哉?

夫天之说有二,一有形象之天,即苍苍之天是也,是为天主所造,属块然无知之物,而不能生万有。

诚然,盖天生万物,囚日月五星之动,而日月五星,原非能自动,自有灵者使之动也。

一无形象之天主宰是也,至灵之妙有,先我而无元,为有万物之根源。

故中儒言天,不徒指其形体,而即兼乎主宰,如臣称主上为朝廷。

夫朝廷宫阙耳,而主上该焉。

至经书所言尊天、事天、畏天、天生物,皆指主宰者而言耳。

详后。

第四节天主非气是灵

“天主虽神,实二气中一气。

以二气中一气而谓之能造生万有之二气,于理通乎?

嗟呼!

一物耳,忽云灵,忽云无灵,自相矛盾莫此为甚。

今谓天主属神,又谓天主属气,何出言之悖谬乎?

盖神为有灵,气为无灵,以气为天主,不但不知天主,并不知气为何物也。

从地而天,有四元形,土上为水,水上为气,气上为火,火上为七政列星之天。

至火域无气矣,体更轻于火,所谓无声无臭者是也。

天主者,万有之初有也,其有无元,而万有以之为元;

性一无二,圣性所启,即显全能;

其能其有皆属于无穷,充塞万物,万物莫能限,莫能函,不由质模之合;

至神无迹,行而不动,而令万物动,是谓万作最初之作,是谓万为最终之为;

是之为至灵,而万灵由之肇灵,是之为至美好,而万美好由之为美好;

往者来者无不即其见在,至近而至远;

不可见而无不见,常行而常寂,悠久而常新,一切万有有形无形。

悉出于此,是为天主(详见超性学要诸册)。

今谬指天主为二气中之一气,无乃荒悖殊甚乎。

第五节无始有止

“所谓无始者,无其始也。

有无始则必有生无始者之无无始,有生无始者之无无始,则必又有生无无始者之无无无始。

溯而上,曷有穷极,而无始亦不得名天主矣。

为此论者,所谓大谬不然之甚者也。

盖无始者能生有始之物,安有生无始之无无始乎?

况生于无无无始而至于无穷乎?

不知有施生,然后有受生,既受生,必有始也。

今谓无始受生于无无始,则仍有始也,何得谓无始乎?

即如所云误谓无始受生,亦不能至于无穷极。

盖凡施生之所以然,皆相关相接而生,推寻原本,不能谓之无穷递传,而无所止极也,必有最初施生,以为中者之施生之所以然,而中者施终者之施生之所以然。

苟无初所以然,则无终所以然,况终所以然乎?

盖既无其施生者,则自无其受生,据理不得不然。

以理推寻物之施生所以然,必至最初施生所以然而止矣。

第六节无始即自有

“误以无始为天主,则天主属无,而不得言有。

此论更谬。

凡谓天主无始,惟谓天主为万物之元,而无所从来,即为自有,非一切凡有有始可比焉,岂得谓天主属无哉?

如凡受造之物,必由于造物者,而造物者,非受造也。

今因无受造而谓造物属无,此理通乎?

正因天主无始,则惟天主可称有,而凡有,皆因天主有而有矣。

第七节二性一位之奥旨

“真以耶稣为天主,则天主一人中之人,更不得名天主也。

天主降生为人之事,原超人思议之外,岂一言而明哉:

《超性学要》、《降生实义》诸书,其详之审矣。

天主降生非他,即天主本性之原体,结合于吾人之性体,于一位耶稣。

是耶稣一位,具二性,一天主性,一人性。

粗比之树,天主之树体也,上有二枝,一自根发者,主性是;

一自外接者,人性是,而二枝固同一体,同一树,非可分之为二者。

是合人性于主性,论人性并谓有始之人,论天主性并谓无始之天主。

耶稣兼包天主及人二殊之性,实有天主无量之能识,而有实有人有限之能识。

天主取人性,不失其为天主;

而人性被取于天主,不失其为人性焉。

具人性谓之人,具天主性谓之天主,称耶稣曰天主,何所不可?

天主降生,乃圣教最要之奥旨,请申言之。

今世群疑而不决者,莫如降生一事,或疑其不宜,或疑其不能,或疑其势,今特揭其要旨三端:

一曰降生之意,二曰降生之说,三曰降生之事,然后达其疑。

何谓降生之意?

需知天主为人而造天地万物,故造天地万物毕,然后造人,正以示种种皆为吾人而设也。

世上无人,则不造天地万物;

天上无备永福,亦不生人。

乃人祖方主命后,则遗有原罪,因而人类不惟不得上升享福,且又坠罹永殃,是负天主造人之原意矣。

天主仁慈之无涯,岂忍弃人而不顾?

造人必救人,但需得救人之法。

盖天主所行之事,必完满无缺,仁义各全。

独赦人罪,则义缺;

独罚人罪,则仁缺。

故用其全知,以显仁义两全,乃躬降生是也,是耶稣则天主而人。

论其为人,可以代人负债而受苦;

论其为天主,可以代人还债而补赎。

代人负债而受苦,示其仁慈无涯;

代人赎罪,示其至公极严之义。

使非主代救人,罪无由消灭矣。

盖人得罪于天主无容补,尽天上众神,尽天下众人、百千万死,悉不能赎人类之罪。

何也?

盖罪之轻重,以所犯者与犯罪者之尊卑为则。

天主至尊无以上,吾人至卑无以下,非无限之德,则不足以自赎其罪之万一也,而况欲悉偿万世众人之罪乎?

惟降生一事,人类则蒙赦宥,而天主造人之原意不负矣。

何谓降生之说?

天主降生非他,乃天主性缔结人性于一位耶稣,是耶稣一位,实人亦实天主。

言人有始而始生于世,言天主无始从无始有,非始生于世。

今从无始生,故谓之降也,谓之为人也。

非天主化本性而成人,亦非耶稣化其人性而成天主,又非两性交和合一,乃天主性与人性,寓于耶稣一位之中,如我辈灵魂肉身,成为一人。

是天主而人成一耶稣然,与一切人无异。

论天主性,降生之先是如此,降生之后亦是如此,惟因天主性与人性缔结,故可以互通名称也。

是耶稣谓之天主而人,人而天主,因此曰天主降世、受苦受死、复活升天也。

何谓降生之事?

经典详之,姑举其略。

开辟之初,天主已示其旨,而降生千五百年先,更诏古教圣人相传候望。

迨降世时至,天主遣天神报所选降世之母,名玛利亚,从幼矢守童身,已闻此事,非由男女交感,乃由天主之全能。

而其母且孕且育,仍然处子,乃以谦词允之,故即顷守孕,九月而生,一如天神所报;

时汉哀帝元寿二年,冬至后四日夜分也。

生时室中光明如昼,九品天神群来呵护,空中作乐,其颂云:

“上天荣福于大主,下地安和于善人。

”天见异星,引道外国三君,各持方物,奉献朝觐。

降生之地,曰如德亚国(亚细亚、欧逻巴及利未亚三大洲之中,即亚细亚洲与中国同洲)。

盖天下此时,惟此一国,独存主教,不为异端所染,又为天主开辟之初,化生人类元祖之地。

先知圣人预言主降生之事,以为日后符征,载在经典,皆有是国。

主降生之名,曰耶稣,译言救世,以世其降世乃救世人也。

居世三十三年,所显之灵异不可尽述,如命死者生、喑者言、聋者听、瞽者明、病者痊,巨浪雄风命息即息,天地百神咸听其命,以征其为天地万物之真主。

其垂训立教,大要人伦之尽,而圣学之至,使人在世,乐于道德,而后世享上主所备之荣福。

其神迹天训,举世尊崇。

时惟司教傲满,不察耶稣之时与事与古经符合,谓人僭称天主,谋杀之。

而耶稣因之以成救世之功,遂听彼加害,钉之十字架而死。

时春分后望日午时,日月相对,不得薄食,月乃违其常,而掩日轮,宇宙晦冥,大地全震,石多破裂,冢墓自开,先圣已死者,多出见于世,天地万物,皆含哀伤。

三日后复活,复居世四十日,重订教规,命十二位宗徒,遍晓万方,言毕归天焉。

今将解先疑,一疑天主不能也。

天主全能之义,凡于理无悖,皆在全能之界,不限于某某物,总该万有之德能。

今天主性与人性合于一位,实迈越人之思想。

或以因天主性与人性凑合耶稣,而成一物,不知两性之名称可通,而两性之实各别也。

或以为降生后,天主性有所变易。

不知主性之妙有,从无始恒一,虽降生缔结人性于己,而天主性原无所易,惟人性登高位焉。

或以为天主囿于形身时,息宰宇宙万物之权。

不知降世仍存天主性,而御天地万物。

盖天主性无穷妙有,在形无囿于形,在物无含于物,且能含万物,又何疑天主降生有所不能也?

二疑天主降生之不宜。

各物相称,本性之义也。

天主本性为万善之本元,则凡系善之义,皆宜天主。

夫善之为德,在传其美好于物。

善愈大,即其传美好于物也愈宜天主。

天主之善为至善,则传达本美好于物为至宜。

此则莫若天主降生为人,令受造之物缔结于造物者之本妙。

审此,则天主降生为人至宜矣。

又需知天主传达其美好各有等级,如天地火气水土金石等止为有而无生,草木止为生而无觉,禽兽止有觉而无灵,人类止为有灵而不纯,天神止为纯灵而有限,是传其美好有等且限。

惟此天主性缔结于人性,传其美好于受造之物至尽矣,使即具能知善诸德于无穷,而称之天主。

今人惟知天主造天地万物,显其荣尊威严,而不知降生救世,愈显其荣尊威严焉。

天主因其仁义知能诸德无疆,故为至尊无以上,而其仁义知能无疆,莫若显于降生之至尽也。

故不嫌人类微贱,示至仁也;

不赦人罪,而代赎之,显至义也;

得救人之妙法,彰至知也;

人与天主二物,相距于无穷,合于一位,明大能也,余德可推类矣。

三疑降生之势,以天主欲降生人间,从天降世,免囿胎于女腹,何等荣显?

不知降孕而生,乃真人也;

从天降来,非同人类,岂不骇人见闻乎?

然而降世不择帝王之室、安华之地、温暖之时,凡此皆寓深意。

盖天主降世之意,不惟代赎人类之罪,且拔其根也。

凡人诸罪之宗有三:

一曰好富,二曰好贵,三曰好逸乐。

以天主至尊之位,而下降极贱之处,为抑我傲;

以天地之主,甘降最贫之地。

为破我贪,以全福之备;

而选苦寒之日,又为药我耽逸。

至论耶稣之受苦,一动一静,能救万世之罪。

而欲受千端苦难,致订十字架酷刑,其义有二:

一示忍德之美,且要用训我等,凡天主所降苦难险困,皆以欣然顺受;

二示犯罪之凶恶,宁甘重殃大害,以至致命,不可一息违天主之命也。

第八节天主乃万国之主

“设天果有天主,则覆载之内,四海万国无一而非天主之所宰制,必无独主如德亚一国之理,独主一国岂得称天主?

予曰:

“诚然。

谁谓天主独主如德亚一国哉?

第九节天主乃物之主宰

“即称天主,则天上地下四海万国万类甚多,皆待天主宰制。

何待言乎?

第十节天主降生亦在天

“天主下生三十三年,谁代主宰其事?

天地既无主宰,则天亦不运行,地亦不长养,人亦不生死,物亦不蕃茂,而万类不几息矣?

前已详言矣。

夫所谓天主降生,非向在天而后乃降生于地也。

盖其灵明之极,原无边际,充塞贯满于六合之内外,无所不在。

当其未降生,亦不离于世;

及其既降生,亦不离于天。

其制驭天地,主持万有,无分降生与否耳,特天主取人之性与己之性相缔结,故曰降生也。

且必孕而生,自幼乃壮,居如德亚而行道,至钉而死,死而复活升天者,此皆耶稣人性之事也。

其天主性不易、不动、不幼、不壮、不生、不死,仍然宰制乾坤,化生万物耳。

岂云天主降生,遂谓天不运行,地不长养,人不生死,何异以管窥天而蠡测海也?

第十一节天主降生时间辨

“天主欲救亚当,胡不下生于造天之初,乃生于汉之元寿庚申元寿,距今上顺治己亥才一千六百六十年尔?

天主所行,超越人之意量。

主造物时,并无有撮仪,谋度救世之事,亦莫非然,但揣摹其故。

需知人类未方命之先降生,固不宜也。

降生为救赎人罪,无罪何赎?

犹无病者无庸医治。

又当人类方命之初降生,亦所不宜,其故有三:

其一视人祖方命之根由在傲,治其傲宜令自反,又不徒恃本性之力所能克。

人性虽坏,不自觉知,故迨圣主之垂救。

其二视信德之笃。

盖天主降生多信从者,赖有天主亲谕,又赖有群圣望主降生之至殷。

其三视圣教之传。

若世初降生,人类甚少,必日久失传。

如造成之恩,因时远人少,以至失传。

据此则知天主降生,不宜于世界受造之初矣。

第十二节开辟至今不逾万年

“开辟甲子至明天启癸亥以暨于今,今计一千九百三十七万九千四百九十六年,此黄帝太乙所纪从来之元,匪无根据之说。

太古洪荒都不具论,而天皇氏有干支之名,伏羲纪元癸未,则伏羲以前已有甲子明矣。

孔子删诗书,断自唐虞,而尧以甲辰纪元,尧甲辰距哀庚申计二千三百五十七年。

中国自伏羲以后,书史载有实据,自此以前,尚数万年多难信者。

盖羲轩尧舜之时,生人至少,岂有数万年之久乎?

伏羲尧舜之人,性心纯善,制文艺,兴法度,肇官室,始耕凿。

正惟此时,推知其去原初不相甚远。

南轩氏论尧舜以前之事,曰其中多有不经,又曰作史当自伏羲造端无疑也。

太史公曰:

“夫神农以前,吾不知矣。

”《纲鉴》亦曰:

“不信传而信经,其论始定。

”今吾据经载,自帝尧迨顺治元年,正四千年,此与六经义不远,而于天主经相合。

又此而知,天皇氏有千支之名,伏羲纪元癸未,皆外纪荒唐不经之语也。

第十三节降生之前天主在天

“若耶稣即是天主,则汉哀以前尽是无天之世界。

第不知尧之钦若者何事?

舜之察齐者何物也?

主降生在汉哀,则谓汉哀以前,无天之世界,犹夫前言“天主降生,天地不几无主宰”同义,无庸赘答。

第十四节圣母童贞孕育

“若天主即是耶稣,孰抱持之而内于玛利亚之?

《齐谐》志怪未有若此之无稽也,男女媾精,万物化生,人道之常经也。

有父有母,人子不失之辱有云云。

欲以人事测天主之事,犹以地量天,不啻倍蓰。

天主欲不借母胎,自天而降,降即成大人之身,固于全能无难,但不足以为人之表。

必也降孕而生,真人血脉,乃知虽为天主,亦真人也。

吾侪所当感恩而师法者。

但不从媾合而生耳,盖古来大圣之生世,多异于凡人,况天地之主乎?

即此正显其全能,而示其钟爱贞洁之德焉。

天主降生奥旨,其所最要,在以其母为降生之基。

于时即择一室女为之母,绝众人所染之原罪,定其形质之美,性体之纯,德行之备。

即其生前生后,所见之纯工,所履之圣域,加以母皇之位,充至尊之职,皆已包含于其体之中矣。

故开辟之初,已示斯旨,而降生前千五百年,更诏先知圣人相传于后世。

而圣母所由始胎于其母者,乃于其父母既耄之年,盖终其求而得,与众大异。

夫其不染原罪而生,又有天主之母义,自不同于世人之所由得生也。

迨降生之时已至,天主默运神功于圣母之清净体中,造成一全美肉身,又与精粹灵神以结人性。

盖一息之顷而圣胎成焉。

今试以土为喻。

夫土生百谷,必先播种,加以灌溉耕耘,乃能生育,此定理也。

人之孕身,亦犹是焉。

顾论初造天之时,未生百谷,种从何来,必不待播种灌溉,而天主命生百谷既生。

则是最初之谷,亦生于童生土中耳。

圣母亦得天主之命生耶稣,彼时圣体即孕,童身宁改于初,自应无纤毫之损缺焉。

如玻璃瓶,太阳光照瓶中,玻璃不损;

太阳透出瓶外,玻璃不伤。

何异圣母降孕而仍童女乎?

第十五节天堂地狱实论

“天堂地狱,释氏以神道设教,劝怵愚夫愚妇,非真有天堂地狱也。

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百祥百殃即现世之天堂地狱。

天堂地狱赏罚甚明,欲以现世之赏罚为赏罚,则失赏罚之大矣。

夫世之超赏罚,者君也。

一国之内,其为君所赏罚者,特千百之一二耳。

一人之身,其为君所赏罚者,又特为千百之一二耳。

故欲以世赏遍善,则禄爵不足以达有德;

欲以世罚遍恶,则囹圄不足以容多奸。

书曰:

“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

”然有善而未蒙报也,故世赏固不足以尽之。

“作不善降之百殃”,亦有恶而未加谴也,则世罚亦不足以尽之。

是何足显天主至公、无善不报、无恶不罚之义乎。

况今世之祥,惟富贵福泽,最为人之所好,然达人志士。

且有弃之而不居者。

今世之殃,惟剖肝碎首,实为人之所畏,然荩臣义士,且有杀身以成仁者。

若谓后世无报,是岂赏罚之本旨乎?

夫德之为物至宝,尽天下财物爵禄,未足以还其值。

苟不以后世天堂永福报之,则有德者不得其报称,且有未享一日之荣乐者矣!

可奈何?

恶之为物至凶,尽天下极刑严法,未足以满其辜,苟不以后世之地狱永祸报之,则有罪者不得其报称,且有漏网于吞舟者矣!

或曰:

“善恶之报在今世,似有足据。

不观夫违理者,心中怵然不安;

顺理者,心中畅然自喜,又何俟后世天堂地狱之报乎?

”曰:

“此忧乐乃世人常忧常乐之本情耳,岂一时之忧乐,足当善恶之实报乎?

”有曰:

“果有天堂地狱,何经传不载,或前圣未达此理乎?

“诗书虽未显言之,而已明示之矣。

《诗》曰:

‘文王在上,在帝左右。

’曰:

‘三后在天。

’《书》曰:

‘乃命于帝庭。

‘兹殷先多哲王在天。

’夫在上、在天、在帝左右,非天堂乎?

有天堂必有地狱,二者不能缺一。

若谓盗跖、颜回、伯夷、桀纣同归一域,则圣贤徒自苦耳。

天堂地狱之说,载之经史,见之事迹,班班可考,岂释氏神道设教之谓?

第十六节天堂地狱之辨

“彼教则凿然有天堂地狱在于上下。

天堂地狱之说,非创于佛,中国因彼始闻,遂指为佛教所有。

按《天竺志》,释迦净饭国王之子,摩耶夫人所生,初专以清净明心为教,彼国之人,莫有从者。

其国西近大秦,即如德亚,国有天主古教,释氏素闻,乃窃其天堂地狱之所,搀入轮回六道,杂揉成教,彼国遂服焉。

今观藏典,其最上一乘,惟事明心见性,且欲不起善恶之意,不立祸福之相。

而教外别传,拈花微笑,盖谓无佛无法,本来如是,并不假语言文字。

则知天堂地狱,非其本旨,先儒所谓宝玉大弓之窃也。

岂因为其所窃,而遂置不讲耶。

佛氏窃天主教说,不特此也。

盖唐时天学已东来,中土罕究厥旨,故所译经典,多混入佛藏,以讹沿讹,反令伪教兴而真教晦。

究竟天堂地狱之说,彼此悬殊。

彼之天堂,有欲界色界,乃不离于尘俗之境;

又福尽复降,是虽得之,不足我有也。

我所谓天堂,有内祉外祉。

内则以本性明观造物主无穷之美好与万物之性情,与诸神群圣同居,而与之一心一旨,微忧纤患悉不能被;

外而四体百骸极美丽光明,神快透坚,一切饥寒倦劳,所不能侵。

彼之地狱,不出刀山剑树,切顶磨踵,而苦尽仍出。

我所谓地狱,有内痛外痛。

内则永失真主至美之望,常怀怨妬;

外则身形永被暴火焚灼,五官各触其苦,万苦并集,坠之者永不出焉。

则是二者固名同而实异矣。

第十七节天主有赏罚大权

“奉之者升之天堂,不奉之者堕之地狱。

诚然,则天主乃一邀人媚事之小人尔,奚堪主宰天地哉?

据如所论,则圣帝明主,皆不必持赏罚之权耳。

夫虞廷二十二贤人用,三载考绩,黜陟幽明,抑皆邀人媚事之小人耶?

天主正因主宰天下,故特置天堂地狱,以示赏善罚恶之大权。

但帝王之赏罚圣贤之是非,皆范人于善,禁人于恶,至详极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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