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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宁波市“十三五”时期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相关任务分解表 38

附表2 宁波市地质灾害易发区一览表 39

附表3 宁波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一览表 41

附表4 宁波市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42

附表5 宁波市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十三五”重点工程一览表 46

附表6 宁波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县、乡镇(街道)一览表 50

附图1 宁波市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程度分区图 51

附图2 宁波市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图 52

附图3 宁波市地质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图 53

前 言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十三五”期间,宁波面临着构筑“一带一路”战略支点,加快建设国际港口名城,努力打造东方文明之都,统筹宁波都市圈建设,争取早日跻身全国第一方队等重大历史机遇,也存在着环境资源压力增大等问题。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提高防灾减灾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地质环境质量,推进地质环境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成为宁波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法规和文件,编制《宁波市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以下简

称《规划》)。

本《规划》是“十三五”时期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资源保护与利用、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等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全市地质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

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一、规划基础与面临形势

(一)规划背景

1、基本情况

宁波位于我国海岸线中段,长江三角洲南翼,东临舟山群岛,南依

37

台州市,西接绍兴市,北濒杭州湾,下辖6区4县(市),陆域面积

9816平方千米,海域面积8232.9平方千米,海岸线总长1594.4千米。

2015年底常住人口782.5万人,户籍人口586.6万人。

2015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011.5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02475元,按年均汇率折算的人均GDP达16453美元。

宁波隶属华南褶皱系浙东南褶皱带,构造以北北东向断裂为主,褶皱不明显,地势西南高,东北低。

低山丘陵区占陆域面积59.7%,岩性主要为火山岩和沉积岩;

平原区占40.3%,广泛分布低强度、高压缩性的海积淤泥质土。

宁波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常年年均降水量约1460毫米,5~9月占全年降水量的60%,西南山区雨量相对丰沛,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2、地质灾害现状

全市主要有突发性地质灾害和缓变型地面沉降两种地质灾害类型。

——突发性地质灾害

“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发现地质灾害点469处,其中滑坡166处,崩塌242处,泥石流61处,直接经济损失2607.8万元;

通过综合治理和应急排险处置,消除地质灾害威胁220处。

截至2015年底,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249处(滑坡108处、崩塌89处、泥石流52处),共威胁2290户6694人,威胁财产约2.08亿元;

其中威胁人数大于30人以上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49处,威胁人数10~30人的较大地质灾害隐患点80处,威胁人数小于10人的一般地质灾害隐患点120处;

中地质灾害规模属于大型2处、中型14处、小型233处。

宁波市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西部低山丘陵区,以余姚市、宁海县和奉化区居多。

引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因素包括山区不合理切坡建房、修筑道路、沟口堰塞等人类工程活动和汛期的强降雨及持续降雨等自然因素。

——缓变型地面沉降

截至2015年底,中心城区区域性地面沉降面积约460平方千米,其中累计沉降量大于100毫米的区域面积约154.2平方千米,地面沉降快速发展态势得到有效控制。

目前,东部新城、鄞州南部商务区、宁波高新区等区域工程性地面沉降较严重,并形成工程性沉降漏斗。

3、地质环境资源现状

宁波市地质环境资源主要有地热、浅层地温能、矿泉水、地下承压

淡水、地质遗迹及富硒土壤等。

全市已探明或开发利用的地热资源有宁海县深甽南溪等三处;

已圈定的地热勘查靶区有海曙区集士港白岳村等三处;

已查明的浅层地温能可利用资源量约为13.094×

1016焦/年,在

象山县大目湾新城已试点开发;

已开发利用的天然矿泉水水源地有鄞州区五乡镇石山弄村等8处;

已发现的地下承压淡水体主要分布在宁波中心城区、杭州湾新区及宁海县蛇蟠岛围涂区域;

目前有国家级地质遗迹

4处、省级13处;

全市地形坡度小于25°

的富硒土壤分布面积约1100

平方千米。

(二)“十二五”期间的主要成效

1、实现地质灾害“零伤亡”

“十二五”期间,我市屡受台风侵袭,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行政部门及时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积极科学应对,实现了人员零伤亡。

在2015年“灿鸿”、“杜鹃”等台风期间,全市共派出督导组695组次

2877人次,实地检查隐患点1729处次,撤离转移451处次/18783人次。

2、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扎实开展

“十二五”期间,市、县两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2.65亿元,完成避让搬迁项目63个,工程治理项目131个,使5000余人彻底摆脱了地质灾害威胁。

全市共建设专业监测设施24套,监测精度和自动化水平得到大幅提高,“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基本建成。

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务实,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潜在风险得到有效预防。

开展地面沉降调查工作,封存了162口地下水开采井,地面沉降防治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3、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更加系统全面

全市完成了1∶1万乡(镇、街道)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修编、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复核调查、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年度地质灾害调查等工作。

完成了鄞州区、奉化区、宁海县、余姚市1∶5万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93个,新增隐患点24个,确定不稳定斜坡103个,划定重点巡查区101处。

4、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大幅提升

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甬政办发〔2010〕270号)、《关于加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10〕11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地面沉降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宁波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甬政办发〔2012〕232号)、《宁波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进一步从政策、制度层面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全市建立了市、县、乡、村、点五级群测群防网络,逐步形成了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灾组织体系。

每年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防灾体系的组织协调、决策指挥、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能力。

宁海县、余姚市成功创建全国高标准“十有县”,建成了50个“五到位”国土所。

5、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不断深入

2012年,市政府与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合作共建宁波市“国家级地质环境综合监测与管理示范区”,双方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实施了

多项区域地质、环境地质、农业地质等方面的调查工作。

2011年,完成了1∶5万鸣鹤场、澥浦镇、慈城镇、鄞江镇、姜山镇等5个图幅的区域地质调查;

2015年,完成了1∶5万上虞县幅、慈溪市幅、新浦镇

幅、力洋镇幅、石浦镇幅等5个图幅环境地质调查;

完成了宁波市海岸带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一期),同时完成了宁海蛇蟠岛、长街等地下

淡水赋存区的应急水源地评价,宁波南部滨海新区等重点区工程建设的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海岸带开发利用与保护区划等专题研究。

完成了

1∶25万宁波市土地资源地质环境调查,发现富硒土壤30万亩。

6、地热资源勘查取得新进展

完成了宁波杭州湾新区、宁波盆地、宁海县梅林地区和象山县爵溪街道等4个区域的地热资源调查。

建设地热探采结合井2眼,其中杭州湾新区长热1号井出水量达528立方米/日,温度53℃。

2012年,完成了宁波平原、象山县大目湾新城和南田(高塘)新区约1300平方千米浅层地温能资源调查评价,查明了工作区浅层地温能赋存条件,提出了开发利用规划,部分成果已为象山县大目湾管委会所应用。

7、地质遗迹资源保护进一步加强

“十二五”期间,余姚四明山省级地质公园和宁海伍山海滨石窟国家矿山公园相继揭碑开园,象山花岙岛省级地质公园申请获得通过。

截至2015年底,宁波市已列入保护的地质遗迹和地质(矿山)公园共计

17处。

8、地质环境监测网络体系逐步完善

全市基本建成以中心城区为重点,覆盖全市范围的地下水监测网,有监测井146眼,监控面积2280平方千米。

宁波中心城区基本建成了集基岩标、分层沉降观测标、水准点为一体的立体式地面沉降监测网,建立了杭州湾新区、梅山保税港区等新围垦区地面沉降基岩标。

改造升级宁波市地面沉降监测中心,建成了宁波市地质环境科普教育基地。

(三)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期间,全市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和“五大”发展理念,加快推进

“名城名都”和“美丽宁波”建设。

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要求和宁波市实际,本轮规划需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两方面工作:

一是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推进地质灾害“除险安居”工程;

二是建设

“美丽中国”的“宁波样本”,有力保护和合理开发地热、矿泉水、富硒土壤等资源,努力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资源保护开发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1、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求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宁波

市地形地貌和地质构造较复杂,地质环境较脆弱,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较为严重,特别是梅汛、台汛期暴雨和持续性降雨多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极易发生,新隐患不断出现,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当前,宁波新型城镇化正快速推进,低山丘陵区人为活动密集,气候异常导致的极端灾害天气频发,地质灾害风险持续增大。

这就要求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精度,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快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加速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

2、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准确掌握地质环境基础信息。

“十三五”

时期,我市将着力打造港口经济圈、构建宁波都市圈,重点开发区规划、

交通水利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地下空间开发、海绵城市建设、“五水共治”、土壤综合治理、生态农业和休闲旅游发展等,迫切需要加强宁

波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和相关专题研究工作,完善地质环境监测网络系统,准确掌握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环境资源、环境地质问题及其动态变化等基础信息,了解地质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保障地质环境安全。

3、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科学合理开发地质资源,加大地质环

境保护力度。

目前,宁波市正在开展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努力打造山清水秀、天蓝海碧、幸福宜居、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

化国际港口城市,在国土空间优化、产业与能源结构转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等与地质环境息息相关的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领域,要求合理做好滩涂湿地资源和低丘缓坡资源开发利用,加快地热、浅层地温能等清洁能源勘查开发,合理开发和保护地下水、矿泉水等资源,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控制局部地区地面沉降扩大和加剧的趋势,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建设,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4、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能力,要求进一步构建地质环境管理体系。

为切实满足地质环境管理部门的工作需求,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支撑能力,提高服务社会公众的能力,亟需完善地质环境管理机制和制度;

建立地质环境监测信息发布以及地质环境预警预报制度;

大力推动信息化建设,整合全市调查监测数据,加强数据动态更新、共享、可视化等方面的建设,提供社会化的资源环境信息服务,为宁波市地质灾害防治和

地质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有效手段,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撑。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和“绿色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严格保护地质环境,合理利用地质资源,全力支撑保障“名城名都”和“美丽宁波”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安全。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防灾理念,把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工程”。

对稳

定性差、威胁人数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优先安排进行综合治理,最终实现人民群众“除险安居”。

——坚持全面规划,突出重点。

根据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交通水

利设施建设、生态农业、休闲旅游等众多领域对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需求,统筹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优先解决威胁人数多,稳定性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同时,加强顶层设计与鼓励基层探索相结合,不断提高规划保障力度。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在大力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进

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基础上,坚持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相结合,统筹

安排地质灾害防治与下山脱贫、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低丘缓坡开发、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做到地质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施策。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坚持地方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地

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地位,建立和完善逐级负责制。

强化部门协作,各司其职,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积极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参与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坚持科技创新,讲求实效。

强化科技创新引领支撑作用,推动

常规方法和“互联网+”、“大数据+”、“机器人+”等高新技术有机融合,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技术水平;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能力。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全面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和应急处置四大防灾体系,地质灾害防御能力显著提高;

通过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已知地质灾害隐患基本消除,实现人民群众“除险安居”。

地质环境调查程度进一

步提高,地质环境质量监控体系更加完善,地质环境管理能力显著提升,

“宁波市国家级地质环境综合监测与管理示范区”全面建成;

地质环境资源的开发保护与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地质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2、具体目标

——地质灾害防御能力全面提升。

再完成5个区(县、市)的

1∶5万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实现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全覆盖;

实施31个重点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风险评价;

已知地质灾害隐患消除率80%以上,新发生的地质灾害险情得到100%有效处置,减少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数达到80%以上;

新增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

“十有县”1个以上,防灾减灾体系更加完善,风险管控能力进一步提高。

进一步完善市、县、镇、村、点五级群测群防和群专结合的监测防御体系,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实现全覆盖。

构建市、县两级国土、水利、气象等部门“三位一体”的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

健全市、县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和应急处置体系。

——地质环境调查评价更加深入。

完成宁波市海岸带地质环境调查

与评价(二期)、宁波都市圈1∶5万环境地质调查、重点城镇区1∶5万环境地质调查、宁波市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评价等项目。

——地质环境资源保护更加有效。

对现有的17处重点地质遗迹和

地质(矿山)公园进行保护,对强蛟岛群海蚀地貌保护点升级为保护区,新增地热温泉1处以上。

开展宁波中心城区、杭州湾新区及奉化江上游重点沟谷区等3处重要城镇应急地下水水源地调查评价与保护。

加强矿泉水水源地的保护,做好动态监测。

——地质环境监测网络更加完善。

依托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和地质

环境调查项目,新建、改建地下水监测井70眼,进一步完善地下水监

测网。

结合城市规划建设及地质环境条件,在中心城区重要区域和滨海围垦新区建立分层沉降观测标,进一步完善地面沉降监测网。

探索开展农业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遗迹环境保护监测工作。

——地质环境保障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完成宁波市地质环境图系编

制,完成地质环境监测与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建设。

开展三维地质结构模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适宜性、重点开发区工程建设适宜性等方面的专题研究。

宁波市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指标

目标

指标

单位

2015年

现状

2020年

性质

地质灾害防治

高标准“十有县”

2

≥3

约束性

已知地质灾害隐患消除率

%

/

≥80

减少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数

新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处置率

100

1∶5万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

区(县、市

4

9

1∶1万乡镇地质灾害风险评估

31

预期性

区域地面沉降平均速率

毫米/年

9.5

≤8

地质环境资源保护与利用

地质(矿山)公园和地质遗迹保护区

≥5

地质遗迹保护点

13

18

地质文化村

新增地热(温泉)

3

≥4

年地热(温泉)生产规模

万立方米

21

应急地下供水后备水源地

地下空间开发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

平方千米

500

矿泉水保护地

8

≥8

地质环境调查评价

1∶5万环境地质调查图幅完成率

12.8

35.9

1∶2.5万城市地质调查

≥1

1∶5万~1∶10万海岸带综合地质调查

700

4310

1∶5万区(县、市)基本农田地质调查

10个

农业两区1∶1万调查评价

10

1∶5千~1∶1万高精度地质灾害调查试点

152.5

地热资源勘查

11.95

1021.65

地质环境承载力评价

1

地质环境监测与信息化建设

新建地下水监测点

146

176

地下水水质考核点

6

新建基岩标

≥11

新建分层沉降标

≥6

地面沉降监测控制面积

600

2000

地质灾害点专业监测点

24

44

基本农田地质环境监测点

49

290

地质环境综合监测基地

三、主要任务

(一)地质灾害防治

1、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决策部署,科学论证每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方式,全面实施“以避让搬迁为主、工程治理和监测预警为辅”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行动。

——扎实推进避让搬迁工作。

对居住环境差、工程治理难度大的地

质灾害隐患点实行避让搬迁。

按照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听取村(居)民委员会和群众意见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群众搬迁的积极性,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到避让搬迁工作中来,变“要我搬”到“我要搬”。

——切实加大工程治理力度。

对新发生、发现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

做到发现一处、治理一处,力争“消减旧账、不增新账”,新发现地质灾害处置率达到100%。

——加强监测预警及动态管理。

做好地质灾害隐患专业监测网点建

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对采用监测预警方式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群测群防,并全部安装自动化监测仪器。

——地面沉降防治。

进一步划定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推行地面沉

降防治分区管控。

加强对地面沉降易发区、新近围垦区的地面沉降防治。

2、地质灾害隐患调查与排查

——深入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继续开展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

开展城镇规划区、经济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区、人口聚居

区等区域地质灾害精细调查、勘查及风险评价。

——全面实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

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集镇、学校、村庄、旅游风景区(点)及交通沿线、重要基础设施、低丘缓坡开发区等区域地质灾害隐患定期排查以及汛期“三查”工作。

——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全面完成地面沉降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工作,建立评估成果查询和应用服务体系。

加强易发区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3、地质灾害防灾体系建设

——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全面监控地质灾害隐患点。

持续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高标准

“十有县”建设和“新五到位”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

——加强监测预警工作。

大力推进“点面结合”监测预警工作新常态,切实做大“点上监测”网络,做强“面上预警”能力,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隐患动态监控、临灾报警能力。

——健全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做好应急装备保障,及时修订区(县、市)、乡(镇、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

操作手册,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健全灾前应急准备、临灾应急避险、灾后应急救援的综合应急体系,避免群死群伤地质灾害事件发生。

(二)地质环境资源保护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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