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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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
北京市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011-2012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北京市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工作实施方案(2011-2012年)》(京新农办函〔2011〕12号)和《北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市规发〔2010〕1137号),为完成我市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建设工作任务,保证工程质量,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农民依据抗震节能标准依法采取自主或集中方式对住宅进行新建翻建、节能保温单项改造(简称“单项改造”)和抗震节能综合改造(简称“综合改造”)建设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农民住宅新建翻建、单项改造、综合改造应满足相关建设标准要求:
(一)抗震要求。
新建翻建项目必须满足北京市《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施工规程》(DB11/T536-2008),该规程未做出规定的内容,执行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的规定。
综合改造要符合国家《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09)。
(二)节能要求。
新建翻建项目应满足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1-602-2006)节能65%设计标准中围护结构做法要求。
单项改造和综合改造的外墙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0.45W/(m2·K);外窗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2.7W/(m2·K)。
第四条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农民住宅建设工作,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简称“市新农办”)负责落实具体工作。
市新农办负责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做好全市农宅抗震节能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北京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定各项配套政策,做好管理、指导与服务工作。
第五条区县政府是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在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下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建设工作;负责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实施主体责任。
区县新农办牵头组织区县相关部门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工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做好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建设项目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是工作的组织实施主体,在区县政府的领导和各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发挥属地管理主体作用;负责对限额以下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和指导。
第二章任务落实与确户
第七条区县政府将《北京市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工作实施方案(2011-2012年)》(京新农办函〔2011〕12号)确定的农民住宅建设任务及时分解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
分解落实任务时要结合本区域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和农村社区建设统筹安排。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及行政村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应根据建设任务向农民宣传我市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建设的相关政策、经济效益和抗震节能效果,引导农民积极申报。
第九条农民自愿填报《新建翻建项目申请信息表》(附件1)或《单项改造、综合改造项目申请信息表》(附件2),并签字确认。
对于集中建设项目,村委会可统一填报申请信息表,由相关村民签字确认。
第十条村委会要对申报农户身份进行核实,确保每户农民及配偶未曾享受过政府新建农民住宅、既有农宅节能改造补贴资金。
同时对每户户主及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码、既有住宅情况等信息进行核实,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村委会将核实公示后的信息进行汇总,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结合镇村发展规划对村委会报来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对通过初步审查的申报项目进行统计汇总,报送区县新农办。
第十二条区县新农办会同区县国土、规划、建设等专业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来的建设项目进行审定,统计汇总后报市新农办,市新农办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给予确认。
第十三条我市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建设项目实施信息化管理,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将确认的项目信息录入北京市农民住房新建改造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四条市区(县)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农宅抗震节能改造予以奖励。
市政府按照新建翻建及综合改造每户2万元,单项改造每户1万元的标准,对区县政府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各区县政府统筹使用。
各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区县补助资金标准及农宅抗震节能建设项目其他费用(施工图文件审查、监理、鉴定评估、建材检测、技术服务指导等)支出办法。
市财政局按照各区县确定的任务量,预拨50%奖励资金,剩余资金在工程验收后拨付。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新建翻建项目的土地管理、规划管理和施工管理要按照《北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市规发[2010]1137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新建翻建项目提倡集中建设。
新建翻建项目设计方案可选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委推荐使用的《新农村住宅设计图集》(09BN),或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经过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方案;自主建设的新建翻建项目也可选择由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以个人身份设计的设计方案,以及经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建筑工匠提出的方案,但应进行施工图审查。
新建翻建项目可以由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也可选择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组建的队伍进行施工,或者委托经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施工。
第十七条单项改造项目提倡集中建设,统一确定施工单位和建筑材料,以保证质量,降低成本。
自主建设的单项改造项目,农户可以确定施工单位、注册专业人员或取得合格证书的建筑工匠,委托其提出改造实施方案,并经乡镇建设管理人员认可。
第十八条综合改造项目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确定有资质的专业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鉴定,并出具改造实施方案。
改造实施方案经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核通过后实施。
综合改造项目需由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
第十九条提倡本市建筑工匠承揽新建翻建和单项改造建设项目,优先安排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农民参与工程建设,增加农民劳动收入。
第二十条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可确定和发布政府采购农民住宅主要建材产品供应商名录并定期更新管理,对名录中涉及的建材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和抽查,向社会公告,以方便建设单位和农民选用。
第四章过程管理
第二十一条新建翻建项目开工建设前,农民个人或村委会应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工程报建备案手续。
申请备案时需提交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的证明文件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文件以及与施工方签订的建设协议。
乡镇人民政府应即时完成备案手续,并将备案工程纳入监督管理服务范围。
第二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民住宅建设安全质量监督制度,作好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管理人员要每月按时填报项目进度信息(附件3、附件4),并录入北京市农民住房新建改造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项目开工前、施工中、建设完成后都要保存相应资料和照片,尤其要做好施工中地基深度、梁柱节点、保温层厚度等节点部位影像资料的留存工作。
同时对自主建设的单项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按改造标准进行确认。
第二十三条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立建设安全质量流动巡查制度,巡查重点放在工程项目的结构质量、节能措施上,可对相关建筑材料进行检测。
对于违反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责令相关单位、人员限期整改,对于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参与农民住宅建设资格。
坚持监督与服务并举的原则,对工程的设计、施工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二十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抽查和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力度。
会同市规划部门编制技术指导资料,加强全市农村建筑工匠管理,组织对农村建筑工匠和基层建筑技术人员培训。
第五章验收备案
第二十五条由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将各方签字的《分户验收信息表》(见附件5、附件6)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将验收备案信息及时录入北京市农民住房新建改造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并将验收情况报区县新农办、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核并存档。
第二十六条对于综合改造项目,在项目验收后,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对本地建设的技术和措施及时总结,为扩大推广积累经验。
第二十七条区县新农办将完成验收备案的项目报市新农办,经市新农办会同相关部门核查后,由区县财政局向市财政局提出拨付奖励资金申请,市财政局根据竣工验收情况和市新农办等相关部门确认的验收备案户数拨付其余奖励资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区县政府可依据《北京市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工作实施方案(2011-2012年)》及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本区县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建设项目实施细则。
附件1:
新建翻建项目申请信息表
区县
镇(乡、地区)
镇(乡、地区)联系人
镇(乡、地区)联系电话
村委会
村联系人
村联系电话
房主情况
房主姓名
身份证号
户主民族
联系电话
配偶情况
□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注:
已婚必须填写配偶信息)
配偶姓名
配偶身份证号
家庭成员人数
门牌号(坐落)
上一年家庭纯收入
□5000以下□5000-1万□1万-1.5万□1.5万以上
农户类型
□普通
□实行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户
□低收入家庭(含低保家庭)
□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住房困难户
建设情况
建设种类
□新建□翻建
改造年度
拆除面积
注:
翻建类请填写拆除面积
建筑面积(m2)
结构类型
□实心非粘土砖砌体结构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承重结构
□混凝土框架结构
□轻钢轻板结构
□保温砌模建筑结构
□脱硫石膏空心墙板结构
□非粘土多孔砖砌体结构
□其他
墙体材料
门窗信息
方案确定方式
□设计单位
□专业注册人员
□图集□工匠
设计单位相关信息
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专业注册人员相关信息
姓名
证书编号
图集相关信息
采用方案图标集编号
□09BN
□其他
工匠相关信息
姓名
证书编号
翻建前照片
说明:
建设种类选择“翻建”后,请填写拆除面积并保留“翻建前照片”上传;
附件2:
单项改造、综合改造项目申请信息表
地址情况
区县
镇(乡、地区)
镇(乡、地区)联系人
镇(乡、地区)联系电话
村委会
村联系人
村联系电话
房主情况
房主姓名
身份证号
户主民族
联系电话
配偶情况
□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注:
已婚必须填写配偶信息)
配偶姓名
配偶身份证号
家庭成员人数
常住人数
门牌号(坐落)
上一年家庭纯收入
□5000以下□5000-1万□1万-1.5万□1.5万以上
农户类型
□普通
□实行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户
□低收入家庭(含低保家庭)
□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住房困难户
申请既有改造房屋基本情况
申请改造既有住房
面积(m2)
既有住房建造年代
□1949年以前□1949-1959□1959-1969□1969-1979
□1979-1989□1989-1999□1999-2009□2009-2019
既有住房结构类型
□砖、石等简易砌体结构(无砖柱、构造柱,无圈梁等)
□竹木、木结构
□砖木、石木、土木结构(木框架)
□砖混结构(有砖柱或构造柱,有圈梁等)
□钢筋混凝土结构
□轻钢结构
□其它结构
层数
墙体材料品种
□砖□石□其它
墙体厚度(MM)
改造前每年采暖能耗
煤(吨)
柴(方)
电(度)
水(吨)
申请改造房屋面积(m2)
改造间数
改造年度
资金总费用(元)
申请补助额(元)
改造原因
□节能保温
□抗震节能综合改造
改造内容
□外墙增设保温层
□更换外门窗
□屋面增设保温层
□结构加固
附件3:
新建翻建项目进度信息表
施工方
□专业建筑公司
□工匠
□自建
专业建筑公司相关信息
公司全称
营业执照编号
法人姓名
工匠相关信息
建筑工匠
建筑工匠证书编号
监理方
□监理公司
□政府机构
□专业技术人员
监理公司相关信息
监理公司名称
监理公司法人姓名
监理公司
营业执照编号
监理公司资质等级
政府机构相关信息
机构名称
机构负责人
联系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信息
专业技术人员类别
□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建造师□其他
专业技术人员姓名
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编号
建筑预算造价(元/平方米)
主要墙体材料品种
投资方式
□个人投资
□村集体投资
实施方式
□统一组织方式
□农户联合方式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开工前(场地)照片
开工前(场地)照片
照片说明
开工前(场地)照片
资金状态拨付比例
□未拨付□60%□100%□其它:
()
施工中照片一
施工中照片一说明
施工中照片一
资金状态拨付比例
□未拨付□60%□100%□其它:
()
施工中照片二
施工中照片二说明
施工中照片三
施工中照片三说明
主体完工照片
主体完工照片说明
主体完工
资金状态拨付比例
□未拨付□60%□100%□其它:
()
竣工照片
竣工照片说明
竣工
资金状态拨付比例
□未拨付□60%□100%□其它:
()
附件4:
单项改造、综合改造项目进度信息表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房屋安全分类评级
□A
□B
□C
□D
改造内容
□外墙增设保温层
□更换外门窗
□屋面增设保温层
□结构加固
外墙增设保温层相关信息
外墙改造
□370厚外墙外保温
□370厚外墙内保温
保温层
种类
□有机
外墙保温厚度(毫米)
□50
□60
□70
□240厚外墙外保温
□240厚外墙内保温
□无机
□60
□70
□80
□其他
墙体改造面积
(平方米)
施工方
□专业建筑公司
□工匠
□自建
专业建筑公司相关信息
公司全称
营业执照编号
法人姓名
工匠相关信息
建筑工匠
建筑工匠证书编号
监理方
□监理公司
□政府机构
□专业技术人员
监理公司相关信息
监理公司名称
监理公司法人姓名
监理公司
营业执照编号
监理公司资质等级
政府机构相关信息
机构名称
机构负责人
联系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信息
专业技术人员类别
□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建造师□其他
专业技术人员姓名
专业技术人员
证书编号
更换外门窗相关信息
外门窗改造
□中空双玻塑钢窗
□中空双玻断桥铝合金窗
□中空双玻玻璃钢窗
□木塑
□其他
传热系数(K值)
□2.7以下
□2.7
□2.8
□2.8以上
外门窗改造面积
(平方米)
生产厂家
施工方
□专业建筑公司
□工匠
□自建
专业建筑公司相关信息
公司全称
营业执照编号
法人姓名
工匠相关信息
建筑工匠
建筑工匠证书编号
监理方
□监理公司
□政府机构
□专业技术人员
监理公司相关信息
监理公司名称
监理公司法人姓名
监理公司
营业执照编号
监理公司资质等级
政府机构相关信息
机构名称
机构负责人
联系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信息
专业技术人员类别
□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建造师□其他
专业技术人员姓名
专业技术人员
证书编号
屋面增设保温层相关信息
屋面改造
□屋面聚苯板保温
□屋面水泥聚苯板保温
屋面保温厚度(毫米)
□40
□50
□60
□吊顶上加岩棉或玻璃棉
□吊顶上加聚苯颗粒
□80
□100
□150
屋面改造面积
(平方米)
施工方
□专业建筑公司
□工匠
□自建
专业建筑公司相关信息
公司全称
营业执照编号
法人姓名
工匠相关信息
建筑工匠
建筑工匠证书编号
监理方
□监理公司
□政府机构
□专业技术人员
监理公司相关信息
监理公司名称
监理公司法人姓名
监理公司
营业执照编号
监理公司资质等级
政府机构相关信息
机构名称
机构负责人
联系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信息
专业技术人员类别
□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建造师□其他
专业技术人员姓名
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编号
结构加固相关信息
结构加固内容
施工方
□专业建筑公司
□专业鉴定评估机构
专业建筑公司相关信息
公司全称
营业执照编号
法人姓名
专业鉴定评估机构相关信息
公司全称
营业执照编号
法人姓名
监理公司相关信息
监理公司名称
监理公司法人姓名
监理公司
营业执照编号
监理公司资质等级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组织实施方式
□统一组织
□自愿联合
□自建
实施单位
改造前照片
(说明:
照片中要有户主与旧房的合影)
改造前照片说明
资金状态拨付比例
□未拨付□60%□100%□其它:
()
外墙增设保温层照片
外墙增设保温层
照片说明
资金状态拨付比例
□未拨付□60%□100%□其它:
()
更换外门窗照片
更换外门窗照片说明
资金状态拨付比例
□未拨付□60%□100%□其它:
()
屋面增设保温层照片
屋面增设保温层照片
说明
资金状态拨付比例
□未拨付□60%□100%□其它:
()
结构加固照片
结构加固照片
说明
资金状态拨付比例
□未拨付□60%□100%□其它:
()
改造中照片
改造中照片说明
资金状态拨付比例
□未拨付□60%□100%□其它:
()
改造后照片
改造后照片说明
资金状态拨付比例
□未拨付□60%□100%□其它:
()
说明:
(1)改造内容必须与申请信息中一致;
(2)施工方处选择“专业建筑公司”需要填写下面的公司全称、法人姓名、营业执照编号;选择“工匠”需要填写下面的建筑工匠、证书编号;
(3)监理方处选择“监理公司”需要填写下面的监理公司名称、监理公司法人姓名、监理公司营业执照编号、监理公司资质等级;选择“政府机构”需要填写下面的机构名称、机构负责人、联系方式;“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填写下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姓名、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编号;
(4)组织实施方式选择“统一组织”时请填写“实施单位”。
附件5:
新建翻建项目验收信息表
验收结果
□合格□不合格
验收日期
年月日
总投资(元)
其他奖励性资金
□以奖代补
□政策性后补奖励
□其他
□无
平米造价(元/平方米)
可再生能源应用情况
□未应用可再生能源
□地热
□太阳能
□生物质能
房屋实施抗震标准情况(注1)
□符合
□不符合
房屋实施节能标准情况(注2)
墙体
□围护结构达到65%节能标准
□未采取节能措施
门窗
□2.7以下
□2.7
□2.8
□2.8以上
验
收
意
见
农户户主
姓名年月日
设计方
姓名年月日
施工方
姓名年月日
监理方
姓名年月日
乡镇
人民政府
姓名年月日
注:
1、抗震标准指《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施工规程》(DB11/T536-2008);
2、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1-602-2006)中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要求及传热系数K(W/m2•K)限值
附件6:
单项改造、综合改造项目验收信息表
验收结果
□合格□不合格
验收日期
年月日
质量证明材料
□有□无
改造总费用(元)
验收评价
可再生能源应用情况
□未应用可再生能源
□地热
□太阳能
□生物质能
抗震状况
□符合抗震要求
□不符合抗震要求
节能状况
□围护结构达到65%节能标准
□未采取节能措施
验
收
意
见
农户户主
姓名年月日
村委会
姓名年月日
监理方
姓名年月日
乡镇人民政府
姓名年月日
区县
住房城乡建设委
姓名年月日
区县新农办
姓名年月日
质量证明材料附件
说明:
质量证明材料选择有时,保留“质量证明材料附件”相关材料上传。
世上没有一件工作不辛苦,没有一处人事不复杂。
不要随意发脾气,谁都不欠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