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湿免疫病专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评分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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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湿免疫病专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评分标准版

海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评分标准(风湿免疫专业)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3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3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95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00分,“科研与教学”占122分。

二、申报海南省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海南省省级医学重点专科(学科)管理办法》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申报标准:

I级重点专科自评分≥700分,II级甲类自评分≥600分,III级不作要求。

九、部分专科(如病理、麻醉、超声影像等)因专业特殊性,相应条款可做调整,调整后评分标准做标准化处理。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基础条件

153

 

1

发展环境(5)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3

风湿病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规划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和措施

2

政策、措施齐全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得分。

 

2

专科规模(23)

独立单元,科室布局合理

12

风湿病专科设置符合相关标准(8分);科室标识规范、清楚(4分)

 

床位数

6

风湿科病床总数40张,得6分;每减少10张床减1分。

 

病区内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

5

≥6平方米得5分;每减少1平方米得扣1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3

支撑条件(40)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10

医技科室(5分);辅助治疗能力(5分)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15

满足需要(10分);医疗设备的先进性(3分);医疗设备的适宜性(2分)

 

医院对风湿病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15

评估前3年投入≥500万元得15分,每少100万元减2分;

 

4

科室

管理

(85)

开展临床路径管理

35

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和《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评估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临床路径工作。

根据本院本科室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临床路径,工作有记录,资料完整得35分;开展了临床路径,工作无记录或记录集不完整得10分;未开展不得分。

本项将综合医院上报情况打分。

 

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50

根据《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1)改变护理工作模式,实行责任制整体护理,责任护士全面履行护士职责,为所负责患者提供基础护理、病情观察、治疗、沟通和健康指导等护理服务(15分);

(2)依据科室专业特点及护理工作量,合理配置护士,病房护士数与病房实际床位数的比例应当不低于0.4:

1,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10个,不依赖患者家属自聘护工护理患者(15分);(3)根据《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等文件,结合病房实际,细化分级护理标准、服务内涵和服务项目,患者的护理级别与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相符(10分);(4)患者满意度高,医患关系和谐(10分)。

本项将综合医院上报情况打分。

 

医疗技术队伍

130

 

5

技术团队(20)

整体实力(学科带头人或科主任实行技术垄断的,单项否决)

20

形成技术团队,处理疑难重症能力强(10分);各级医师能够掌握相应技术(5分);对中青年医师进行科室核心技术的培养和锻炼(5分)

 

6

学科带头人(20)

学术地位

10

正高专业技术职称(4分);博士生或硕士导师(1分);国家级学术委员任职(4分);国家级期刊任职(1分)

临床能力

5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1分);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诊疗效果好(1分);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1分);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30次以上(1分);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10次以上(1分)

 

教学科研水平

5

评估前五年:

指导毕业硕士生2名以上(1分);承担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2分);SCI收录临床方向论著2篇(1分);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1分)

 

7

学科骨干(35)

数量

8

有明确的学科骨干人员,副高职称以上4人,能够满足本专业方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得8分;每少1人减1分

 

学术地位

9

学科骨干中满足下列条件:

省级学术团体副主委以上者或全国学术团体委员3分;省级以上杂志副主编以上者2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分;博士生导师2分,硕士生导师1分。

以上条件只需学科骨干队伍中一人满足即可得分,学科骨干每人只计算一次,取最高分,不重复累加。

 

临床能力

8

每个学科骨干:

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得2分;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效果好得1分;有技术水平持续提高的制度保障得2分;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1分;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平均每周一次得1分;年应邀参加院外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5次以上得1分。

教学科研水平

10

承担临床教学和带教任务(2分);指导硕士研究生毕业1名(1分);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3分);五年内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2分);SCI收录论著1篇(2分)

 

8

医师队伍(15)

年龄结构

5

年龄结构合理(35岁以下占30%以上,50岁以下占80%,60岁以上小于5%),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得5分。

 

学历结构

5

研究生学位人员比例≥70%,得5分

 

职称结构

5

高级医师总数比例为30%,中级医师约占40%,各级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20%范围,符合要求得5分。

 

9

护士队伍(30)

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

10

人员数量满足要求得3分;年龄结构合理得3分;学历结构合理得2分;职称结构合理2分。

 

护士长能力

5

护士长业务水平高得2分;管理能力强得1分;符合科室工作要求得1分;能够充分调动护士工作积极性得1分。

 

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15

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得5分;整体护理业务能力强得10分。

 

10

人才培养(10)

有专科人员培训计划并保证落实

5

培养方向明确得2分;规划合理得2分;落实到位得1分。

 

进修学习情况

5

评估前五年,到国内/外风湿病专业进修(>3个月)人次数超过3人次得5分,2人次得3分,1人次得2分。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395

 

11

总体水平(90)

亚专科设置合理,整体实力强,特色突出

50

具有合理的亚专业设置(5分);能够独立或与相关科室合作开展三级医院常规临床技术项目,达10项以上得满分,每少一项扣3分(40分);总体技术水平高,专业特色显著,有1项或1种以上疾病诊断、诊疗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地位(5分);

能独立诊治各种风湿免疫性疾病,独立开展以下常规诊疗技术项目:

1关节腔穿刺;

2肾活检;

3唇腺活检;

4皮肤活检;

5肌活检;

6腰穿鞘注治疗(神经精神性狼疮)

7自身抗体检测技术

8肌骨超声

9肌骨核磁

10心脏核磁

11双能CT诊断痛风

12腮腺ECT

13角膜荧光染色+泪膜破裂试验

(每少一项扣3分)

 

平均年出院人数

5

评估前2年,风湿病专科病种年均出院人数≥1000人次得3分,每增加100人次加1分,每减少100人减1分,最高不超过5分。

 

平均年门诊人次

5

评估前2年,风湿病专科病种病人年门诊人次超过2万得5分,1-2万得4分,每少0.5万扣1分,少于0.5万不达标,不得分。

 

平均住院日

5

评估前2年,风湿病患者平均住院日≤11天得5分;≤13天得4分;≤15天得3分。

 

疑难病例清单

25

住院患者中风湿病疑难病例比例应大于50%;每下降5%减5分

12

亚专科建设(60)

亚专科与专科发展适应性

10

具有相应的风湿病亚专业设置,每个亚专业有独立的病区或门诊和技术队伍得满分。

 

各亚专科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50

各亚专业能覆盖的病种(SLE,RA,AS,痛风,幼年性特发性关节炎,血管炎)总分15分,三个以上得满分,减少一个扣2分。

 

各亚专业先进技术掌握情况(肌骨超声,MR,双能CT,心脏核磁,药物基因筛查)总分15分,4个以上得满分,减少一个扣2分。

各亚专业能诊疗的疑难病种能力(ANCA相关性血管炎、狼疮肠系膜血管炎、TMA、狼疮肺出血、狼疮脑病、IgG4-RD、结节病、大动脉炎、特发性弥漫性骨肥厚症、SAPHO综合征、白塞病、硬皮病(系统性硬化症))总分10分,8个以上得满分,减少一个扣2分。

亚专业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10分

13

技术特色(50)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50

对医院提供的3项技术进行评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在省内开展例数排名居前,各项技术适应症的合理掌握(5分),实施效果(5分),单项技术先进性、领先程度(6分)。

14

诊治能力(100)

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40

能够独立诊治《临床诊疗指南》中规定的病种:

1.系统性红斑狼疮

2.类风湿关节炎

3.干燥综合征

4.系统性硬化症

5.多发性肌炎

6.皮肌炎

7.白塞病

8.巨细胞动脉炎

9.强直性脊柱炎

10.银屑病关节炎

11.反应性关节炎

12.抗磷脂综合征

13.痛风

14.纤维肌痛综合征

15.ANCA相关性血管炎

16.混合性结缔组织病

17.未分化结缔组织病

18.骨关节炎

19.风湿性关节炎

20.复发性多软骨炎

21.大动脉炎(高安病)

至少具有20种得满分,少1种扣2分。

 

疑难病种诊治能力

30

医院提出10份病历,专家根据医院收治疑难病例总体情况,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

 

危重症诊治能力

30

医院提供5份病历,根据医院收治危重病例总体情况,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

 

15

创新能力(45)

创新项目的数量

15

评估前3年,有本专科创新项目至少2项,带动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得满分,1项得8分,无创新项目不得分。

 

创新水平

20

选2项创新项目各10分,根据其先进性,综合评分。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

10

新项目转化为临床应用,得10分;未转化为临床应用,不得分

 

16

辐射能力(50)

年出院患者中省外、(市外)患者比例

8

评估前3年,年出院本专科疾病患者中省市外患者比例大于30%得5分;20-29%得4分;10-19%得3分;小于10%不达标,不得分。

 

进修医师来源情况

2

来源于三级医院进修医师比例≥50%,得2分;30%-50%,得1分;30%以下,不得分

 

对口支援情况

15

年度帮扶医院数量超过2家,取得明显效果(10分);帮扶主要内容反映本院相应技术水平(5分)

 

技术推广情况

10

评估前3年,风湿病技术推广项目培训班或继续教育学习班每次2分,不超过6分。

风湿病学专业省级年会学术报告1次2分,不超过4分。

 

受邀在国(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情况

5

评估前3年,国际大会学术报告5分,其余学术报告1次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质控中心挂靠单位

10

质控中心挂靠单位得10分,无质控中心挂靠单位不得分。

医疗质量状况

200

 

17

质量概况(45)

合理用血

5

综合专科患者人均输血量、成分输血率、患者输血比例评分。

 

合理用药

20

综合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门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药占比,综合评分,有一项次不合理扣2分。

本项将综合医院上报情况打分。

 

病人满意度调查

10

满意度大于90%得10分,每下降1%扣1分。

 

医疗事故情况

10

省医学会提供证明,评估前3年,发生一起经过鉴定的医疗事故,不得分。

 

18

单病种质量及费用(30)

单病种质量

20

根据专科病种的质量状况、效率指标、平均住院日、死亡率和并发症发生率综合打分。

重点病种由医院提供能够反映本专科综合水平的4个病种。

(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痛风)

单病种费用

10

根据单病种费用控制措施和费用控制效果综合打分。

 

19

病区质量内科组(95)

诊断符合率

15

大于95%,得10分,每少1%扣2分,低于90%不得分。

 

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

15

大于70%,得10分,每少1%扣2分,低于65%不得分。

 

甲级病案率

15

甲级病案率大于90%得15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出院患者随访及治疗效果评价结果

10

建立患者随访制度,得5分,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率大于50%,得5分。

 

建立并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

15

无标准,不得分;1人不熟悉标准,不得分;无护理质量评价标准的效果评价,不得分。

 

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

15

大于95%得15分,每下降1%,扣2分。

 

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10

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得10分。

有1项欠缺或1处不落实扣2分。

 

20

门诊质量(30)

专家出门诊情况

10

每天均安排风湿病专业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所有专家每周至少出2次门诊,每次风湿病专业患者就诊人数>15人,得10分。

有1人不符合要求扣2分。

开设专病门诊

10

开设专病门诊≥3个得10分;2个门诊得8分;1个门诊得5分;未开设,不得分。

 

门诊患者中预约患者的情况

10

已开展工作得5分,预约率达50%以上加2分,每增加5%加1分。

 

科研与教学

122

21

学术影响(28)

学术委员会任职

10

中华医学会或中国医师协会系列全国常委(8分)、委员(5分);省主委(5分),省副主委(4分),常委(2分)。

1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1次。

不重复计分。

 

学术刊物任职

9

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编委(含通讯编委,下同)6分;省级或以上编委得3分。

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

不重复计分。

主办学术会议

9

评估前5年,承办全国性学术会议或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得5分,省级学术会议得3分/次。

最高不超过9分。

 

22

专科方向(5)

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5

专科有2个及以上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研究内容系统、具体,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23

科研项目(20)

国家级项目

10

评估前5年新立项主持项目,有1项及以上项目得10分。

部(省)级项目

10

评估前5年新立项主持项目,有2项或以上项目得10分,1项得5分。

 

24

科研成果

(30)

国家级、部(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

5

评估前3年,国家级一等奖前5名一项得5分,二等奖前3名一项得4分;部(省)级一等奖得3分,二等奖得2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SCI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论著

13

评估前5年,年均SCI收录每篇得5分,最多不超过10分;

评估前5年中文核心杂志每篇得3分,统计源期刊杂志每篇得1分,最多不超过10分。

评估前5年著作编写(参编),每部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

6

每项发明专利得2分,新型实用专利得2分,外观设计专利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

6

评估前5年,主持或参与制定专业标准或诊治指南(或共识)制定,主持1项得5分,参编每一项得3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6分。

 

25

学生教育(14)

本科生教学

11

评估前5年,独立承担本科生理论授课得6分。

承担临床带教(见习、实习)得5分。

 

研究生培养

3

评估前5年,有毕业硕士生得1分;≥2人,得3分。

 

26

继续教育(20)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

10

国家级1项次6分,省级1项次2分,市级1项次1份;举办培训班1次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规范化医师培训

10

申报专科是省部级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得5分;

评估前5年,培养合格率≥90%,得5分,每低5%,扣2分。

 

25

编写教材(5)

5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或者由国内外知名出版社出版的个人专著

5

主编3分、副主编2分,参编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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