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湿免疫病专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评分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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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湿免疫病专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评分标准版
海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评分标准(风湿免疫专业)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3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3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95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00分,“科研与教学”占122分。
二、申报海南省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海南省省级医学重点专科(学科)管理办法》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申报标准:
I级重点专科自评分≥700分,II级甲类自评分≥600分,III级不作要求。
九、部分专科(如病理、麻醉、超声影像等)因专业特殊性,相应条款可做调整,调整后评分标准做标准化处理。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一
基础条件
153
1
发展环境(5)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3
风湿病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规划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和措施
2
政策、措施齐全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得分。
2
专科规模(23)
独立单元,科室布局合理
12
风湿病专科设置符合相关标准(8分);科室标识规范、清楚(4分)
床位数
6
风湿科病床总数40张,得6分;每减少10张床减1分。
病区内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
5
≥6平方米得5分;每减少1平方米得扣1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3
支撑条件(40)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10
医技科室(5分);辅助治疗能力(5分)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15
满足需要(10分);医疗设备的先进性(3分);医疗设备的适宜性(2分)
医院对风湿病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15
评估前3年投入≥500万元得15分,每少100万元减2分;
4
科室
管理
(85)
开展临床路径管理
35
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和《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评估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临床路径工作。
根据本院本科室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临床路径,工作有记录,资料完整得35分;开展了临床路径,工作无记录或记录集不完整得10分;未开展不得分。
本项将综合医院上报情况打分。
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50
根据《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1)改变护理工作模式,实行责任制整体护理,责任护士全面履行护士职责,为所负责患者提供基础护理、病情观察、治疗、沟通和健康指导等护理服务(15分);
(2)依据科室专业特点及护理工作量,合理配置护士,病房护士数与病房实际床位数的比例应当不低于0.4:
1,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10个,不依赖患者家属自聘护工护理患者(15分);(3)根据《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等文件,结合病房实际,细化分级护理标准、服务内涵和服务项目,患者的护理级别与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相符(10分);(4)患者满意度高,医患关系和谐(10分)。
本项将综合医院上报情况打分。
二
医疗技术队伍
130
5
技术团队(20)
整体实力(学科带头人或科主任实行技术垄断的,单项否决)
20
形成技术团队,处理疑难重症能力强(10分);各级医师能够掌握相应技术(5分);对中青年医师进行科室核心技术的培养和锻炼(5分)
6
学科带头人(20)
学术地位
10
正高专业技术职称(4分);博士生或硕士导师(1分);国家级学术委员任职(4分);国家级期刊任职(1分)
临床能力
5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1分);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诊疗效果好(1分);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1分);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30次以上(1分);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10次以上(1分)
教学科研水平
5
评估前五年:
指导毕业硕士生2名以上(1分);承担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2分);SCI收录临床方向论著2篇(1分);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1分)
7
学科骨干(35)
数量
8
有明确的学科骨干人员,副高职称以上4人,能够满足本专业方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得8分;每少1人减1分
学术地位
9
学科骨干中满足下列条件:
省级学术团体副主委以上者或全国学术团体委员3分;省级以上杂志副主编以上者2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分;博士生导师2分,硕士生导师1分。
以上条件只需学科骨干队伍中一人满足即可得分,学科骨干每人只计算一次,取最高分,不重复累加。
临床能力
8
每个学科骨干:
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得2分;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效果好得1分;有技术水平持续提高的制度保障得2分;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1分;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平均每周一次得1分;年应邀参加院外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5次以上得1分。
教学科研水平
10
承担临床教学和带教任务(2分);指导硕士研究生毕业1名(1分);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3分);五年内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2分);SCI收录论著1篇(2分)
8
医师队伍(15)
年龄结构
5
年龄结构合理(35岁以下占30%以上,50岁以下占80%,60岁以上小于5%),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得5分。
学历结构
5
研究生学位人员比例≥70%,得5分
职称结构
5
高级医师总数比例为30%,中级医师约占40%,各级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20%范围,符合要求得5分。
9
护士队伍(30)
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
10
人员数量满足要求得3分;年龄结构合理得3分;学历结构合理得2分;职称结构合理2分。
护士长能力
5
护士长业务水平高得2分;管理能力强得1分;符合科室工作要求得1分;能够充分调动护士工作积极性得1分。
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15
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得5分;整体护理业务能力强得10分。
10
人才培养(10)
有专科人员培训计划并保证落实
5
培养方向明确得2分;规划合理得2分;落实到位得1分。
进修学习情况
5
评估前五年,到国内/外风湿病专业进修(>3个月)人次数超过3人次得5分,2人次得3分,1人次得2分。
三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395
11
总体水平(90)
亚专科设置合理,整体实力强,特色突出
50
具有合理的亚专业设置(5分);能够独立或与相关科室合作开展三级医院常规临床技术项目,达10项以上得满分,每少一项扣3分(40分);总体技术水平高,专业特色显著,有1项或1种以上疾病诊断、诊疗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地位(5分);
能独立诊治各种风湿免疫性疾病,独立开展以下常规诊疗技术项目:
1关节腔穿刺;
2肾活检;
3唇腺活检;
4皮肤活检;
5肌活检;
6腰穿鞘注治疗(神经精神性狼疮)
7自身抗体检测技术
8肌骨超声
9肌骨核磁
10心脏核磁
11双能CT诊断痛风
12腮腺ECT
13角膜荧光染色+泪膜破裂试验
(每少一项扣3分)
平均年出院人数
5
评估前2年,风湿病专科病种年均出院人数≥1000人次得3分,每增加100人次加1分,每减少100人减1分,最高不超过5分。
平均年门诊人次
5
评估前2年,风湿病专科病种病人年门诊人次超过2万得5分,1-2万得4分,每少0.5万扣1分,少于0.5万不达标,不得分。
平均住院日
5
评估前2年,风湿病患者平均住院日≤11天得5分;≤13天得4分;≤15天得3分。
疑难病例清单
25
住院患者中风湿病疑难病例比例应大于50%;每下降5%减5分
12
亚专科建设(60)
亚专科与专科发展适应性
10
具有相应的风湿病亚专业设置,每个亚专业有独立的病区或门诊和技术队伍得满分。
各亚专科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50
各亚专业能覆盖的病种(SLE,RA,AS,痛风,幼年性特发性关节炎,血管炎)总分15分,三个以上得满分,减少一个扣2分。
各亚专业先进技术掌握情况(肌骨超声,MR,双能CT,心脏核磁,药物基因筛查)总分15分,4个以上得满分,减少一个扣2分。
各亚专业能诊疗的疑难病种能力(ANCA相关性血管炎、狼疮肠系膜血管炎、TMA、狼疮肺出血、狼疮脑病、IgG4-RD、结节病、大动脉炎、特发性弥漫性骨肥厚症、SAPHO综合征、白塞病、硬皮病(系统性硬化症))总分10分,8个以上得满分,减少一个扣2分。
亚专业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10分
13
技术特色(50)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50
对医院提供的3项技术进行评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在省内开展例数排名居前,各项技术适应症的合理掌握(5分),实施效果(5分),单项技术先进性、领先程度(6分)。
14
诊治能力(100)
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40
能够独立诊治《临床诊疗指南》中规定的病种:
1.系统性红斑狼疮
2.类风湿关节炎
3.干燥综合征
4.系统性硬化症
5.多发性肌炎
6.皮肌炎
7.白塞病
8.巨细胞动脉炎
9.强直性脊柱炎
10.银屑病关节炎
11.反应性关节炎
12.抗磷脂综合征
13.痛风
14.纤维肌痛综合征
15.ANCA相关性血管炎
16.混合性结缔组织病
17.未分化结缔组织病
18.骨关节炎
19.风湿性关节炎
20.复发性多软骨炎
21.大动脉炎(高安病)
至少具有20种得满分,少1种扣2分。
疑难病种诊治能力
30
医院提出10份病历,专家根据医院收治疑难病例总体情况,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
危重症诊治能力
30
医院提供5份病历,根据医院收治危重病例总体情况,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
15
创新能力(45)
创新项目的数量
15
评估前3年,有本专科创新项目至少2项,带动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得满分,1项得8分,无创新项目不得分。
创新水平
20
选2项创新项目各10分,根据其先进性,综合评分。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
10
新项目转化为临床应用,得10分;未转化为临床应用,不得分
16
辐射能力(50)
年出院患者中省外、(市外)患者比例
8
评估前3年,年出院本专科疾病患者中省市外患者比例大于30%得5分;20-29%得4分;10-19%得3分;小于10%不达标,不得分。
进修医师来源情况
2
来源于三级医院进修医师比例≥50%,得2分;30%-50%,得1分;30%以下,不得分
对口支援情况
15
年度帮扶医院数量超过2家,取得明显效果(10分);帮扶主要内容反映本院相应技术水平(5分)
技术推广情况
10
评估前3年,风湿病技术推广项目培训班或继续教育学习班每次2分,不超过6分。
风湿病学专业省级年会学术报告1次2分,不超过4分。
受邀在国(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情况
5
评估前3年,国际大会学术报告5分,其余学术报告1次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质控中心挂靠单位
10
质控中心挂靠单位得10分,无质控中心挂靠单位不得分。
四
医疗质量状况
200
17
质量概况(45)
合理用血
5
综合专科患者人均输血量、成分输血率、患者输血比例评分。
合理用药
20
综合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门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药占比,综合评分,有一项次不合理扣2分。
本项将综合医院上报情况打分。
病人满意度调查
10
满意度大于90%得10分,每下降1%扣1分。
医疗事故情况
10
省医学会提供证明,评估前3年,发生一起经过鉴定的医疗事故,不得分。
18
单病种质量及费用(30)
单病种质量
20
根据专科病种的质量状况、效率指标、平均住院日、死亡率和并发症发生率综合打分。
重点病种由医院提供能够反映本专科综合水平的4个病种。
(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痛风)
单病种费用
10
根据单病种费用控制措施和费用控制效果综合打分。
19
病区质量内科组(95)
诊断符合率
15
大于95%,得10分,每少1%扣2分,低于90%不得分。
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
15
大于70%,得10分,每少1%扣2分,低于65%不得分。
甲级病案率
15
甲级病案率大于90%得15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出院患者随访及治疗效果评价结果
10
建立患者随访制度,得5分,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率大于50%,得5分。
建立并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
15
无标准,不得分;1人不熟悉标准,不得分;无护理质量评价标准的效果评价,不得分。
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
15
大于95%得15分,每下降1%,扣2分。
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10
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得10分。
有1项欠缺或1处不落实扣2分。
20
门诊质量(30)
专家出门诊情况
10
每天均安排风湿病专业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所有专家每周至少出2次门诊,每次风湿病专业患者就诊人数>15人,得10分。
有1人不符合要求扣2分。
开设专病门诊
10
开设专病门诊≥3个得10分;2个门诊得8分;1个门诊得5分;未开设,不得分。
门诊患者中预约患者的情况
10
已开展工作得5分,预约率达50%以上加2分,每增加5%加1分。
五
科研与教学
122
21
学术影响(28)
学术委员会任职
10
中华医学会或中国医师协会系列全国常委(8分)、委员(5分);省主委(5分),省副主委(4分),常委(2分)。
1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1次。
不重复计分。
学术刊物任职
9
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编委(含通讯编委,下同)6分;省级或以上编委得3分。
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
不重复计分。
主办学术会议
9
评估前5年,承办全国性学术会议或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得5分,省级学术会议得3分/次。
最高不超过9分。
22
专科方向(5)
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5
专科有2个及以上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研究内容系统、具体,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23
科研项目(20)
国家级项目
10
评估前5年新立项主持项目,有1项及以上项目得10分。
部(省)级项目
10
评估前5年新立项主持项目,有2项或以上项目得10分,1项得5分。
24
科研成果
(30)
国家级、部(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
5
评估前3年,国家级一等奖前5名一项得5分,二等奖前3名一项得4分;部(省)级一等奖得3分,二等奖得2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SCI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论著
13
评估前5年,年均SCI收录每篇得5分,最多不超过10分;
评估前5年中文核心杂志每篇得3分,统计源期刊杂志每篇得1分,最多不超过10分。
评估前5年著作编写(参编),每部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
6
每项发明专利得2分,新型实用专利得2分,外观设计专利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
6
评估前5年,主持或参与制定专业标准或诊治指南(或共识)制定,主持1项得5分,参编每一项得3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6分。
25
学生教育(14)
本科生教学
11
评估前5年,独立承担本科生理论授课得6分。
承担临床带教(见习、实习)得5分。
研究生培养
3
评估前5年,有毕业硕士生得1分;≥2人,得3分。
26
继续教育(20)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
10
国家级1项次6分,省级1项次2分,市级1项次1份;举办培训班1次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规范化医师培训
10
申报专科是省部级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得5分;
评估前5年,培养合格率≥90%,得5分,每低5%,扣2分。
25
编写教材(5)
5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或者由国内外知名出版社出版的个人专著
5
主编3分、副主编2分,参编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