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_1篇(共6页)3700字.docx

上传人:b**** 文档编号:11106637 上传时间:2023-05-29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1.2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四川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_1篇(共6页)3700字.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四川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_1篇(共6页)3700字.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四川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_1篇(共6页)3700字.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四川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_1篇(共6页)3700字.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四川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_1篇(共6页)3700字.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四川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_1篇(共6页)3700字.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7页
四川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_1篇(共6页)3700字.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四川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_1篇(共6页)3700字.docx

《四川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_1篇(共6页)3700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四川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_1篇(共6页)3700字.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四川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_1篇(共6页)3700字.docx

四川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四川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道路运输安全,节能减排,发展绿色道路运输,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和四川省有

  关车辆技术管理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道路运输经营者),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

  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科学维护、视情修理、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所属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道路运输市场的供求状况以及运距、道路条件等因素,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发展规划,对运力规模和运力结构进行宏观调控,合理配置运力。

  第六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发展规划,结合运输市场供求状况和运行条件,对车辆的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和维修方便性进行选型论证,并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咨询,择优购置符合运输和节能环保要求的车辆,按照制造厂的技术规定和运行条件正确使用。

  第七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做到一车一档。

  车辆技术档案应当涵盖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管理的记录,记载及时、完整、准确,不得随意更改并妥善保管。

  车辆过户时,车辆技术档案应当随车辆完整移交。

  车辆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

车辆基本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维修合同、结算清单)、技术等级评定记录(附车辆检测报告)、类型等级核验记录(限营运客车)、行驶里程记录、车辆变更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第八条车籍地市(州)、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档案,通过四川省道路运政信息系统建立车辆管理电子档案,客运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还应建立车辆管理纸质档案。

  车辆管理纸质档案的主要内容:

车辆基本情况、二级维护情况、技术等级评定记录(附车辆检测结论表)、类型等级核验记录(限营运客车)等。

  第九条车辆技术档案、车辆管理档案由市(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规定式样制作、发放和管理。

  第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结合车辆年度审验,对车辆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性能检测,从事800公里以上班线客运车辆每半年检测一次。

  综合性能检测可结合车辆整车修理或二级维护竣工检测一并进行。

  第十一条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由符合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并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告的检测站,按照《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XXXX年5)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XXXX年)的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检测站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建立车辆检测档案,如实出具检测结论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采信检测站出具的检测结论,将车辆的技术等级记入道路运输证,并对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从事800公里以上班线、高速公路直达或者途经高速公路50公里以上、旅游运输的客运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交通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198)规定的二级以上,其它客(货)运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

  第十五条车辆维护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科学维护的原则,按照规定的间隔里程或者间隔时间进行。

  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一)日常维护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

  其作业的主要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日常维护检查制度,督促驾驶员做好日常维护。

  

(二)一级维护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

  其作业的主要内容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

  一级维护的间隔里程或者间隔时间为:

XXXX年公里或者1个月。

  (三)二级维护由二类以上维修企业负责执行。

  其作业的主要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为主,对车辆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及悬挂等易磨损或者变形的安全部件进行拆检,对轮胎进行拆检换位。

  二级维护的间隔里程或者间隔时间为:

XXXX年0公里或者3个月(其中从事800公里以上班线客运车辆为1个月)。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车辆二级维护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车辆送有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二级维护并记入车辆技术档案,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车辆二级维护的执行情况,通过抽查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技术档案和车辆年度审验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车辆修理应当贯彻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优先保障技术状况良好,兼顾经济节约,根据车辆诊断检测以及技术鉴定结果等,视需要进行修理,恢复车辆的正常技术性能。

  第十八条车辆修理分为整车修理、总成修理、车辆小修和零件修理:

  

(一)整车修理是新车或者经过整车修理的车辆,在行驶一定里程(或时间)后,通过诊断检测以及技术鉴定等,用修理或者更换车辆零部件的方法,恢复车辆完好技术状况的恢复性修理。

  

(二)总成修理是车辆的总成(即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和车架五大总成)经过一定使用里程(或时间)后,用修理或者更换总成零部件的方法,恢复总成完好技术状况的恢复性修理。

  (三)车辆小修是用修理或者更换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或者恢复车辆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

  (四)零件修理是对因磨损、变形、损伤等不能继续使用的零件进行的修理。

  第十九条客运车辆的类型等级核验由市(州)、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325)、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布的《中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规定实施,中级以上的由车籍地市(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普通级的由车籍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核验结果记入道路运输证。

  第二十条客运车辆是新车的,其首次核验的类型等级的有效期为三年;从第四年起,在年度审验时,凡车辆的结构、配置和准乘人数等达不到道路运输证上的类型等级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合格后方可通过年度审验,否则按照客运车辆的实际状况重新评定类型等级。

  在用客运车辆过户应当核验其类型等级,并按本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已经是《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和《中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中的车型,但实际投入使用的车辆达不到相关技术参数和服务装备要求的,如道路运输经营者申请降级,由市(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车辆进行现场核验及实测后,按照其实际技术参数和服务装备评定车辆类型等级。

  高级客车只能下降一个等级。

  第二十二条从事800公里以上班线、高速公路直达或者途经高速公路50公里以上、旅游运输的客运车辆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第二十三条道路运输新车入户、在用车审验及过户,均应当进行车辆技术状况审查,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要求的,方可配(换)发车辆经营手续。

  第二十四条道路运输新车入户审查的主要内容:

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车辆登记证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结论表,客运车辆还应包括类型等级。

  另附车辆45度角外观4寸彩照一张。

  第二十五条道路运输在用车年度审验及过户审查的主要内容:

车辆技术档案、二级维护竣工出厂合格证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结论表,客运车辆还应包括类型等级。

  第二十六条道路运输在用车进行技术改装或者其总成及零部件进行技术改造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必须取得公安车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道路运输在用车改装、改造后,道路运输经营者必须向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承改企业的资格证明及出厂合格证、公安车管部门换发的车辆行驶证,经重新评定车辆技术等级,客运车辆还应重新评定类型等级后,方可换发车辆经营手续。

  第二十七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根据运输市场的变化和需求,结合车辆技术管理的规定,使用性能先进、节能环保的车辆,及时更换老旧在用车辆和不适应运输市场发展要求的车辆,改善车辆技术状况,优化运力结构,提高道路运输竞争力。

  第二十八条车辆技术等级凡达不到本规定第十四条要求的,均应当终止车辆从事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

  车辆技术状况达到车辆报废规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废。

  严禁使用技术等级不符合要求和报废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第二十九条租赁性质客运车辆的维护、检测和技术管理按照客运车辆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的二级维护每6个月进行一次,教练车的检测和技术管理分别按照客(货)运车辆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出租客运汽车和城市公共汽车,其技术管理参照本规定有关客运车辆的规定执行。

  交通运输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XXXX年1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交通厅印发的《四川省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川交函路运〔XXXX年〕46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川交函〔XXXX年〕573号)同时废止;四川省交通厅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其它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学习总结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