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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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要点

民用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要点

(2000年修改版)

为加强对民用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贯彻国家强制性标准,统一质量监督抽查要求,推广应用新型材料、产品和配件。

促使施工企业加强质量意识,克服常见通病,积极开展创优活动,不断提高上海市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特制定以下监督抽查要点。

※基本规定※

第一条、本监督抽查要点适用于本市各区、县质监站、有关专业质监站对民用建筑安装工程、室内装修装饰工程以及初装修工程中的给排水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和抽查(工业及有特殊要求的安装工程,应按有关国家专业规范标准执行,标准工业厂房的民用建筑安装分项工程,可按本要点执行)。

第二条、各质监站应加强第一次进场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建设参与各方加强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强制性标准的宣传,并应核查有关合同、报监、资质、总分包施工许可证等手续是否合法、齐全,凡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改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设备、主要材料及配件应有产品合格证,设备应有铭牌,电气照明灯具、开关、插座等应有国家认可的长城标记。

凡未经检查验收或将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或材料、配件使用到工程中而影响安装质量或安全使用功能的,均应按工程质量处理。

第四条、施工前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应及时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并有记要备查。

当确需变更或修改时,应有原设计单位的书面变更或修改通知。

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变更、修改设计图。

第五条、境外投资施工的工程,应有中国国家标准执行。

当须采用境外标准时,应在开工前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向市或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其标准必须不低于我国家,并必须向受监质监站提供有关标准的中文各尽所能版。

第六条、黑铁钢管及各类吊、支、托架、风管法兰等金属件在安装前应彻底除锈并刷二度红丹防锈漆(埋地刷二度沥青漆),竣工前应刷面漆且不得有污染现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积极推广采用新颖镀锌吊、支架材料和配件,并作为工程推荐评优的条件之一。

第七条、各种给排水管道、通风管道及电气配管、线槽等在经过建筑物变形缝(沉降缝、伸缩缝)处应安装两端固定的补偿装置。

第八条、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应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加强对工程有关内容的检测,并有符合规定的检测报告。

当有疑问时,应经法定认可的第三方强制性检测。

第一部分给排水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

第九条、进入施工现场的塑料给排水管道及配件,必须获得上海市建委建材办核发的《准用证》产品,并应有产品质保书、合格证;未获《准用证》的产品,一律不得用于工程上。

多层住宅、多层公共建筑和高层室内分户管道(管径¢25及以下)严禁使用镀锌钢管。

第一十条、塑料给水管道除按国家标准在管材上印有编号、生产厂家等要求外,其冷水、热水管材和配件的分色色标应符合上海地方标准的规定,即生活给水管应为兰色或兰色线条;热水给水管应为桔红色或桔红色线条。

第一十一条、各种不同材质塑料给水管道的连接要求和操作方法应符合产品要求和设计规定。

当采用粘接方法时,使用的粘接剂应附有卫生许可证。

第一十二条、暗敷塑料给水管道或塑料复合给水管道、铜管给水管道等埋入墙体暗敷时,其深度、固定点及冷热水管的间距应符合上海市地方标准的规定,并应进行试压确认无渗漏后方可用1:

2水泥砂浆补槽,水泥砂浆保护层应不小于15毫米,并必须在毛墙面上标出冷、热水管走向标线,以免二次装修损坏管道。

第一十三条、明敷塑料给水管道走向应合理,塑料给水管道在转角、水表、水嘴或角阀及管道终端60毫米处应设管卡,管卡应牢固无松动、间距均匀一致,转角处称;当沿平敷设时,离平顶的间距应不大于100毫米。

固定管卡材质应和管材配套,不应使用“U”型螺丝固定塑料给水管道。

第一十四条、塑料给水管道在穿越墙、梁、楼层处必须设置套管。

套管两端应与墙、梁饰面平齐;套管在层处下应与平顶平齐,上端高出楼地面宜为100毫米;当有可能受到机械损伤时,应加金属钢管保护,穿越楼层及屋面必须采用金属套管,并有严密的防渗水措施。

第一十五条、塑料给水管道的试压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冷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不得小于1.0MPa。

热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2.0倍,并不得小于1.5Mpa。

暗敷的管道未经试压土建不得补槽。

试压报告必须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第一十六条、消防水管进入消防箱应“横平竖直”,不得斜进箱内。

进箱短管长度大于500毫米或双管进箱的,应有支架固定。

消防栓口应朝外,栓口中距地面高度应为1.1米。

箱体腰形长孔配管后应有封堵措施。

箱体上口距地面1.8米。

第一十七条、消防喷淋管道固定吊、支架设置应合理、牢固,不应有晃动。

在总管的三通、四通等分支处应有固定吊、支架。

吊、支架与喷头的距离不大于300毫米,距末端喷头的距离不大于750毫米,且间距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应一致。

成排的喷淋管道、喷头及吊支架应成一直线。

安装在吊平顶中的喷淋头高低应一致,偏差不宜大于2毫米。

消防给水、消防喷淋管道表面应冷刷成红色或红色的环圈,并有流向标志。

第一十八条、管道焊接连接时应根据钢管的壁厚在对口处留有一定的间隙(一般为1.5~3.0毫米),并按规范规定坡口中,焊缝应平整、饱满、焊波均匀一致,焊缝加强面宽度及高度应符合规范规定,焊瘤、飞溅、药渣等应及时清除。

镀锌钢管不得采用焊接连接。

管材与配件不得“黑、白”混用。

第一十九条、水泵安装前应对设备基础的尺寸、轴线、标高及地脚螺栓孔等按设计要求进行复核,并与土建单位办理基础交接验收手续。

采用标准钢垫板承受负荷的,每个地脚螺栓近旁至少应有一组钢垫板,严禁使用单块斜垫板及未经加工的钢板作垫板。

采用减震装置的,其基础表面应抺平整后才进行设备安装,其中心轴线应一致,不应有偏移。

水泵安装完毕,盘车应灵活、正常、无阻滞现象,联轴器间隙应大小一致,并应有单机试运转记录。

软接头(避震喉)两端连接法兰片应平行、高低一致,偏差不应大于2毫米。

水泵进口处应设上平下偏的偏心大小头,进出口与管道应在自然状态下连接,轴线一致,不得强行对口连接。

第二十条、卫生器具的固定必须牢固无松动,不得使用木螺丝。

便器固定螺栓应使用镀锌件,并用软垫片(薄橡皮、纸柏等)和钢平垫压紧,不得使用弹簧垫片。

坐便器底座不得使用水泥砂浆垫平抺光,便器水箱应紧靠墙面,蹲便器安装应与地面平齐。

便器高、低水箱给水配件应符合节水要求和市推荐产品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卫生器具面盆、洗涤盆、水盘等下面热水、冷水阀门的安装位置、高度应对称、一致,便于操作使用,水封不得安装在楼层下面;排水采用P弯或S弯的安装应正直不得歪斜。

严禁在多孔砖、气体砌块砖或轻型隔墙中使用膨胀螺栓固定各种卫生器具。

第二十二条、卫生器具安装完毕应进行24小时的盛水试验并有试验记录。

盛水量:

便器高低水箱应按要求盛满;各种洗涤盆、面盆、化验盆应盛至溢水口中;水盘、拖布盘、洗菜池等不少于盘深的三分之二;浴缸不少于浴缸的三分之一。

排、污水立管必须做通球试验并有通球试验记录。

不做盛水、通水、通球试验的或检查中发现有渗漏水现象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应不予通过验收,以确保使用功能。

第二十三条、硬聚氯乙烯(UPVC)排水管、雨水管的产品应获得市建委建材业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准用证》后方可使用在建设工程上,禁止使用承插铸铁排水管。

安装在室外墙上的管材必须是雨水管,不得使用排水管。

硬聚乙烯排水管、雨水管固定管卡应为同样材质,不应使用扁钢抱箍或“U”型螺丝固定。

第二十四条、硬聚乙烯(UPVC)排水管道的透气管直接接出屋面时,管道四周应进行密封处理确保平顶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查口及伸缩节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或验收规定。

多层建筑排水立管与排出管道连接的转变处应砌砖墩支撑牢固,不得敷设在松软的回填土上。

高层建筑排水立管在地下室与排水横管90°弯连接处必须设有型钢吊、支架加强固定牢固。

第二十五条、给水、排水立管固定支架安装,同室的多根管管道标高应一致。

UPVC排水立管的固定支架每层应设置二个,且上下对称设置;横管长度大于500毫米的,应有吊支架固定。

第二十六条、高层建筑给水、消防等立管的固定支架可以暗设于楼层地坪中,每层应设置一个(UPVC排水立管按第二十五条执行)。

暗设支架设置应及时,以减轻管道的重力和校正立管的垂直度。

消防给水、消防喷淋管道和空调供回水管道穿越墙梁、楼层处均应设置套管,套管应允保温层通过;穿越楼层的套管应采用钢管。

UPVC排水管道管径等于或大于110毫米时,在穿越楼层和墙体处必须设置防火套管,套管长度应符合上海设市DB/TJ08-303-96的技术规定要求。

第二十七条、煤气管道的坡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任何情况下不得向表内落水:

同口径管道应坡向集水管;小口径坡向大口径:

横向管道应有3~5%的坡度,并不得有“袋水”现象。

第二十八条、煤气管道应距墙面15~20毫米,固定卡子应为抱箍式,不应使用钩钉。

煤气产管管卡的标高与同室管道管卡的标高一致,最高层产管管卡的设置应在煤气表具接口下的200~300毫米处。

煤气表具接口的高度应符合设计或地方规程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煤气管道在穿越楼板、砖墙、梁等处应设置套管,套管应比管道外径大二档。

套管在墙梁两端应与饰面平齐,设置在楼板的套管,上端高出楼板80~100毫米,下端与平顶平齐。

垂直穿越吊平顶的煤气管道没有接口的,吊平顶中可不设套管。

第三十条、管道的保温:

保温层材质和保温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管道保温层园弧应光滑、均匀、无明显裂缝;保温层与支架处接缝应严密,平整,横向咬口不得朝上,为防止雨水渗入,室外露天的保温层接缝处可以打上硅胶。

屋面管道不应砌在砖墩基础中;冷冻及空调供回水管道采用垫木的,应事先进行防腐处理。

第三十一条、工程验收前,各种管笼及浴缸下的建筑垃圾应清理干净。

高层建筑管笼的防火隔断措施应符合消防要求和规定。

第二部分电气工程

第三十二条、明配钢管管径在ф50及以下的,必须采用螺丝连接,不得采用套管连接。

钢管管径在ф63及以上的,可以使用套管焊接,套管应处在两管对口中心,长度为管处径的1.5~3倍,焊接应严密。

第三十三条、配管采用螺纹连接的,连接后螺纹宜外露2~3扣,其园钢跨接接地线的直径不得小于6毫米,焊接长度不得小于园钢直径的6倍。

焊接应牢固、平整、饱满、不得有点焊、咬肉、夹渣、焊瘤、钢管焊穿等现象。

安全电压(50伏及以下)配线的金属钢管、线槽可不做跨接接地线。

第三十四条、镀锌钢管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应采用螺纹连接或紧定螺钉套管连接;连接处应采用专用接地线卡连接接地线,不得熔焊焊接跨接地线。

埋入混凝土中的镀锌钢管跨接接地线朝下或侧面,导线应紧贴钢管,不得将导线打成圈状。

第三十五条、PVC硬塑料管外壁应有连续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PVC硬管和软管的氧指数应达到40以上。

PVC硬塑料管可同钢管一样敷设,但不应敷设在高温及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在易受机械损伤的部位,如露出地面或楼板部位,应加钢管保护,保护管的长度不应小于500毫米。

PVC硬塑料管的连接应采用插入法,连接处结合面应涂专用粘合剂。

第三十六条、明配镀锌钢管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应采用螺纹连接或紧定螺钉式套管连接。

明配镀锌钢管跨接接地线应采用专用接地线卡子连接接地线,不得熔焊焊接跨接接地线。

第三十七条、明配钢管 、PVC刚性塑料管在进灯位、开关、插座、箱盒的150~300毫米处应设管卡或支架固定;在转角、直线段处的管卡或支架间应对称、均匀;管卡或支架的间距应符合国家规范规定。

第三十八条、钢管进入箱盒ф50及以下必须用锁紧螺母固定,露出锁紧螺母的丝扣为2~3扣;ф63及以上可以“点焊”固定,管口露出箱盒内壁3~5毫米,焊后补刷防腐漆及面漆。

配管进箱盒、柜必须机械开孔。

配电柜底部应设置基础型钢,柜与基础型钢之间接触应紧密平整,不得垫入任何物体,并不得焊接;柜与基础型钢应可靠接地。

设置在泵房间配电柜,为保护电器设备、导线等减少受潮应在地面砌筑基础,高度宜为200毫米。

第三十九条、吊平顶内的电气配管,宜按明配管的要求施工,走向合理、横平竖直,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架或龙骨上,吊支架位置正确、间距均匀,在转角、弯成弧形或接线盒处两侧应对设置,吊支架应推广采用新颖镀锌材料和配件。

灯头盒、接线盒的朝向应便于检修,盖板应严密。

使用软管接到灯位的,其长度不宜超过1米。

软管两端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灯具连接牢固。

金属软管本身应做接地保护。

各种强、弱电的导线都严禁在平顶内裸露。

第四十条、线槽、桥架、托盘及密集型母线槽连接的螺栓应紧固,螺母应位于线槽、桥架、托盘的外侧。

金属线槽、桥架、托盘及密集型母线槽等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均应牢固地连接为一整体并与接地主干线可靠连接。

镀锌金属线槽、桥架、托盘可不做跨接接地线,但防松装置应设在明显部位,且在连接部位的两端不少于二处。

第四十一条、电缆可以敷设在线槽、桥架、托盘内,线槽内可以敷设导线,但导线应按回路绑扎,并在转角及直线适当距离内固定,导线不得在线槽内接头。

线槽盖板齐全、平整无翘曲现象。

桥架或托盘不得直接敷设导线。

第四十二条、灯具、开关、插座及暗敷组合开关插座箱的面板等电气设备必须应有国家认可的长城标志方可使用,安装在楼梯及公共部位、室内上下层同一轴线位置坐标的误差不得大于50毫米。

开关距门框的距离应符合规定,距地面的标高宜为1.3米,宜向下开启,开关不得装于门后。

在装饰工程中,灯具不应安装在装饰软包中,当设计必须安装时,应采取绝热和阻燃措施。

开关、插座不得安装在装饰板、大理石等嵌线条中,以免破坏整个装饰美观效果。

住宅户内配电箱下沿至地面安装的高度不宜低于1.8米,且应安装在较为隐蔽的位置。

分体机空调插座的标高不宜低于2米。

消防箱内控制按钮的接线盒应安装在箱体按钮同侧的墙面上,便于检修,不应安装在箱体后面。

第四十三条、灯具应安装牢固,严禁使用木榫固定。

暗设的灯具开关、插座及吊风扇等均应有接线盒。

吊平顶上的灯具安装应有加强龙骨框架或专用吊架;弯管壁灯必须装有吊攀,吊攀宜用直径4毫米的镀锌铅丝或6毫米园钢加工制成;软线吊灯在导线的两端应搪锡并打保险扣。

吸顶灯底座直径250毫米以上的可不加装木台,但不得漏光。

日炮灯吊链应使用铅丝链,不得使用瓜子片链。

大型花灯吊钩的预埋应有隐蔽验收记录,并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证。

灯具标高低于2.4米的,其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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