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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质量监督要点参考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要点

一、桩基工程质量监督要点

1、监督抽查原材料是否具有合格证和相应批量的复试报告;

2、监督抽查预制桩和配件的出厂合格证和进场验收记录;

3、监督抽查现场计量仪器及检测方法;

4、监督抽查原始施工记录等资料及签证;

5、监督抽查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主要施工技术指标及相应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监督抽查钢筋笼的制作和安放及相应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监督抽查各类试块的制作、养护及报告;

8、检查桩基检测情况。

二、桩基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要点

1、验收条件;

①实物工程量已完成;

②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质量问题已处理;

③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单位已签署《桩基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④基本资料已到位:

1)桩身完整性、承载力检测报告;

2)各种材料的合格证和复试报告;

3)砼试验报告和钢筋接头的连接试验报告;

4)质量事故(问题)的处理记录或整改报告;

5)隐蔽验收记录;

6)桩位竣工图;

7)桩基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2、监督验收的主要内容:

①监督检查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等各责任主体单位的相关人员是否到埸;

②监督检查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的程序和执行标准;

③监督抽查基本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④监督抽查桩位竣工图与实际桩位是否吻合;

⑤监督抽查可见部分桩径、桩顶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三、地基基础(有地下室的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要点

1、验收条件:

①实物工程量已完成;

②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质量问题已处理;

③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已签署《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④基本资料已到位:

1)地基验槽记录或《桩基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和《桩基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

2)各种材料的合格证和复试报告;

3)砼、砂浆试块试压报告和钢筋工程连接试验报告;

4)有关构配件的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5)质量事故(问题)处理记录或整改报告;

6)隐蔽验收记录;

7)防水施工资料;

8)钢结构工程的安装记录和验收报告;

9)预应力结构工程的张拉资料;

10)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2、监督验收的主要内容:

①监督检查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各责任主体单位的相关人员是否到埸;

②监督检查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的程序和执行标准;

③监督抽查基本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④监督抽查地下室底板和墙板是否存在裂缝和渗漏;

⑤监督抽查钢筋砼结构、砌体工程和钢结构工程等是否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或隐患。

四、预应力工程监督要点

1、监督抽查预应力筋和锚具、夹具、连接器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2、监督抽查砼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强度报告;

3、监督抽查预应力筋的冷拉和张拉记录;

4、监督抽查张拉设备的校验报告(校验报告的有效时间为半年);

5、监督抽查后张法孔道的留设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6、监督抽查张拉顺序和张拉工艺是否符合要求;

7、监督抽查多根钢丝同时张拉时,构件截面的断丝和滑丝数量是否超标(不超过钢丝点数的3%,且一束钢丝不超过一根)。

8、监督抽查无粘结筋锚固区的密封防护措施是否严密,严禁水汽进入锈蚀预应力筋,外露预应力筋应分散弯折后浇砼封头。

五、钢结构(含网架)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要点

1、验收条件:

①实物工程量已完成;

②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质量问题已处理;

③基本资料已到位:

1)钢材、焊接材料、高强螺栓及连接、防腐涂料、防火涂料等的合格证、试验报告、焊条的烘焙记录;

2)钢构件出厂合格证和设计要求作强度试验的构件试验报告;

3)高强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厂家试验报告和安装前复验报告;

4)高强螺栓连接预拉力或扭矩系数复验报告;

5)一、二级焊缝探伤报告;

6)首次采用的钢材和焊接材料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含试焊试验报告);

7)高强螺栓连接监督抽查记录;

8)焊缝检验记录;

9)构件安装监督抽查记录;

10)涂装检验记录。

2、监督验收的主要内容:

①监督检查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各责任主体单位的相关人员是否到埸;

②监督抽查基本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③监督检查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的程序和执行标准;

④监督抽查焊缝外观质量是否存在明显缺陷;

⑤监督抽查高强螺栓连接摩擦面的平整度和清洁度;

⑥监督抽查地脚螺栓位置、垫板规格与柱底接触情况;

⑦监督抽查焊接球、螺栓球及杆件的表面缺陷;

⑧监督抽查钢结构安装完成后的挠度;

⑨监督抽查钢结构涂层外观质量。

六、主体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要点

1、验收条件:

①实物工程量已完成;

②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质量问题已处理;

③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已签署《主体工程质量验收报告》;④基本资料已到位:

1)各种原材料的合格证和复试报告;

2)砼、砂浆试验报告和钢筋接头的连接试验报告;

3)有关构配件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4)钢结构工程的安装记录和验收报告;

5)预应力结构工程的张拉资料;

6)质量事故(问题)的处理记录或整改报告;

7)隐蔽验收记录;

8)沉降观测记录;

9)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2、监督验收的主要内容:

①监督检查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各责任主体单位的相关人员是否到埸;

②监督检查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的程序和执行标准;

③监督抽查基本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④监督抽查砌体工程的砂浆饱满度、灰缝厚度、砌筑砂浆强度、组砌方法、轴线、标高和垂直度等;

⑤监督抽查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安装质量和挠度等;

⑥监督抽查现浇砼结构或构件的外观质量、几何尺寸、轴线标高、垂直度以及大跨度梁的挠度等;

⑦监督抽查变形缝(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留置位置和尺寸是否符合要求,缝中是否有杂物等;

⑧监督抽查钢结构的安装质量。

七、幕墙工程监督要点

1、监督抽查幕墙工程的设计图纸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

2、监督抽查各种原材料的产品合格证、质保书和复试报告;

3、监督抽查玻璃幕墙工程有无三项性能试验报告;

4、监督抽查结构胶有无相容性试验报告及国家指定的检测单位复试报告;

5、监督抽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监督抽查幕墙结构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7、监督抽查节点处理、防火、防雷处理是否符合要求等;

8、监督抽查玻璃幕墙单元组件是否有出厂合格证,严禁现场打胶;

9、监督抽查幕墙工程是否按评定资料要求收集整理齐全。

八、屋面防水工程监督要点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了解屋面防水等级,防水材料品种、规格、性能要求等;

2、监督抽查保温材料和建筑防水材料的合格证、复试报告;

3、监督抽查隐蔽验收记录;

4、监督抽查屋面坡度、找平层的平整度、分格缝设置和表面质量;

5、监督抽查屋面保温层的材料、厚度以及排气孔的留设情况;

6、监督抽查防水层的厚度和施工质量及细部防水节点的处理;

7、监督抽查屋面工程的持续淋水或蓄水试验记录。

九、大型吊顶工程监督要点

大型吊顶的监督应在封面板前进行,其监督要点:

1、有无专门的吊顶设计,设计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2、监督抽查各种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

3、吊顶用材是否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

4、各种材质吊杆的间距、规格是否符合要求;金属吊杆应做防腐处理;木质吊杆应监督抽查有无钉子劈裂现象,钉子是否处于受剪状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防火处理;所有吊顶吊杆均不得与其它吊杆共用,并应与结构连接牢固;

5、各龙骨的规格尺寸和间距应符合要求,并与吊杆连接牢固,木质龙骨还应做防火处理。

十、安装工程质量监督要点

1、对于多层住宅建筑

①在基础、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安装部分要求监督的内容:

1)进行监督计划及要求的交底;

2)各责任主体行为的监督监督抽查;

3)防雷接地网部分安装质量监督抽查;

4)各种管线、孔洞的予埋予设监督抽查;在主体结构到一层或二层时,提前3天通知责任质监员。

②在安装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抽查的监督的内容:

1)各种管道的安装、电线管内穿线、接线、电气装置安装监督抽查;

2)各种给排水管道强度试验、通水、闭水试验前,各种管道、器具隐蔽、保温前抽查检测;

3)下达要求进行必要检测的项目和内容,并且明确在工程竣工前3周把检测报告报责任质监员。

要求在相关工程项目隐蔽、保温前3天通知责任质监员。

③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督抽查监督内容:

1)各种开关、灯具、卫生器具、电气盘、柜、箱内接线状况以及电气通断能力,存水、通水能力,渗漏状况等;

2)监督抽查各项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要求在竣工验收前10日完成。

监督抽查各种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3)监督抽查各责任主体验收程序等行为是否符合要求,形成验收监督意见。

2、对于高层建筑及公共建筑

①基础防雷接地网的监督抽查

1)进行监督计划及要求的交底;

2)进行责任主体形为的监督,主要包括:

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各方签字、齐全、有效;施工图的审查意见是否明确;施工单位有否超资质承担施工任务;各特殊专业的上岗证是否齐全。

要求在结构承台浇捣前3日通知质监员。

②主体结构阶段的予埋予设监督抽查管线的予埋予设,各种孔洞的留置状况,要求在裙楼和标准层分别监督抽查一次。

要求在砼浇筑前3天通知责任质监员。

③安装阶段的监督监督抽查

1)各种管道、电线线路、装置、机械设备的安装状况监督抽查;

2)各种管道在强度试验前、隐蔽、保温前监督抽查;

3)提出相关抽验的项目及要求。

4)要求在管线、设置保温、隐蔽前;系统管道、设备、试运行前,各种配电房、空调机房、各种泵房在投运前,必须提前3日通知责任监督员。

④竣工验收前

1)监督各专业系统的操作功能完备性监督抽查;试水、试灯、空调工况效能的监督抽查抽验;

2)要求消防系统、电梯验收合格的报告以及涉及到环保要求的验收报告在竣工前20天报有关质监员确认;

3)参加竣工验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且及时归档。

3、安装工程验收必备条件竣工验收要求提供的:

①各专业要求检测的报告;

②各专业使用材料抽查报告;

③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④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处理报告;

⑤工程资料审核意见书;

⑥工程停(复)工报告书;

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十一、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要点

1、验收条件:

①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②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③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④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监督抽查,并提出质量监督抽查报告。

质量监督抽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⑤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已报质监站审查通过)。

⑥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⑦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监督抽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⑨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2、验收程序:

①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②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③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站。

④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注: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1)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验收条件②③④⑧⑨⑩项规定的文件。

4)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5)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6)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3、监督验收的主要内容:

主要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埸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同时还应对工程实物的质量进行监督监督抽查,其监督抽查的重点:

①是否存在结构性裂缝;

②是否存在不均匀沉降(含沉降不稳定);

③屋面、厨厕间、外墙面、地下室等是否存在渗漏;

④内外墙面是否存在大面积空壳,裂缝;

⑤楼地面工程是否存在大面积空壳、裂缝、起砂等;

⑥安装工程情况;

⑦责令整改的问题未整改或未全部整改完毕;

⑧其它影响使用的问题。

如果工程存在上述任何一条质量问题,工程就不能通过验收,质监站应当埸发出"不具备验收条件通知单"和"整改通知单"。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检测管理的通知

各建设业主、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认真贯彻执行强制性标准、条文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系列规范,促进在建工程过程质量控制,保证既有建筑的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监督检测目的:

通过开展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测检查,以科学的数据掌握在建工程质量整体情况以及既有建筑在使用过程中潜在的质量安全隐患程度,进一步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相关机构的质量责任意识,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不断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总体水平。

二、监督检测的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既有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前应进行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检测(以下简称监督检测);有计划对我市既有建筑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测。

三、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混凝土强度检测:

重点对剪力墙、柱等构件进行检测,一般应采取钻芯法进行检测,不能钻芯的部分可用回弹法检测;每个单位工程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抽检数量不应少于一组。

(二)梁、板主要受力钢筋分布及保护层厚度检测:

对梁、板主要受力钢筋分布及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测,宜优先采用钢筋扫描仪进行检测;每个单位工程检测不少于5个悬挑构件,不少于3个非悬挑构件。

(三)楼板(梯板)厚度检测:

每个单位工程检测不少于3个楼板和3个梯板的构件,每个构件的检测点不少于3个。

(四)砌体结构承重墙、柱的砌筑砂浆强度、砌体强度、砂浆饱满度、拉结筋设置等项目,应主要检测承重墙体强度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可采用回弹法检测砂浆强度,原位轴压法检测砌体抗压强度,筒压法检测砂浆强度,每个强度等级的砂浆、砌体强度抽一组。

(五)安装工程中涉及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项目应主要检测水、电、气和管道工程、电线电缆、通风空调。

(六)既有建筑的幕墙、钢结构、外墙砖空鼓、渗漏等的监督检测。

(七)建筑节能的实体检测。

(八)需要监督检测的其他项目。

四、监督检测要求:

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实力强、信誉好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开展监督检测工作。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设计、监理、检测等单位编制监督抽测方案并报送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抽测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

建设、监理、施工、监督部门对有怀疑的实体质量都可要求进行监督检测。

监督检测结果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技术档案资料和处理既有建筑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要技术资料。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O一O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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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竣工实体质量监督抽查及竣工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11浏览量:

4516【字体:

大中小】

泉质安监〔2011〕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质量验收行为,明确参建各方质量责任,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规定性文件,我站对建设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等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质量抽查及竣工质量验收程序结合受监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流程的梳理和规范,以指导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做好工程质量验收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参照执行。

一、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范围

㈠房屋建筑工程

1、地基与基础工程(地基处理、桩基、混凝土基础、劲钢(管)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工程)

2、主体结构工程(混凝土结构、劲钢(管)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等工程)

3、幕墙工程

4、建筑节能工程

5、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工程特点确定的涉及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关键部位的其他分部(子分部)工程

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道路路基(包括地基处理)

2、桥梁桩基和基础、上部结构

3、排水工程的主体结构;隧道主体结构

4、水处理工程建、构筑物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工程

5、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工程特点确定的涉及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关键部位的其他分部(子分部)工程

二、质量验收工作内容

㈠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1、验收准备工作

⑴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抽测工作手册》,涉及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监督机构监督抽测的项目所存在的问题均已整改反馈,监督抽查的质控资料等基本齐全。

⑵验收前,应将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和参建各方签署同意的《XX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告知表》(详见附表1-6、9-12)等资料一并报送监督机构抽查。

⑶有关工程技术资料应留置会议现场以备相关部门查看。

⑷验收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应事先通知各参建单位、并提前2天通知验收监督机构,验收组成员应包括建设项目负责人、设计(勘察)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总监及施工建造师、质量和技术部门负责人等。

2、验收工作流程

⑴与会验收组成员到场后,会议签到表上应由本人亲自签字,以确保验收会议的有效性、可追溯性;签到表由会议组织方负责收集保存。

⑵验收会议由监理(建设)单位主持并按照拟定的验收方案内容介绍验收组织准备情况及宣布验收机构的组成。

⑶施工单位汇报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情况和质量评定报告。

⑷监理单位汇报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监理情况和质量评估报告。

⑸参加验收人员进行工程实物质量检查、查验有关工程技术资料。

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分别发表验收意见并形成验收结论。

(勘察单位负责参加其质量责任范围内的工程验收)

⑺施工单位对各部门提出的问题作出完成期限的承诺。

⑻验收通过后,参建各方应及时在《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相关验收会议记录上签章认可。

⑼责任单位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后,经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复验,建设单位应在复验符合要求后,将整改情况反馈资料报送监督机构备案。

⑽参加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或涉及工程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的,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验收。

注:

①天然地基子分部工程验收应取得相应地基承载力检测合格报告,地基验槽达到设计要求后,各方应及时在《地基验槽(复验)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上签字认可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②有浅基础、桩基础子分部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在土方回填等分项、子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及时组织该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㈡单位工程竣工实体质量监督抽查要求

1、单位工程竣工实体质量监督抽查准备工作。

①施工单位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通过自检并出具《单位工程竣工报告》;②经监理单位验收后,监理单位出具《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通知建设单位;③住宅工程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分户验收;④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先行对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实体质量竣工预验收后,勘察、设计单位出具《单位工程质量检查合格文件》。

2、工程技术资料监督抽查。

通过勘察、设计单位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将单位工程全套质量控制资料及竣工图纸报送我站进行工程技术资料监督抽查。

我站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技术资料监督抽查意见书》。

3、工程竣工实体监督抽检告知。

施工单位对内业存在问题补充整改至基本符合要求后,填写《单位工程竣工实体质量监督抽查告知书》(详见附表7、13),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签证后,将要求存档的资料一并报送我站。

经我站核查基本符合要求后,我站安排竣工实体质量监督抽查时间并电话告知建设、施工单位负责人。

4、单位工程竣工实体质量监督抽检准备。

施工单位收到实体检查通知后,应对所有卫生间提前进行24h以上的闭水试验,并将经图审的施工图纸放现场备查。

工程应确保通水、通电,通风机、空调机、水泵、电梯能运行和调试,所有房间均应能进入抽检。

5、单位工程竣工实体质量监督抽查。

监督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抽查后将在现场召开反馈会,实时通报监督抽查情况。

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单位工程竣工实体质量监督抽查意见书》。

6、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告知。

施工单位应对工程实体抽查的问题进行整改,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复检验收签证后,书面反馈我站。

对要求复检的工程,我站将重新安排复检。

工程内业、实体质量竣工预验收存在问题经整改基本符合要求后,施工单位应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告知表》,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签证后,由建设单位将要求存档的资料一并报送我站。

经我站核查后,将核查意见电话回复建设单位。

7、工程竣工质量验收通知。

建设单位收到我站对工程竣工验收的意见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要求,确定具体竣工验收时间后提前7天书面通知我站。

届时,我站将安排相应监督人员参与竣工验收的监督。

㈢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

1、验收准备工作

⑴竣工验收前,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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