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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宣城市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宣村字〔2009〕1号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省纪委、组织部、农委、监察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人口计生委、信访局《关于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意见》(民基字〔2009〕129号)的要求、全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经验交流暨“难点村”治理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我市“难点村”治理工作,经市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宣城市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

村务公开“难点村”治理实施意见通知

抄送:

省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宣城市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11月20日印

(共印50份)

关于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

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等12部委厅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意见》(民基字〔2009〕129号)、省委省政府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经验交流暨“难点村”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全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治理“难点村”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

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四中全会精神要求,从解决村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为重点,以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为着力点,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积极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从2009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专项治理工作。

2009年完成全市“难点村”的排查工作,制定整治方案,并开展集中治理工作,年底前完成20%以上的“难点村”治理任务;2010年,全面推进现有“难点村”的治理工作,完成75%以上的“难点村”治理任务;2011年全面完成“难点村”治理任务,建立健全“难点村”治理的长效机制。

通过治理,使“难点村”面貌发生根本性转变,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民主法制意识明显增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并得到有效落实,村级组织更加健全有力,农村各项事业得到健康长足发展,群众满意率明显提升。

三、认定标准

“难点村”是在本县市区范畴内相比较而言,可概括为五种类型:

一是班子建设薄弱村。

村“两委”班子不健全,村干部不团结,村级组织软弱涣散,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二是换届选举困难村。

村“两委”不能按期换届选举,或选举中问题比较突出。

三是经济发展滞后村。

农民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市区平均水平,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容村貌落后。

四是民主建设落后村。

民主决策不落实,近三年没有召开过村民会议或近一年没有召开过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监督流于形式,集体资产非正常流失,村民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不满意率达30%以上。

五是社会治安问题村。

干群矛盾突出,家族、宗族、宗教、黑恶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

四、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村级组织建设。

要解决村级组织软弱涣散、村干部能力不强的问题,抓好村级组织“两委”班子建设,重点选好配强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保障其履行职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和财务收支等活动。

要以“一定三有”为目标,完善和落实村干部报酬正常增长、养老保险(离职补偿)和医疗保险“三位一体”激励保障机制。

扎实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党员中心户、“双培双带”先锋工程、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流动党员“双向带动”和公开承诺等六大载体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和“万村网页”工程作用,提高党员干部带领群众共谋发展,共促和谐的能力。

全面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确保2010年底前实现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覆盖全部行政村。

二是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深入推进党务公开,以党务公开推动村务公开。

在巩固村务公开栏的基础上,将村务公开向组务公开延伸,积极推行村民点题公开,以财务公开为重点,不断丰富和完善村务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时间和程序。

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都必须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决策。

建立健全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财务管理、财务审批等民主管理制度,推进村级事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建立健全党组织主导的群众维权机制,引导村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审计,认真落实村干部“一诺双述双评”制度,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情况与其待遇挂钩,实行村务公开答疑纠错的监督制度,引导村民群众规范有序地参与村级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

三是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作为核心,以维护农民权益为重点,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建设。

围绕执行政策、遵纪守法、秉公办事等原则,制定完善村干部具体行为规范,逐步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不断提高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水平。

要从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认真清理整顿农村财务管理混乱的村,查处党政机关干部、村干部等侵占村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给集体造成损失等问题,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四是强化农村社会管理。

坚持服务农民、依靠农民,完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机制。

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做到先保后征,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培育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推动形成政府行政管理互动的局面。

坚决纠正和制止村“两委”换届选举中的贿选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宗族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

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做好基层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坚决依法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和各类刑事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加强农村警务室建设,逐步建立以驻村民警为主导,以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全面提升农村社区安全防范水平。

五是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

引导村级组织和村民根据市场要求和本村的实际条件,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促进农民增收。

加强农村“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加大监督力度。

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经济。

积极组织和引导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农村,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积极探索对接互助形式,鼓励城市社区和“强村”、“强企”结对帮扶“难点村”发展经济,增强“难点村”自身发展能力。

五、方法步骤

全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从2009年11月开始至2011年底结束,按照排查启动、全面治理、攻坚克难、巩固提高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

各级党委、政府要依托同级村务公开领导机构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形成上下协调、左右联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县(市、区)要公布本地区“难点村”治理工作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进行法规政策咨询解答。

各级财政要根据实际需要对“难点村”治理工作经费予以保障,确保有钱办事。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会议、文件、新闻媒体、村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积极开展“难点村”治理的思想发动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是摸底建立台账。

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根据认定标准,摸清本地区“难点村”的数量、产生原因、表现形式、影响后果等,建立“难点村”台账,对调查摸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综合分析报告。

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逐村制定治理工作方案。

三是制定治理计划。

各地按照总体目标要求,制定年度完成计划和措施,要先抓试点,先易后难,逐步展开。

各县市区要向每一个“难点村”派驻一个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原则上从城乡结对共建单位以及其它单位抽调熟悉农村、熟悉党务工作的同志担任。

要结合第四批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工作,向每一个“难点村”选派一名干部。

要向每一个“难点村”分别确定一名县、乡领导联系。

要结合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保证每一个“难点村”至少有一个县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对帮扶。

认真抓好培训,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参加治理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开展“难点村”治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基本方法。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

各级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定期听取治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各县市区要组织专门力量,定期开展督查工作。

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也将组织力量进行督查。

各级村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治理中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开展专项调研督导。

五是认真抓好验收。

各县市区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已完成治理任务的“难点村”进行检查验收,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复核,依据治理考核测评标准,验收复核合格的予以销号,验收复核不合格的要组织进行整改。

六是及时通报情况。

县市区、乡镇要及时掌握“难点村”治理动态,汇总本地区的治理情况,及时以各种形式通报各地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并报上一级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是做好总结表彰。

各地要认真收集、整理材料,依次做好县、乡两级工作总结,提炼当地专项治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总结表彰,对那些在专项治理中工作得力、方法适当、效果显著的优秀乡镇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六、组织领导

“难点村”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

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省、市的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做好“难点村”治理工作,县市区是关键,乡镇是基础。

要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尤其县、乡两级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把“难点村”治理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纳入乡镇、村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配套性工程,列入工作考核目标,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督查力度,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推进。

治理“难点村”,必须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责任制。

要采取派驻工作督导组、召开专题督办会议、建立督查通报制度等形式,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要建立“难点村”治理台账,实行销号制,做到治理工作不达标,帮扶工作组不离村。

对治理工作走过场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并进行补课。

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要予以通报。

对于违法违纪的基层干部,要及时采取组织措施,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要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统筹协调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把一切积极因素充分调动起来,促进治理工作扎实稳妥进行。

要注意掌握政策,分清是非,保护并调动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认可、有能力、有干劲干部的积极性。

(三)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治理“难点村”既要立足解决实际问题,更要着眼于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

对经过整治并已经销号的“难点村”,要实行跟踪随访,对反弹的“难点村”要重新治理,特别是对整治工作中启动的帮扶项目,要抓好落实。

对新出现的“难点村”,要及时进行治理。

要针对征地拆迁、农村城镇化、土地承包、民主选举、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等热点和难点问题,逐步建立起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利益分配机制、矛盾化解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要在源头预防、排查、治理和考核奖惩等方面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推动长效机制的建立,不断提高治理“难点村”的工作水平,保障农村社会健康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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