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第三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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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第三类

 

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第三类)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目录

一、前言3

二、适用范围3

三、基本要求4

(一)技术资料4

(二)风险管理资料7

(三)注册单元划分原则8

(四)检测单元划分原则10

(五)临床资料12

(六)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18

(七)设备有效使用期限18

四、名词解释20

五、参考文献21

六、起草单位22

附录I系统各部件的技术特性和规范23

附录II风险管理报告的内容25

附录III变更部件检测标准一览表31

附录IV实质性等同比对报告包含的信息,32

附录V临床评价标准35

 

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第三类)

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一、前言

本指导原则是对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制造商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申请人/制造商还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制造商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它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第三类胃肠X射线机及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

其他第三类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及进口第二类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可参照本指导原则的相关内容。

三、基本要求

(一)技术资料

制造商应当向审查人员提供对设备及其部件进行全面评价所需的基本信息。

产品的技术资料作为注册文件中一个单独的文件,应包含以下信息:

1、外观构造

(1)整个系统的完整描述,包括系统设计以及各部件之间相互连接的图形化描述。

(2)设备硬件的完整描述,包括所有组成部分。

应给出有标记的图示(如图表、照片和图纸),清楚地标识关键部件/组件,其中包括充分的解释来方便理解这些图示。

一台具有独立诊断功能面的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由三部分组成:

包括X射线发生装置、X射线成像装置、附属设备。

X射线发生装置包括X射线源组件、高压发生器等;X射线成像装置包括X射线增强-电视系统(II-TV系统)、荧光屏、胶片暗盒、电影摄影系统、录像装置、DR平板、CR成像板或更多;附属设备(床、台、器、架支持系统)包括摄影平床、透视胃肠诊断床、立式摄影架、管球支架、天轨吊架或更多。

未尽项目和内容,可以增加。

(3)产品组成

(4)产品工作原理的概述

(5)系统框图

(6)相对于市场上同类常规产品的创新性技术、设计和应用的介绍

2、与设备物理性能相关的设备属性的完整描述。

描述应包含整个图像系统及系统各部件的技术特性和规范,具体要求见附录I。

附录I内容应列入注册产品标准中,并提供电子光盘。

3、预期用途

4、使用方法概述

5、使用时注意事项

6、软件开发周期的完整描述,包括:

软件名称、版本。

(1)危险程度

轻微的危险;中等的危险;重大的危险

(2)软件描述

程序设计语言

硬件平台

操作系统(如适用)

现货供应软件的使用(如适用)

(3)危害分析

建议提交一份“软件危险分析”。

该“软件危险分析”应该考虑与设备预期用途有关的设备危险,建议以表格的形式呈现这些信息,表格中的每个排列项代表一个确定的危险。

此文件可以是从在一个全面风险管理文件中摘取的有关软件项目的摘要形式,例如,YY/T0316-2008中描述的“风险管理概要”。

在风险分析表格中,每个项目应该包括:

•危险事件的识别

•危险的严重性

•危险的原因

•控制方法(例如,警报、硬件设计)

•采取的纠正措施,包括用来消除、降低或警告危险事件的设备设计/要求方面的说明;以及

•控制方法被正确执行的确认。

危险分析应该针对所有可预见的危险,包括那些有意的或无意的误用设备引起的危险。

(4)软件需求列表

硬件要求

程序设计语言要求

接口要求

软件性能和功能要求

(5)用结构图对软件的描述

此文件通常是一个流程图,或者是软件设备中重要功能单元之间关系的类似描述,包括与硬件和与数据流(例如联网)的关系。

通常,此文件中不必包含每个函数引用和模块,但应该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便对有关软件设备功能性和预期用途方面的软件的组织进行评审。

为了清楚地描述软件功能单元之间的关系,详细的信息(例如,状态图)可能是非常有用的。

(6)软件开发过程总结

(7)验证活动和确认活动的总结

(8)验证结果和确认结果的总结

7、设计和生产过程相关信息。

包含产品的设计过程和生产过程的资料,可采用流程图的形式,是设计过程和生产过程的概述,但不能替代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详细资料。

8、产品历史注册情况及产品变更情况记录

附件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风险管理资料

本要求的主要参考和依据是2009年6月实施的医药行业标准YY/T0316-2008idtISO14971:

2007《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下称医疗器械风险管理标准)。

申报方应提供注册产品的风险管理报告。

扼要说明在注册产品的研制阶段,已对产品的有关可能的危害及产生的风险进行了估计和评价,并有针对性地实施了降低风险的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措施。

在产品性能测试中部分验证了这些措施的有效性,达到了通用和相应专用标准的要求。

对所有剩余风险进行了评价;全部达到可接受的水平。

为制造商对注册产品的安全性的承诺提供证实。

风险管理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注册产品的风险管理组织;2、注册产品的组成;3、注册产品符合的安全标准;4、注册产品的预期用途,与安全性有关的特征的判定;5、对注册产品的可能危害作出判定;6、对所判定的危害进行了哪些降低风险的控制措施;7、对采取控制措施后的剩余风险进行估计和评价。

具体要求见附录II。

(三)注册单元划分原则

注册单元划分应根据产品的预期用途、性能指标、技术结构进行综合判定。

1、不同预期用途的X射线诊断设备,不能作为同一单元注册。

如:

用于血管造影的X射线诊断设备不能和胃肠造影专用的X射线诊断设备作为同一注册单元。

预期用途相同,性能指标相近,但技术结构有较大差异的的X线诊断设备不能作为同一注册单元。

如:

都是50kW的X射线发生装置;高压发生装置中的高压变压器结构不一致的(如:

工频和非工频),不能划为同一注册单元。

如:

同是透视胃肠诊断床,床上管的和床下管的不能划为同一注册单元。

因为上述技术结构的差异,涉及到产品的风险程度和申报方的技术能力。

2、设计和生产过程相同,预期用途相同,性能指标相近,技术结构基本相同的派生系列产品可以划为同一注册单元。

如:

高频50KW医用X射线诊断机,一台高压发生装置可以有两种或三种配置:

配一台透视胃肠诊断床;构成单床机组,同是这台主机(接口有些变动)也可以再配一台摄影平床,构成双床机组适应不同临床需要,这种情况也可以作为同一注册单元。

如:

高压发生器:

硬件结构相同,仅靠软件调节功率的,增加、减少或更换部分电路板的方式调节的,可以划为同一注册单元。

3、由于临床需求的多样性,医用X射线诊断机和系统经常需要有多种多样部件的灵活配置。

在基本组成不变的情况下,不同选择的配置可以划为同一注册单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

一台DR数字X射线摄影系统,主机和患者支持装置完全一样,只是悬吊系统不同(半自动和自动,实现自动跟踪),实现两种不同档次的配置,这种情况也可以作为同一注册单元。

4、决定主机、床台和成像装置能否组成一个合理的X射线诊断系统的注册单元,采取高压发生装置优先原则。

即:

一台高压发生装置,可以选配不同的床台和成像装置,形成一个整机系统作为一个注册单元;而任何床台或成像装置不能选配不同的高压发生装置构成一个注册单元。

如:

一台胃肠诊断床不能选配不同的高压发生装置(自制、外购的)作为同一注册单元。

5、对采用的关键成像器件(如CCD与摄像管、平板探测器与影像增强器等)工作原理不同的,不能作为同一注册单元。

(四)检测单元划分原则

检测样机的选取应考虑产品功能、性能、预期用途、安全指标、主要部件、结构及其组合方式等,具体原则如下:

1、对功能、性能、预期用途、安全指标、主要部件、结构及其组合方式不同的设备应选取不同的检测样机;

2、对产品性能不同,结构及其组合方式相同的设备,应选取不同的检测样机;

3、对主要部件组合方式不同的设备应选取不同的检测样机;

4、对产品主要部件不同的设备应选取不同的检测样机,例如:

高压发生器、影像系统、X射线管、患者支撑装置等;

5、对电源部分结构有较大区别的,应选取不同的检测样机;

6、对不同生产厂地,相同型号的产品应选取不同的检测样机;

7、容量不同的产品应选取最大容量的样机,多配置的产品应选择包括各种配置的典型产品进行检测。

同一注册单元的产品应选择典型性配置进行全面检测,其他配置产品更换部件的检测可适用覆盖原则及进行差异试验,更换一种主要部件的,如持证人一致,部件已经通过检验,部件型号及设计未发生变化,检测标准未发生变化,可以适用覆盖原则。

同时更换2个及以上主要部件的,覆盖原则不适用。

具体要求如下:

1、产品配置发生变化的情况

对于一个型号的产品具有多种配置的情况,以及一个注册单元产品具有多个型号的情况,原则上产品的每个不同部件都应经过检验。

对于已经含有经过检验的部件的产品可以被部分覆盖,仅进行差异试验。

如果一个型号的产品多种配置的一个配置的所有部件在该型号产品的检验中全部经过检验,可考虑免检。

2、部件本身发生变化的情况

(1)更换高压发生器:

硬件结构相同,仅靠软件调节功率的,增加、减少或更换部分电路板的方式调节的,功率高的可覆盖功率低的。

硬件结构不同的,不能相互覆盖。

(2)更换X射线管(组件):

原则上不能覆盖,应进行差异试验。

(3)更换限束器:

原则上不能覆盖,应进行差异试验。

(4)患者支撑装置:

原则上不能覆盖,应进行差异试验。

3、其它说明

(1)整机检测合格,在原产品配置基础上,硬件结构无变化,只是减少了组成部件的产品,可以被覆盖。

(如:

双床双管X射线机检测合格,企业又申请单床单管机,且使用的仍是原双床双管机的高压发生器及其它部件,可以被覆盖。

(2)对于不能被覆盖的产品应进行差异检测,检验时执行的标准应根据产品具体情况分析确定。

(详见附录III)。

(3)新产品申请,由于性能不同,即使硬件结构相同或相近,也应进行检测。

(五)临床资料

1.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临床试验

免除临床试验的要求应在注册管理办法框架下,配合注册管理办法的指导思想应用。

考虑国际上通行的监管手段,在有充分临床证据证明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条件下免除部分设备的上市临床试验要求,对促进我国医疗设备产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临床试验是在医院环境下进行的设备使用稳定性、便捷性、安全性测试及图像质量评估,临床试验的目的在于获得设备适合临床应用的临床证据,免除临床试验并不意味着设备可以免除临床证据,任何新设备上市都需要提供临床证据来证明其能够安全有效地应用于临床,为临床诊疗提供有价值的帮助,当然,临床证据的获取手段并不是单一的,除了进行临床试验外,厂家也可以采用其他科学的、可考证的前人或他人所做的临床试验结果来证明自己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前提是其之间是可以等同对比的。

如果厂家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申请注册的设备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与已在国内上市,并经过充分临床实践证明过的设备是实质性等同的,也就是在临床功能和技术性能方面是一致的,设备的安全性和临床有效性是有充分保证的,可以被认为其临床证据有效,无需进行重复的临床试验进行证明。

文献证明需要提供同类设备以往的临床实验报告或临床应用研究论文,以及相关文献综述,并要进行设备间的等同比对,如果申请设备与参比设备间的技术性能有差距,需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这些性能差距对临床应用不会产生不良的影响。

要求所提供的资料具有真实性、可靠性、全面性及可查证性,如果提供的是外文文献,应附中文翻译,如果外文文献较多,可以只翻译能够全面反映问题的综述性文献。

企业在申请免除临床试验时,要选择一个与申请设备相同类的已在中国国内上市的设备作为参照设备,该参照设备的注册证应该(必须)仍然在有效期范围内,并且也不存在临床方面的法律纠纷。

该机器可以是公司自己的设备,也可以是竞争对手的机器。

对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有相同的临床用途(intendeduse)

(2)有相同的成像原理(imagingconcepts)

(3)有相同的技术性能(technologicalcharacteristics)

(4)如果技术性能有差别,但满足以下条件:

a、有充分的证据(包括临床试验信息)证明这些不同的技术性能具有同样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b、这些技术性能在本质上不会增加潜在伤害、形成新的安全性问题、增加不正确诊断或无效治疗的可能性;

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就可以判断新设备与已经上市的参照设备是“实质等效”,可以上市。

具体操作时,实质性等同比对报告应包括的信息见附录IV。

2.什么情况下必须进行临床试验

如果采用对比无法充分证明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比如存在以下情况和问题,必须进行临床试验:

1

设备采用新的工作原理和结构设计,属于创造性的全新设备,国内市场上没有与之类似的上市设备

2

设备的临床适用范围增加了,在原有的基础上开发了新的临床应用领域。

3

设备采用了新的关键器件,该器件具有新的技术特性,其对设备的应用和操作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所获得的影像质量也有很大区别。

并且这种器件没有充分的临床验证

4

采用了全新的操作方法,如果缺乏完整的可用性工程设计文件档案,有必要经过临床应用试验来验证其设计的可用性(usability);

5

试验室检测无法确认安全和有效的设备功能,如果这种功能是新的,没有以往的临床经验,则必须通过临床试验数据来说明。

6

过去没有生产过X射线影像设备,所申请注册设备是企业开发的首款新型设备,没有进行过任何临床试验,缺乏相关临床数据和试验经验,应通过临床试验来获得临床适用证据。

进行临床试验应考虑的问题:

(1)临床试验的目的在于评价该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是否符合预期安全性设想和预期医疗效果(价值)。

(2)临床试验应有专门设计的临床试验方案(包括:

试验目的,试验方法,受试者的选择,疗效/安全性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危险性控制,潜在的伤害或风险分析,试验起止时间、数据管理及统计分析方法等)。

临床试验方案的设计应由厂家、临床专家和统计学家共同完成。

统计分析人员应全程参与临床试验(包括:

方案设计、数据管理、统计分析及统计分析报告)。

(3)临床评价指标

主要评价指标:

影像质量的临床诊断要求符合率;次要评价指标:

机器使用便捷性、整机功能及稳定性满意度。

(4)临床评价标准

见附录V

(5)每一部位的临床试验例数

临床试验可采用目标值法的单组试验。

根据临床要求,影像质量的临床诊断要求符合率不得低于85%(目标值),假设试验组影像质量的临床诊断要求符合率为95%,则当双侧显著性水平取0.05、检验效能为80%时,试验最少需要的受试者数为80例。

胸部80例,其中至少有10例含正侧位投照。

骨与软组织部位包含三个位置(头、腰椎、骨盆/髋关节),头任何投照体位计1例;腰椎必须进行正侧位投照且计为1例、骨盆/髋关节正位计1例,合计80例;每位置最少病例数10例。

胃肠造影包含四个位置:

食道、胃、小肠、钡灌肠(全消化道造影可计3例),合计80例;每位置最少病例数10例。

DSA包含四个位置:

腹主动脉、肝动脉、肾动脉、髂总动脉,合计80例;每位置最少病例数10例。

每一部位的临床试验例数均需符合统计学原则(在符合伦理学的原则下,同一个受试者可以用于多个部位的验证)。

(6)临床试验效果评价:

a、图像清晰度评价采用双人盲态评价的方式(即:

双人背靠背评价临床影像的质量),有条件时建议采用由不参与临床试验的第三方进行评价的方法。

要求:

●受试者的影像质量达到“临床诊断要求符合率”至少为95%(即:

100个人中,至少有95个人的影像质量评估为符合要求);

●受试者影像质量为“不可见”的比例不得超过2%(即:

100个人中,最多有2个人的影像质量评估为“不可见”);

b、机器使用便捷性、整机功能及稳定性满意度达到85%,满意及一般达到95%

(7)临床试验报告及统计分析报告

由组长单位根据统计分析报告,出具某一适应症的临床试验报告。

统计分析报告应将所有中心的同一适应症(部位)的数据合并在一起进行统计分析,并对每一部位出具总的统计分析报告。

应对所有入选的受试者进行数据管理,遇有不清楚的问题时,应与原始记录核对。

统计分析应至少包括如下四部分:

a、临床试验完成情况描述:

包括临床试验概况(筛选人数、入选人数、完成人数、失访/退出/剔除人数等);b、基线描述:

应对所有入选受试者(ITT分析集)的基线人口统计学指标及其他相关病史指标等进行描述;c、疗效/效果评价:

应对所有入选的受试者(ITT分析集)和最终完成试验的受试者(PP分析集)分别进行统计分析。

疗效分析时,除点估计外,还应给出点估计的95%的可信区间;d、安全性评价时,应对所有入选的受试者进行分析(SS分析集),不能遗漏所有发生的任何不良事件(包括实验室指标:

试验前正常、试验后异常并有临床意义的事件),对所有发生的不良事件应评价其是否与所研究产品有关。

(8)临床试验的整个过程要有严格的监督和质量控制,所有试验记录均要完整、真实、清晰、客观。

应在试验期间内连续入选受试者。

(六)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和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应特别注意:

1、使用指示

所有说明书中公布信息的一个基本属性就是要包含设备相关的准确数据,还要包含设备能够提供的诊断信息及预期面向的患者群体。

2、禁忌症(如有)

这部分内容应列出:

在哪些情况下,绝对不能使用设备。

3、警告/注意

基于可得到的信息,什么情况下风险会上升,效果会下降,或者,在研究设计中,哪些没有被充分考虑(例如,包含/排除准则),这些因素在本节中都应列出来。

4、使用指导

应当提供详细的指导,以反映在临床前及临床研究中获得的经验。

(七)设备有效使用期限

目前,X射线设备没有设置产品有效期限的规定,但是各制造商应当制定适当的维修保养和设备停产后对市场已装机设备提供维修年限的方案。

制造商应当根据质量体系的要求对停产和淘汰产品作出相应的规定:

1.客户沟通:

对于计划停产或淘汰产品应向用户承诺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及配件的时间。

2.备件库存期限:

通知客户最后购置备件期限,并报废相关备件库存。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模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件和记录保存:

根据产品记录保持政策和法规的要求,报废相关文件和记录。

四、名词解释

X射线影像增强器电视系统:

由X射线影像增强器\光学系统\摄像机信号处理系统及影像显示装置组成的将X射线图形转换成相应的可见光影像的系统.

预期用途:

按照制造商提供的规范、说明书和信息,对产品、过程或服务的预期使用。

 

五、参考文献

[1]GHTF/SG1/N43:

2005《LabellingforMedicalDevices》

[2]FDA:

CodeofFederalRegulations,Title21,Volume8,RevisedasofApril1,2007,CITE:

21CFR801,SubpartA--GeneralLabelingProvisions

[3]GHTF/SG5/N2R7《ClinicalEvaluation》

[4]MEDDEV.2.7.1April2003GUIDELINESONMEDICALDEVICES——EVALUATIONOFCLINICALDATA:

AGUIDEFORMANUFACTURERSANDNOTIFIEDBODIES

[5]PremarketApplicationsforDigitalMammographySystems;FinalGuidanceforIndustryandFDA

[6]EUROPEANGUIDELINESONQUALITYCRITERIAFORDIAGNOSTICRADIOGRAPHICIMAGES

[7]GeneralPrinciplesofSoftwareValidation;FinalGuidanceforIndustryandFDAStaff,Documentissuedon:

January11,2002;

六、起草单位

起草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附录I系统各部件的技术特性和规范

(文字表述,可按照下表分类填写,表格未尽项目和内容,可以增加)

描述

名称

部件

名称

型号

Model

规格参数

Specification

制造商

Manufacturer

备注

Remark

 

高压发生

装置

管电压范围:

管电流范围:

加载时间范围:

电流时间积范围:

输出标称电功率:

输入电源电压:

输入电源频率:

高压变压器结构:

非工频/工频

 

X射线源

组件

X射线

管组件

X射线管型号

管套型号

标称管电压:

焦点:

靶角:

管组件热容量:

限束器

等效总滤过:

控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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