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城工业区口镇城市设计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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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城工业区口镇城市设计项目

 

山东莱城工业区(口镇)城市设计项目

(第二次)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LWYC2018-KZC001)

 

采购人:

山东莱城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

莱芜市誉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八年二月

 

山东莱城工业区(口镇)城市设计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一、采购项目名称:

山东莱城工业区(口镇)城市设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LWYC2018-KZC001

三、采购项目情况:

山东莱城工业区(口镇)城市设计项目,位于莱芜市莱城区口镇正顺路以南、汇林南街以北、莱城大道以东、龙马河西路以西,约330公顷。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包号

项目名称

资格要求

采购预算

1

山东莱城工业区(口镇)城市设计项目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且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好、有经营实力企业;

2.投标人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违约记录;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个,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

148万元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18年2月24日至 2018年3月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莱芜市誉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咨询一部(莱芜市汶阳大街10号)。

 

2.诚信库认证:

投标报名单位登录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网站左侧“投标企业系统登录”,注册政府采购供应商身份,及时录入诚信库信息并上传有关证件的扫描件,并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莱芜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办公室进行现场审核(具体详见企业诚信库入库指南)。

现场审核地点:

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龙潭东大街1号);联系电话:

0634-6213300。

投标报名单位在现场审核通过后,完成网上投标报名,打印报名回执码。

3.方式:

认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须持报名回执码、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红章的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上证件副本原件及加盖供应商红章的复印件一套,到代理机构现场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未到代理单位现场报名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如为联合体投标,除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上述材料以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同时须提供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可只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等原件及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注:

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的资格后审为准。

4.招标文件:

300元/份,售出不退。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8年3月20日上午9:

00时。

2、递交地点:

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18年3月20日上午9:

00时。

2.开标地点:

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

七、信息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莱芜市政府采购网、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山东莱城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孙女士

地址:

莱芜市莱城区口镇 

联系方式:

0634-5873370

2.采购代理机构:

莱芜市誉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敏、张国梁 

地址:

莱芜市汶阳大街10号 

联系方式:

 0634-6216399  

发布人:

莱芜市誉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8年2月23日

 

招标说明

我公司受山东莱城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就山东莱城工业区(口镇)城市设计项目进行招标,现对本次招标作如下说明:

1、项目概况

1、山东莱城工业区(口镇)城市设计项目,位于莱芜市莱城区口镇正顺路以南、汇林南街以北、莱城大道以东、龙马河西路以西,约330公顷。

2、自设计合同签订开始,50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最终成果。

3、采购内容:

详见设计任务书。

二、请投标单位务必在开标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投标单位将所有原件(附资料清单,以便清点及退还)装入一个单独的包装袋中(密封、标记不作要求,但不允许封入投标文件的密封包中),包装袋封面标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可只提供新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基本开户许可证原件;

4.投标保证金的电汇或网银转账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的也视为有效);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无此资料)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相关材料是指:

经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提供2017年以来公司财务报表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是指供应商近6个月以来任意1个月份的:

税收完税凭证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或缴税凭证凭据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

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是指投标人近6个月以来任意1个月份的:

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原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8.投标单位注册地或莱芜市辖区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有效期内);

9.近三年内在以往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的也视为有效);

1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注:

以评标现场网上查验结果为准);

11.荣誉表彰证书原件及业绩合同原件;

1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13.如果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需要提交以下资格审查资料:

a:

联合体协议书;

b: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的也视为有效);

c: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无此资料)

d:

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以上第1、2、3、4、7、8、9条要求的资料;

e:

联合体成员提供:

以上第1、2、7、8、9条要求的资料;

注:

1、第1-9、13项证件原件为资质证明材料,投标单位开标前必须备齐、递交,开标后将对资质证明材料进行详细审查,若未通过资格后审,则不进入详细评审。

其他所有证明、证书及合同原件等开标前亦须备齐并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资料一律不予接受。

2、以上证件如果正在办理年审的,则需办证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原件。

3、各投标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除放入投标书外,需另外准备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开标现场需查验。

4、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全部做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废标。

5、为保证项目的公平、公正性,严禁借资质参加投标。

三、标书中报价必须打印,手写必须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四、本次招标不允许出现备选方案,否则报价为无效报价。

五、凡涉及本次招标的有关补充及修正,均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通知为准。

非由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的招标资料,一律为无效资料。

六、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个,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

七、投标人要在开标时间截止前到达开标现场,并将招标说明中要求递交的各项原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评标结束后原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一概不予退还。

八、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正本)所需盖章部分必须为公司公章原件,副本为公章原件或复印件,没有盖章或加盖其他章的均视为无效标书。

九、投标人一旦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号

内容规定

1

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

山东莱城工业区(口镇)城市设计项目

采购内容:

山东莱城工业区(口镇)城市设计

采购人:

山东莱城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范围:

详见计划任务书

2

合同名称:

山东莱城工业区(口镇)城市设计项目采购合同

3

资金支付:

财政资金

4

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且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好、有经营实力企业;

2.投标人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违约记录;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个,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

5

投标有效期为60天(日历日)

6

1.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贰万捌仟元整/单位(小写:

28,000.00元)。

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计算资金在途时间,由于资金没有及时到账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交至莱芜市誉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专用账户,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递交方式:

用电汇或转账的方式自行将投标保证金提交至以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一律不得以现金、转账支票和使用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银行本票与银行汇票等其它方式缴纳。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汇款转账底单的汇款账号与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的账号必须一致,个人账户或非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的视为无效。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

莱芜市誉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

工行莱芜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

1617010209249139179

开户行号:

102463410207

注:

联合体投标的,从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基本账户转入以上指定的专用账户。

3.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将按废标处理。

4.1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退还时间: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退还(无息)。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付招标代理费后五个工作日内凭保证金收据退还(无息)。

4.2退还方式:

投标单位凭缴费证明到莱芜市誉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财务科办理,退还保证金的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退还现金(因退款产生的银行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

现场踏勘:

由投标人自行勘踏现场。

8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8年3月3日10时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同时将Word版电子版邮件发送至lwyczb@,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方式:

0634-6216399

9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8年3月3日17时

10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为6份(1正5副),电子版一套。

11

投标文件递交

时间:

2018年3月20日8时30分至9时00分。

地点:

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

1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3月20日09时00分

13

开标时间:

2018年3月20日09时00分

地点:

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

14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

由公证人员或投标人代表进行检查。

(2)开标顺序:

按照文件随机顺序,开启投标文件。

15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山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6

评标原则:

综合评分法

17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一、总则

1、综合说明详见前附表。

1.1本次项目招投标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进行,已得到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1.2本招标项目采购人:

即采购人(甲方、项目单位),山东莱城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1.3本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受采购人委托进行招标的莱芜市誉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4本招标项目投标人:

指响应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法人)。

1.5本招标项目中标单位:

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综合竞争力最优、赢得服务合同的中标人,即中标单位(卖方或中标供应商)。

2、中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满足前附表第四条规定;

(3)中标人应遵守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中标人借用他人资质投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没收投标保证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本条为实质性条款)。

二、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招标说明

第三章合同协议条款

第四章投标书格式

第五章评标办法

4、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采购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更改招标文件,该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双方具有约束力。

5、中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格式、规范和要求等。

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报价说明

6、投标报价

6.1投标单位根据自身综合实力及本项目具体情况自主提报本项目报价。

报价不得等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作废标处理,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48万元。

6.2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全费用固定总价的计价方式。

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不得更改。

6.3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须包括完成该项目期间所需的规划编制费、规划编制的前期调研费、测绘费、资料收集费、课题研究费、方案评审费(包括专家费、会务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人工、材料、验收、车辆、差旅、机械、保险、利润、税金、规费、通讯、配合、办公设备、服务、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按相关规定、惯例应属于投标人承担的。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提交成果及后续服务所必需,招标文件所隐含的所有服务、使用授权等一切费用,采购人将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6.4投标单位报出的固定总价除正常项目费用外还应包括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其他一切费用,包括且不限于:

①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人工、交通差旅、外聘专业技术人员、委托专业设计、全部成果的评审费用和参与投标等所有费用;

②招标代理费及公证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③按照国家规范规定的参与各项验收以及其它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供应商认为需要包含的其他费用。

6.5投标人按前附表规定自行勘察现场。

投标人须承担现场调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因现场调研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他任何责任和风险。

6.6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6.7投标单位可以先对项目现场实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实际情况等一切足以影响报价的因素,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本项目而导致的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申请将不被批准。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几部分(参考第四章):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投标函

(2)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其他资质、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3)联合体协议书;

4)中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3)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

3)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4)项目负责人的专业资格证书、履历等相关资料

5)项目管理及服务人员情况表,项目组成员的具体组成(姓名、专业、技术职称、设计成果、开发研究能力及个人简历等情况的详细表述)(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

6)2015年1月以来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表(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技术及服务建议书:

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的理解及认识、总体规划思路、编制大纲、进度计划、质量保证体系;实施项目的总体思路、框架;实施方法和手段;质量控制措施等。

8)后续服务承诺

9)其他优惠条款(注:

中标人提供的优惠条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不包括报价优惠)。

10)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8、投标有效期60天,在此期间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得撤回。

9、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

10、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对其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负责。

11、中标方按要求签署合同协议后,中标人须承担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以下收费标准服务类计取,无论投标单位是否计算该费用,均认为该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中标金额(万元)

服务招标

100以下

1.5%

100-500

0.8%

12、公证费(如有):

中标人在中标后按山东省收费标准向公证处交纳公证费。

1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14、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14.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4.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参加会议;

14.3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4.4投标人提交的有关资料、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14.5投标人恶意串通进行投标或借用资质投标的;

14.6在全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从事企图影响招标结果活动的;

14.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1正5副,正本、副本密封在同一个包封内。

在密封袋上注明招标编号、招标名称、投标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密封章。

密封袋上注明开标以前不得开封。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中需盖章部分或修改部分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6、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7、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公章。

18、采购人可以按招标文件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

19、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中标人。

20、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采购人可以提交评标委员会批准采用其他办法进行,也可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六、开标

21、采购人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到场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参加开标会议。

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七、评标

23、评标委员会

23.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3.3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

同时,在评标时恪守以下原则:

客观性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评审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统一性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标。

独立性原则:

评审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和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保密性原则:

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综合性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中标候选人。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独立评标,遵守评标工作纪律。

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

24、评标内容的保密

24.1公开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

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它人泄露。

24.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26、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6.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6.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项目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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