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_3篇(共11页)68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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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兹经双方协议房屋租赁条件如下:
第一条:
租赁房屋:
甲方将合计面积为平方米建筑物租予乙方作为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年月日,租期满租赁关系自然解除,甲方无需另行通知。
房屋月租租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
付款方式
第三条:
协议事项:
1、房屋内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收视费自乙方入住日至租约期满迁出之日均由乙方负担,物业费及取暖费由甲方负责。
2、乙方应妥善管理并注意使用房屋,爱惜屋内所留家具与电器等设备如属人为损坏需照价赔偿。
房屋结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装修,如擅改或损失,需负还原及赔偿损失之全责。
3、若房屋内设施及设备属自然损坏影响乙方居住,甲方应尽快予以解决,最迟于壹拾伍天内修理完好并交付乙方使用。
若超过上述期限则本合同租赁期限自动顺延相应时间。
4、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进行违法活动,存入危险品,影响公共安全,若因乙方违法受处罚,与甲方无关联,由乙方负全责。
5、租赁期满日,乙方应无条件退租将房屋及屋内物品点清交付甲方职乙方逾期
6、乙方因业务或居住需要,应征求甲方同意后才能改善装璜及增加设备。
7、乙方退还屋时应将家具物品搬迁清楚,不得故意留存占据,职逾期不搬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甲方可自由处理。
8、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和造成甲乙双方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
9、自签约之日起,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双方客观原因需要解除合同,应在三十天前通知双方,并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10、甲方需要对上述房产具备公平代理出租之全部法律文件,如因房屋产权问题影响乙方在租期内的居住作用,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11、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如对房屋进行察看,需在进入之前向乙方提前通知。
12、双方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应商定续租事宜。
第四条:
本合同各项经双方同意,共同遵守,职有未尽事宜,本着诚信原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各执一份为凭,以昭信守。
第六条:
补充规定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文2
承租人(乙方):
_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停车位。
(二)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户型。
(三)房屋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编号:
,房屋未设定抵押。
(四)甲方身份:
。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居住人数为人,最多不超过人,且应符合《北京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二)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
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
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_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移交房门钥匙及电卡、燃气卡等生活物资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
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月租金标准:
人民币(大写)月(&;:
),租金总计:
人民币(大写)(&;:
)
(二)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支票/□银行转账),租金支付周期:
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三)押金:
人民币(大写)(&;: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5,7,11,12由甲方承担,1,2,3,4,6,8,9,10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卫生费(9)上网费(10)车位费(11)室内设施维修费(12)自然损耗费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及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甲方不具有出租该房屋的权力;
2、迟延交付房屋达
3、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4、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给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导致乙方解除合同或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押金金额为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二)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导致甲方解除合同或提前退租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押金金额为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10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四)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日租金的2倍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
该房屋为:
楼房▁▁室▁▁厅▁▁卫,平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其他条件为▁▁▁▁▁▁▁▁▁▁▁▁▁▁▁▁▁▁▁▁▁▁▁▁▁▁▁,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
第三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房屋改善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
▁▁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
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
▁▁▁▁▁▁▁▁▁▁▁▁▁,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
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日(□书面/□口头)通知对方。
第七条租金
(一)租金标准:
▁▁▁▁▁▁▁▁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
▁▁▁▁▁▁▁▁▁▁▁▁▁元(大写:
▁▁▁▁▁▁▁▁▁▁▁▁▁▁▁▁元)。
该房屋租金▁▁▁▁(□年/□月)不变,自第▁▁▁▁(□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
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租金支付时间:
▁▁
(三)租金支付方式:
(□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乙方应在银行开立帐户,通过该帐户支付租金,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银行支付租金的除外。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交银行。
)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八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
元(大写:
▁▁▁▁▁▁▁▁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
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三)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
▁▁▁▁▁▁▁▁▁▁▁▁▁▁▁▁▁▁▁▁▁▁▁▁▁▁▁▁▁。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六)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
▁▁▁▁▁▁▁▁▁▁▁▁▁▁▁▁▁▁▁▁▁▁▁▁▁▁▁▁▁▁。
第十六条无权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应在甲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备案一份,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