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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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良好综合素质和健全人格的高级专门人才,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通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生活、成长、发展的导向作用,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给予学生公正的评价,以促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用学年学期制,即二、三、四学年开学时对上一学年进行评价,第四学年下学期只对第七学期进行评价。
第八学期学校对学生进行四年综合评价。
第二章评价内容
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基本素质评价和发展性素质评价两个部分。
基本素质评价主要从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育锻炼等三方面进行;发展性素质评价主要从学生的学术科研、组织管理能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美育素养等五个方面进行。
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总成绩为:
总成绩=德育得分*25%+智育得分*50%+体育锻炼得分*5%+发展性素质项目一得分*10%+发展性素质项目二得分*10%
其中发展性素质项目一、二为发展性素质评价所考察的五个方面中本学年学生自选的计入综合素质评价总成绩的两项。
在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并将证明材料交由辅导员审核,辅导员按照评价细则的要求进行审核并给予分数。
录入时间可在平时进行,也可在每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开始前设定的补录期进行。
截至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开始时,系统中记录的得分即为学生发展性素质评价得分。
第十条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束后,各单位应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告知学生本人。
学生本人可就异议之处申请复核,也可直接向所在单位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
学生本人无异议的结果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的结果即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最终结果。
第四章评价细则和标准
第一节基本素质评价细则和标准
第十一条基本素质评价的内容:
德育主要考察学生政治思想、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以及公民意识、责任意识等方面的养成情况;智育主要考核学生专业知识和理论学习情况以及人文素质培养情况;体育锻炼主要考察学生参与体育锻炼,提高健康素质的情况。
第十二条德育评价的基本内容:
德育得分=基本分+奖励分-处罚分,满分100分,其中基本分满分80分,奖励分总计不超过20分。
一、德育评价的基本要求:
指标
评价内容
优
良
中
差
政治思想
满分20分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树立适合民族和时代的、正确而坚定的、推动人类进步的崇高信仰;
3.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4.关注时事,正确理解国家的方针、路线和政策,认真学习思想政治理论课;
5.积极参加各类主题教育、政策和法规宣传、典礼和仪式等学习和教育实践活动;
6.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要主动向党组织靠拢,积极提交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踊跃参加相关活动,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17
︱
20分
13
︱
16分
9
︱
12分
8
分及
以下
学习态度
满分15分
1.热爱学习、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锐意创新,恪守严谨勤奋、乐观向上的优良学风;
2.注重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及相关的应用技能,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系列讲座与学术活动;
3.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诚实守信,重诺践行,拒绝各种舞弊和作弊行为;
4.珍惜时光,避免旷课、迟到或早退行为,规范学习行为,遵守学习纪律。
13︱15分
10︱12分
7︱9分
6分及以下
道德品质
满分15分
1.自觉学习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2.尊重民族习惯,团结各民族同学;
3.谦谨明礼、诚实守信,积极参加诚信及文明礼仪教育;
4.自觉提高自身素养,踊跃参加各类成长发展辅导与人文素养提升讲座;
5.养成良好的网络使用习惯,文明上网,抵制不良信息和诱惑。
13︱15分
10︱12分
7︱9分
6分及以下
法纪观念
满分10分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正确行使权利,依法依规履行义务;
3.爱护公共设施,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共秩序;
4.积极参加各类遵纪守法和校纪校规教育。
9︱10分
7
︱
8分
5
︱
6分
4
分及
以下
集体意识
满分10分
1.主动增强国家、民族和社会责任感,牢固树立为祖国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2.树立建校、爱校、兴校的意识,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3.关心集体,友爱同学,维护集体荣誉;
4.积极参加班级活动,承担班级公益性工作,为集体建设建言献策;
5.积极参加校区、年级、班级之间的各种交流活动;
6.培养协作意识和合作精神,提高团队合作能力。
13︱15分
10︱12分
7︱9分
6分及以下
生活修养
满分10分
1.养成良好生活习惯,规范言行,举止文明;
2.自觉维护校园环境,保持学习和生活环境整洁卫生;
3.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积极参加义务劳动;
4.培养兴趣,热爱生活,强健体魄,关爱他人;
5.生活简朴,勤俭节约,提倡环保和绿色文明;
6.衣着整洁,仪表端庄,明礼修身,交往文明。
9︱10分
7
︱
8分
5
︱
6分
4
分及
以下
二、德育评价的奖励标准:
序号
类别
分值
备注
1
获通报表扬
+5分(校级)/+3分(院级)
同一事件取高不累加
2
卫生优秀宿舍
+3分(宿舍长)/+2分(成员)
3
军训期间获标兵称号
+3分
军训期间获多项荣誉取高不累加
4
军训期间获先进个人称号
+2分
5
参加无偿献血、骨髓捐赠等活动
+3分/次
需提供相关证明
6
有拾金不昧或见义勇为行为
+3分/次
需提供相关证明
7
其他
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规定其他事项
三、德育评价的处罚标准:
序号
类别
分值
备注
1
怂恿或煽动他人违纪
-3分/次
2
受通报批评或公开批评
-3分/次
3
受违纪处分
-5分
4
卫生不合格宿舍
-3分(宿舍长)/-2分(成员)
5
参与邪教组织及封建迷信活动
-3分/次
6
散播不良言论或污蔑、诽谤他人
-2分/次
7
违背学术道德,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8分/次
8
违反学习纪律,旷课、迟到或早退
-2分/次
9
其他
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规定其他事项
资料提供:
团支部书记、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
第十三条智育评价标准:
智育评价主要考察学生专业学习和人文素质培养情况,智育得分由两部分构成,表示如下:
智育得分=学习成绩*90%+人文素质培养情况得分*10%
一、学习成绩(满分100分)
以加权平均计算,即将该学年所学课程(不包括任选课)的成绩,分别乘以该课程学分,累计加总,再除以累计相加的各门课程的学分,得出成绩的平均分。
表示公式为:
学习成绩=
A门成绩×A门学分+B门成绩×B门学分+…
A门学分+B门学分+…
二、人文素质培养情况(满分100分)
(一)通识课程选修情况(60分)
按照学校选修课程的分组,选择不少于两个组类的课程者给予40分基本分,在此基础上多选一个组类加10分,最高加至60分。
(二)书籍阅读情况
1.有良好的阅读习惯,博览群书,每学期阅读课外书籍达到3本,并至少有一本详细的读书笔记或书评报告+20分
2.所读书籍能够涵盖多个学科领域,其中专业经典书目、非专业书籍均能够占一定比例的+10分
3.能够积极参与校、院组织的各种读书活动,并积极参与荐书、评书的+10分
资料提供:
班级学习委员
第十四条体育锻炼评价标准:
体育锻炼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总分100分:
一、自觉坚持晨练或晚练+50分
二、体质与健康测试
1.良好及以上+20分
2.合格+15分
三、课外体育锻炼
1.每周3—5小时+5分
2.每周7小时+10分
四、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体育锻炼活动+10—15分
五、其他可提供证明的体育锻炼活动+0—5分
资料提供:
班级体育委员
第二节发展性素质评价细则和标准
第十五条学术科研评价标准(满分100分):
(一)基本分(15分):
能够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的学生学术研讨会和研究活动、校内外的学术报告会,具有较强的科研兴趣。
(二)加分:
1.学科竞赛类:
类别
参加(分)
获奖(在参加的基础上累加)
国家级
10
10-12
省部级(全国性学术协会)
8
8-10
市、地区级(省部级学术协会)
6
6-8
校级
4
4-6
院级
2
2-4
其他
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规定其他事项
注:
获奖加分按照所获等级在区间段内区别加分。
2.科研项目类
类别
参加
立项(在参加的基础上累加)
国家级
10
15
省部级
8
12
市、地区级
6
10
校级
4
8
院级
2
6
其他
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规定其他事项
注:
项目负责人按上述等级加分,其他成员按1/2计算加分;
3.发表文章类(不包括摘抄、新闻简讯)
刊物类别
刊物级别
独立完成(分/篇)
第一作者(分/篇)
第二作者(分/篇)
第三作者及以后(分/篇)
学术期刊
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
14
12
10
8
核心期刊
12
10
8
6
一般刊物
8
6
4
2
报刊杂志
省部级
8
6
4
2
市级
6
5
3
1.5
校报
4
3
2
1
其他
文章入选各类学术会议及论坛6-10分/篇
4.荣誉称号(学术科研类先进个人、十杰等称号)按级别+3-6分
第十六条组织管理能力评价标准(满分100分):
(一)基本分(20分):
在学校承认的校内各级学生组织中承担学生工作,勤勉认真、踏实负责,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业绩能力分(60分):
校内各学生组织的管理部门要对所辖学生组织成员的工作业绩和能力表现进行考核和评价,并出具业绩能力得分。
其中校级学生组织由校团委负责考核评定,院级学生组织由院团总支负责考核评定,班级学生组织(即班委会、团支部、心理委员)由辅导员负责考核评定,其他部门的学生组织由对应的管理部门负责考核评定。
各单位将考核评定后的学生业绩能力得分提供给学生所在单位,由学生所在单位按照“同类工作加分时取高不累加”的原则进行分数汇总和确认。
(三)加分:
1.获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20分
2.获省部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15分
3.获学校十佳学生干部荣誉称号+10分
4.获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5分
注:
荣誉称号加分取高不累加。
第十七条社会实践评价标准(满分100分):
(一)基本分(40分):
能够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调查活动并提交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10分/项,最高不超过40分)
(二)加分:
类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区级
校级
院级
社会实践报告、调查报告获奖
20-22
18-20
14-16
12-14
8-10
社会实践团队获奖
负责人
24-26
22-24
18-20
14-16
10-12
成员
22-24
18-20
14-16
10-12
8-10
社会实践单项获奖(图片、DV)
22
18
16
12
8
先进个人、十杰等荣誉称号
14
12
10
8
6
其他
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规定其他事项
注:
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取高不累加
第十八条志愿服务评价标准(满分100分):
(一)基本分(15分):
具有公益之心、热心志愿活动,积极帮助他人,具有奉献精神。
加分:
1.依据校团委认可的志愿服务小时数进行分数换算+2.5分/小时
2.志愿服务荣誉(志愿服务类先进个人、十杰等称号)按级别+8-10分
3.志愿服务活动获奖按级别+6-8分
注:
荣誉称号和活动获奖加分取高不累加。
第十九条美育素养评价标准(满分100分):
一、文娱活动
(一)基本分:
(15分)
积极参加学校、院、班级组织的文娱活动,为营造班级良好的文化氛围,丰富班级文化生活贡献自己的力量,努力提高自身艺术修养和艺术鉴赏能力。
(二)加分:
类别
参加(分)
获奖(在参加的基础上累加)
国家级
20
15-20
省部级
15
10-15
市、地区级
12
8-10
校级
10
8-10
院级
6
6-8
其他
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规定其他事项
注:
同类比赛,取高不累加
二、体育活动
(一)基本分:
(15分)
树立加强体育锻炼和培养健康体质的意识,积极参加学校、院、班级组织的体育活动,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培养健康体魄。
(二)加分:
类别
参加(分)
获奖(在参加的基础上累加)
国家级
20
15-20
省部级
15
10-15
市、地区级
12
8-10
校级
10
8-10
院级
6
6-8
其他
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规定其他事项
注:
同类比赛,取高不累加
三、其他文体素养类活动获奖按级别+8-12分
第二十条“其他”项的测评依据和分值细则由各院、班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决定,其评定标准应在班级大会上公布,并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五章评价结果
第二十一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直接用于评定各项奖学金。
其中基本素质评价结果为各项奖学金评定的基础,基本素质评价合格(总成绩在60分(含)以上)的学生方可申请奖学金。
发展性素质评价所涉及子项目直接对应各单项奖学金,其各项目的得分直接用于参评各单项奖学金,而综合素质评价总成绩则用于参评全面发展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还将用于优秀毕业生评选、就业推荐等环节。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议授权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各院可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中央财经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00)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