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园林树木的其他养护与管理扬州大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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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园林树木的其他养护与管理扬州大学

第十三章园林树木的其他养护与管理

第十三章园林树木的其他养护与管理纲要

第一节保护现有树木的原则及技术概要

 一、园林树木的管理标准

 二、园林树木的保护性养护技术

 三、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园林树木管理

第二节园林树木栽培中的化学处理理论与实践

 一、植物生长调节剂

 二、植物抗蒸腾保护剂

 三、土壤保水剂

第一节保护现有树木的原则及技术概要

一、园林树木的管理标准

  园林树木能否生长良好,并尽快发挥设计要求的色艳、香浓、形佳的观赏效果,或参天覆地、绿翠盈然的生态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能根据树体的年生长进程和生命周期的变化规律,进行适时、经常和稳定的其他养护管理,为各个年龄期的树体生长创造适宜的环境条件,使树体长期维持较好的生长势。

为此,应制定养护管理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使养护管理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做到养护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目前,国内的一些城市在城市绿地与园林树木的管理、养护方面,已采用招标的方式,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因此城市主观部门更应制订相应的办法来加强管理,采用分级管理是较好的管理方法。

例如北京市园林管理局,根据绿地类型的区域位势轻重和财政状况,对绿地树木制订分级管理与养护的标准,以区别对待,不失为现阶段条件下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

(一)一级管理:

  1.生长势好 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年生长量(指标经调查后确定)。

  2.叶片完亮 叶片色鲜、质厚、具光泽。

不黄叶、不焦边、不卷边、不落叶,叶面无虫粪、虫网和积尘。

被虫咬食叶片,单株在5%以下。

  3.枝干健壮 枝条粗壮,越冬前新梢已木质化程度高。

无明显枯枝、死杈,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

介壳虫最严重处,主干、主枝上平均成虫数少于1头/100cm。

较细枝条的平均成虫数少于5头/30cm。

受虫害株数在2%以下。

无明显的人为损坏。

绿地草坪内无堆物、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下距树干1m内无堆物、搭棚、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树体生长的物品。

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绿篱类树木,应枝条茂密,完满无缺。

  4.缺株在2%以下。

(二)二级管理

  1.生长势正常 正常生长达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

  2.叶片正常 叶色、大小、厚薄正常。

有较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及带虫粪、虫网、蒙尘叶的株数在2%以下。

被虫咬食的叶片,单株在5—10%。

  3.枝、干正常 无明显枯枝、死杈。

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2%以下。

介壳虫最严重处,主干上平均成虫数少于1—2头/100cm,较细枝条平均成虫数少于5—10头/30cm。

有虫株数在2—4%。

无较严重的人为损坏,对轻微或偶尔发生的人为损坏,能及时发现和处理。

绿地草坪内无堆物、搭棚、侵占等;行道树下距树干1m内无影响树木养护管理的堆物、搭棚、圈栏等。

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匀称,树冠通风透光。

  4.缺株在2—4%。

(三)三级管理

  1.生长势基本正常

  2.叶片基本正常 叶色、大小、厚薄基本正常。

有较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粪、虫网、蒙尘叶的株数在2—4%。

虫食叶单株10—15%。

  3.枝、干基本正常 无明显枯枝、死杈。

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2—10%。

介壳虫最严重处,主干主枝上平均成虫数少于2—3头/100cm;较细枝条的平均成虫数少于10—15头/30cm。

有虫株数在4—6%。

对人为损坏能及时进行处理。

绿地内无堆物、搭棚、侵占等;行道树下无堆放石灰等对树木有烧伤、毒害的物质,无搭棚、围墙、圈占树等。

90%以上的树木树冠基本完整。

  4.缺株在4—6%。

(四)四级管理

  1.被严重吃花树叶(被虫咬食的叶面积、数量都超过一半)的株数,达20%。

被严重吃光树叶的株数,达10%。

  2.严重焦叶、卷叶、落叶的株数,达20%。

严重焦梢的株数,达10%。

  3.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30%。

介壳虫最严重处,主干主枝上平均成虫数多于3头/100cm。

较细枝条上平均成虫数多于15头/30cm。

有虫株数在6%以上。

  4.缺株在6—10%。

  以上的分级养护质量标准,是根据现时的生产管理水平和人力物力等条件,而采取的暂时性措施。

今后,随着对生态环境建设投入的加大,随着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水平的提高,应逐渐向一级标准靠拢,以更好地发挥园林树木的景观生态环境效益。

  

二、园林树木的保护性养护技术

  园林树木保护性管养技术工作应遵循树种生物学特性、树体生长发育规律以及当地的环境气候条件等进行。

如在季节性比较明显的地区,保护性管养技术大致可依四季而行。

  

(一)冬季(12月—2月)亚热带、暖温带及温带地区有降雪和冰冻现象。

露地栽植的树木进入或基本进入休眠期,此期主要进行树木的冬季整形修剪、深施基肥、涂白防寒和防治病虫害等工作。

在春季干旱的华北地带,冬季在植株根部堆积降雪,既可防寒,又可用融解的雪水补充土壤内的水分,缓解春旱。

  

(二)春季(3—5月)气温逐渐回升,树体开始陆续解除休眠,进入萌芽生长阶段,春花树种次第开花。

此期保护性管养技术工作,应逐步撤除防寒措施,进行灌溉与施肥,及时进行常绿树篱和春花树种的花后修剪。

春季是防治病虫害的关键时刻,可采取多种形式消灭越冬成虫,为全年的病虫害防治工作打下基础。

  (三)夏季(6—9月)气温高,光照时间长、光量大,南、北雨水都较充沛。

树体光合作用强、光合效率高,树体内各项生理活动处于活跃状态,是园林树木生长发育的最旺盛时期,也是需肥最多的时期,花果木应增施磷、钾为主的肥料。

夏季蒸腾量大,要及时进行灌水,但雨水过多时,对低洼地带应加强排水防涝工作。

晴天进行中耕除草,有利于土壤保墒。

行道树要加强修剪、抽稀树冠,并及时修剪树木与架空电线或建筑物之间有矛盾的枝干,防风防台和防暴雨。

花灌木开花后,及时剪除残花枝,促使新梢萌发。

未春剪的绿篱,补充整形修剪。

南方亚热带地区抓紧雨季进行常绿树及竹类带土球补植。

  (四)秋季(9—11月)气温开始下降,雨量减少,园林树木的生长已趋缓慢,生理活动减弱,逐渐向休眠期过渡,肥水管理应及时停止,防止晚秋梢徒长。

10月份开始对新植树木进行全面的成活率调查。

全面整理绿地园容,更植死树,清除枯枝。

对花灌木、绿篱进行整形修剪。

树木落叶后至封冻前,应对抗寒性弱或引进的新品种进行防寒保护,灌封冻水。

大多园林树木可进入秋施基肥和冬剪等工作,南方竹林进行深翻。

  

三、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园林树木管理

(一)、建设前的处理

  工程建设开始前对计划保留的树木采取适当的保护性处理,有助于增强树体对建设影响的忍受力。

处理的要点是能最大限度地增加树体内碳水化合物的贮存并调节生长,以迅速产生新根、嫩梢,适应新的生长环境。

处理应能尽早地实施,因为成年树的反应需要时间。

如美国,在建设开始前一年,就对规划建设区内计划保护的树木进行特殊养护,使它们能在建设后有一个较以前更完整的树冠构成、更好的枝干形态和更鲜明的枝叶色彩。

一般经常采用的措施有:

  1.灌溉在水份亏缺时给树体提供及时而充足的灌溉,可能是简单而又重要的处理。

在工程前期,工地用水可能没有困难的条件下,解决灌溉的一种方法,是在树体保护圈的边缘,围绕树体筑一个15cm高的围堰或设置塑料隔板,用载水车引水注入。

大多情况下,灌溉应该浸湿根际表层土壤0.6-1m。

  2.施肥肥料的供给依据树木被管护的历史来决定。

一般情况下,如果树体表现生长缓慢、叶色暗淡或有少量落叶,应考虑施肥。

大多情况下,氮是主要的元素。

在工程建设之先,给树体施肥是卓有成效的。

在建设期间及在建设后的至少一年内,仍应继续给树木施肥,以增强树体对生态环境条件改变的适应性。

  3.虫害防治在建设之前和进行期间,及时而有效地防治树体病虫害的发生,有利于树体的综合生长表现,应及早进行。

(二)、建设期间的树体保护

  为被保留的每棵树或每个树群设置一个临时性栅栏,是最重要的保护措施,在此范围内应禁止构造性的活动、材料贮放、倾倒垃圾或停车等,同时在确定要保留下来的树木上作明显的标志。

当邻近的那些不被保留的树木在建设开始前被去除后,保留下来的树将面迎更大的风,因此需要修剪,以减少被风吹倒的危险。

先前有遮蔽的树干暴露在太阳下易遭日灼,应将其遮蔽或用白色的乳胶涂抹,以将伤害控制在最小程度。

  在防护围栏区域以外的计划栽植区,可能遇到建设车辆、材料贮放和设备停放时,应覆盖10-15cm的护根物。

覆盖材料应是容易去除的,若能有利于表层土壤结构改善的则可以被保留。

  除防护栏以外,其他的工地相关事项,包括提供表明被保护树木的设计、场地清扫、公用事业设施的埋设和坑道挖掘、现场办事处的部署、建设设备的停放、土方的堆积、运输通道、材料贮放、化学物质和燃料的贮放、混凝土搅拌场选址、因搭建建设用房和设备运作而必需的树木修剪以及建设过程中的树木管理等,都应在树木栽培专家的指导下完成。

  建设规划合同书应包含现有树木的保护计划,让建设者知道他们的责任,如果他们损害树木将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建设合同可以包含对存留树木损害的处罚,树木的价值评估,可在建设开始前根据有关法规作出,如美国是采用CTLA树木价值指南来评估(见第十四章)。

万一损害事件发生,负有责任的建设承包商应作出相应的赔偿。

(三)避免市政建设对现有树木的伤害

  大多情况下,建设期间对树木的影响不可能被完全消除,我们的目标是将伤害程度尽可能减小。

在我国,一些城市中已经注意到市政施工对现有树木的伤害,并建立了保护条例。

如北京,在2001年颁发了城市建设中加强树木保护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凡在城市及近郊区进行建设,特别是进行道路改扩建和危旧房改造中,建设单位必须在规划前期调查清楚工程范围内的树木情况,在规划设计中能够避让古树、大树的,坚决避让,并在施工中采取严格保护措施”。

国外城市在这方面有很好的经验,现作简单介绍。

  1、地形改变对树木的伤害几乎每一项工程建设都可能涉及对地形的改造,于是伴随着挖土、填土、削土和筑坡,造成对土壤的破坏,它不仅表现在对地层构造或地形地貌的影响上,更严重的是会导致树木根系的失调,损伤树体生长。

  1)填土填土是市政建设中经常发生的行为,如果靠近树体填土,必须考虑为什么要填土、是否能限制填土或将填土远离树体。

如果必须填土,则应将保持树体健康的价值与堆放这些土方的花费进行比较,或寻找其他远离树体的地方处理这些土方。

一般情况下,填土层低于15cm且排水良好时,对那些生根容易和能忍受、抵御根颈腐烂的长势旺盛的幼树,危害不大。

一些树木被填埋后,可能会萌发出一些新根,暂时维持树体的生命,但随着原有根系的必然死亡,最终仍将危及树体存活。

  许多树木栽培学文献,都强调了保持树体基部土壤自然状态的重要性,在那些高程必需被提升的地方,通常可采取以下措施:

  

(1)设法调整周边高程与树木根颈基部的高程尽可能一致。

  

(2)高程必须被抬升的地方,应确定填土的边界结构,附加必需的辅助建筑。

如高程变化在树体保护圈内,考虑在填土边缘设置挡土墙。

  (3)如果树木被植地低洼积水,应在尽可能远离树体(靠近挡土墙)的地方挖排水沟,或采取做导流沟、筑缓坡以利排水。

  (4)如果恰当的树体保护圈不能被保留,则考虑移树;或创造适宜的高程变化,改植树种。

  2)取土从树冠下方取土会严重损伤树体根系,甚至可能危及树体的稳固性。

如果树体保护圈内的整个地面被降低15cm,树的存活将受到威胁。

如果必须在树下取土,则根据树木的种类、年龄、特有生根模式以及该地域的土壤条件,保留适当的原始土层厚度,当然未被损坏的土壤保留得越多越好。

如果取土和挖掘必须在树体保护圈内进行,应首先探明根系的分布,小心地从树冠投影外围向树干基部逐步移土。

大多情况下,在距树干2-3m以外范围,吸收根系分布虽明显减少,但为了保持树体的良好稳固状态,仍应尽量少的切断根系。

  3)高程变更大多情况下,竣工的地面高程和自然高程间有一变更。

如果位于高程变化附近的树值得抢救,可以采取建造挡土墙的办法来减少高程变化后的垂直距离(图13-3)。

挡土墙的结构可以是混凝土、砖砌、木制或石砌,但墙体必须带有挖掘到土层中的结构性脚基。

如果脚基将伸入根系保护圈内,可使用不连续脚基,以减少对根系生长的影响。

在挡土墙建构过程中,为预防被切断、暴露的根系干枯,可采用厚实的粗麻布或其他多孔、有吸水力的织物,覆盖在暴露的根系和土壤表面,特别是对于木兰属这一类具肉质根的树种,可有效预防根系失水。

令人遗憾的是,甚至在高温干燥的气候条件下,对敏感树种的这种保护措施,也很少被建设施工方采用,故必须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绿化监理。

  在高程变更较小(30-60cm)的情况下,通常采用构筑斜坡过渡到自然高程的措施,以减少对根系的损伤。

斜坡比例通常为2:

1或3:

1(图13-2)。

  2.地下市政设施建设对树木的伤害地下公用设备、设施埋设所致对树木根系的严重损伤,与附属建筑物限制所带来的结果相似。

据美国的一项研究报道,在伊里诺斯州的桥公园,埋设水管后的12年,262株被侵扰过的成年行道树中,92株已死亡,27株的树冠顶部明显回缩。

在这些地区,管道通过树下的附加费用为150-215美元╱m;而树木损失和移去死树、重新栽植的代价,则4倍于挖掘地下坑道所产生的附加费用。

因此,该市现在采用在树下挖坑道施工的办法来避免对树木的伤害,并颁布了地下坑道施工规范;加拿大的多伦多市也有地沟和坑道的操作规范。

英国标准协会(BSI)则于1989年公布了地下公用设施挖掘深度的最低限度,并建议在树体下方直接挖掘(表13一1、表13—2)。

  地沟可以在树体保护圈外侧采用机械化挖掘,直至遇到较粗的大根时为止,或根据上表中的操作规范施工;坑道将在树体中央根系的下部继续行进到另一边的地沟(图13-4)。

一些国家制订了坑道深度的规范,如多伦多市,依据树的体量确定为0.9-1.5m;伊里诺斯州,则要求坑道深度至少应有0.6m;英国则建议坑道挖掘尽可能深为好。

在根系保护主要范围的下方挖掘,任何直径大于3-5cm的根,都应尽可能避免被切断。

  3、铺筑路面对树木的伤害大多树木栽培专家认为铺筑的路面有损于树体生长,因为它们限制了根际土壤中水和空气的流通。

一株树可以容忍的铺筑路面量,取决于在铺筑过程中有多少根系干扰发生,树木的种类,生长状况,它所处于的生长环境,土壤孔积率和排水系统,以及树木在路面下重建根系的潜能。

国外的一些树木保护指南,建议在树下使用通透性强的路面;如铺设非通透性路面时,建议采用某些漏孔的类型或透气系统。

一种简单的设计是,在道路铺筑开工时,沿线挖一些规则排列、有间隔的、2-5cm直径的洞。

另一种设计是,铺一层砂砾基础,在其上竖一些PVC管材,用铺设路面的材料围固;路面竣工后将其切平,管中注入砂砾,安上格栅,其形状可依据通气需求设计成长条形或格栅状。

另外,在铺设路面上设置多条伸缩缝,也可以达到同样的功效。

  事实上大多铺设的道路可被认为是多孔的,特别在多年后,沥青和混凝土路面都产生许多水和空气能被渗透的小龟裂,而用混凝土铺设的道路,更被设计有增加间隙的伸缩缝。

铺设路面以下的土壤通常比裸露的土壤要湿润,许多树木的根系在其中生长当然没有太大困难,由此而来的问题是根系抬升并爆裂铺设的路面。

但根系保护圈的设置,仍然是必须保证的。

  路面铺设中,保护树木的最重要措施,是避免因铺设道路而切断根系和压实根际土壤所造成的损害,合理的设计可以把这些因素限制在最小程度,实际施工中有几种常用的有效方法:

  1)、采用最薄断面的铺设模式,如混凝土的断面比沥青要薄。

  2)、将要求较厚铺设断面的重载道路设置在尽可能远离树木的地方。

  3)、调整最终高程,以使铺设路面的路段建在自然高程的顶部,路面将高于周围的地形,可使用“免挖掘”设计。

  4)、增加铺设材料的强度,以减少在施工过程中对亚基层(土壤)的压实,这通常在表层中添加加固材料来实现。

  图13-1 高程变更掌握得如何会明显影响根系的失调,挡土墙可以用来减少因取土或填土而导致高程变更所产生的水平距离,以此减少对根系影响。

(原著P322,Fig.11-10)

  图13-2 提供从自然高程到终结高程过渡的斜坡。

斜度用斜坡的长度除以高度,例如2:

1(上),3:

1(下)。

注意距树体较近处取土时,高程变化所需的最长水平距离。

(原著P321,Fig.11-9)

  图13-3 类似墙和沉箱墙的不连续脚基,依据桩基的体量和间隔距离,可以减少对邻近树木的根系伤害(a)。

连续脚基需要沿桩基墙的长度方向挖掘地沟(b)。

(原著P322,Fig.11-11)

  图13-4 公用事业管道和电缆的地沟挖掘,在到达“表13-1”指示的距离或遭遇到树根时,可以转为坑道挖掘。

(原著P326,Fig.11-14)

  图13-5 标准的铺设道路断面包含表层(砖,混凝土,沥青),基层(砂,砾石,石料),亚基层(选择性填方,但并不总是必需的)和地基(被剥离、压实的自然土壤)。

各层的厚度决定于土壤特性和铺设路面将要承受的载荷。

铺设道路的断面决定低于终结高程的距离,即原始高程必须被挖掘的深度。

  (原著P327,Fig.11-15)

第二节园林树木栽培中的化学处理理论与实践

 

一、植物生长调节剂

第二节园林树木栽培中的化学处理理论与实践

  园林树木的养护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应用一些化学处理方法,除农药、化肥外,可能经常采用的还有植物生长调节剂、保水剂等,所有化学物品的使用多少都会对环境产生负面的影响。

近年来提出与环境友好的化学处理方法(environment-friendlytreatment),主要是指使用对环境影响最小的化学制剂、在封闭的环境中使用以及不直接排放含有化学物的废水、废物等方法。

本章主要介绍园林树木栽培与养护过程中可以采用的一些化学处理方法。

一、植物生长调节剂

  应用生长调节剂控制树体的生长发育,在园林树木的现代栽植中,日益受到重视,进展很快。

这是因为到上世纪六十年代已确认了至少有五类激素,它们在植物不同发育阶段的相互平衡关系对调节植物的生长发育有重要作用。

另外,由于科研和化学工业的发展,合成并筛选出了有特异效应的生长调节剂,如B-9、乙烯利(CEPA)等。

  生长调节剂或叫植物生长调节剂,是泛指体外施用于植物以调节其内部生长发育的非营养性化学试剂。

它可以由植物体内提取,如赤霉素(GA);也可以模拟植物内源激素的结构人工合成,如吲哚丁酸(IBA)、6-苄基腺嘌呤(BA);还有些在化学结构上与植物内源激素毫无相似之处,但具有调节植物生长发育效应的物质,如西维因、石硫合剂,它们既是农药,也可作为化学疏果或疏花的制剂。

因目前在园林树木栽植中,有些问题用一般农业技术不易解决或不易在短期内奏效,而用生长调节剂确为方便有效的途径,如促进生根,促进侧枝萌发、调节枝条开张角度,控制营养生长,促进或抑制花芽分化、提高座果率、促进果实肥大,改变果实成熟期,增强树体抗逆性,打破或延长休眠,辅助机械操作等。

应用生长调节剂还可以提高养护管理效率,降低成本。

(一)主要生长调节剂的种类及应用

  1、生长素类生长素类物质在园林树木栽植上的应用,主要为促进生根,改变枝条角度,促发短枝,抑制萌蘖枝的发生,防止落果等。

生长素类物质的生理促进作用,主要是使植物细胞伸长而导致幼茎伸长,促进形成层活动、影响顶端优势,保持组织幼年性、防止衰老等,其作用机制是影响原生质膜的生理功能,影响DNA指令酶的合成,或影响核酸聚合酶的活性,因而促进RNA合成。

  1)吲哚乙酸及其同系物在植物体内天然存在的主要是吲哚乙酸(IAA),此外为吲哚乙醛(IAAId),吲哚乙腈(IAN)等。

人工合成的有吲哚丙酸(IPA),吲哚丁酸(IBA),吲哚乙胺(IAD)。

应用最多的是IBA,它活力强、较稳定、不易遭受破坏,价格亦较低廉,主要用于促进生根等方面。

  2)萘乙酸及其同系物萘乙酸(NAA)有α型与β型,以α型活力较强,作用广。

因其生产容易,价格低廉,为目前使用范围最广的生长素类物质。

NAA不溶于水而溶于酒精等有机溶剂,其钾盐或钠盐(KNAA,NaNAA)及萘乙酰胺(NAD)溶于水,作用与萘乙酸相同,但使用浓度一般高于NAA。

此外尚有萘丙酸(NPA)、萘丁酸(NBA)及苯氧乙酸(NOA)等,NOAβ型活力比α型高,与NAA相反。

  3)苯酚化合物主要有2,4-二氯苯氧乙酸(2,4-D)、2,4,5-三氯苯氧乙酸(2,4,5-T)等,且活力比IAA强100倍。

  在这三种生长素类物质中,其活力和持久力的一般表现为:

吲哚乙酸<萘乙酸<苯酚化合物。

不同类型的生长素类物质对树体不同器官的具体活力,亦有一定的差别。

如促进插条生根,2,4-D>IBA,NAA>NOA>IAA。

IBA其活力虽不如2,4-D,但它适用范围广,所以商品制剂仍以IBA为主。

  2、赤霉素类1938年,日本第一次从水稻恶苗病菌中分离出赤霉素(GA)结晶,至1983年已发现有70种含有赤霉烷环的化合物,常见的有GA1、GA3、GA4、GA7、GA8等。

在植物活体内,它们可以互相转变,其中GA8的葡萄糖甙可能是一种贮藏形态。

  赤霉素只溶于醇类、丙酮等有机溶剂,难溶于水,不溶于苯、氯仿等。

作为外源赤霉素,商品生产的主要是GA3(920)及GA4+7。

不同的赤霉素所表现的活性不同,不同树种对赤霉素的反应也不尽相同,故有其特异性。

赤霉素的效应如下:

  1)促进新梢生长,节间伸长美国用GA来克服樱桃的一种病毒性矮化黄化病,处理后植株恢复正常生长。

GA也可打破种子休眠,使未充分休眠而矮化的幼苗恢复正常生长。

  2)GA不象生长素类物质那样呈现极性运转GA对树体生长发育的效应,有明显的局限性,即在树体内基本不移动。

甚至在同一果实上,如只处理一半,则只有被处理的一半果实增大。

GA作用的生理机制,其显著特点是促进α淀粉酶的合成,抑制吲哚乙酸氧化酶的产生,从而防止IAA分解。

其近期的调节功能,可能是通过激活作用,如使已存在的酶活化、改变细胞膜的成分和某些构造;其较长期的调节作用,可能是促进RNA合成,从而影响蛋白质的合成。

  3、细胞分裂素类1956年发现的细胞激动素---6-呋喃氨基嘌呤(Kt),是DNA降解的产物,1963年又发现第一种天然的细胞分裂素—玉米素(Zt)。

现已知高等植物体内存在的天然细胞分裂素有13种,它们主要在根尖和种子中合成。

人工合成的细胞分裂素有6种,常用的为BA(6-苄基氨基嘌呤)。

此外还有几十种具细胞分裂素活性作用的化合物。

细胞分裂素的溶解度低,在植物体内不易运转,故它的应用受到一定限制。

  细胞分裂素类物质可促进侧芽萌发,增加分枝角度和新梢生长。

细胞分裂素可防止树体衰老,较长时间地维持叶片绿色。

细胞分裂素在有赤霉素存在时,有强烈的刺激生长作用,它可改变核酸、蛋白质的合成和降解。

在评价细胞分裂素的功能时,应当考虑到的另一点是,细胞分裂素还可导致生长素、赤霉素和乙烯含量的增加,

  4.ABT生根粉ABT生根粉是一种广谱高效的植物生根促进剂。

用ABT生根粉处理插穗,能补充插条生根所需的外源激素,使不定根原基的分生组织细胞分化成多个根尖,呈簇状爆发生根。

新植树的根系用生根粉处理,可有效促进根系恢复、新生。

用低浓度的ABT生根粉溶液浇灌成活树木的根部,能促进根系生长。

  ABT生根粉忌接触一切金属。

在配制药液、浸条、浸根、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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