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直机关政府系列全年绩效评估工作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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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直机关政府系列全年绩效评估工作方案最新

全市直机关政府系列全年绩效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省、X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和X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X年度X市绩效管理工作方案》(X委办〔X〕73号)要求,结合市直机关政府系列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分工和评估对象

(一)任务分工。

市直政府部门和省、X市直属单位年度考评由市政府办、发改局、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考评和反馈考评结果。

根据工作安排,目标考评中的职能工作目标和共性工作目标由市直政府系列绩效办负责考评;目标考评中的市委、市政府分解任务由效能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评;X调查队负责开展调查评议和分析评议情况、汇总评议结果等工作;市统计局负责市级绩效指标收集、汇总;正向激励和察访核验由市效能办负责实施。

(二)绩效评估对象。

包括市直政府部门和省直、X市直属单位,即第二和第四系列各参评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由目标考评、公众评议、正向激励、察访核验等四个部分组成。

(一)目标考评

1.目标考评内容

主要考评各参评单位的职能职责的完成情况,具体分为职能工作目标、共性工作目标和市委、市政府分解任务等三部分(按百分制分解)。

(1)职能工作目标(50分)

职能工作目标由常规工作目标和动态工作目标两部分组成。

①常规工作目标主要根据参评单位“三定”方案中法定工作职责以及年度工作计划设定常规性的目标任务。

②动态工作目标主要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确定的阶段性工作任务以及参评单位工作实际设定动态目标任务。

承担市重点工作和X市对X绩效评估指标的单位必须将相应目标任务列入绩效考评方案,如有漏报瞒报,经查核属实,将给予扣分,计入绩效考评总分。

(2)共性工作目标(30分)

共性工作目标主要根据参评单位自身建设的要求,按科学行政、依法行政、高效行政、廉洁行政和管理创新等5个方面设定目标任务。

(3)市委、市政府分解任务(20分)

根据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综治平安、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党委信息、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报道、四项制度等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考评(见附件2)。

2.目标考评指标设置要求

(1)指标内容。

各参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职能职责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全面、科学、合理设定一级指标,并根据一级指标和本单位的实际岗位设置,细化量化设置二级指标(见附件3)。

(2)权重设置。

根据各项指标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本部门职能工作中的重要程度、工作量及工作强度等情况,合理设置指标权重(分值)。

(3)指标及权重设置中如发现有意低报漏报重要目标、避实就虚、弄虚作假、权重设置明显不合理等情形,经查核属实,将给予扣分,计入绩效考评总分;篡改经审定批复的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的指标数据等内容,以及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经查属实的,当年度绩效评估等次定为不合格。

(二)公众评议

采取问卷调查、电话抽查、网络测评等方式进行。

各参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报送公众评议调查样本。

(三)正向激励和察访核验

根据《X年度X市直单位绩效评估加分规则》和《X年度X市绩效评估察访核验评分细则》,对参评单位进行考评。

三、绩效评估方式及步骤

(一)评估方式

采取平时考评、单位自评、目标考评、公众评议、察访核验等方法相结合的综合绩效考评办法,对各参评单位年度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1.平时考评。

市直机关政府系列绩效办将结合察访核验、专题调研和专项检查等形式,对各参评单位是否落实评估任务分解,是否按照时序进度开展工作,是否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材料,是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整改,以及整改成效等进行考核评价。

2.单位自评。

各参评单位应在年终目标考评之前,对一年来本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自评。

按照牵头单位制定的考评办法,依照审核批复的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所列考评指标及权重如实进行定档评分,填写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工作台账。

(附件4)

3.目标考评。

市直机关政府系列绩效评估领导小组根据各参评单位制定的绩效考评方案和工作台账采用定档打分和集体联审办法统一进行考评,具体定档细则见附件5。

4.公众评议。

由国家统计局X调查队负责实施。

5.正向激励和察访核验。

市效能办根据《X年度X市直单位绩效评估加分规则》和《X年度X市绩效评估察访核验评分细则》负责对参评单位进行考评。

(二)评估时间和步骤

1.X年9月1日前,各参评单位制定本单位年度绩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需包含单位二级绩效考评及绩效奖金分配办法)和本单位X年工作要点,并以纸质材料申报和电子版本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报送市直机关政府系列绩效办。

市直机关政府系列绩效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安排成立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审定小组,负责对参评单位实施方案的审核。

参评单位绩效管理实施方案不符合要求(如存在漏报少报、权重设置明显不合理等情形),将退回重新制定,连续两次被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审定小组退回的,市直机关政府系列绩效办将在年终绩效考评时予以酌情扣分。

2.X年9月10日前,市直机关政府系列绩效办审核、批复参评单位实施方案,报市效能办备案。

3.X年11月至12月,开展公众评议,评议结果于X年1月中旬报送市效能办汇总。

4.X年1月上中旬,各参评单位对年度绩效评估进行回顾总结,做好目标考评准备工作,完成自评工作。

5.X年2月,市直机关政府系列绩效领导小组组织对参评单位进行考评,2月底前向市效能办报送各参评单位考评成绩。

6.X年3月上旬,市效能办汇总各参评单位考评成绩,撰写年度绩效评估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汇报。

7.X年4月,市效能办向各系列参评单位通报绩效评估结果。

8.X年5月,各参评单位根据反馈绩效评估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向牵头单位报送整改报告。

四、绩效评估结果汇总

(一)成绩汇总

综合得分=目标考评得分(百分制)×80%+公众评议得分(百分制)×20%+正向激励加分-察访核验扣分(包含违纪违法)

正向激励得分和察访核验扣分按照《X年度市直单位绩效评估加分规则》和《X年度X市绩效评估察访核验评分细则执行》;违纪违法及违规行为处理按照《X年度X市绩效评估工作方案》规定执行。

(四)评估等次确定

1.市直机关政府系列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根据各参评单位绩效考评成绩,按照参评单位总数20%比例由高到低评出优秀等次单位;综合得分不低于80分且未进入优秀等次的,按照参评单位总数60%比例由高到低评出良好等次单位;综合得分不低于70分且未进入优秀、良好等次的,评为合格等次单位;综合得分低于70分的为不合格等次单位。

2.降低考评等次和不能评定优秀等次的情况按照《X年度X市绩效管理工作方案》规定执行。

3.市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统计局、X调查队、审计局的等次确定按照《X年度X市绩效管理工作方案》规定执行。

五、绩效评估结果运用

(一)通报评估结果。

绩效评估结果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名义通报。

(二)坚持“一项成果、多家应用”的原则,综合运用评估结果。

1.评估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由其按照相关规定,作为干部能上能下和领导班子考核、领导干部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2.年度绩效考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可提高到该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年度绩效考评为合格等次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不得超过该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

3.年度绩效考评为优秀等次且一般干部人数10人以上的单位,增加一名后备干部推荐名额。

增加的推荐名额实行动态管理,下一年度绩效考评未评为优秀等次的,名额将收回分配至新的年度绩效考评优秀等次单位。

4.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不得参加“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等各类先进单位评选;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参加各类先进个人评选。

原已被评为省、市级“文明单位”但在绩效评估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当年度“文明单位”奖金发放,并不得参加新一届省、市级“文明单位”评选。

(三)实行效能问责。

按照《X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规定实施效能问责。

当年度被评为“不合格”等次单位,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其向市委、市政府作书面检讨,并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教育,对分管领导进行效能告诫。

从X年度起,第二系列参评单位连续三年在本系列绩效考评成绩位列倒数后两位的,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其向市委、市政府作书面检讨。

(四)根据评估结果实行绩效奖惩

各参评单位的绩效奖金按照《X年度X市绩效管理工作方案》规定核发。

(五)反馈整改。

各参评单位对市效能办、市直机关政府系列绩效办在检查评估过程中反馈的相关问题,要进行深度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促进绩效提升。

对当年度整改不到位的在年终绩效评估时予以扣分,属跨年度整改的纳入下一年度绩效考评。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导向。

各参评单位要深化思想认识,更加重视绩效管理过程,努力建立以目标为导向、以实绩为核心的绩效评价体系和绩效管理机制,积极探索提升工作绩效的方法和途径,切实把绩效管理作为创新机关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工作落实的一项基本制度,确保市委、市政府年度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

(二)严密组织实施。

各参评单位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依据本部门的职能职责,结合各自实际,科学制定本部门的年度绩效评估工作方案。

对每一个工作岗位设定岗位职责,使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阶段性以及临时性工作任务,应结合实际具体分解落实到下属单位、内设科室,以及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明确进度、质量和完成时限,落实直接责任人及主管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每季度需填写《X市X年绩效评估目标落实情况季度报表》(见附件6),并报市直机关政府系列绩效办。

(三)全面推行二级绩效考评工作(参评单位内部绩效考评)。

各参评单位应制定内部(科室、下属单位)绩效考评方案,对单位全体人员进行量化考评。

要根据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年度目标任务制定一级指标,并根据单位实际岗位设置将一级指标细化分解,制定二级指标,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完成时限。

要实行差别化绩效管理,根据工作量、工作强度合理设定指标权重。

参评单位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填写年度绩效评估考评表(参照附件7)。

各参评单位应根据绩效工作完成情况,结合民主测评、察访核验、效能问责及考勤等情况,对单位工作人员进行量化评价,并根据量化评价结果确定考评等次。

考评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各等次比例原则上按优秀人数占20-30%,良好人数占50-60%,合格及以下人数占20%进行评定,具体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研究确定。

各参评单位应根据评定的等次差异化分配绩效奖金。

绩效奖金分配还应充分考虑工作成效和工作强度,适当向承担单位重点、难点工作的人员倾斜,向基层一线、服务窗口倾斜,向抽调参与项目攻坚的人员倾斜;要进一步提高绩效奖金差别化水平,同时要避免领导干部与普通干部职工绩效奖金差距过大的现象。

市效能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内部绩效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扣分。

(四)及时上报材料,抓好整改落实。

各参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自身职能职责的发挥和年度工作任务,增强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法,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要根据工作方案,按照工作程序和基本要求,对本部门各项绩效目标的运行情况进行半年分析和年终总结。

参评单位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总结于X年1月上旬报市直机关政府系列绩效办。

承担X市对县(市、区)绩效评估指标数据采集单位,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分别向市委办、市政府办报送上季度《X年度X市对县(区、市)绩效评估指标完成情况季度报表》(附件8)

(五)严明考评纪律,强化效能问责。

各参评单位在绩效管理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和擅自调整经审核批复的考评指标、权重的,一经查实,将严肃问责相关单位领导及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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