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森林抚育技术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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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森林抚育技术指南

四川省森林抚育技术指南

 

四川省林业厅

2017年3月

目    录

1 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森林抚育的对象、条件、措施、方法和开始期、间隔期、抚育强度等技术指标,以及森林抚育工作的调查设计、施工作业、档案管理等基本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不同起源、不同经营强度的用材林、防护林的幼龄林、中龄林的抚育。

2 术语和定义

森林抚育foresttendingoperations

从幼林郁闭成林到林分成熟前根据培育目标所采取的各种营林措施的总称,主要包括抚育采伐、人工修枝、割灌除草、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活动。

抚育采伐intermediatecutting

又称抚育间伐,根据林分发育、林木竞争和自然稀疏规律及森林培育目标,适时适量伐除部分林木,调整树种组成和林分密度,优化林分结构,改善林木生长环境条件,促进保留木生长,缩短培育周期的营林措施。

抚育采伐作业的类型分为透光伐、生长伐、疏伐和卫生伐等四类。

采伐强度thinningintensity

根据林分生长状态、立地条件、经营目的和树种特性,确定森林在不同阶段的合理密度、最适株数、郁闭度和灌草覆盖度,依据这些指标对森林采取抚育采伐措施,其强度指标一般采用蓄积采伐强度或株数采伐强度。

蓄积采伐强度volumethinningintensity

单位面积采伐木的蓄积量和总蓄积量的比例,一般以百分比表示。

株数采伐强度numberthinningintensity

单位面积采伐木的株数和总株数的比例,一般以百分比表示。

密度控制图density-controldiagram

一种以林分密度效应规律为基础,反映林分生长与林分密度之间的数量变化关系,用于抚育间伐起始期、间伐强度的确定和林分生长预测等的曲线图,又称密度管理图。

经营密度表managementdensitytable

以林分生长不同阶段所需的营养空间为依据,编制的反映最能实现培育目标的林分密度随林分生长而变化的一种数表。

林窗gap

又称林冠空隙,是指林分中直接处于林冠层空隙下的土地面积或空间。

疏透度windbreakporosity

林带纵断面上透光孔隙面积与纵断面总面积之比,用十分数表示。

冠高比crownheightratio

树冠长度与树高之比,用十分数表示。

自然径阶 naturediametergrade

林分中林木各径阶与平均直径的比值。

平均直径的自然径阶为1.0。

团状抚育 tendingbygroups

透光抚育方法之一。

林分中林木分布不均时,在目的树种受到非目的树种压抑的群团状地块内,清除妨碍目的树种生长的非目的树种和其他植物的森林抚育方法。

带状抚育 tendingunderstripsystem

透光抚育方法之一。

将林地分成若干条带,每隔一条带,设一个抚育带,在抚育带内清除妨碍目的树种生长的非目的树种和其他竞争植物的森林抚育方法。

上层抚育 thinningfromabove

主要采伐居于上层林冠林木的抚育方法。

下层抚育 thinningfrombelow

按照自然稀疏的进程,采伐林冠下层生长落后林木的抚育方法。

综合抚育 thinninginthelower,middleandupperstories

采伐木选择不受林冠层次的限制,而是分植生组进行。

分别植生组确定林木类型,伐除各植生组中干扰树和受害林木的抚育方法。

植生组(树群)thetreesgroup

林分内林木呈群团状分布,可将距离相对较近、生长过程中相互影响较大的树木划分为一个植生组(树群),以便于进行林木分类。

3 总则

森林抚育的目的

通过调整林分结构和密度,改善林分环境,平衡林分种群、林木间的土壤养分和水分循环,在提高林分抗御自然灾害能力、维护林分健康稳定的基础上,通过森林抚育达到以下目的:

——用材林:

提高林地生产力,促进林分、林木生长发育,提高林分蓄积总生长量和经济材出材量。

——防护林:

改善林分组成结构和层次结构,提高林分群落的稳定性,促进林木健康生长,提高林分防护功能。

森林抚育的原则

森林抚育方式确定原则及抚育采伐作业原则执行GB/T15781-2015中4.2、4.4的相关规定。

4 分类与分级

龄组划分

林分龄组划分参照行业标准《主要树种龄级与龄组划分》和省内相关划分标准。

起源划分

根据林分中优势树种或目的树种的起源,将林分划分为天然林和人工林两种。

天然林包括天然下种或萌生形成的林分。

人工林包括人工直播(条播、穴播、点播、撒播)、植苗、分殖、扦插、飞机播种造林等形成的林分。

森林类别和林种划分

依据林分提供的主导产品属性的不同,将林分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两种森林类别。

其中公益林又分为特种用途林和防护林两个林种,商品林分为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等三个林种。

森林类别和林种的划分执行《森林法》及LY/T1556-2000中第5章和第6章的规定,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森林分类区划成果及森林经营方案中确定。

林木分类

根据林分培育目标和林分中林木对实现其培育目标的作用进行林木分类。

林木类型划分为目标树、辅助树、干扰树和其它树,各类林木划分标准与判定准则执行GB/T15781-2015中5.1的规定(单层同龄人工纯林也可以采用林木分级,见4.5)。

林木分类适用于所有林分。

林木分级

根据树冠在林冠层中的位置等因素,将林木分为Ⅰ级木(优势木)、Ⅱ级木(亚优势木)、Ⅲ级木(中等木)、Ⅳ级木(被压木)和Ⅴ级木(濒死木及枯死木)等5级。

其分级标准执行GB/T15781-2015中5.2的规定。

林木分级适用于单层同龄人工纯林。

森林抚育方式

森林抚育方式根据森林类型、林分发育阶段及存在问题,主要采用透光伐、生长伐、疏伐、卫生伐、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人工修枝、割灌除草、浇水、施肥等10种方式。

5 森林抚育技术

透光伐

5.1.1 条件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幼龄林宜采取透光伐:

1——林分郁闭后目的树种受到非目的树种或其它植物压制的林分;

2——上层林木已影响到下层目的树种林木正常生长发育的复层林,需要伐除上层的干扰树时;

3——每公顷天然更新幼树(树高30cm以上,胸径小于5cm)株数超过3000株或幼苗(树高小于30cm)超过6000株,更新频度60%以上,幼树幼苗层的植被总覆盖度80%以上;

4——郁闭度0.9以上的人工林,或郁闭度0.8以上且分布不均的人工林;

5——郁闭度0.8以上的天然林,或郁闭度0.7以上且分布不均的天然林。

5.1.2 对象

透光伐针对不同林分,选择伐除对象:

a)天然林:

6——影响目的树种幼树生长的草本植物、灌木、藤蔓、萌芽条、霸王树、上层残留木;

7——目的树种中生长不良的林木。

b)人工纯林:

——质量低劣、无培育前途的林木;

——过密地段的林木。

c)人工混交林:

——非目的树种;

——目的树种中生长不良的林木。

5.1.3 方法

抚育方法分为全面抚育、团状抚育和带状抚育等三种。

交通条件较好、劳动力充足、目的树种占优势且分布均匀,林地坡度小于25°的林分,可采用全面抚育。

交通不便、劳动力缺乏、目的树种分布不均,或林地坡度大于等于25°的林分,应采用团状抚育或带状抚育。

采用团状抚育时,宜在有目的树种的群团内按5.1.2规定选择伐除对象进行作业。

采用带状抚育时,宜在林地上沿等高线方向平行布设10m~20m宽的保留带和5m~10m宽的抚育带,在抚育带内按5.1.2规定选择伐除对象进行作业。

5.1.4 开始期

根据林分情况,确定透光伐开始期:

a)一般林分确定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目的树种受到非目的树种、灌木、杂草压制;

——天然整枝明显的树种整枝株率60%以上;

——中等大小林木冠高比小于1/3;

——林分郁闭度或幼树幼苗株数达到5.1.1规定;

——自然径阶小于0.8的林木占总株数的比例达到1/3以上。

b)人工起源一般用材林透光伐开始期参见表1。

c)杉木、马尾松、水杉、湿地松、日本落叶松等速生丰产用材林抚育起始期分别执行LY/T1384、LY/T1496、LY/T1527、LY/T1528、LY/T1058的规定。

表1主要树种人工林透光伐和幼龄林疏伐开始期

单位:

a

树种

起始期

树种

起始期

冷杉

12~18

柳杉

7~10

云杉

15~20

水杉

7~10

落叶松

8~10

柏木

7~10

马尾松

7~10

檫木

6~8

云南松

8~11

杨树

3~5

华山松

8~11

桤木

4~7

油松

10~13

香椿

6~8

湿地松

6~9

桦木

8~12

火炬松

6~9

桉树

3~4

杉木

5~8

香樟

6~8

5.1.5 间隔期

速生丰产用材林抚育间隔期为3a~5a,人工起源一般用材林抚育间隔期参见表2,其他林分抚育间隔期按抚育后林分生长至再次符合抚育条件时所需的年限确定。

表2 主要树种人工林透光伐间隔期

      单位:

a

树种

间隔期

树种

间隔期

冷杉

5~7

柳杉

4~6

云杉

5~7

水杉

4~6

落叶松

5~7

柏木

5~7

马尾松

3~5

檫木

4~6

云南松

3~5

杨树

2~4

华山松

5~7

桤木

3~5

油松

5~7

香椿

3~5

湿地松

3~5

桦木

3~5

火炬松

3~5

桉树

2~3

杉木

3~5

香樟

4~6

5.1.6 抚育季节

透光伐宜在春、夏季节进行。

5.1.7 抚育强度

抚育的株数强度一般控制在15%~35%之间,生态脆弱地区抚育强度可适当降低。

天然林抚育后郁闭度不低于0.6;人工林抚育后郁闭度不低于0.7,保留密度原则上不低于造林初植密度的60%。

主要造林树种单位面积株数不应低于附录A的规定下限。

5.1.8 技术要求

——抚育后林分郁闭度不低于0.6;

——在容易遭受风倒雪压的地段,或第一次透光伐时,郁闭度降低不超过0.2;

——抚育后目的树种和辅助树种的林木株数所占林分总株数的比例不减少。

目的树种平均胸径不低于采伐前平均胸径;

——对于纯林,坚持“间密留匀、去劣存优”原则,伐除质量低劣、无培育前途或过密的林木,清除影响林木生长的藤蔓、杂灌。

对于混交林,以调整林分组成为重点,伐去生长不良和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林木。

生长伐

5.1.9 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中龄林,宜进行生长伐:

——郁闭度0.8以上的人工林;

——郁闭度0.7以上,下层目的树种幼树密度超过该树种人工造林密度下限且分布均匀的天然林;

——林木胸径连年生长量下降至生长旺盛期连年生长量的80%以下的林分;

——Ⅴ级木数量超过林木总株数的20%的林分。

5.1.10 对象

根据不同林分类型,伐除以下林木:

——同龄纯林中伐除干扰树和生长不良的林木;

——混交林中伐除位于林冠上方的霸王树和上一世代的残留木;

——天然次生林中伐除干扰树;

——天然更新单层同龄林中伐除上层散生的上一世代的残留木和主林层中生长落后的林木。

5.1.11 方法

同龄纯林宜采用下层抚育法;混交、复层林宜采用上层抚育法;株行距整齐的人工林可采用机械抚育法;其他林分宜采用综合抚育法。

5.1.12 开始期

生长伐宜在林木分化加剧、胸径连年生长量明显下降时进行。

主要树种(组)生长伐开始期参见表3。

 

表3 主要树种(组)生长伐和中龄林疏伐开始期

单位:

a

树种(组)

林区

天然林

人工林

云杉、铁杉、柏木

高原丘陵区、高山峡谷区

70~80

25~30

其他林区

50~60

25~30

冷杉、落叶松

高原丘陵区、高山峡谷区

70~80

25~30

其他林区

50~60

25~30

云南松、高山松、油松、油杉

高原丘陵区、高山峡谷区

35~40

13~18

其他林区

30~35

11~15

马尾松、巴山松

全省

21~25

15~20

杉木、水杉、柳杉、湿地松、火炬松

全省

11~15

11~15

栎类、香樟、楠木

高原丘陵区

50~60

25~30

高山峡谷区

45~50

25~30

其他林区

25~30

25~30

桦木、椴树、其它硬阔

高原丘陵区

45~50

12~15

高山峡谷区

35~40

12~15

其他林区

25~30

12~15

杨树、桉树、泡桐、檫树、其它软阔

高原丘陵区

35~40

6~7

高山峡谷区

21~25

6~7

其他林区

12~14

6~7

5.1.13 间隔期

生长伐间隔期以间伐后郁闭度恢复到符合5.2.1规定条件时所需的年限确定。

主要树种(组)生长伐间隔期参见表4。

表4 主要树种(组)生长伐和中龄林疏伐间隔期

单位:

a

树种(组)

天然林

人工林

云杉、冷杉、铁杉、柏木、落叶松

15~20

13~15

马尾松、云南松、高山松、油松、巴山松、华山松、油杉

10~13

7~10

杉木、柳杉、水杉、湿地松、火炬松

5~7

栎类、香樟、楠木、栓皮栎

10~15

7~10

桦木、椴树、其它硬阔

8~10

5~8

杨树、桉树、泡桐、檫树、其它软阔

5~7

3~5

5.1.14 抚育季节

生长伐作业季节一般宜在初冬至早春期间,但在下列情况下宜按如下规定:

——落叶树种比重大的林分,宜在夏末秋初树叶未落前;

——采伐木需剥皮利用的林分,宜在林木生长季节。

5.1.15 抚育强度

抚育强度确定原则

确定抚育强度,应充分考虑培育目标、树种特性、林分状况、立地条件等因素。

一般情况下,应坚持如下原则:

——速生树种、阳性树种、干形通直的树种间伐强度可大些,慢生树种、耐荫树种、干形欠通直和易生徒长枝的树种间伐强度宜小些;

——培育大径材的林分间伐强度可大些,培育小径材的林分间伐强度宜小些;

——立地条件好、地形平缓、无水土流失的潮湿阴坡地段间伐强度可大些,相反则宜小些。

定量抚育抚育强度确定

有合适的林分密度管理图、表或参数的地区,宜采用定量抚育。

采用定量抚育,应实行综合抚育法或下层抚育法,抚育强度或抚育后保留木株数可通过下列方法确定:

a)利用密度控制图确定

利用密度控制图确定抚育强度,保留木密度应控制在0.6~0.8密度管理线内。

主要树种密度控制图参见附录B图B.1~图B.5。

b)利用经营密度表确定

根据林分平均胸径查合理经营密度表确定适宜的保留木株数。

主要人工用材林合理经营密度(抚育后保留木株数)见附录C表C.1。

c)利用平均冠幅计算确定

在拟进行抚育的小班选择生长正常、具有代表性的5株~10株平均木,测定其冠幅平均值,按式

(1)计算合理保留木株数:

......................

(1)

式中:

N——保留木株数,株/hm2;

1.57——树冠重叠系数;

π——3.14;

Cw——为树冠直径,m;

p——经营密度系数,一般取0.6~0.8。

定性抚育抚育强度确定

无合适的林分密度管理图、表时,可采用定性抚育。

采用定性抚育,抚育强度应以林木分类为基础,根据培育目标、树种特性、林分状况、立地条件等综合分析确定。

一般情况下,速生丰产用材林抚育株数强度宜控制在20%~30%之间,抚育后林分郁闭度保持在0.6以上;其他林分抚育株数强度宜控制在20%~40%之间,蓄积强度宜控制在20%以下,抚育后郁闭度应保持在0.6~0.7。

5.1.16 技术要求

生长伐应符合如下技术要求:

8——抚育后林木分布均匀,不能出现林窗;

9——伐后林分平均胸径不能减小;

10——每次抚育后郁闭度降低量不宜大于0.2;

11——人工林抚育后保留木单位面积株数不少于附录A的标准。

疏伐

5.1.17 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幼龄林、中龄龄宜进行疏伐:

——郁闭度0.8以上或自然径阶小于0.8的林木占总株数的比率超过1/3的林分;

——郁闭度0.8以上或疏透度小于0.3的防护林带;

——郁闭度0.7以上、对交通、防洪等构成不安全因素的防护林带;

——天然、飞播、人工直播等起源的第一个龄级,目的树种比重偏低、分布不均匀,林木空间竞争激烈的林分,可采用定株为主的疏伐。

5.1.18 对象

伐除密度过大、生长不良的林木,同时清除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藤蔓、杂灌;为目标树或保留木的生长留出适宜的营养空间。

防护林可根据二级林种,确定疏伐的伐除对象:

a)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伐除对象:

12——林木分级中的Ⅳ级木和Ⅴ级木;

13——林木分类中的干扰树;

14——受病虫害危害的林木。

b)农田牧场防护林伐除对象:

15——林木分级中的Ⅴ级木和部分Ⅳ级木;

16——枯立木、病腐木、多头木、生长过密的林木。

c)护路护岸林伐除对象:

17——风倒木、风折木;

18——影响交通视线的林木;

19——岸边崩塌体上的林木;

20——枯立木、病腐木和濒死木。

5.1.19 方法

林分分化较为明显的同龄纯林宜采用下层抚育法;株行距整齐的人工林可采用机械抚育法;混交、复层林宜采用综合抚育法。

幼龄林需要定株时,根据目的树种分布状况,采用团状抚育或全面抚育。

抚育过程中,宜在稀疏地段补植目的树种。

5.1.20 开始期与间隔期

执行5.1.4条表1、5.2.4条表3和5.2.5条表4中的规定。

5.1.21 抚育强度

定量抚育抚育强度

有合适的林分密度控制图、经营密度表的地区,应采用定量抚育。

采用定量抚育,抚育强度或抚育后保留木株数通过下列方法确定:

a)利用密度控制图确定

利用密度控制图确定间伐强度,保留密度控制在0.5~0.7密度管理线内。

主要树种防护林密度控制图参见附录B图B.6~图B.10。

b)利用经营密度表确定

根据林分平均胸径查合理经营密度表确定适宜的保留木株数。

主要人工防护林合理经营密度(抚育后保留木株数)见附录C表C.2,天然次生林防护林抚育间伐保留株数见附录C表C.3。

定性抚育抚育强度

无合适的林分密度管理图、表时,可采用定性抚育。

采用定性抚育,抚育强度应以林木分类为基础,根据培育目标、树种特性、林分状况、立地条件等综合分析确定:

21——坡度小于25°、土层厚度40cm以上、立地条件好、兼有生产用材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抚育强度宜控制在总株数的15%~20%之间,伐后郁闭度应保持在0.6~0.7;坡度25°以上的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只宜进行卫生伐。

22——农田牧场防护林、护路护岸林间伐强度为总株数的10%~20%,伐后郁闭度控制在0.6~0.7,疏透度保持在0.3~0.4,并保持原有的林带结构。

23——未进行过合理定株的飞播林,首次疏伐保留木株数宜控制在3500株/hm2以上或伐后郁闭度控制在0.7~0.8。

5.1.22 技术要求

疏伐应符合如下技术要求:

24——容易引起风倒的林分或因抚育强度大影响林木正常生长的林分,抚育后郁闭度降低量不宜大于0.2;

25——抚育后目的树种平均胸径不低于抚育前平均胸径;

26——人工林抚育后保留木密度不低于附录A表规定的保留木密度下限;

27——目的树种和辅助树种的林木株数占总株数比例不减少,林木分布均匀,且不出现林窗;

28——幼龄林可根据林分环境和林木生长情况,开展施肥、培土等活动。

卫生伐

5.1.23 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林分宜进行卫生伐:

29——遭受病虫害、火灾及风雪冰冻危害等自然灾害,受害株数占总株数10%以上具有培育前途的林分或林带;

30——发生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以及林内卫生状况较差的林分。

5.1.24 对象

伐除:

31——遭受病虫害、风雪危害、森林火灾的林木;

32——感染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林木。

5.1.25 方法

采用全面抚育。

5.1.26 抚育时间

林分受害后进行。

5.1.27 抚育强度

一般应全部清除受害林木,但如下情况应进行特殊处理:

——受害木数量较多时,在森林健康水平总体可控的情况下,宜适当保留受害较轻的林木,使林分郁闭度保持在0.5以上;

——耐火烧树种在火灾发生后的2a~3a内分数次逐步伐除火烧木,首次伐除的严重火烧木宜少于林木总数的30%。

5.1.28 技术要求

卫生伐应符合如下技术要求:

——卫生伐宜与其他抚育方式结合进行;

——采伐时一并伐出林内的枯立木、濒死木等,伐后应及时清除采伐木及其枝桠;

——采伐后郁闭度在0.5以下,或出现林窗的,应及时补植。

补植

5.1.29 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林分宜进行补植:

33——林分单位面积株数低于保留木密度或合理经营密度80%的林分;

34——目的树种每公顷株数低于附录A规定的保留株数下限的人工林;

35——林木分布不均且形成林窗的林分;

36——天然更新幼树少于2000株/hm2或幼苗少于4000株/hm2的林地;

37——需要进行树种结构调整的林分。

5.1.30 对象

用材林补植宜选用立地条件适宜、经济价值高的目的树种。

防护林补植宜选用有利于形成混交、复层林,提高林分生态防护效能的树种。

5.1.31 方法

于林窗、林中空地、林缘空隙处补植。

5.1.32 补植密度

补植后林分密度不低于该林分目的树种所处年龄阶段的合理密度下限。

5.1.33 技术要求

补植应符合如下技术要求:

38——补植树种与原树种在生态、生物特性方面的具有兼容性和营养空间的合理利用性;

39——补植苗木质量达到Ⅰ级苗木质量标准;

40——补植活动中,林分中原有目的树种和辅助树种的幼苗幼树得到有效保护;

41——尽量减少对原有林下植被的破坏;

42——尽可能减轻对土壤的扰动。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5.1.34 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林分可采用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43——以封山育林方式培育的林分;

44——有优良的自然种源且具备良好天然下种条件的林分;

45——有经营培育价值且天然繁育幼苗幼树数量较多的林分。

5.1.35 对象

抚育对象主要包括:

46——目的树种的幼苗幼树;

47——适于目的树种天然下种的地段。

5.1.36 方法

对目的树种的幼苗幼树排除周边不利干扰,确定需要的营养空间,进行幼苗(树)定株。

适于目的树种天然下种的地段,应对林地适当清抚与垦殖,创造良好的自然更新条件。

5.1.37 抚育季节

促进幼苗幼树生长,进行幼苗(树)定株,宜在春季实施。

林地清抚垦殖,利于天然下种,宜在夏末秋初季节进行。

5.1.38 技术要求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48——具备良好的天然更新的更新层或种源;

49——清除影响天然更新幼苗(树)生长或天然下种的不利障碍;

50——植被繁茂的林地宜结合割灌除草方式进行。

人工修枝

5.1.39 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林分,宜采用人工修枝抚育方式:

——目的树种自然整枝不良;

——影响林内光照与通风环境;

——影响木材质量。

5.1.40 对象

自然整枝不良、枝条影响林内通风和光照的林木。

5.1.41 方法

松类树种修枝采用留桩法,其它树种修枝采用平切法或斜切法。

采用平切法时,贴近树干修枝,不留残桩。

采用留桩法时,保留1cm~3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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